香港問題之我見  ——1994年10月10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所的演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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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中國政府港事顧問、香港特別行政區預委會委員、香港著名律師羅德丞先生前不久訪問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就香港問題發表了演講,現將該演講稿刊載如下。羅先生作為世居香港的華人并長期從事法律工作,他對香港問題頗有研究,見解獨到。本刊發表羅先生的演講,并不意味著該演講可以代表本刊觀點。本刊一貫奉行文責自負原則,歡迎各界學者參加學術問題的討論,也歡迎開展對香港問題的討論。
  我是一個世居香港的華人。早年肄業于廣州和香港的嶺南書院,后赴英國牛津大學攻讀,獲法律碩士銜,其后在英國取得專業律師資格。1961年起在香港執業,專長于銀行法及商業法;1969年至1971年獲選為香港律師會會長,約于同時開始,港英政府委任本人參與政府咨詢工作;1984年中英簽署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之后,我辭退了行政、立法兩局議席及其它政府咨詢委員會的一切職務。請辭的決定是因為英國政府的新國籍法對大部分香港人不公平,及察覺英國對香港政策已作了根本性的轉變,而這種轉變必然使港英政府不能繼續對香港進行有利于繁榮的管治。
  我今天向各位匯報的觀點,大都是總結自己以往的實際經歷,包括:從事律師工作,協助草擬、制訂及修改法律,在1985年之前參與制訂港府政策凡20年,1985年之后參與協助中國政府厘定香港事務的政策。目前,我正專注于特區籌委會預備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我們都是受環境影響的人,盡管我一向盡力保持客觀,我的背景和經歷卻無可避免地影響了我的思想和言行。我是篤信“存在決定意識”,思想來自生活及工作經驗這樣一個辯證唯物主義理論的。而正是由于我從正規教育中所學的知識較少,所以當我有幸讀到貴所出版的刊物《EUROPE》(《歐洲》)所載的文章后,的確獲益非淺。今天能有機會在貴所的講壇上,同各位交流一些舉世矚目的香港問題的管見,更是一件幸事。
    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是否錯誤的決策
  自從中國政府莊嚴地重申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的一個組成部分,并將于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之后,在香港、英國社會內部乃至全世界,均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有人懷疑,以中國的角度而言,它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否一個錯誤的決策;甚至說,讓英國政府于1997年之后繼續管治香港豈不更好。
  我也曾遇到一些人,為了中、英兩國政府在香港問題上出現爭論而不安。他們受到誤導,以為這些爭論是涉及到給予香港人多少民主,和中國希望控制香港到甚么程度這兩個問題。
  這些人認為,中國政府現在不應干預香港的內政,將來不應對港人治港有所限制。
  另外有一些人,他們認為英國政府無意損害香港,還指責那些不同意他們的人患有精神病或企圖利用陰謀論來取悅中國政府,使他們自己可以填補英國政府退出之后的權力真空。這些人聲稱英國無意損害香港或觸怒中國,理由是這樣做只會損害中、英的貿易關系;此外,他們又說英國150年造福香港,沒有理由一夜之間變成要來加害于它。
  對于這些問題,在這里,我想說說個人的看法。
  在解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先要肯定一個事實:維護國家的主權、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國家的領土,是每個獨立國家政府的重要責任。
  我對當代解釋“國家”的理論認識不多,但對某些認為政府應順從由其他國家制訂的所謂“普遍價值標準”的說法卻不敢茍同。
