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階層的社會學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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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改革開放推動了我國社會結構的快速分化,而社會結構的分化使社會階層、利益群體發生變化,產生一些新的社會階層、利益群體。個體戶階層就是在我國社會結構分化中形成的一個新的階層。
  我們知道,任何社會活動都離不開對社會資源,尤其是經濟資源的占有、支配和使用,任何個人和組織的社會利益的獲得和分配,也與資源占有、支配和使用密切相關。因而,所有制結構的變動必然引發整個社會結構的變動。
  改革前,我國所有制結構單一,只有公有制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沒有其他所有制形式。國家對社會資源實行高度的壟斷,并以這種壟斷為基礎,國家對幾乎全部的社會生活實行嚴格而全面的控制,使得每一個人和組織除從國家獲取所需資源外,沒有任何獲取資源的渠道。除了國家統一調撥、統一分配外,個人與個人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缺乏橫向聯系,從而使得個人與組織高度依賴于國家。社會結構分成城鄉兩大社會群體,城市內部只有干部、知識分子和工人之分,農村則只有農民。階層構造簡單,階層內與階層間具有很高的同質性和平等性。社會結構具有很強的一體化特征。
  這種單一所有制結構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羈絆,于是,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使單一的所有制結構首先受到挑戰,并且逐步開始松動。與此同時,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也在逐步調整,政府直接控制和干預的范圍逐步縮小,自主性在明顯增加,在仍然需要保持控制的領域中,控制的力度在減弱,控制的方式在變化,控制手段也在不斷規范化,社會資源逐步開始自由流動并重組,逐步形成了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個體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等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結構。這種以產權的多元化和經濟運行的市場化為基本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直接促進了我國社會結構的分化,出現了與新興的所有制形式相適應的新的階層。個體戶階層的出現正是對個體所有制形式的適應。
  從個體戶階層構成身份看,個體戶是來自各行各業,有的是原來就沒有職業,為了尋找出路而當上個體戶,有的是辭職或停薪留職,加入個體戶隊伍;在農村,則是由于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一大批剩余勞動力從傳統的農業中走出來,參與多種經營,成為個體戶。這如果不是對單一的所有制結構的改革,從而使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得到調整,社會結構產生分化,就不可能使從事其他職業的人轉向個體工商職業,也不可能使社會資源自由流動并重新組合,也就不可能形成新的所有制形式——個體所有制形式,從而也就不可能形成與這種所有制形式相適應的個體戶階層。
  現代階級、階層主要是經濟上市場分化作用的結果。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質上沒有嚴格意義的有無產階級、階層,社會中廣泛存在的四大群體:干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實質上是身份等級。這種身份等級不是經濟方面分化的產物,而是國家政策和一系列相關制度,如干部人事制度、勞務用工制度、戶籍制度等綜合作用的結果,是以國家權力為核心得以運行的,從總體上看是以低流動率和較為僵硬的身份分層為特征,而不是由社會自然分化造成的。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市場取向改革的深入,社會成員地位的性質逐步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的政策,首先使一部分社會成員脫離國家地位安排和原有的分層秩序,而直接進入市場。這樣,個人地位從由國家通過各級組織的全盤安排和分配到通過市場競爭來確定地位,人們地位的升降越來越多地受到市場作用的影響,一種新的市場化的經濟分層既擾亂了原有社會的分局格局和地位秩序,也在重新組合著處于變遷中的階層體系。由國家壟斷分配的各種社會資源,一部分轉變為通過市場進行分配,徹底改變了過去那種平均主義“大鍋飯”式的分配格局,個人地位越來越遠離國家控制而具有更大的自治性和流動性,社會階層的劃分也從權力為核心轉向以市場為核心。個體戶階層的形成正是這種轉變的產物,它是經濟上市場分化作用的結果。因而,個體戶階層是嚴格意義上的現代階層。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個體戶階層的出現正是我國社會進步和發展的一種表現。
