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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教仁:民主政治的開始與失敗
二.失敗的立憲,以及新的政治力量
三.袁世凱,隱形力量
四.政治制度的選擇與設計
五.沖突,以及妥協的可能性
六.暗殺與終結
(以上目錄是BZ編撰
來源:新浪網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8-12/131622980444.shtml
民主政治的開始與失敗
宋教仁
◎李鴻谷 封面油畫◎朱日新
1905年8月20日,中國同盟會在東京赤坂區召開成立大會。由此,中國有了統一的全國性的反清革命組織。孫中山當然興奮。此前10年的革命奮斗,孫先生對自己的革命命運頗為悲觀:“不過欲有以振起既死之人心,昭蘇將盡之國魂,期有繼我而起者成之耳。”同盟會的成立,孫中山轉向樂觀:推翻清朝的革命大業可以及身而成。
在廣泛的樂觀情緒里,宋教仁卻另有冷思考:“慓忽敢死者易得,條理縝密之士蓋寡,非先植其基,雖滿洲傾覆,猶足為憂。”
革命與建設,不可偏頗。宋教仁提出的問題當然重大。只是這一思考,未必被同盟會里的熱血青年所認可。查索史料,堅定支持宋教仁的革命黨成員只有楊篤生。更有意思的是,當時楊篤生是清廷考查各國政治大臣的隨員。宋教仁在日本勤力翻譯各國政治制度文獻,即為楊篤生邀請。
與意欲推翻清朝建立“共和”制度的同盟會對應,此時,清廷正在思考如何“君主立憲”。
傳統中國如何進入現代社會,政治制度的轉型,當是關鍵所在。在那個時代,兩種不同的未來政治路向——“共和”與“君主立憲”,各自起步,開始競爭。
100多年后,更心平氣和地看待當年,無論“共和”,還是“君主立憲”,都只是外源性的政治制度資源而已,并非傳統中國內生而出的制度。那么,真問題便是:外源性的制度資源,如何適應傳統中國的政治土壤?其解決之道,決定放權“立憲”的慈禧,設計了一個9年的憲法預備期;而在孫中山先生的“革命方略”里,革命成功后,進入“軍法”、“約法”時期——同樣是9年時間,然后過渡到“憲法”時期。只是,計劃趕不過變化。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如果說此前“共和”與“立憲”尚有競爭的話,此刻,清朝將亡,“立憲”無本可依,“共和”制度當然無可阻擋。歷史以這種突如其來的方式,給中國人一次實踐民主政治的機會。這當然值得后人再三思考討論。
以“力量(暴力)”獲權的傳統政治模式,在此機會突然降臨之際,能否就此順利進入民主的“授權”的現代政治軌道?這當然離不開具體的政治制度設計。“條理縝密”之士宋教仁脫穎而出。他所設計的“責任內閣”制度,以這樣一種權力邏輯建構——國民選出議員,議員組成國會,國會多數黨組成內閣(政府),執掌權力。那么,總統呢?虛位而已。
權力由民所授,而非以力搏獲。相比于傳統中國政治,這當然是嶄新的制度安排。
只是,更冷酷地看,人事與制度——以錢穆先生所揭示傳統政治的兩端,來觀察民國初立時期的政治運行。制度已經設計出來,核心問題則轉向“人事”。換一種說法,這一制度的設計,尤其在其啟動之際,是均衡的還是傾斜的,將可能保證誰的權力,實為重點。制度當然不可能獨立于人事之外。
宋教仁設計的制度里,虛位的總統,遂成人事之爭的關鍵。
辛亥革命以清帝遜位而告成功,中國傳統的君主專制制度也由此終結。如果我們稍稍深入一些觀察辛亥革命的實際,清王朝顛覆,實則由三種政治力量合力促成:清朝“立憲”運動產生的立憲人士為一方,孫中山領導的同盟會為另一方,而說服清帝遜位,完成“臨門一腳”的袁世凱當然同樣是一方政治勢力。這三方,無論哪方,都難言已經準備就緒。歷史并沒有遂孫中山之愿,給出中國政治人物與國民予9年民主政治的“培育期”。
清朝已亡,三方政治力量如何分配政治權力,考驗各方智慧。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當然是權力分配,只不過不拘一時,而為長久設計。如何均衡與公正,自是關鍵。
責任內閣制度當然是人民授權的制度,但回到當年的權力現場,真正的悖論就是:以授權和分權為要素的民主政治、權力的各個部分,比如內閣與總統權力如何均衡,才是重點。而事實上,在這兩者的權力分配上,又對應著具體的、已經在位的人。結果,規則制定方,按李劍農先生的批評,“對人立法”,過渡限權總統袁世凱。規則已經偏離政治所需的權力均衡與制約。所以,袁世凱不免抱怨:“當為全國制定憲法,不當為防制一人制定憲法;制定憲法必取消防御主義。”出身傳統政治系統、強悍如袁世凱,又如何可能將這種限權法律放在眼里呢?
由此,現代政治在中國甫經起步,破壞的危險即已存在,本應公正與均衡的規則又有失當,制度建設遂為人事之爭而替代,回歸傳統舊道,沒有意外。
細觀民國初年的民主政治運作實際,我們可以得出的基本認知當是:政治制度是一個多方利益集團博弈的過程與結果。這一過程在當年,更是傳統以力獲權,與以民授權的現代政治方式的轉換時期,這個局面,空前復雜。所以,它其實需要足夠充足智慧與時間成本,來完成整體性的均衡與適應。可惜,權力太誘惑,誰也等不及。
果真革命易,建設難。■
民主政治的開始與失敗
民主政治與實力政治,民國初年的政治運轉,實則由這兩種模式競爭構成。很遺憾,傳統的實力政治,最終勝出。中國民主政治之途,多艱。
◎李鴻谷
武昌首義,辛亥革命打響第一槍,那個歷史時刻,最緊張最倉皇失措的,恐怕是黎元洪。這是一出頗具傳奇色彩的歷史悲喜劇。黎元洪之懼,倒并非他的生命有危險,而是起義新軍,四處尋找他,要擁戴他做首領——出任中華民國軍政府革命軍鄂軍都督。這個讓他害怕。
重看那段歷史,黎元洪后來雖貴為民國總統,但還誠實,并不諱言自己的恐懼。在一封寫給清朝海軍提督的信中,他自述出任都督經過:
“……洪當武昌變起之時,所統各軍,均已出防,空營獨守,束手無策。黨軍驅逐瑞督出城后,即率隊來洪營,合圍搜索。洪換便衣匿室后,當被索執,責以大義。其時槍炮環列,萬一不從,立即身首異處。洪只得權為應允。”
如此情狀,既真實也狼狽。非革命派出任革命軍的首領,革命派的同盟會成員當然心有恨意。后來被稱為辛亥元勛的居正記錄這一時刻,又增添了更能形容黎元洪窘狀的細節:“黎元洪見事急,匿屋中床下,黨人搜查得之……”有此恨意,只因黎元洪所得,即同盟會所失。其中,最為后悔者,則是宋教仁。吳相湘先生所著《宋教仁傳》論:“武漢情勢既已展開,宋氏不及趕赴事機,引為終生大憾。”
這一歷史的細節,并非只是黎氏的八卦。歷史跌宕起伏,從同盟會角度看,這一擁黎之舉,已使歷史面目大變,而原本同盟會是可以名正言順領導這場起義的。
失去的機會
辛亥年之夏,四川保路運動風波驟起,湖北其時也風聲鶴唳,社會盛傳:“八月十五(陽歷10月6日)殺韃子。”這種傳言,還真不是空穴來風。當時湖北的革命派文學社與共進會商議合作,決定派人赴香港與上海,邀請黃興、宋教仁與譚人鳳來鄂主持起義,并推蔣翊武為革命軍臨時總司令,劉公與孫武分任軍政府總理與參謀長。居正,即為當年去上海邀約黃興、宋教仁與譚人鳳的關鍵人物。
得到居正的信息,宋教仁與譚人鳳頗為興奮,決定不等在香港的黃興回來,即赴武漢主事。很意外,譚人鳳忽然染病入院,不及出行。隨后又有意外,宋教仁的好友胡瑛,當時雖被捕在湖北獄中,也秘密派來一學生找宋教仁,《宋教仁傳》記:“痛哭流涕極言湖北不能發難。”這是一樁疑案。胡瑛是堅定的革命派,他的“不能發難”真正的理由,難以認定。