  我同意,有時候為著當前利益,一個國家要犧牲若干自主權去滿足其他國家的要求(例如歐洲共同體的成員國)。然而,在這個例子中,犧牲若干自主權也是為了爭取更多的國家利益,這只不過是一種妥協,而非為了要遵守甚么世界大同的標準。
  當然,有一些價值標準,自有人類社會以來便受到普遍的認同;不過,如何選擇和奉行這些標準卻是個別群體自行決定的。況且,每個群體對不同的價值標準,都有不同的重視程度,如何奉行也是適應時代和環境而各有差別。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權將自己的一套標準或奉行的時間表強加于另一個國家。
  要全人類奉行同一標準,并且規定同樣的奉行程度——以達到所謂世界大同的境界,也許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可以做到:
  一是力量較大、組織較好的群體征服世界上的其他群體,向他們輸入一套既定的價值標準;一是人類文明已達到人與人之間不存在甚么矛盾和敵對的最高境界。
  當人類未達到上述任何一個境界之前,所有國家都需要自決和自主,決定自己的需要的優先次序,并不斷作出適當的調整。價值標準的制訂當然受一個國家本身經濟的影響,假使英國在狄更斯的年代實施了香港現時的勞工法,英國就不會有工業革命的輝煌歷史。
  可悲的是有些國家常會伸展野心,去侵占其他國家,被欺負的國家很難按著自己的自然發展步伐去制訂其價值標準。發達國家往往要把自己的一套價值標準強加于發展中國家的身上,拖慢了它們的發展,使它們淪為附庸。為了使發展中國家繳出自主權,“強加標準”這劑毒藥一定會被蘸上糖衣,吹捧成一套崇高的普遍價值。發展中國家必須提高警惕才不致淪為現代帝國主義者的獵物。
  現時,武力的侵略已公認代價太大;因此,強權國家已擅長采用宣傳手法作為它的最有效的武器,透過電視、電臺和學校向廣大群眾發動攻勢;甚至透過提供種種研究資助去影響知識分子。學者梁啟超曾撰文指出外國人控制中國教育的危險性。雖然他的文章《異哉所謂支那教育權者》[①]針對當時日本的野心,但是時至今日,他的見解仍然歷久常新——他告誡我們必須留意殖民政策國家的野心。
  歷史上,人類連結一起,組成國家,主要原因并非由于文化或價值觀的雷同,而是為了自我保護,求取生存。保衛國土、保衛人民是每一個國家政府的首要職責。為此,香港回歸祖國,祖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天經地義、天公地道的一件使中華民族揚眉吐氣的壯舉。
  我們也不可忽略民族的尊嚴,它確確實實潛藏于12億中國人民的心坎之中。中國近代史以鴉片戰爭為序幕,英國用武力強逼滿清割讓香港,掀起了各國勢力爭相侵華的一段慘痛歷史,中國當時被列強蹂躪成半殖民地。長期受欺壓的中國人心中都有一種強烈的愿望,希望終有一天能洗雪國土被侵的民族恥辱,在殖民統治下生活的有良知的香港人,無不有此強烈的愿望。如果拿香港的現代化和繁榮來辯稱殖民主義是可取的。這是為什么中國政府在恢復行使香港主權的問題上不能妥協的另一個原因。
    中國的利益與英國的政策
  考慮到整體策略當然是香港必須回歸中國的主要理由,此外,我們也不能忘記另一個事實:英國的香港政策,只是它的對華政策的一個部分。由于英國的國際政策并不希望看見中國強盛,也把中國看成一個在意識形態上不能媾好的國家,所以中國當然不能讓它繼續管治香港(見本文附錄一)。對于在建設有本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邁進的中國,香港這顆東方明珠當然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容許它留在一個采取削弱中國政策的英國手中,對中國相當不利。
  在這個世紀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當中國勢弱,英國對香港繁榮的顧慮較少,管好香港的興趣就較大。在19世紀初到文化大革命這百多年里,它唯一需要小心避免的管治失誤,就是別給本土國內的執政黨帶來政治上或經濟上的麻煩。
  當中國勢強,情況就截然不同。英國視一個強大的中國為無比的威脅。他們念念不忘中國在700多年前的元朝,曾經盛極一時,為歐洲帶去了“黃禍”;他們也不相信中華民族永遠都熱愛和平(見本文附錄二)。因此,促進中國現代化和協助它強大,對英國而言無疑是向一個潛在的、有威脅的、永遠不能較好的國家提供支援;同樣的道理,在仍然管治香港的時刻,讓香港繼續享有繁榮的條件而惠及中國,也是它無法接受的。
  如果把英國的考慮與美國的考慮作個比較,英國的對華政策就更加清楚了。盡管美國亦視中國為一個巨大的潛在威脅,它的取舍態度卻相當不同。美國關注中國龐大市場尤甚于懼怕它的潛在威脅,況且,對美國而言,中國威脅畢竟是較為遙遠的事。何況,它仍視中國為維持國家平衡和穩定的重要力量。
