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改革國際研討會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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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召開的中國農村經濟改革國際研討會于日前在海口市舉行。來自海內外的100余位學者圍繞宏觀經濟政策與中國農村經濟改革、農副產品價格政策和購銷體制改革、村莊組織和產權結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出路及政府職能轉變與農村發展等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討。現將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系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全局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核心是農民問題。在中國,80%的人口在農村,只有農民滿意,農業鞏固,農村穩定,全國才能穩定,經濟轉軌才能順利進行。因此,應當積極尋求在城鄉改革不同步的現實約束下,實現宏觀穩定。
  一些學者認為,要從發展和指導思想上通盤考慮農村經濟改革,目前最根本、最關鍵的問題是,要加強國家對農業科研、農業教育和農業基礎建設的投入,調整工農兩大產業的比例關系,使城鄉利益能夠協調平衡,使農業能夠適應國民經濟的需要。
  有的學者對我國農業發展相對滯后感到憂慮。近幾年國家基本建設規模始終居高不下,而農業基本建設投入則連年下降。1978年農業投入占10.3%,而1992年則降為3.7%,1993年為2.2%,1994年下降到1.9%,降到了最低點。如果農業發展與工業發展的失衡繼續下去,我們為之奮斗多年才實現的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的格局,很可能重新逆轉。因此,把農業放在國民經濟的首位,這已不是理論問題,而是最現實、最迫切要解決的實踐問題。
  一些學者強調,協調工農關系和城鄉利益,關鍵是要增加農民收入,使農民和農村富裕繁榮起來。在我國工業化初期,固然需要農業為工業作貢獻,但歷史的經驗也表明,我們不能長期置農民和農村的利益于不顧。在城市工業發展起來,并有能力實行自身積累后,應讓農村創造的價值更多地留在農村,給農業造成寬松的發展環境。要充分認識農民收入對國內市場平穩增長的重要性,防止具體政策及操作向城市偏斜。
  有些學者認為,農業的穩定和宏觀經濟的穩定是統一和相互作用的。農業的不穩定會導致全局性的不穩,而經濟增長的大起大落也會惡化農業所處的外部經濟環境。經濟增長速度過低,導致需求疲軟,農產品價格下跌,農民增產不增收;經濟增長速度過高,則可能引發農業生產要素過快外流,導致農業萎縮。因此,農業的穩定發展,有賴于一個穩定的整體經濟環境。
    二、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
  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許多問題牽動現行體制中的深層次矛盾,很難通過分散的辦法來解決,必須通過深化改革系統地加以解決。只有把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推向深入,才是解決當前農村經濟問題的根本出路。
  許多學者認為,中國農村經濟改革在向市場化目標邁進方面,已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在新舊體制轉軌的關鍵時期,應當繼續大力推進農村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在深化改革中,要尊重農民的選擇和創造。
  一些學者指出,目前農村的資源輸出遠遠大于資源的輸入,這個問題長期不改變,會造成農業萎縮。城鄉隔離和城鄉差距的擴大傾向應當在深化改革中加以重視和逐步解決,利益分配結構需要改變,勞動力轉移、戶口制度等相關政策也要在改革中加以調整。
  有些學者指出,村莊組織建設是我國經濟體制轉型時期最薄弱的環節。在這方面,現在還沒有形成一整套辦法。近年出現的農民負担過重,干群關系緊張,部分地區村莊公共事務衰敗等,都同村莊組織建設過于薄弱有關。因此,加強村組織的建設,是深化農村經濟改革的一項重要而迫切的課題。
  學者們強調,改革的關鍵是維護農民利益,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他們認為,土地制度的穩定和完善能保持農民的積極性。現在有些地方用行政手段強行調整土地的經營規模,這是異常危險的。因此,不但必須盡快落實延長土地承包合同的政策,而且有必要通過立法確立土地使用權的長期化。只有這樣,才能堅定農民對土地長期投資的信心,保障農民利益,從而提高土地產出率。在穩定土地承包期的同時,要積極推進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化。建立靈活、高效的土地流轉制度,才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
  有些學者強調,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考慮按照不同的模式適當提高土地的規模經營。但中國目前人均占有耕地量較小,形不成太大的土地經營規模,當前更迫切的是要抑制土地進一步分割細化。對一些地方試驗“增人不增地”的辦法,應當高度重視和推廣。一些專家指出,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是經濟結構轉換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階段。農民轉移就業解決好,豐富的勞動力就變成優勢資源,反之,則會變成進一步發展的制約因素。
  一些學者指出,“民工潮”是一種自發的勞動力市場,目前人們對此已初步有了正面的理解,但目前迫切需要解決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有序的就業市場,以利分流人口遷移。一些學者認為,如果不能轉移剩余勞動力,農民的收入難以提高,而較大規模轉移剩余勞動力,就需要有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而這又容易引發通貨膨脹等問題。出路只能是對現有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作進一步改革。城鄉和地區間收入差距的擴大,是導致大量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重要原因。如果這種流動缺乏引導,又得不到戶籍制度改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的支持,找到工作的民工時刻面臨著被趕回家去的威脅,而一大批不能馬上找到工作的民工,很可能成為社會治安的一大隱患。對于民工流動要采取“疏”的辦法,而不能只是“卡”。
    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
  許多學者認為,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是建立農產品市場體系的一項關鍵性改革,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實踐經驗值得認真總結。一些學者強調,應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市場的統一性越高,地區的差異就越小,各個地區的產業結構都將反映自身的比較優勢。市場的范圍越大,各地產需余缺互補的可能性越大,市場價格的波動就越小。隨著產品市場流通量的增加,政府的財政稅收也將增加。
  一些學者認為,目前激烈的市場競爭與不健全的農業保障機制不相適應。農業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是最大的,而比較效益是最低的,如不采取政策法規加以保護,農業不可能在市場競爭中形成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國家要建立和完善對農產品市場的宏觀調節體系,主要是建立農產品儲備調節體系和農產品風險基金。同時,要挖掘農業和農村經濟內部潛力,實施產業化,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貯藏和運銷龍頭企業,實現農產品多次轉化增值,提高農業比較利益。  
  一些學者指出,糧食問題,到了可以利用國內不同地區之間的差別以及國際市場、加快結構變革的階段了。同時,要不斷擴大市場機制的作用。稍有波動就恢復行政管制,強化地區封鎖,是不可取的,這樣近不能刺激糧食生產,遠不利結構調整。
  學者們認為,“省長負責制”使各省政府對當地的糧食生產、購銷、省際流通、市場管理、儲備和吞吐負起全面的責任,這是我國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步驟,將會促使各地政府更為重視糧食生產。實行這一制度,不是要搞封閉式的糧食生產自給自足,而是要各地充分利用市場的作用來實現地區之間的糧食流通和供求平衡。但應當注意避免糧食生產區產量的下降,或將糧食過多地用于轉化等。因此,國家對糧食市場化的必要調控手段,仍是必不可少的。
  與會者強調認為,有必要把行之有效的農村政策上升為法律,作為全社會必須遵守的共同準則。通過立法,保障農民利益,規范市場關系,規范政府與農民的行為。
  
  
  
人民日報京011F2農業經濟朱華友19951995 作者:人民日報京011F2農業經濟朱華友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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