從讀史者后來能夠占有足夠的材料看,這個時機,還真是天賜良機。歷史學家郭廷以統計當年湖北:“新軍有第八鎮及第二十一混成協,約共1.7萬人,加入文學社、共進會(革命團體)及已有聯絡的約6000人。1911年8月、9月間,為鎮壓四川爭路風潮,新軍被調入川,及分防宜昌、襄陽、岳州的近9000人,留守武漢的約8000人,其中約半數與革命黨保持聯系,就比例上說,情勢有利革命黨。”
宋教仁與胡瑛是患難之交,他更相信胡瑛。他猶豫了。
于是,宋教仁先是決定等黃興到來后,再一并同行;10月3日,同盟會中部總會催促宋教仁速往武漢,宋同意6天后起程;結果,之后,宋教仁又以于右任不在上海,《民立報》無人主持為理由,拒絕啟行。再三延宕,機會一失再失。
對此極為不忿的是譚人鳳,10月8日他帶著各種藥物出院,離滬赴鄂。這位年紀已經51歲,遠遠大于宋教仁的革命前輩臨行之言:“此行專為維持團體信用起見,資望才能皆不及宋(教仁),仍乞宋君速裝繼來。”譚人鳳尚在途中,武昌起義已經爆發。
平情而論,武昌起義比較倉促,計劃一變再變,最后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稍早一些時候,蔣翊武被調入進川部隊離鄂;起義前一天,孫武因為制造炸彈失慎引發爆炸而受傷。與孫武共造炸彈的劉公,在派人送孫去醫院后,也迅速躲藏起來。其妻子與弟弟,都被逮捕——歷史學家李劍農據此解釋,這是胡瑛勸說宋教仁湖北“不能發難”的理由。但是,蔣翊武確實離開了湖北,但孫武受傷卻是在起義前一天,亦即在胡瑛密使勸阻之后。所以,據此而論,胡瑛的理由未必明確在此。信息不對稱,或許是解釋這一變故最合適也難確鑿的理由。
黃興與宋教仁之于武昌起義的重要性,歷史學者遲云飛在其所著《宋教仁與中國民主憲政》里提供的一個解釋是:“武漢的起義準備漸趨成熟……但是在起義最高領導人問題上卻難以確定。因為不僅孫武、蔣翊武和劉公三人地位聲望相當,而且他們的才干也不適合出任最高領導人。”——這是邀請黃興、宋教仁的原因。而同時,譚人鳳的觀察是:“當時內地同志對于海外來者實有一種迷信心理。”這是更重要的原因。但是,機會還是失去了。
10月10日,武漢起義爆發。尋找此次“革命”的領導人,遂成關鍵。蔣翊武離鄂去川、孫武受傷、劉公“失蹤”,而黃興與宋教仁,包括譚人鳳都未抵達武漢。一個又一個的環節錯失后,黎元洪獲得了機會。雖然他甚至躲在床下,不樂意接受這個首領之位。
從同盟會以及革命事業的角度,這當然令人扼腕。譚人鳳后來評論:“黎元洪一無用之庸劣懦夫也,武昌革命以統率無人,擁為都督,旋而副總統,旋而大總統,居然命世之英。而察其前后事功,漢口由其猶豫而燒;贛寧由其反對而敗;國會由其違法怕死而解散。推原禍始,則皆宋鈍初(教仁)之遷延有以致之也。不然,安有黎元洪?無黎元洪,又安有此數年來之慘劇?”
事處歷史巨變時刻的當事人,其進退稍有失措,即使歷史跌宕。那個歷史現場,以及譚人鳳的憤怒,后世讀史人當然可以感同身受。只是,歷史現場還有另外的信息不容遮蔽,武昌起義事發,湖廣總督瑞澂與第八鎮統制張彪隨即逃亡,放棄抵抗,革命軍于是有了意想不到的順利。所以孫中山先生評論:“武昌之成功,乃成于意外,其主因則在瑞澂一逃……初不意一擊而中也。”抽身離開同盟會視野里的歷史現場,孫中山所言當然客觀。
只是,孫中山先生自1894年致力于革命,并選擇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清王朝,無數先烈無數犧牲,最后一擊,卻于偶然間失去領導權,難免遺憾。
100年后,再來回望那段歷史,公允而論,歷史邏輯已然昭著:清朝之傾覆,各種政治力量合作促成而已。任何單向度的邏輯解釋,都將失之武斷。這段歷史,足可供后人再三思考討論的是清亡之后中國民主政治的實踐,以及經驗與教訓。顯然,“民主政治”這一開創性制度及其演化,所有討論,則必須回到歷史現場。非此,一切徒為空論。
湖北新軍起義發難,總督逃亡,然后,辛亥革命成功。歷史果真如此簡明?當然不是。武昌起義,史稱“首義”,即“率先舉義”,它的結果得等到4個月后清帝遜位,中國傳統的君主專制制度就此終結,才宣告成功。
這是一個既推翻舊王朝,又建立新的國家制度的時刻。所謂“民主政治”的肇始,即在這一時刻。細究這一歷史時期,其方法論當是厘清各種政治力量,并研究他們的運作與互動。舍此,無可理解龐大的王朝何以頃刻間顛覆,也無法明白“民主政治”之艱難。
回到武昌首義的那個歷史現場,真問題便是:誰能幫助革命軍穩定戰爭狀況下的社會格局?這是一種什么樣的政治力量?
尋找這一問題的答案,需要回到清末“立憲”運動,以及由此產生的立憲派。
一般史論,1904年的日俄戰爭,是促使清朝取“立憲”制度的關鍵。梁啟超論日本之勝“君主立憲為救國強國特效藥”,此論迅速而廣泛流行。但是,如慈禧般強人,放權,在她的人生里,何曾有過?所以,她為什么會決定放權“立憲”,當是疑問。歷史學家郭廷以的解釋極具洞見:“迫使清內外當局不得不走向立憲法道路的最大原因,為不斷增高的排滿空氣。滿、漢的不睦,至維新運動而愈彰著。主張維新的盡為漢人,反對的多為旗人。政變后遭誅戮懲處的全為漢人,以滿排漢之說,一時極盛。”由此而觀,“立憲”選擇,其動機實為緩和民族矛盾。此際,民族矛盾已臻極點,“立憲”制度不過為緩和與補救而已。循此而言,真正有洞見者實為能窺破民族矛盾的慈禧。可惜,愛新覺羅氏后人不肖,最后不僅未能緩和,反而激化民族矛盾,并斷送大清江山。
1908年,慈禧辭世。有罕見控制力的控制者消失了。在離世前,慈禧的清廷發布了“憲法大綱”,并規定在憲法生效以前有9年預備期。時間,還來得及嗎?
慈禧離世并沒有中止“立憲”運動的運行。1909年開始選舉“咨議局”,次年選舉“資政院”——“在正式議會尚未成立之前,以咨議局及資政院作為人民練習議政的場所,是一種臨時議會的性質。”若取“民主政治”來觀察現代化的中國演進,這是重要環節,畢竟,票選議員的經驗,在中國是前所未有的。
簡而言之,這次選舉是一種復選方式,即先由選民選出若干候選人,再由候選人互選而產生定額議員。比如,陜西的議員定額為66人,初選時選出10倍于此數的候選人660人,再由這660人互選出66名議員。當然,初選,也有省份定5倍于定額候選人的。這是各省咨議局的選舉。而資政院200人的選舉,則一半由咨議局選出,這是民選;另一半由皇帝指派,這算欽選。如今,更為認真記錄的材料已經泯然。歷史學家張朋園,查訪各地方志,搜索集納,統計這一選舉:如果用人口總數來與之比較,便發現當年享有選舉權利者之百分比為0.39%,也即1000人中僅有4人獲有選舉權,出人意料地低。
即使如此,這一過程也在清朝內部產生了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后來,泛稱的“立憲派”,即由此次選舉而生成。按張朋園著作的注釋所統計:清亡之前,士紳階級一直存在。當時中國上層及下層士紳總數,約為145萬人。政府機構中諸種官職及頭銜所能容納者,不過15萬人,閑置無職位者,多至130萬人。因為咨議局與資政院的成立,傳統功名之外,“議員”,新的政治之途,似乎為中國傳統士紳開辟了新的政治空間。由士紳演化而來的這一政治集團,顯然是中國政治的基礎性力量,而且帶有“地方性”特征。
觀察政治之演變,若無政治集團之概念,從何談起呢?