    二
  個體經濟作為一種小私有經濟,在歷史上每一個社會形態下,都是處于從屬補充地位的。在我國社會結構分化中形成的個體戶階層在我國社會結構中也是處于從屬地位的。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結構中,工人階層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階級和主導力量,農民階級是工人階級可靠的同盟軍和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組成部分,是最有知識和文化素質的智力階層,個體戶階層同其他階層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它們所接受工人階級及其政黨的領導,處于從屬地位。
  由于受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和宏觀調控的制約,在社會主義政權、軍隊、司法等國家機器日益完善和強大的社會條件下發展個體經濟,無論怎樣發展,都只能成為社會主義公有經濟的有益補充,不可能威脅公有制的主導地位。因而,個體戶階層在社會結構中也始終是處在從屬地位,不可能成為領導階層。
  個體經濟作為一種個體所有制形式的經濟,本質上是私有經濟,資產是個人所有。因為資產的量很小,基本上不足以作為占有他人勞動的憑據,所以,其所有者必須自己來運用這些資產進行生產經營。這就決定了個體戶階層既是資產所有者,又是勞動者;既當老板,又做幫工,自買自賣。這種狀況下的個體戶,既有可能發展成為私營企業主,又有可能重操其尚未當上個體戶之前的職業。
  我們知道,個體經濟與私營經濟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密切的聯系,兩者都是私有制性質。當個體戶需要進一步發展時,通常的做法是擴大生產經營規模,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除需增加資本投入外,還需要增加勞動投入,即增加雇工人數。當雇工人數超出個人和家庭經營的范圍時,個體戶就轉變為私營企業主。我國目前個體戶向私營企業主發展大致有兩種具體形式:(1)走個人合伙或合股發展的道路,即與其他個體戶聯合生產和經營。個體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由于受資金、設備、場所和技術條件的限制,必然要采取聯合方式,才能求得共同發展。當前,我國農村和城鎮就有許多個體戶采取這種聯合方式,進行不同地區或不同行業之間的合作。(2)向跨所有制合營方向發展。當個體戶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擁有一定的資金、技術、設備后,采取相互參股、合作生產、合資經營等具體形式,擴大規模,共同生產和經營。同私營經濟是在個體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相一致,我國目前私營企業主大多數是由個體戶發展轉化成的。但與此同時,由于個體戶大多數是由干部、工人、知識分子、農民轉化而來的,他們同這些階級、階層還保留著密切的身份聯系,例如農民個體工商戶家中還承包有土地,有一部分個體工商戶還在停薪留職中。他們一旦歇業、破產,隨時可能重操舊業。
  從上述情況看,個體戶階層是一個不穩定的階層,目前,尚不可能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階級,而只是從屬于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的一個階層。
    三
  個體戶階層在社會結構分化中形成,同時又影響著社會整合。這種影響具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個體戶階層的形成推動著社會結構的整合;另一方面它對社會結構整合又有一定程度的逆向效應。
  綜觀歷史,社會變遷的主導力量是勞動者。勞動者是社會分化與社會整合的主體。
  在我國計劃經濟模式中,社會整合所面對的勞動者具有這樣的特征:幾乎沒有屬于自己的財產,因而對個人所屬的經濟組織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個人致富的欲望被嚴重壓抑和扭曲,在個體之間收入差距不大,具有很大的同質性和平等性;提倡勞動者不是由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而是由主人翁地位煥發出極大的積極性。面對這樣的勞動者群落,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社會整合,主要是通過以下途徑實現:(1)在經濟上,全民和集體兩種所有制形式成為社會經濟的主體,中央政府掌管著所有重要資源的配置和分配。(2)在政治上,黨政權力組織和其他群眾組織深入到最基層的社區,國家具有很高的權威和控制能力。(3)在文化上,建立了一元化的社會意識形態,同時這種意識形態同注意等級、德行、視情、人情的中國文化傳統形成了某種融合與默契,具有很強的社會動員能力。總之,這種社會整合主要是依靠行政力量的發揮,實質上是行政性整合。