  再者,中國這個龐大市場并不是英國的工業生產力能夠充分享用的。在歷史上,英國從來不需要一個繁榮團結的中國來開拓它的貿易市場(見本文附錄三);相反,當中國腐敗、分裂的時候,它才真正受益非淺。
  根據以上的理由,一個強大的中國會被英國視為具有威脅的冷戰對手;而一個衰弱的中國則是它的理想獵物。中國越強大,英國就越需要摧毀、損害香港繁榮的條件。
  從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今年4月13日發表的《聯合王國與中國在1997之前及以后的關系》報告書中(見本文附錄四),可以發覺英國對華、對港的政策出現一個新的策略考慮。這個委員會,毫無疑問已達致一個共識——讓中國順利發展,不符合英國的國情和利益。委員會建議英政府采取連串行動;這些行動足以打擊香港,減低香港對中國的價值。
  對中國而言,這樣的行動只屬騷癢而已,可是對香港來說,這癢處就會痛楚莫名。
  英國曾試圖掩飾它的所作所為,訛稱它的對外政策受了1989年“六四事件”的影響,目的是為香港建立民主,是適應香港市民的要求,為抗拒日后中國的壓制增設保障,是英國履行道義責任,同時在立法局獲得“合法代表”的支持。
  英國利用宣傳手法,吹捧英一手炮制的立法局的權力地位(見本文附錄五),而對于立法局只是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治下的咨詢組織這一事實則刻意淡化。此外,它極力打擊公務員的士氣(見本文附錄六),破壞香港行之有效的量入為出的理財原則。它又試圖,引進有墮民色彩的福利政策(見本文附錄七);改變金融制度,令港元備受壓力(見本文附錄八);又在香港人之間制造尖銳的利益沖突,挑起嫉妒,種下仇恨,激化爭端(見本文附錄九)。
  不僅如此,港英政府還企圖把香港的教育制度劃出特區政府的管轄之外,以確保香港的教育長期落在崇洋、短視而物欲至上的價值觀中;又企圖透過興建奢華的新機場來消耗日后特區政府的財力;推出一套嚴重污染南中國海而又建費驚人的所謂排污系統;大肆填海;制造雙位通脹數字;從根本上改變香港低稅傳統,動搖香港賴以繁榮穩定的基石;同時推行短命的選舉制度,使香港在短短3年內需要經歷兩套政治制度的轉變。
  我們要接受現實,香港市民和中國政府必須在下列兩中可能中早作綢繆:一是相信英國會根據道德和道義的考慮來施行對港政策;一是估計它會為了多種原因而蓄意損害香港。智者應懂得如何在兩者中作出有保障的選擇。
    應否讓港人治港
  在明白中國必須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原因之后,接著要研究的就是應否讓香港人自行處理自己的事務,讓他們能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生活和發展的問題了。我們不可能委任國內人士治港,因為這樣很難讓港人相信香港不會追隨國內的生活模式;正因如此,基本法明確規定未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將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管治。
  雖然我們沒有理由懷疑能干的香港人不能管治好香港,然而保障港人繼續享有原有的生活方式是一件極為艱巨的工作。因為懂得享受原有的生活并不表示懂得推行原有的一定套管治模式。對于這個問題,中國政府不能坐視不理,期待一切將于1997年之后順利出現,因為太多的外來力量正在進行著破壞(見本文附錄十)。“港人治港”若要成功,中央政府從現在開始就必須采取有效的行動。
  我們相信情況正是如此。例如,中國斷然拒絕彭定康推出的政改方案,這方案實際上是把權力移交到那些呼吁香港人不惜一切打倒中國現政府的一幫政客手上;反對將使特區出現一個獨立王國,架空政府權力的新機場原始方案;及對凌架一切法律、打擊特區政府效率、沒有任何國家肯采用的人權法案表示保留態度等等,這些都是完全正確的。
  從現在到1997年,英國的破壞將會越來越厲害。無論如何,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已成事實,港英政府現時可以暫息旗鼓,以逸代勞,靜待1995年選出的立法局推行所有的自我毀滅的措施,而自己則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我們現時正處于陰霾密布的暴風雨前夕。
  對香港歷史背景不大認識的人可能會對上述情況深感訝異。他們不相信可以在占9成以上華人的香港引進一些對中國、對香港均不利的措施。