新的政治集團一旦形成,利益訴求,無可阻擋。1909年10月,各省咨議局成立,在立憲的倡導者張謇(此時為江蘇咨議局議長)的策動之下,進行了3次要求速開國會,并迅速組織責任內閣的請愿運動。請愿的結果,朝廷下詔,將立憲籌備期由9年縮短到6年……這一決議,未使立憲派滿意,他們謀求第四次請愿。這次清廷極其嚴厲,將新來的東三省代表“解回原籍,并命各督撫開導彈壓,如有違抗,查拿嚴辦”,還將天津的溫世霖發配新疆。
體制內的進步,空間近無。《近代中國史綱》述論:“請愿不成,立憲派已無可再忍。高壓政策,有如火上加油,密議相機反抗,遇有可以發難之事,竭力響應援助,起義獨立。”中國基礎性的政治力量,已經背棄清朝。這是辛亥革命能夠成功的重要因素。
稍后,清廷宣布責任內閣人選,史稱“皇族內閣”。當年為緩和民族矛盾的“立憲”選擇,結果控制者的消失,反而激化了民族矛盾。清朝傾覆,無可逆轉。辛亥革命后,取“共和”制度,“立憲”自然煙消云散,但這支政治力量卻未消失。
同盟會,以及革命派的力量
傳統中國的現代政治路向,重回歷史現場,實則有兩種彼此競爭的路向選擇。一個是源自清廷內部的“君主立憲”運動,另一個則是孫中山先生領導的同盟會,他的目標是推翻清朝,實行“共和”制度。兩種政治力量,清末年間,已經明朗。
1905年8月20日,中國同盟會在東京赤坂區宣告成立。稍后,孫中山先生主持制定了同盟會綱領性文件《革命方略》,在其方略里,將革命成功后的治理分為三個階段:即“軍法之治”、“約法之治”——兩個時期加起來為9年時間,然后進入與一般民主共和國家相同的“憲法之治”。這一時間,跟清廷決定準備立憲時期相去不遠。后來,慈禧亦將憲法預備期定為9年,只是,慈禧的選擇一般被指責為力保權力的延宕。兩相比較,對真實中國國情的理解,是否也包含在雙方都選擇的9年的培育期里呢?歷史人物,厚此薄彼,未必妥當。
后世讀史者容易釋懷之處是,無論孫中山先生的9年“軍法”與“約法”,還是慈禧的9年籌備,皆被歷史之輪輕輕掠過,無影無形。或贊或抑,皆無可言。
清朝預備立憲之詔頒布,興奮莫過于梁啟超,他放論:“數年前革命之說遍天下,自預備立憲之詔既頒,乃如湯沃雪。”如此說辭,相當刻薄。只是,此時梁啟超仍是清廷的罪臣,流亡日本,與革命派的爭斗,不免明顯而激烈。
雙方政爭在日本演化成的拳腳相向,讀史者閱之,實在趣味橫生。1907年7月,梁啟超在東京神田錦輝館召開成立政聞社大會,這時,梁啟超已預感革命黨將與他為難,特意聘請日本“力士”保護,雖然如此,仍未免沖突。章炳麟記錄會場:
啟超說國會議會院等等,且曰“今朝廷下詔,克期立憲,諸君子宜歡喜踴躍”,語未卒,張繼以日本語厲聲叱之,曰“馬鹿!馬鹿!”起立,又呼曰“打!”四百余人奔而前。啟超跳自樓曲,旋轉而墜。或以草履擲之,中頰。張繼馳詣壇上,政聞社員持椅格之,金剛自后其肩,格者僵,繼得上。眾鼓掌歡呼,聲殷天地。
但是,真正的革命,卻并不像在東京砸梁啟超的場子那么容易。其艱難,異乎尋常。
按郭廷以統計:1907~1908年,革命黨至少8次起兵,均告失敗。而此刻官方搜捕更加嚴厲,日本、越南與中國香港又不準孫中山居留;同盟會內部,章炳麟與陶成章與孫中山意見分歧日深,引發內訌。雖然革命黨自成立同盟會后,有了統一的中心機關,但其活動越來越困難,內外交困,是當時的真實境況,“1909年,革命氣氛至為消沉”。如此氣氛,清廷壓迫自是關鍵,清廷立憲派與革命派,對未來政治路向的競爭,也是原因。
在這般壓抑氛圍下,革命黨人最為激烈的選擇,即為暗殺。汪精衛選擇刺殺攝政王載灃,原因即為,“非再有激烈之舉,不足以毀敗偽立憲,昭雪對黨人的誣詬,振起消沉的人心”。只是,汪精衛失敗了。1911年4月,黃興、胡漢興再舉廣州起義,李劍農先生分析說:“這是革命黨從艱難困苦到極點的境遇中振拔起來的。”結果,仍然失敗。從正面的角度理解,汪精衛的暗殺雖未成功,其結果,“(清人)心理上已為革命黨所攝伏”,證據是,汪精衛只被清廷處以永久監禁。而廣州之役,其被廣泛傳播,郭廷以論,“久蟄的人心則因此次的壯烈犧牲而大為興奮”。
即有如此艱苦卓絕的奮斗,清廷仍可茍且,可見單以外部力量顛覆朝廷,并非易事。
辛亥革命的武昌首義,當然是革命黨人的起義,雖然他們未必直接受到孫中山及同盟會的領導與指揮。但論革命黨人這一政治力量,真實的歷史狀況則是,同盟會之外,各地各種信奉或至少受孫中山先生思想影響的團體,集合而觀,才可見整體。
比之同盟會與梁啟超“立憲”派的海外爭斗,武昌首義后,新格局不是競爭而是合作。張朋園在所著《立憲派與辛亥革命》里描述:“武昌起義的第二天,革命黨邀約咨議局人士共商大局,以湯化龍為首的湖北立憲派,正式與革命黨發生了關系。湯氏表示:‘革命事業,鄙人素表贊成。’這樣,雙方起始合作,革命黨負責軍事,立憲派主持庶政,形勢趨向穩定。”
若取政治的角度觀察,武昌革命,新軍先發,咨議局附從;新軍所恃的是實力,咨議局憑借的是政治社會聲望。這種合作,才是湖北能夠穩定,辛亥革命能夠成功的“政治保障”。
武昌首義后,繼之湖南、陜西同日起義,其革命黨人與咨議局合作模式一如湖北;之后,江西、山西、云南、貴州、江蘇、浙江、廣西、安徽、廣東、福建、四川……相繼獨立或光復。李劍農在所著《中國近百年政治史》里說:“還有一件大可注意的事,就是各省的響應獨立,雖由革命黨人運動發難,而各省咨議局的立憲黨人,無不加入革命動作。竟沒有一省的立憲黨人與革命黨作敵對行動的。”如果沒有立憲人士這種積極響應,棄對抗而選擇合作,清末之格局將會如何?
袁世凱也能算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對于先奪清室之權,繼取革命黨人“大總統”之位,最后竟謀求稱帝的袁世凱,后世讀史者,斷難生出他是否擁有“政治力量”的疑問,歷史本身早已給出答案。回到歷史現場呢?武昌首義爆發時刻,事實是,袁只是清之棄臣。
最初清廷啟用袁世凱的時候,只是授予他為“湖廣總督”。如此輕權,袁世凱當然拒絕,之后,袁世凱提出六個條件,要求悉行允諾,否則決不出山。這六個條件是:一、明年即開國會;二、組織責任內閣;三、寬容于此次事跡的人;四、解除黨禁;五、須委以指揮水陸各軍及關于軍隊編制的全權;六、須與以十分充足的軍費。顯然,前四個條件是屬于“政治性”的內容,這可視為袁世凱對戰爭對手設定謀求合作的空間;而后兩個條件則是“軍事性”的,軍隊是袁世凱的政治力量的構成與來源。
對于“袁六條”,攝政王載灃不樂意接受。僵持之際,湖南、陜西同日起義,響應革命軍,因此變故,載灃只得急授袁世凱欽差大臣,節制各軍。軍事權力,袁世凱已獲。
袁世凱獲授欽差大臣當天,資政院的立憲黨人提出四條上奏案,要求:取消親貴內閣、憲法須由人民代表協贊、赦免國事犯、即開國會。隨后,駐守灤州的陸軍第二十鎮統制張紹曾協統藍天蔚等,也提出要求立憲的十二條電奏,“清廷若不容納,再行進攻北京”。這一天,山西也響應獨立。如此情勢,張紹曾的第二十鎮由灤州進逼,山西由西向東進攻,北京危在旦夕。于是,載灃隨即下令取消現行內閣章程,改組內閣,命資政院立即起草憲法,解除黨禁、放釋汪精衛……“皇族內閣”迅速解職,又再授袁世凱為內閣總理。于是,已經失去大半個中國的清廷,所剩不多的政治權力,為袁世凱所獲。
此際,袁世凱真正崛起。此刻,袁世凱身處何境?