  這種行政性整合在各方面將可能損害社會整合的異己力量和作用減到最低程度,使中國國家社會達到相當高的一體化和社會整合水平。但是,這種社會整合是以犧牲整個社會的活力和效益為代價,并且過于高昂。在尋求社會活力和效益以建立市場經濟為取向的改革中,這種行政性整合被打破,逐步出現了市場性整合。
  市場性整合所面對的勞動者具有以下特征:享有充分的自由,對自身和社會利益有著清醒的認識,并用理性的手段去追求自身的利益;經濟收入、個人財產、生活消費上具有明顯的分化,個人心理也有著明顯的差異;勞動致富成了勞動者的基本的文化目標。面對這樣的勞動者群落,社會整合是建立在勞動者是財產的所有者、對自身的利益高度關心的基礎上,同時也建立在勞動者作為社會成員、對自己生存于其中的社會的高度責任的基礎上。這種社會整合是個人利益、個人尊嚴、個人價值與社會共同利益的高度統一的整合。
  在社會整合方式由行政性整合向市場性整合轉換時,從舊的勞動者中分化出的新的勞動者中最具有典型特征的就是個體戶:(1)擁有真實的而不是虛擬的財產,享有充分的自由;(2)經濟收入高于其他許多階層;(3)勞動致富是它的念念不忘并正在努力實踐著的文化目標。也就是說,個體戶是市場性整合所面對的勞動者中最具有典形特征的勞動者,因而,個體戶也是市場性整合的具有典型特征的主體,對于市場性整合具有典型的促進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方面,個體戶的發展帶動了市場的建設,促進市場發育、推動市場體質的形成、啟發商品意識與市場觀念,這為社會運行方式轉到以市場為軌道上,起了先導和奠基的作用;另一方面,個體戶的生產經營靈活,應變能力、競爭能力強的特點,它的存在和發展成為其他的社會組織如國有企業的競爭對手,國有企業只有不斷提高效率,改善經營管理,才能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的需要,從而推動了其他的社會組織如國有企業等轉到以市場為軌道上來。再一方面,個體戶與政府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政府對他們只能采取宏觀調控和必不可少的行政管理,如登記發照、依法收稅、查處違法活動等,政府對個體戶的管理,基本上是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做到“你投資,我歡迎;你發財,我收稅;你違法,我查處;你破產,我同情。”從而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為政府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管理其他經濟組織提供經驗。總之,個體戶的出現為社會整合方式的轉變起了先導和最初的示范作用,推進了社會的市場性整合。
  盡管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打破了我國社會的行政性整合模式,逐步形成了市場性整合。但是,我國目前的社會結構整合不是純粹的單一的市場性整合。同經濟調控采取計劃調節與市場調節相一致,我國社會結構整合是行政性整合與市場性整合的統一。因而,不利于行政性整合或市場性整合都是對社會整合的逆向作用。
  個體戶除了在市場性整合中發揮促進影響外,在行政性整合中卻產生了一定的逆向效應。個體戶是應市場需要而生,并且一產生就完全依賴于市場調節,因而,個體戶的發展會增加經濟活動的自由化傾向,從而使微觀經濟與宏觀經濟產生矛盾。同時,個體戶雖然從總體上看是守法經營,但也有一部分個體戶在利益的驅動下往往會同國家的有些政策和法規法律相違背,出現如偷稅、漏稅、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用不正當手段參與競爭等非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行政性整合的力度,從而不利于當前社會結構的整合。但從總體上看,個體戶在當前社會結構的整合中的促進作用大于逆向作用,從而推進社會的進步。
                [作者單位 《福建論壇》編輯部]
                      (責任編輯 潘建偉)
  
  
  
經濟·社會1呼和浩特064-067C4社會學林其屏19951995 作者:經濟·社會1呼和浩特064-067C4社會學林其屏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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