  這些人不明白香港有兩個特殊的歷史背景。
  一、殖民化的因素:
  經過150年的殖民統治,不少香港人容易受統治者的影響。殖民統治的影響是無孔不入的,包括在法律、社會、教育、語言、生活、以致價值觀各個層面上。
  影響最根深蒂固的,首推教育。香港的教育制度掌握在英國人或者受殖民地教育的人手中,沒有向學生灌輸愛國家、愛民族的思想。
  殖民化最成功的,是英國人在香港經營了一套登峰造極的宣傳策略,不但運用嫻熟,收效明顯,更是一種名利雙收的工具。
  二、內地移民的因素:
  香港的居民大部分是中國的非法入境者及其子女(包括因港府實施抵壘政策而受惠居港者(見本文附錄十一)。只在1978-1980年短短3年之內,有超過50萬內地人循此途徑移居香港。這些人在國內經歷過難忘的痛苦。雖然把幾十年極左路線撥亂反正的是現時的中央領導層,但這些移民往往將救國者與禍國者等而視之;他們埋怨國家制度不健全,一說起自己的國家,只有懼怕和憤恨,還日夕向子女灌輸這類有負面作用的思想。香港的選民大部分由這些內地移民及其子女所組成,后果可想而知。
  這些都是促使以華人為主的香港人對中國政府存有疑慮的原因。正因為這樣,香港出現種種奇怪的想法。有些人誤信只有民選的立法機關才能抗拒中國政府的干預,又以為日后的特區政府只會奉行中央的意旨施行高壓政策,及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所以對削弱特區政府的一切圖謀都予以全力支持。盡管這些想法不合邏輯,但他們仍在拼命打擊日后自己的特區政府的效能。
  然而,一個低效率的政府,其結果就是低效率的管治,最終只會引起社會動亂;而香港社會出現動亂將無可避免的導致中央政府的介入。事實上,唯有在香港出現動亂的情況下,中國才會插手香港內政;假使香港人真正希望能夠享有高度自由及避免中國政府的干預,他們就需要一個高效率的特區政府。只有高效率政府才有能力將自由賦予人民,施行德政。
  另一些人,既無意打擊日后特區政府,也不憂慮它可能權力過大,但一旦想起他們崇拜的英國人時,便對港人治港毫無信心。他們寧愿英國人繼續留下,或者京人治港,也不贊成港人治港。
  然而,要保障我們的生活方式及繼續發展,我們必須自力更生。雖然英國政府過去做得不錯,我們也無須過份夸大它們的管治力。有些親英人士說,中國這么大卻只有香港光芒四射。可是他們不要忘記,英國人在英國本土或者世界上任何其它地方也沒有建造出一個香港來。
  除了英國在1984年前的務實管治外,香港本身具備了繁榮的四大支柱:
  一、香港擁有舉世難求的天然深水港,
  二、在地理位置上,香港是亞太地區的樞紐和來往亞太與蘇彝士之間的要塞;
  三、中國大陸為香港提供勞工、充分的水和糧食、日益增長的出口貿易、發展龐大的市場; 
  四、香港聰明勤奮的華人勞工、行政人員、專業人才、企業家不斷受西方進取商人和跨國公司的刺激啟發。
  盡管令香港繁榮的四大支柱不會因為英國的撤走而消失,香港人仍對前景缺乏信心,有些人不管基本法怎樣保證,仍然認為中國不會真正讓港人治港。他們不斷地問:假如在香港仍歸英國統治的時候,中國已經干預香港的事務,那么在1997年之后香港哪里還有高度自治的機會。
  于是,來自西方的宣傳機器趁勢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指責中國一貫抗拒英國為香港引進更多民主。然而,這些所謂“干預”與介入特區內政無關,因為特別行政區尚未成立。況且,在特區成立之前,只有中國政府才能夠保障香港人的根本利益,確保他們能夠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組織特區政府。
  我們必須看清事實,這4年來中英爭執的本質并非因為要抗拒英國在香港引進更多民主。
  由經歷150年的殖民地制度轉變為民主制度,實際上是一個重大的轉變,香港政制發展的速度的確需要作出審慎的制訂。這方面中英曾有共識。在中方而言,見之于1990年正式公布的基本法中;在英方而言,則見之于其政府同時向國會推薦基本法符合中英聯合聲明協議之表現。當時,香港各界人士對基本法一致推崇。基本法的通過,清楚反映了各界對民主步伐的共識——多一點或快一點就是太多太快。
  我們要知道,香港并不如其它地區,我們的年青一代沒有接受應有的公民教育。我們的公民常識竟然如此無知,直至最近仍很少人知道英國管治香港的憲法依據。現在有人發覺,要認識基本法最好先認識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好知道基本法與兩者的差異。我們的無知并不限于法律憲制上,許多人并不認識中國近代史,不了解自己民族的文化根源。故此,作為一個香港的中國人,我十分慚愧地說,今日的香港實在并不適合推行一個理想的普選制度;就算勉強播種,也難望它開花結果,發展成愛國的民主社會。