由香港而返國的黃興,領兵在漢陽與馮國璋一戰,劇戰6天,黃興敗去,漢陽失陷。這時,馮國璋擬乘勝追擊奪取武昌,袁世凱親自去電制止。這時候,是袁世凱必須思考進退選擇之際。袁世凱的謀士王錫彤說:“革命之氣已盈海內,若再以兵力蹂之,后患方長。為袁公計,亦殊不值得。蓋專制國之大臣,立不世之功,結果只有兩路可走:一為岳武穆,身死而國危;一為曹孟德,風利而不得泊也。此二者非君殺臣,則臣殺君,將何以處袁公乎?”
一方面,清廷已將全部權力傾授袁世凱,以圖他拯救清室;另一方面,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議決定:袁世凱如反正當公舉為臨時大總統;而稍后,黃興亦電告楊度:中華民國大統領一位,斷舉項城(袁世凱)無疑。同時,英國公使朱爾典也勸袁世凱終止軍事行動——放棄軍事行動,何以保清江山?這當然意味著放棄清廷。
簡而言之,在清朝廷與獨立的各省份以及革命黨對抗之間,袁世凱獲得了關鍵的樞紐位置。他的選擇,在相當的意義上決定清存或清亡。換一種說法,辛亥革命,由武昌首義始,到革命成功,亦即清帝遜位止,后半程需要袁世凱完成。酬報是:臨時大總統。
結果已經明確,袁世凱先領清廷之權柄,然后再獲得革命黨的“臨時大總統”之位的許諾,迫使宣統皇帝遜位。清朝統治,就此告終。從清室角度觀察,袁世凱當然背信棄義;但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以觀,立憲派、革命黨以及袁世凱三方的合力,終使中國的封建統治就此結束,當然是歷史的進步。
革命的領導權
推翻清朝,三種政治力量最終達成共識與合作,清亡必然。未來中國,如何建構?武昌首義,同盟會缺席之所以讓譚人鳳極端憤怒,原因只是:同盟會失去了領導權。而首義城市的軍事領導人,實則隱含的權力是可以“號令天下”的。這是關鍵。
觀察中國政治,錢穆先生的方法論是,人事與制度。極具解釋效力。
失去的機會,失去的領導權,同盟會還有補救的機會嗎?武昌首義18天后,10月28日,宋教仁與黃興趕至武昌。這時候,同盟會的聲望猶在,宋、黃兩人受到熱烈歡迎。此時,湖南革命派都督焦達峰與副都督陳作新被殺害,立憲派人士譚延闿就任新都督。最早起事的兩省湖北、湖南軍事領導人都不是革命黨人。針對于此,宋教仁策動革命黨人舉黃興為湖北湖南大都督,位在黎元洪與譚延闿之上,重奪革命領導權。但此議,以孫武、劉公等人看來,也未必妥當,只能作罷。宋教仁的另一對策:先行組織中央臨時軍政府。如果軍政府成立,作為軍官的黎元洪當然唯有服從,但是此議黃興不接受,《宋教仁傳》里記錄:“黃興不以為然,必欲立一戰之功而后為之。”“11月3日,黎元洪筑壇拜黃興為戰時總司令,所有各省來援軍隊均歸節制調遣。”可惜,黃興與馮國璋漢陽一戰告負,無戰功,失去話語權。
同盟會的革命黨人,艱難奮斗犧牲無數同志力圖推翻清朝,但當各省起事,革命黨人卻沒有領導權,失去控制力,從革命派的角度觀察,這當然令人焦慮。湖北重奪領導權的努力,沒有成功。兩周后,11月13日,宋教仁給前線督戰的黃興留下便條,順江東下,離開了武昌。
單從軍事的角度,當時中國的核心戰場,一為武漢,一為南京。如果能占據這兩個戰略城市,至少南中國可以對峙清廷。當時,武漢,起義軍隊與袁世凱的清軍正待激戰;南京,則被清軍張勛所控制。宋教仁順江而下,也是希望革命派能夠奪取南京這一戰略要塞。
南京的戰事,令同盟會興奮。同盟會會員、新軍管帶林述慶先是光復鎮江,接著揮軍攻進南京,12月2日,在各支反清軍隊協同下,擊潰張勛之軍,首先進城占據原兩江總督督署,并自稱江寧臨時都督。仍以軍事角度觀察,此際武漢、南京兩城都在戰事中,如果武漢失陷,黎元洪敗退,而南京易手為革命黨人所控制,那么,此處也可能產生新的全國性領導人“號令天下”。而且,就一般常理,武漢之戰,是清軍主力,只要袁世凱力攻,守城不易;南京則不然。所以,南京既為軍事重點,也是政治重點。后來,它果真演變為政治重點城市。
但是,攻城容易,守住“都督”之位卻是困難。林述慶自稱江寧臨時都督,協同他進攻南京的浙軍與原駐扎南京的新軍第九鎮統制徐紹楨不同意,竭力抵抗。審時度勢,同盟會與宋教仁決定同意程德全駐南京為江蘇都督,林述慶為北伐總司令,徐紹楨為援鄂軍總司令。
這段歷史復雜紛繁,或粗或細敘述,都難得要領。不過,回到前述政治力量結構關系里觀察,當可綱舉目張。簡單看,武昌首義后,江浙最早響應的是上海(11月3日),領導人是革命黨人陳其美。據有上海,革命則有餉源軍火。這很關鍵。兩天后,江蘇巡撫程德全在蘇州宣布獨立,他是第一個參加革命的清朝疆臣。為什么他會背棄清廷?郭廷以解釋:“(程德全)從立憲派之請獨立,張謇實有促成之力,目的在牽制革命黨。”而攻下南京城的革命黨人,卻主動放棄了都督之位,由此觀看,政治實力使然。
推翻清廷,是革命派與立憲派的共識與合作的基礎與主流,但這不意味著他們沒有競爭。未來,誰以及用什么方式領導中國?政治問題,并不會因戰爭而中止,事實上,政治之爭反而更為劇烈。
以最早獨立的14個省份來看,湖北、湖南、陜西、江蘇(上海例外)、浙江、廣西、福建為立憲派或新軍控制,江西、山西、安徽、廣東、四川以革命派為主體控制,而控制云南的蔡鍔與他派去奪得貴州控制權的唐繼堯,既近立憲派,也近革命黨。在這種基礎性的格局下,革命黨人,很難說占有控制權。正因為如此,辛亥革命的早期,革命領導權之爭是核心的政治問題,它主要在革命與立憲兩派間展開。
同樣,各省獨立或光復,在相當時間里,都各自為政。如何組織中央臨時政府,則為其時關鍵問題。在宋教仁尚未離開武昌前,11月9日,黎元洪即通電各省,要求派代表赴鄂開會討論——這就是首義城市首領“號令天下”的權力。兩天后,立憲派都督程德全(江蘇)湯壽潛(浙江)聯合致電上海陳其美,建議在上海設立會議機關,陳其美隨即致電各省。新一輪政治權力爭奪由此展開。奇怪的是,黎元洪的電報先發,各省先收到卻是上海方面的邀請,于是各省都督府代表齊集上海。后來決定,各省代表再赴武昌,只留一人在上海——明確約定:赴武昌者,會議組織臨時政府事,留滬者為通信機關。
風波由此而生。
明確為通信機關的留上海代表,在宋教仁與陳其美的策動下,認為武昌在危急中,而臨時政府又必須從速組織,所以迅速選舉黃興為大元帥,黎元洪為副元帥,并議決以大元帥主持組織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去鄂代表得訊,當然反對,認為不合法。并用黎大都督的名義,電請上海方面取消。同盟會此次奪取革命領導權的行動,再次失敗,宋教仁也因此而被廣泛注意,只是他的舉動予人印象未必正面。
12月25日,孫中山從海外歸國。先前革命與立憲兩派的權力之爭,告一段落。簡言之,無論黃興,還是黎元洪,在可担當全國性領袖方面,皆不足以抗衡孫中山。4天后,12月29日,代表會正式選舉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在17張有效票中以16票當選(另一票投給了黃興)。歷史學者遲云飛評論:“至此,同盟會才算戰勝黎元洪,取得了革命陣營領導權。”
