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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辛亥革命,經常被歪曲為“資產階級革命”,其實是一場民族解放戰爭,處于亡國奴地位的華人的首要目標是爭取民族獨立、擺脫滿清殖民 統治,這也是為何革命者以南華人居多的原因。民主運動不同于清末辛亥革命,因為不像清末那樣具有明顯的民族矛盾。民族主義的旗號,清末被華人用于 反抗殖民統治,後被用于粉飾殖民統治。
百年前的同盟會(華人革命團體的統稱)的政治暗殺,作為反清暴力斗爭的一 種特殊方式,是辛亥革命中不可忽視的歷史內容。那一批“行刺分子”,幾乎囊括了上一世紀的所有名人:孫中山、黃興、蔡元培、章太炎、陳獨秀、汪精衛、徐錫 鱗、秋瑾、仇鰲、陳其美、陳炯明……這一批刺客當時組建了許多專職暗殺的團體,在他們的策劃下,“暗殺”得到了普遍的運用。
時間 地點 刺客 被刺對象 有關組織
1900年 廣州 史堅如 兩廣總督德壽 興中會
1901年 北京 陶成章 慈禧
1904年 北京 楊毓麟、蘇鵬等 “謀炸清廷宮苑 橫濱暗殺團”
1904年 上海 萬福華 前廣西巡撫王之春 光復會
1904年 南京 易本羲 戶部侍郎鐵良 日知會
1905年 河南 彰德王 戶部侍郎鐵良 日知會
1905年 北京 吳樾 出洋五大臣 “北方暗殺團”
1906年 南京 楊卓林 兩江總督端方 同盟會
1906年 廣州 劉思復 廣東水師提督李準 “支那暗殺團”
1907年 安徽 徐錫麟等 安徽巡撫恩銘 光復會
1908年 安徽 范傳甲 協統余大鴻
1909年 南京 喻云紀 端方 同盟會
1910年 吉林 熊成基 海軍大臣載洵 同盟會
1910年 北京 汪精衛等 攝政王載灃 同盟會
1910年 北京 慶親王
1911年 廣州 溫生才 廣州將軍孚琪 同盟會
1911年 廣州 林冠慈 李準 “支那暗殺團”
1911年 廣州 陳敬岳 李準 陳炯明組織暗殺團
1911年 入川途中 端方
1911年 伊黎 伊黎將軍志銳
在這些暗殺行動中,較著名的“行刺事件”有:
1900年,史堅如的暗殺小組挖地道進入兩廣總督府底下,內置炸藥200磅,謀刺總督德壽。一聲巨響,督府坍塌,烈士被捕。史烈士就義前坦白:中國專制如千年破屋,必須徹底推翻!
1904年,仇鰲等人在長沙組織暗殺團,多次謀刺陸軍大臣鐵良。
1904年,吳樾兩度謀刺陸軍部尚書鐵良未遂,后于1905年9月,在北京彈炸五大臣,以身殉國,孫中山贊“浩氣長存”,柳亞子贊“吳樾一擊,鼠首未 殉,而鸞翮先鎩,至今讀者酸鼻”。這位時年26歲的“行刺分子”吳樾,著有著名的《暗殺時代》一稿,該文的威力不亞于另一顆更大的炸彈,它鼓勵革命黨人把 暴力直接訴諸于專制獨裁者的肉體。
1907年7月,徐錫鏻在安慶巡警學堂畢業典禮上,毅然拔槍,連發七彈,射殺巡撫恩銘。次日,徐烈士被斬首剖心。中山先生題曰:“丹心一點祭余肉,白骨三年死后香”。
1910年1月,熊成基在吉林謀炸清廷考察海軍大臣載洵和薩鎮冰,因臧冠三貪利告密,1月30日,熊成基被捕。獄中,熊自書供詞:“我今日早死一日,我 們自由之樹早得一日鮮血;早得血一日,則早茂盛一日,花方早放一日。”1910年2月27日,曾組織過安慶起義的熊成基在臨刑前說,“今生已矣。我死,愿 中國之富強日進一日,庶幾瞑目矣。”
1910年2月,汪精衛親自上陣刺殺載灃被捕。汪精衛與黃復生、喻紀云、陳璧君等多人組成的北方暗殺團,專以慈禧、端方、載灃等人為暗殺目標,策劃多起暗殺計劃。肅親王因怕殺害汪精衛而引來更多殺手,使汪逃過一死,翌年全國光復,汪得以出獄。
1910年前后,劉師復、陳炯明等人在廣州組織暗殺團,多次謀刺兩廣總督張鳴岐和水師提督李準。
1911年4月,溫生才借廣州飛機飛行表演之機,懷揣五響手槍,計劃暗殺李準,連發四彈,打死的卻是副督統兼廣州將軍孚琦。后被捕從容就義。
1911年8月,李沛基暗殺組刺殺新任廣州將軍鳳山。
1912年,川籍黨人彭家珍親赴北京,到禁衛軍頭目良弼官邸,擲彈庭前,與良弼同歸于盡。
……
辛亥革命前后,黨人在立志鏟除極權專制,建立民主共和的理念指導下,以有限暴力,打擊專制獨裁分子。當時國內和海外約有的暗殺團體數十個,最有名的當屬 1903年由黃興、楊篤生等人成立于日本的暗殺團,隨后設總部于上海,主要成員有蔡元培、章太炎、陳獨秀等人。正陽門車站彈炸五大臣的吳樾,即屬該團體。
暗殺作為辛亥革命的手段之一,是一份很值得后人玩味的寶貴遺產。首先,人們在傳統印象中,暴力暗殺是恐怖行為,是草莽武夫之作為,而辛亥年間的赴死義 士,基本是文人學士;其次,中國人素來以為南方人秀弱,不如北方人威武慷慨,辛亥年間的暗殺烈士,70%以上都屬于南方人士;再次,一般的成見,以為走入 暴力的,多為底層貧民,是暴民革命,而辛亥年間的烈士,絕大多數出身富家,并且多數為海外留學歸來優秀專才。這是一個很奇怪現象,但仔細思考,便也不再奇 怪。
他們的行刺暗殺,雖表面針對的是獨裁者的肉體,但實際指向的卻是專制政體;暗殺的目的不在于個人復仇,他們與暗殺對象之間并無個 人恩怨,甚至素不相識,他們的目的是追求共和憲政與人權理念。也正因此,辛亥年間的暗殺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行刺主義,也不是一般人的作為,暗殺者的身份不是 暴民而是追求民主、人權、憲政的戰士,并甘愿為民主共和而“敢以頸血濺諸侯”的英烈義士。
兩次受到刺殺而未死的水師提督李準,在武昌 首義之后,主動并率先向革命黨投降,這不能不承認有暗殺震懾之功。但暗殺畢竟不是民主共和的主流手段,單靠行刺暗殺也不能使帝制崩潰,共和建立。而且,在 民初時期,暗殺手段也并非革命黨的專利。宋教仁、廖仲愷、陶成章等人的遭暗殺,也充分表明,暴力暗殺的“正義限度”是很脆弱和很容易被超越的。
網載 2010-09-14 04: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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