  況且,這不光是選民能否適應民主制度的問題,我們的公務員也缺乏宏觀策略的訓練。在香港現時的殖民地教育制度之下,要找到足夠而適合的人才服務這個全新的政體,担當一個全新的國會式的民主管治,實在談何容易;要說服個別人才離開商界,轉入政府服務,也有實際的困難。
  當憲制式的主權轉移出現時,要保留原有生活方式是非常艱難的;如果同時還要面對管治模式的轉變,無疑是難上加難了。
  港人已經欣然接受中國政府保持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承諾,消除了對中國政府可能在香港實行共產制度的担憂;可是,香港人對管治模式轉為立法主導的后果,卻不大了了,假如他們知道轉變的后果,是搗毀原有的生活方式,催生一個由傳媒操縱的獨裁民主政府,他們肯定不會同意。事實上,立法主導的民主政府在西方往往由傳媒所操縱。香港人有權問英國政府:假如香港改行立法主導,能否保證生活一定變好,而非變壞。如無保證,那為何要變。
  我們有一條公認的立法原則,就是在通過任何法例之前,先問一個問題:“究竟現行制度有什么不好?”只有在得到合理答案之后,才知道立法是否有真正的需要。現行制度的害處通常都是明顯可見的,但是新制度的好處卻只能空憑理論。直到現在,沒有任何人能夠指出,香港原有的管治模式有何不妥。在目前這個關鍵時刻將之徹底改變有甚么好處。安居樂業的香港人,當然希望現行制度保持不變。
  雖然香港的管治模式并無非變不可的理由,西方的宣傳機器確也本領高強。你隨便在街上問任何一個香港人要不要更多的民主,他們準會無意識地說:“要啊!”。若問原因,他們一就是無言以對,一就是糊涂地聲稱:這是唯一能“抗拒”中國干預的途徑。被稱為英國的“中國通”、前任英國駐華大使(1978-1984年)、后來担任過撒切爾夫人外交顧問的柯利達,在他的新著《關于中國的經驗》中寫的如下一段話,為此作了再明白不過的注腳:“彭定康政制方案的實質,是意圖在英國管治的最后幾年(在香港)建立更大程度的民主,可能的話爭取中國的同意,必要時無須理會他們對過往政治協議的看法。(此方案的)目標,是在主權移交后,使香港具有更多的活力,對來自北京的壓力有更大的反抗力。”(見原書第252頁)
  事實與這些人的想法剛好相反,只有一個完全根據基本法運作而具有高效率的政府,才能避免中央政府的干預。
    為籌建高效率的特區政府而努力
  要解釋為什么必須要有一個根據基本法籌組的高效率特區政府理由實在太多了,最重要的理由恐怕就是,一個內部出現政治分歧的政府將會制造矛盾分化,拖低政府的效率,帶來巨大的破壞。
  香港過去150年的管治基礎建立在單一政治取向的政府架構上,讓公務員系統保持政治中立。香港通過這樣一個復雜而又高度精密的政府架構,管治一個同樣復雜精密的商業社會,政治化的轉變必然會削弱香港這個重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我們已經看到跡象,某些壓力將要從根本上改變香港的管治制度、政治制度、金融制度、公務員架構以至福利制度,破壞這個地方的管治基礎,結果可能引起社會動蕩。
  許多人批評彭定康就是批評他這方面的改動。
  大家都看得出,為了要制造一個動蕩的香港去交還中國,彭定康正在竭力從根基上摧毀所有對香港有利的固有制度。他這樣做也許是出于無知,也許是因為英國不甘心撤出香港,也許是要執行拖慢中國發展的國策。不管理由何在,其結果就是要在香港政府架構中注入矛盾和分歧,拖垮它的效率。
  因此,即將籌組的第一屆特區政府的確任重道遠。它需要在情報裝備充足、來勢洶洶的未來英國領事館虎視眈眈之下,迅速而及時地把所有上述的“定時炸彈”逐個拆除(見本文附錄十二)。
  同樣迫切的是,特區政府要把彭定康的一切破壞重新建設起來,穩定香港的政治舞臺,讓香港人可以擱下爭吵,為建設特區集思廣益;也要鼓勵公務員的士氣,讓他們發揮才華,全力為社會服務。此外,特區政府也要運用審慎的判斷力,在適當的時候才靈活地干預市場;并保持堅定而公正的立場,不受各種虎視眈眈的力量所左右。
  同時,它還需要改善殖民政府留下來的行政架構。因為港英政府一直以英國為取向,這些行政架構中的內在缺陷在彭定康來港之前已經長期存在,有待改善。要改善這些缺陷需時較長,其急切性與拆除由1984年開始埋下的“定時炸彈”有別。這些較長期性的工作必須按部就班,不能操之過急,適宜通過詳細解釋及實質性而非宣傳性的咨詢,讓市民切身體會到有改善的必要之后才予以逐步進行。
  我們知道,只有在濃厚的大我精神出現后,香港市民的公民意識才能改觀。港人治港的政府應集中資源于幼稚園及中、小學教育上,向新一代灌輸對社會的忠誠。