(BZ:原文這里圖片說明看來錯了)
領導權確定,亦即人事就位,隨即則為制度安排。人事與制度,不可分離。以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領導革命,共和制度當是必然,與袁世凱談判清帝遜位,這是無可讓渡的底線。共和制度之下的政府組織安排,分歧則是,孫中山主張總統制,宋教仁則堅持內閣制。
所謂內閣制,宋教仁自己的解釋是:“吾人則主張內閣制,以期造成議院政治者也。蓋內閣不善而可以更迭之,總統不善則無術變易之,如必欲變易之,必致動搖國本,此吾人所以不取總統制,而取內閣制也。”歷史學者遲云飛解釋說:“由議會中的多數黨首領出任內閣總理,由總理組閣,內閣對議會負責。而總統就像英國國王那樣,只是有很高的地位和名譽,但無實權的國家元首(當然不能世襲)。”與此對應,總統制則將權力集中于總統。
袁世凱對革命黨人的評價史料不多,蔡寄鷗在其《鄂州血史》里曾記錄袁世凱對其謀士楊度一段評論:“孫中山襟懷豁達,是容易相處的,天真的黃興也好對付,頂難駕馭的,只有一個宋教仁。……以暴動手段來搶奪政權,我倒不怕;以合法手段,來爭取政權,卻厲害得多了。”總統制,無論對孫中山,還是袁世凱,當然是他們所樂見的制度安排。只是,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后,制度安排卻偏偏是內閣制。因而,民國初年,袁世凱真正的對手,只是宋教仁。他是另外一個主角。
理解民國初年的民主政治運作,內閣制是重點,宋教仁很關鍵。
在與黃興赴武昌的兩周時間里,宋教仁力推黃興為湖北湖南大都督失敗了,但卻在此時完成了他的《鄂州約法》——“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共和制憲法性文件”。細研這一文件,雖明確規定“都督有總攬政務、統率水陸軍隊、任命文武官職等大權”,但在執行這些權力時,“需經過政務委員的副署”——這就是典型的“內閣制”限權。而從宋教仁為中部同盟會制定并執行的制度看,他們采取同樣的“內閣制”方式。所以,宋教仁堅持內閣制,是其對民主政治實際運作的基礎理念。至少最初,并無功利性色彩。
反觀孫中山先生,在其主導制定的《革命方略》里,革命后先要實行“軍法之治”,軍政府擁有絕對權力,而軍政府的首腦權力更為集中。“總統制”當然是他一以秉持的制度安排。
孫中山返國的第二天,同盟會核心成員召開最高會議,宋教仁的內閣制與孫中山的總統制,在此次會議上引發爭執。胡漢民記錄孫中山堅持總統制的理由:“吾人不能對于惟一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以孫中山先生革命經歷而論,他出此言,分量頗重,但這一理由,卻隨后因人而變。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中華民國正式成立。此時,由于之前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只有大總統而無副總統……過于簡單,提出修正案,勢在必須。宋教仁等提出的修正案,在總統制結構下,加上了“國務各員執行政務,臨時大總統發布法律及有關政務之命令時,須副署之”——按此規定,總統不能單獨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須國務員“副署之”,這仍是內閣制。宋教仁堅持政見之頑強,由此可見。
這次出來狙擊宋教仁的,不是孫中山,而是審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的各省代表。結合此前宋教仁在上海力舉黃興為大元帥種種奪權舉動,代表普遍認定,這一條款的動機,系“宋教仁自謀總理”,因而集體拒絕。隨后,孫中山提名宋教仁為內務總長,代表會仍然反對。宋教仁落選。可見成見之深。
此時的大勢則是,以革命派和立憲派為一方,堅持共和制度,而代表清朝的袁世凱一方,已經放棄武力對峙,進入與革命派談判的時刻。如何推翻清王朝,當然成本最小的方式是促成清室主動遜位,這則完全有賴于袁世凱的選擇與努力。于是,孫中山先生再三昭示天下:如果袁世凱能夠說服清室遜位,將讓出臨時大總統一職予袁世凱。
人事變化,此刻又到關鍵時期。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時的“總統制”,在將讓渡給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后,將取何種政府組織法則?在憲法性文件里如何規定?
宋教仁究竟是湖南人,倔強。在他完成的以袁世凱為總統目標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法草案》里,仍一秉“內閣制”安排。孫中山將此草案送呈參議院“以資參敘”,顯然,孫中山此時放棄了自己堅持的“總統制”。這時候,參議院也在組織人起草一部《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草案》。對宋教仁的草案,參議院的回應很明確:“憲法提案權應屬國會特權。而在國會召集前,本院為唯一立法機關。因此,該法當由本院制訂。現在,法制局預為編訂該草案是為越權。所謂‘以資參敘’,亦非本院必需。”參議院對孫中山不客氣,對宋教仁更不客氣,在接到宋氏草案第二天,即將草案退回。
政治當然沒有這般絕決,畢竟臨時大總統是孫中山。在同盟會內部的高層會議上,由于孫中山的支持,會議同意“改總統制為內閣制”;之后,參議院在舉行審議會時,確定“實行責任內閣制”;并且增添了更為嚴厲的條款:“任命國務員須得參議院同意。”同時,典型內閣制,對總統的限權條款——“國務員于臨時大總統公布法律及有關政務之制令時須副署之”,亦明列其間。
宋教仁終于扳回頹勢,實現自己的政見。
總統與內閣,運作與摩擦
內閣制、總統制一變再變,李劍農先生的批判極其深刻:“這種拘于一時環境的立法精神,是所謂‘對人立法’的精神;對人立法,在理論上是不能贊許的;因為真正的大梟雄,不肯把法律放在眼底,徒使公正的政治家,失去政治運用應有的活動(后來約法屢遭破毀,半由于袁氏和北洋軍閥的跋扈,亦半由于約法本身的不良)。但是,當時的參議員,大都不明白這種道理,以為只要是黑字寫在白紙上經過議會多數通過的法律,便是神圣,可以壓制一切惡魔,便如鐵籠,可以防御一切猛獸。”
孫中山先生堅持總統制的理由是:“吾人不能對于惟一置信推舉之人,而復設防制之法度。”顯然,袁世凱不是他可以“惟一置信推舉之人”,于是棄總統制而擇內閣制。只是,民主政治所需的基礎性互信,似乎也在這一過程失去了。
當然,更政治亦更冷酷地看,這個時候,革命派的競爭對手,已由立憲派易為實力派袁世凱。人事之爭愈烈,與人事不可分離的制度愈苛。革命派手里所能夠擁有的資源,也只有約法一途。在約法與限權上,這場競爭,革命派占據先手。只是,勝負未易輕料。
第一任內閣總理為唐紹儀,看上去這是革命派與袁世凱都認為合適的人選。唐紹儀與袁世凱相識于朝鮮,此后一直被袁世凱器重,關系最深,與革命派談判清帝遜位,袁世凱的代表即為唐紹儀。內閣8名成員,內務、陸軍、海軍為袁氏人馬,財政為共和黨,農林、司法、教育、工商4部為同盟會成員。基本班底搭建完畢。
民國初年的民主政治運作,頗有趣味。屬袁氏集團的內務總長趙秉鈞從未到過國務會議開會,他自己解釋說:“會議關系本部之事務至少,而現在維持秩序之事,諸關重要,故以不赴為便。”而革命派的工商總長陳其美,則待在上海,根本不去北京。比較起來,這還真算是小事。財政一直是中國當權者的核心問題。唐紹儀想擺脫六國銀團,計劃向比利時的銀行借款,此舉不僅惹惱英美德法俄日六國,也跟財政總長熊希齡形成齟齬,熊則以辭職相威脅。清末民初,凡涉外事件,都是聽從列強,貸款之事,如若更張,則越弄越僵。
更重要的則是“責任內閣”如何與總統袁世凱相處。唐紹儀雖跟袁世凱交情甚久,但在堅持內閣“責任”上,并不輕棄權力。李劍農在其《中國近百年政治史》里引民初名記黃遠生所記:“袁第一次向參議院發布的宣言書稿,即經唐紹儀改篡后發表。”而雙方果真總統與總理各就其位后,“有時總統發下的公事,唐以為不可行的,即行駁回,甚至在總統府與袁面爭不屈;總統府的侍從武官看見唐到,每每私相議論,說‘今日總理又來欺侮我們總統了!’但是袁起初也能容忍”。看起來,這個時候,責任內閣的權力迅速達至頂點。
總統與內閣的磨合,迅速觸及袁世凱的底線。當時各省都督,系由省議會(即過去的咨議局)推舉;直隸省議會公舉革命黨人王芝祥為都督。李劍農分析:“因為袁世凱既不肯南下,想用革命派的直督去監視他。”——仍是缺乏互信的選擇。唐紹儀也將王芝祥任直隸都督一事請示過袁世凱,袁也同意了。只是,王芝祥到了北京,袁世凱又反悔不干了,他對唐紹儀說:“除令王督直外,諸事皆可聽總理之命。”但唐紹儀仍堅持。于是,袁世凱將任命王芝祥去南京遣散軍隊之令,不交唐紹儀“副署”,而直接交給王芝祥。這是赤裸裸地破壞“責任內閣”中的明文規定:“國務員于臨時大總統公布法律及有關政務之制令時須副署之。”結果,唐紹儀于次日提出辭呈,并不告而別。此時,距他上任也就3個月時間。
袁世凱是傳統的中國政客,人事權是其權力關鍵,寧可破壞約法,也不輕易讓渡。
總統與內閣運行僅3月,即已沖突如此,那么,政治中人如何檢討此事呢?當時,各種政黨正在分化融合,以同盟會為底色的革命派往國民黨演化;而同盟會與立憲派分化出來的則組合成統一黨;傳統立憲派,則化為共和黨——三黨為參議院主體。從同盟會的角度觀察,唐紹儀的去職,吳相湘先生論述:“主因蓋袁世凱利用參議院中共和黨與統一黨聯合攻唐之機會而故意以約法問題難之。”正是基于這種判斷,宋教仁及同盟會的4位閣員,也聯袂辭職;由此,宋教仁認定,這種“混合內閣”制度,不能維持閣議一致,必須提倡政黨內閣。
很顯然,宋教仁強有力地主導了此次風波的“輿論導向”。從理論上看,政黨內閣,由參議院占多數的政黨選出內閣總理,內閣總理自定內閣成員,在意見統一上,自然容易,不易彼此掣肘。這是在技術與規則上強化“責任內閣”,以此對抗總統可能的分化與瓦解的手段,并真正實現權力在內閣而非總統。針對這種意見,覺得本黨無組閣希望的共和黨則提出“超然內閣”的制度設計,即內閣由無黨派人士出任。
袁世凱不得不進入宋教仁設定的議程,因為他既不想要政黨內閣,也不想要超然內閣。袁世凱為自己選擇的“混合內閣”的說明,不是理論推演,而是事實陳述:
諸君以為組織內閣系從政黨上著眼,余則純從人才上著眼。我國現今黨派雖多,而于一黨之中求其人才與國務員地位相當者一時恐難求全。故余不注意黨派,而專注重人才,其人為余深服者無論甲黨、乙黨或并無黨,但熱心國事,余必引為輔助。余主意在得人才,但問其才與不才,不問其黨與不黨。……總之,余奉告諸君當放大眼光從中國全局著眼,從世界大勢著眼,斷不可沾沾于一黨關系,亦不能硬以平和時代政黨更迭消長成例適用于今日危急存亡之中國。總須大家破除成見協力同心共同建設:為國務員者以熱心任事為主,須有自信力,萬不可輕聽局外褒貶,以為進退;為議員、為國民者當體當局者之苦衷,力以維持,不宜以黨派意見拘束而牽制之,使其無發展之余地。如是則中華民國庶有完全之日乎。
《臨時約法》特設總理,大總統不負責任,然以予觀之,不負責任者亦有大小區別,譬之商店,國民如東家,大總統如領東,國務員如掌柜,商業之計劃布置,銀錢貨物之經理出入,固掌柜責任,然茍掌柜不得其人,馴至商業失敗,瀕于破產,則領東不能不負責,東家亦不能為領東寬。現在國務員當行政之沖要,一國政務罔不賴其籌劃,政務得失自屬國務員之責成。然茍國務員失職,馴至國隨以亡,或雖不亡,而至于不可救藥,則大總統究能不負責任?國民能不責備大總統否?
這一當年刊載于《民立報》的袁世凱的立場,至少表明,袁世凱嘗試著尋找互信的可能。這當然是現代政治的基本前提。
對于袁世凱的立場,宋教仁的回應是:“此次國務院必組,本人向主張純粹政黨內閣;至他黨組織,本會各員退出,本人早已發表,刻即他人不欲退出,本人一人亦決辭職;即本會同志必不贊成,則余退出黨亦可,決不使自己主張之宗旨致相矛盾也。”
責任內閣,而且是政黨內閣,宋教仁立場鮮明,并不放棄。
民主政治的要義之一,即為信任與制約的平衡,只是,僅經一屆內閣,原本就缺乏的互信,不僅未能彌補,反而加大。
唐紹儀之后的第二任內閣總理,經參議院投票通過后,袁世凱任命原內閣外交總長陸征祥為國務總理。隨后又形成內閣總理與參議院對峙風波,而且遠遠超過此前沖突。
同盟會因為秉持政黨內閣主張,決意不參加此次內閣,但陸征祥向參議院提交的6個內閣國務員名單里——當然按袁世凱的授意確定,其中包含兩個同盟會會員,孫毓筠(教育總長)與沈秉堃(工商總長),這先引發同盟會的不滿;而其他黨派參議員在聽取他任命國務員演講時,“猥瑣支離,毫無政見。旁觀駭異,全院失望”,認為他根本不配做總理。因而決定否決他所提交的6個國務員名單。
袁世凱得到消息,致函參議院,要求推遲表決,暫緩投票。但是,第二天,參議院宣布袁函不是正式咨文,無效。即日投票表決,把陸征祥提出的總長6人一律否決。
參議院先票選陸征祥為內閣總理,隨后又因其內閣名單而全盤否定,這豈止是沒有信任。政治活動至此,已形同兒戲。李劍農先生評論說:“平心而論,參議院否決六國務員的舉動,誠屬幼稚,好比小孩得了一具鉛刀,隨處亂砍,不管有效無效,有害無害……我所謂他們幼稚病,就是他們當時所把握的武器明明成了一具鉛刀,還不知道是鉛刀,拿去向兇惡的猛獸示威;約法成為無用的具文,在不經副署王芝祥的委狀上,已經表現得很明白,他們可以承認總統下委狀不須國務員副署,還要堅持國務員任命的同意權,與小孩濫試鉛刀何異?”