  在公務員方面,要待更多的香港人培養出愛國家、愛民族的思想,當中又愿意加入政府公務員行列,香港公務員的素質才會提高。
  在基建方面,要香港的環境和基礎建設面目一新,發展計劃的決策者必須具備高瞻遠矚的宏見。
  在治安方面,要提高復雜罪案的破案率,令有預謀的暴力罪行得到適當懲罚,這還要看我們的執法與司法人員能否獻身社會。
  要減少暴行,安穩人心,提高市民對香港前景的信心,則有待特區政府成立之后,政府與人民同心同德,共創新猷。
  沒有一個政府能夠在無意義的政治沖擊之下順利運作,也沒有一個人口密度達到每平方哩6000人的地方,在實際利益和政制觀念兩極化的沖擊之下,人民能夠和諧相處。
  故此,要拆除所有的“定時炸彈”,改善港英舊制度,帶領香港脫離險境,邁向美好的將來,我們需要一個愛國、愛港、團結、果斷的高效率特區政府,從一個長期執行外國行事指令的外國政府手中把香港接收過來,按基本法施行德政。
  我們的前景將會一片光明,因為香港的確可以有這樣的一個高效率特區政府,而無須担心它可能專橫、暴虐以致腐化。因為實行“一國兩制”方針的中國政府絕不會容忍一個專橫或腐化的特區政府繼續執政。何況,除了這個政治上的內在保障之外,尚有基本法中各種平衡和監督權力的架構及機制。
  我相信,在995天之后,香港特區將可以享有一個賢明的地方管治。
  本文附錄
  一、參見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1994年4月13日發表的《關于聯合王國與中國1997年之前及以后關系》報告書全文,應予認真研究。這個多黨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幾乎全部為英國政府采納。該報告書的許多表述極為坦率,令人讀后倍感驚愕:“我們也搞清了在同中國發展關系過程中必然會產生的不可避免的困境……這個國家的有些基本價值與我們的有很大不同……中國和西方在人權問題上有一個關于優先權的基本沖突。中國——無論是共產黨還是孔夫子——將社會整體的穩定進步和發展放在個人利益之上……(見該報告書第216,259和327段)。
  二、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1994年4月13日發表的《關于聯合王國與中國1997年之前及以后關系》報告書說:“同樣,中國在經濟方面的成功已使它的鄰國對由此而導致軍事能力的增強感到不安,這種不安因自1989年以來中國增加防務開支而有所增強”……“然而,伴隨國防開支的增加,再次出現中國的國防自信得到加強及潛在的更為好戰的中國的跡象……由于英國仍是與馬、新等五國防衛協議締約一方,任何使用武力解決糾紛都可能使英國卷入”……“我們得知中國的鄰國,特別是東盟國家已制定一系列的協調一致的政策將中國及其各種各樣的官僚機構拉入地區性組織的網絡中,以期使他們加入規范化的合作形式。對于這些國家,一個孤立的中國更形可怕。”(見該報告書第38,39和64段)
  三、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1994年4月13日發表的《關于聯合王國與中國1997年之前及以后關系》報告書說:“亞太地區整體上是目前英國除歐洲和北美之外第三個最重要的市場。該市場占英國出口的10%,進口的13%。”
  “但對英國來說,同中國的貿易比同該地區其他國家的貿易要小。英中直接貿易一直是比較少的。在1981-1992年期間(注:這個時期,是1949年以來中國進經濟發展最快最好的一個時期),對中國的出口只占英國出口總額的0.2%至0.7%。”
  四、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1994年4月13日發表的《關于聯合王國與中國1997年之前及以后關系》報告書說:“因此,在整個本世紀下半頁,中國影響世界事務走向的潛力在不斷發展,從60年代末以來其速度在加快。”“至少同樣值得重視的是中國經濟的振興。”“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必將對世界貿易的分布產生重大影響。”“由于這一迅速變化,伴隨而來的是一個興起的中國可能對世界體系產生的影響及其對英國外交政策造成的挑戰,這正是撰寫本報告的兩個主要出發點之一。”(見該報告書第2,3,4和5段)
  五、前任英國駐華大使、后來担任過撒切爾夫人外交顧問的柯利達,在他的新著《關于中國的經驗》第252頁寫到:“彭定康政制方案的實質,是意圖在英國管治的最后幾年(在香港)建立更大程度的民主……(此方案的)目標,是在主權移交后,使香港具有更多的活力。對來自北京的壓力有更大的反抗力……把重任賦予香港立法局。港督強調只是提出方案,但又明言,無論中方贊成還是反對,他都要在1993年春將其政制方案提交立法局辯論和通過。”