對參議院的否決,袁世凱的回應大大抬高了沖突級別。第二次向參議院送出新的閣員名單后,袁授意下的軍警會議公所再次開會,聲稱:“如參議院此次再不通過,則請大總統解散。”另有更強烈的說辭則是:“用兵力解散參議院。”在此壓力下,閣員名單通過了。參議院不忿,隨后便有彈劾陸征祥失職案提出,陸征祥也自此不理政務。同樣僅3個月,陸征祥亦走人。
后世讀史者翻檢民初史料,組成其時政治運作結構的各個部分,參議員、內閣成員以及內閣總理,都有擴大各自權力的本能沖動。因而,政治亂相,總有出人意料之處。比之此前唐總理與袁總統的沖突,這次既無政治的技術含量,也無基本的議事邏輯的風波,近乎單純斗氣吵架,更容易廣泛傳播,參議院之混亂與惡狀,遂成普遍印象。
政治當然是各種政治力量的競爭,因而,參議院、內閣與總統沖突種種,其解套之策,不在明規則,而在隱規則。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后,多次邀請孫中山與黃興到北京共商國是。陸內閣風波掀起時,孫中山先生決定起程去京。
當時報紙報道,勸阻孫中山出行的是主流輿情,甚至有女士拔出手槍說,如果孫先生一定要自投虎穴,她就在孫先生面前自殺。情緒激昂至此,頗令讀史人驚訝。孫中山同意黃興緩行,但他自己決意北上。他說:“無論如何不失信于袁總統,且他人皆謂袁不可靠,我則以為可靠,必欲一試吾目光。”這才是真正大政治家的風范。
《國父年譜》統計,孫中山先生在北京一個月時間,與袁世凱晤面達13次之多,且多為兩人密談,有時只有總統府秘書長在座。這本官修年譜里記錄:“每次談話時間自下午四時至晚上十時或十二時,更有談至次晨二時者。”稍后,黃興也北上來京。
顯然,在那個歷史現場,孫中山與黃興對袁世凱印象良好。孫中山先生評論說:“維持現狀,我不如袁,規劃將來,袁不如我。為中國目前計,此十年內,似仍宜袁氏為總統,我專盡力于社會事業,十年以后,國民欲我出來服役,尚不為遲。”而黃興在初次見過袁世凱后,即對人表示:“袁公確是英杰,民國第一流人物。”當報紙采訪黃興時,他的表述更熱烈:“袁公是英杰,民國可靠人。今共和雖成,基礎未固,望新聞界注意維持。遇有不法,隨時糾正,方為妥善。萬不宜心存成見,取過激之攻擊態度。”
后世敘史者,多以袁氏欺詐而使“光明磊落的孫中山與誠厚篤實的黃興”上當論述這段歷史。世事多變,或親或仇,也在瞬間,后置邏輯當然以結果推前因,只是未必真實。
孫中山離京前夕,袁世凱提出內政大綱八條,孫中山、黃興均表示同意,袁世凱又征得副總統黎元洪的同意,以四人名義公布。這八條是:
一、立國取統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惡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暫時收束武備,先儲備海陸軍人才。四、開放門戶,輸入外資,興辦鐵路礦山,建置鋼鐵工廠,以厚民生。五、提倡資助國民實業,先著手于農、林、工、商。六、軍事、外交、財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權主義,其余斟酌各省情形,兼采地方分權主義。七、迅速整理財政。八、竭力調和黨見,維持秩序,為承認之根本。
八條政綱,當然是民國建國之初的根本。只是,如果我們取政治運作的角度觀察,當時總統府、國務院機構已經運行,政綱卻需總統、副總統與在野的孫中山、黃興聯名簽署發布,可見,政治是以力量為核心的。袁世凱、孫中山、黃興、黎元洪四人合署,可視為三方政治力量,在建國之初的共識尋找與建立。只是,歷史弄人,政綱徒為紙面文字而已。
孫中山與黃興的北京之行,如果仍取革命派與袁世凱實力派的政爭角度觀察,這實亦可視為一種尋求政治妥協與合作之途。只不過,取何等合作方式,孫中山、黃興與宋教仁各自不同。李劍農評述說:“中山仍主張把政權讓給袁氏,已則率其黨員,盡力于社會的培養開化,所謂二十萬里的鐵路政策,人家說他是放大炮,在他是真實主張。故中山的新舊合作是朝野合作。而黃興的新舊合作,是最老實的新舊合作,是希望北洋軍閥官僚與國民黨同化的合作。宋教仁的理想卻不同,他是政黨內閣主義的急先鋒,嘗對人說,現在非新舊勢力合糅不可,正式大總統非袁公不克當此選,但內閣必須由政黨組織始能發揮責任內閣制度的精神,但不必出于己黨。故他的新舊合作,是總統與政黨內閣的合作。”
即使合作,也各有方式不同。問題是,對革命派而言,哪種合作路線能夠勝出呢?
國民黨的組建與國會選舉
孫中山先生到北京,除會晤袁世凱之外,更有一件重要之事,即參加國民黨成立大會。
同盟會在辛亥革命之前,因為屢次起義屢次失敗,加之種種因素,內部已成分裂狀態。原光復會的章炳麟、陶成章1910年重新打起光復會旗號——后來他們與同盟會分裂出來的政治人物,合并成統一黨,成為國民黨的競爭對手;當時孫中山在重建舊金山同盟會分會時,也把同盟會改為“中華革命黨”,顯現分離傾向;宋教仁、陳其美、譚人鳳則組織同盟會中部總會,雖自認是同盟會的一支,實際也表現出分離傾向。
唐紹儀內閣倒臺,宋教仁辭去農林總長,專心組建國民黨。報紙丑化他:“簡直是拿著本子亂填,誰要進黨都可以登記,大批因勢趨利的投機分子都混了進去。”即使革命派同志,也未必同意他的做法。胡漢民說:“他以為我們那時不要再秘密地做革命工作,只要到國會中去做政治行動者就是。他為擴充國會中的勢力起見,要將當時五個政黨,合并為一個國民黨。兄弟對于他這種主張很反對,因為這樣一來,把本黨的革命性銷蝕大半了。”
不過,如果我們回到宋教仁責任內閣、政黨內閣的制度設計邏輯,他拼命造黨,也屬必然。也就兩個多月時間,宋教仁將統一共和黨、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共和實進會、全國聯合會5個政黨,與同盟會合并成國民黨。儼然第一大黨。
孫中山到達北京的第二天,國民黨在北京召開成立大會,孫中山出席大會并做主題演說,而且他還以1130票的絕對多數,當選為理事長。但是,孫中山力辭此職,于是國民黨中央決定由宋教仁代理。宋教仁終成中國第一大政黨的首領,于他的政黨內閣目標更近一步。
《臨時約法》規定在參議院成立后10個月內舉行國會選舉,宋教仁合并六黨成立國民黨,當然意指國會選舉。如果國民黨能夠獲取國會多數席位,政黨內閣,不正可由此而出。從孫中山先生任臨時大總統之時,即堅持內閣制的宋教仁,此刻當然是他為憲法理想最后奮斗之時。當時有傳言說,組黨完畢的宋教仁準備南下省親時,袁世凱約見他,贈送50萬元的支票,但宋教仁將支票原物奉還。宋教仁的夢想絕對不是金錢。
1913年的這次國會選舉,史稱第一屆國會,離咨議局開辦僅5年時間,距9年的預備立憲時間也提早了5年,這是辛亥革命的催化作用。無論慈禧的9年預備立憲,還是孫中山的9年“軍法”與“約法”,計劃總是比不過變化。僅與日本明治維新比較,他們經過22年才開始召集國會,中國選舉國會的速度當然夠快。這曾是多數辛亥革命論著所予贊譽的速度,但如果回到憲政在中國后來運行的實際觀察,我們現在仍取贊美觀點,難免不智。
按國會組織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參議院名額為274人(后因青海及中內學會均未選出,實際為263人),眾議院議員按人口比例選出,每80萬人產生議員1人,共計596人。雖然僅過5年時間,此次選舉較之咨議局選舉,參與度大大增強。張朋園在其《中國民主政治的困境》里統計:“前清之選民千人得四人(0.38%),此次則百人得十人(10.50%)。”選舉方式仍如前清,取復式選舉模式。
此次選戰,國民黨表現頗為凌厲,成為報紙關注重點。但凡選舉,當然花樣百出,《時報》報道一樁吳寶璜訴湯化龍案,說湯化龍向其賄選而未兌現。這一故事實在跌宕起伏:
具訴狀人吳寶璜,為營謀被欺騙鄉愚懇請傳案追訊事:竊公民來自田間,不謀世事。本月三號,以眾議院初選當選,赴第三覆選區投票。初六日即有同鄉湯用彬、石山儼介紹于湯化龍,囑投伊票,甘言媚詞,而受關節,許票后酬洋三百元及后種種利益。民思本區覆選,既有張大晰、彭漢遺買票于先,今又有湯化龍買票于后,必系正當行為,遂慨然應允。及投票,遂照關節行事,出場后即向伊等寓所追索前款。湯化龍已杳如黃鶴,石山儼、湯用彬則左支右吾。與之再四理論,僅給紙洋二十元。……上呈,計證人李之萬,證物紙幣二十元。
初讀此節,不免意外。當時國會組織法規定,候選人資格之一: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按此標準,300元買一選票,實在天價,匪夷所思。
《時報》接著報道,揭示說,這是國民黨誣陷湯化龍的一個苦肉計,因為湯化龍與同盟會不合,且湯為名士,“如能打倒,則對(國民)黨之前途阻礙減少”。《時報》還披露:國民黨許諾每月津貼生活費240元(這更是天價),所以吳氏才不顧本身受賄之罪嫌而出面告發。后來結果如何?《時報》沒有再報道。不過,國會選舉,湯化龍不僅順利當選,而且后來還担任議長,由此推斷,此案恐未受理。故事雖然曲折,能有這般結果,還是令人欣慰。
這樣的故事,在當時的報紙上雖不時可見,但與此后(1949年之前)的兩次國會選舉,比較起來,此次選舉,算得上“非常干凈”了。
這次國會選舉,按歷史學家張玉法的統計:以黨籍計,參議院黨籍可知者,國民黨占全院的54.5%;眾議院黨籍可知者,國民黨占全院的60.4%。國民黨大獲全勝。
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關鍵時刻。
研究中國歷史,尤其還會涉及日本歷史的外國學者,在正文之余的札記或隨筆里,不時會有感嘆。比如美國佐治亞州立大學歷史學教授任達就有如此感嘆:“中國的政治文化是高度個人化的,似乎需要一個放大了的人物或象征,把信奉的人們團結在他的周圍,并組成特別的關系網絡,才能工作。日本的政治文化是高度制度化和非個人化的,總是圍繞著已經建立起來的機構和等級制度運作,類似中國式‘個人崇拜’差不多是不存在的。由于這種差別的影響,博聞廣見的美國人,今天都知道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周恩來和鄧小平。但有多少同樣博聞廣見的人們,能說出或知道一個日本明治年代的領袖,或者說得出現在日本首相的姓名呢?”