  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1994年4月13日發表的《關于聯合王國與中國1997年之前及以后關系》報告書說:“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政府處理香港事務的最明智方針是選擇它認為對香港人是最好的方式。我們贊同港督和聯合王國政府采取的步驟,以保證立法局對1997年選舉安排有最終決定權。”(見該報告書第172段) 
  六、(1)絕大多數的公務員,希望在1997年后繼續留在香港工作,但對港英政府與中國對抗的政策,他們作為公務員又不能不執行,因此對自己的前途必然感到担心。為了安撫軍心,使他們繼續忠心地執行英國政府的對華政策,英國用居英權作為犒賞。且不說居英權只給5萬個家庭,本身已是“只要精英,不要其他”的分化手法,香港的公務員也不大愿意移民英國,因為他們在英國不可能再做公務員。這種左右為難的矛盾會降低公務員的士氣。
  (2)從前,為充分顯示公務員責任重大,精明干練,他們的薪酬、待遇差別很大。近年來,港英政府把薪酬差別縮小,立法局議員的待遇越來越接近公務員,但是處理香港事務的責任落在公務員身上,而非那些咨詢議員的身上。這種責任與待遇脫鉤的情形,在香港這商業社會里,尤其會降低公務員的士氣。
  (3)從1992年彭定康來港當港督以來,支持彭定康的官員提升得很快,沒有奮力支持或對彭定康政策持猶豫態度的官員則未見重用。而實際上支持彭定康,等如貫徹執行港英政府與中國對抗的政策,令公務員瞻前顧后,左右為難。此舉會降低公務員的士氣。
  (4)特區預委會于1993年7月成立,它的使命是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托,為中國于1997年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現平穩過渡進行準備工作。然而直到現在,港英政府仍不允許公務員與特區預委會接觸,以此阻撓公務員未來主權國的正常溝通。此舉會降低會務員的士氣。
  (5)港英政府去年7月推出了海外公務員轉制政策,準許居港7年以上的海外合約公務員申請轉為本地合約公務員,其用意是制造外籍公務員與本地公務員的矛盾,并阻礙公務員本地化的進程。此舉會降低公務員的士氣。
  七、港英政府今年7月推出老年退休金計劃,計劃建議,65歲以上的老人(香港永久居民),每月可領取2300港元。退休基金來源,除政府一次性撥入100億港元外,其余由全港的雇主與雇員參與供款,按雇員每月薪金的3%,由雇主與雇員各供1.5%。對參與供款10年以上或年齡在70歲以上的人,不管有無需要,毋須作資產申報,即可領取。正如有的文章所說,這個老年退休金計劃,將必須的社會救濟與非必須的免費午餐混在一起,將退休保障與社會福利混為一談,大慷他人之慨,并為若干年后的特區政府的財政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八、今年7月,港英政府的行政局宣布,將在明年改變在香港已實行30年、對防止惡性競爭、穩定香港金融秩序和銀行體系發揮積極作用的利率協議,取消港元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根據這一決定,50萬元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將會取消,換言之,香港銀行可以自行訂定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各銀行之間為了吸引客戶,極力競爭市場占有率,勢必各出“奇謀”提高利率。表面上看,這對存戶(特別是小額存戶)有利,可以增多他們的利息收入。
  實際上問題并非如此簡單。由于取消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資本基礎較小的小型銀行的經營成本難免增加,難以同大、中型銀行競爭。又由于香港沒有類似美國聯邦儲備局對銀行的完備監管手段(其中包括在銀行倒閉時,由美國聯邦儲備局向存戶支票不超過10萬美元的賠償),如果出現惡性競爭,將導致小型銀行倒閉引起港元波動。小型銀行清盤、破產的遺禍。最終都將落到小額存戶身上,引致社會不安。
  港英此舉,實際上就是改變了在香港已實行了30年的金融制度。
  九、今年6月,在港英政府擺布之下,立法局強行通過修訂新界土地(豁免)條例法案。
  彭定康委任的立法局議員陸恭惠,打著空泛的“男女平等”為幌子,在其修訂案中提出,在沒有特定遺囑的情況,新界女性原居民可以繼承祖業。這一改動違反新界原居民的傳統習俗,取消了在沒有特定遺囑下祖業的男丁繼承權,瓦解新界氏族社會傳統;又在新界居民內部及新界居民與其他香港人之間,人為地制造群體的矛盾和分化。
  此舉,港英政府既違反英國80多年前對新界原居民作出的承諾,又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有關維護新界原居民傳統習俗和合法權益的規定。
  十、詳見《香港之窗》(WINDOW)英文時事周刊在1993年12月兩次發表的文章,文章揭露英國“軍情六處”在香港的一些活動。文章的根據,是英國政府最有權威的喉舌——英國廣播公司(BBC)制作的“Panorama”節目。這一輯由英國人自己制作的宣傳品,是BBC最有代表性的節目,其意圖是通過此輯節目說明英國“軍情六處”的工作表現突出,因此政府應該向“軍情六處”提供更多的活動經費。原稿附有《香港之窗》兩篇文章,因篇幅有限,本刊發表時未能全文刊出,請作者與讀者諒解。——編者注
  十一、我這里引用的數字,與官方(港英政府或中國政府)的統計數字不同,應該說要高一些。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3年11月30日,內地人未經政府批準不能來港,然而,香港邊防對內地入境者不加限制,于是從內地偷渡來港者日增。
  雖然從1973年11月30日開始,港英政府加強邊防警力,將拘獲的中國偷渡者即捕即解,遣返大陸。但對偷渡者能夠成功進入香港市區并能會合香港的親友者,卻予以收容并發給香港身份證。這就是香港政府實施的所謂“抵壘”政策。
  但1978年開始,內地非法出境者大量增加,“抵壘”政策不能持續實施,終于在1980年被廢止。
  此后,未經中國政府批準出境及未經香港政府批準入境定居的內地人會被遣返。
  我所指的非法入境者包括:(1)1973年前未經中國政府批準來港的入境者;(2)1973年后非法入境而未被遣返者,包括已抵壘者;(3)未得中國政府批準長期定居香港者。
  我的看法并非法律上的觀點。我是從社會學的角度,用法律名詞來描述那些有不認同中國政府傾向的人。不管他們是基于政治、經濟或其它的原因,簡單地說,這批人對中國政府并無好感。
  十二、英方蓄意破壞香港的管治基礎,制造社會動蕩,給特區政府帶來麻煩。目前,英方利用僅余的管治空間,在不征求中方意見的情況下,加緊改變香港的政制、法律等。例如,港府不久前提出要對現行公安條例作出修改,預委會法律小組在審查中發現,港府的修改,主要是大大削減行政部門的權力,不利于香港社會治安的穩定。我要強調的是,英國在本土保留了與香港原來條文相同的公安法例,只覺得香港政府的管治權力需要削弱。
  香港《公安條例》第四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或公共集會上穿戴統一制服以示與某個政治團體或政治目標有聯系,即為犯罪。”此條原來主要抄自英國1936年《公安法》第一條,目前在英國仍然有效,而正在修改的公安條例準備刪去此條。
  又例如,香港《公安條例》第七條規定:“舉行30人以上的公共集會必須事先通知警務處長,未被警務處長下令禁止者方可舉行。”在英國,超過20人以上的公共集會均受監管,高級警官可隨時對集會附加各類條件,而正在修改的公安條例準備將原來的30人改為50人。
  再例如,香港《公安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凡遇有可能違反不準在公共場所攜帶進攻性武器的規定的人,警官可隨時在公共場所搜身檢查。”在英國,根據英國1984年《警察和刑事證據法》第一條第(2)、(7)款規定:警察可隨時隨地在公共場所向任何個人或任何車輛搜索進攻性武器。英國刑事程序皇家委員會在英國批準加入兩個人權公約5年以后,即1981年,在其專門報告中認為警察的這一權力合乎情理,必須保留。而正在修改的公安條例準備將原條文改為:“只有對可能犯非法集會罪或暴動罪并在犯罪過程中可能使用進攻性武器的人才能在犯罪地附近的公共場所,對其進行搜身檢查。”
  注釋:
  ①見諸《飲冰室文集》,香港天行出版社,第四卷,第233-234頁。發表時署名為梁任公。
  
  
  
歐洲京057-067D4中國政治羅德丞19951995 作者:歐洲京057-067D4中國政治羅德丞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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