人事與制度,由此以觀,傳統中國,人事永遠強過制度。只是,民國初年,極其曲折生長出來的責任內閣制度,在這一時刻似乎有機會改寫中國政治傳統。這當然是關鍵時刻。
在既定的規則里,國民黨獲得了國會多數,年紀只有31歲的宋教仁,正無限接近他認定的理想政治形態。
后人讀史至此,不免掩卷而嘆。看上去這是一場袁世凱與宋教仁兩人之間的競爭,實際上,是傳統政治與現代政治的錯位性競爭。以人事(個人)與實力為內核的傳統政治方式,跟制度與限權為要素的現代政治,在民國初年,一經競爭,即達至如此高度。當然震撼。
當然,如果離開人事,單論制度,也是片面。當國民黨占據國會多數議席后,雖然宋教仁多次坦言“正式大總統非袁公不克當此選”,但從制度安排上推導,袁世凱落選總統,并非不可能——如果大家遵守既定規則的話。
回鄉省親的宋教仁,在湖南鄉下獲知了國民黨國會的選戰勝利。那么,此刻的宋教仁,對未來有何計劃?蔡元培在為宋教仁日記《我之歷史》的撰序言里說:“(宋)以同盟會與其他三四政團相結合而組織為國民黨,以為有此多數黨為大本營,足以操縱袁氏。既而知袁氏終不足與有為,乃舍袁就黎(元洪)……”宋教仁的日本朋友北一輝記錄:“彼(宋教仁)組織國民黨而成為實權總理,(國民黨)占上下兩院2/3的絕對多數,策劃即將選舉之正式總統人選……彼不推南孫(中山),不愿北袁(世凱),而默想第三者——最為愚呆脆弱之黎元洪。”而當時的《時報》分析:“(宋教仁)竭力推黎,其用意所在,欲以黎氏為虛位的總統,而本身則于其下掌握政權。”
國會里的多數黨,退可以組織政黨內閣,進可以決定總統之人選。責任內閣,當然不僅僅是“負責任”一詞那么簡單。舍袁就黎,當時遂成一股輿論潮流。
選舉結束后,離開湖南去到武漢的宋教仁發表演講:“現在接到各地的選舉報告,我們的選舉運動,是極其順利的。袁世凱看此情形,一定忌剋得很,一定要鉤心斗角,設法破壞我們,陷害我們。我們要警惕,但是我們也不必懼怯。他不久的將來,容或有撕毀約法背叛民國的時候。我認為那個時候,正是他自掘墳墓,自取滅亡的時候。到了那個地步,我們再起來革命不遲。”由武漢開始,宋教仁抨擊袁世凱言論日多。
宋教仁犀利之詞,袁世凱自然聞知,時任總統府秘書的張國淦回憶:“各省辦理選舉,其選舉人在各處言論登報者,由府秘書每日剪呈。宋在黃州演詞,甚激烈,袁閱之言:‘其口鋒何必如此尖刻?’”
傳統政治方式以及袁世凱本人,當然不會那么輕易退席。一般史論,袁世凱的實力是其軍隊,這固然不錯,但在民國初年,更窘迫的是財政。先前讓第一任內閣總理唐紹儀頭痛的借款問題,此刻跟五國銀行2500萬金鎊的借款談判,已近尾聲。仍回傳統政治的“實力”因素,袁世凱有足夠的底氣了。
1913年3月20日晚,宋教仁計劃乘火車由上海赴南京,剛到車站剪票處,有刺客向宋教仁連開3槍。兩天后,宋教仁辭世。孫中山在挽聯上寫道:“為憲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刺客武士英與應桂馨迅速落網,由此上追,牽涉出國務院內務部的秘書洪述祖,而洪又受命于國務總理趙秉鈞……結合此前宋教仁有“舍袁就黎”的“環境證據”,至少相當輿論認定袁世凱與此事難脫干系。這樁公案,雖然是否袁世凱明令刺殺,很難結論,但宋教仁之死,民國政治,將另走他道,則是無疑。
正在日本考察鐵路的孫中山,聞訊迅速返國,主持召開軍事會議,力主武力討袁。黃興反對,他說:“民國元氣未復,仍不如以法律解決之為愈。證據確鑿,俟國民大會發表后,可組織特別法庭,缺席裁判,何患效力不復生?”金沖及在其《二十世紀中國史綱》里記述:“已成為各省都督和國會議員的國民黨人,響應孫中山號令的更是寥若晨星。”但是,孫中山仍然堅持武力討袁,“二次革命”由此爆發。民主政治的中國試驗,事實上,就此終結。
剛剛開始實踐的民主政治,迅速回到“實力(武力)”決勝負的舊軌道。有軍隊,亦有五國銀行借款的袁世凱,由此進入了自己熟悉并擅長的政治舊游戲之中。■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912年3月8日由臨時參議院(南京)通過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條: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條: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
第六條: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項之自由:
(一)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罚;
(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
(五)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
(六)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條:人民有請愿于議會之權。
第八條:人民有陳訴于行政官署之權。
第九條:人民有訴訟于法院受其審判之權。
第十條:人民對于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為,有陳訴于平政院之權。
第十一條:人民有應任官考試之權。
第十二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
第十三條:人民依法律有納稅之義務。
第十四條: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十五條:本章所載人民之權利,有認為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 參議院
第十六條:中華民國之立法權,以參議院行之。
第十七條:參議院以第十八條所定各地方選派之參議員組織之。
第十八條:參議員每行省、內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選五人,青海選派一人;其選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參議院會議時,每參議員有一表決權。
第十九條:參議院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一切法律;
(二)議決臨時政府之預算決算;
(三)議決全國之稅法幣制及度量衡之準則;
(四)議決公債之募集及國庫有負担之契約;
(五)承諾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四十條事件;
(六)答復臨時政府咨詢事件;
(七)受理人民之請愿;
(八)得以關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見建議于政府;
(九)得提出質問書于國務員并要求其出席答復;
(十)得咨請臨時政府查辦官吏納賄違法事件;
(十一)參議院對于臨時大總統認為有謀叛行為時,得以總員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員四分三以上可決彈劾之;
(十二)參議院對于國務員認為失職或違法時,得以總員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彈劾之。
第二十條:參議院得自行集會開會閉會。
第二十一條:參議院之會議須公開之;但有國務員之要求,或出席參議員過半數之可決者得秘密之。
第二十二條:參議院議決事件,由臨時大總統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條:臨時大總統對于參議院議決事件如否認時,得以咨達十日內聲明理由,咨院復議;但參議院對于復議事件,如有到會參議員三分二以上,仍執前議時,仍照二十二條辦理。
第二十四條:參議員議長,由參議員用記名投票法互選之,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之半者為當選。
第二十五條:參議院參議員,于院內之言論及表決對于院外不負責任。
第二十六條:參議院參議員除現行犯及關于內亂外患之犯罪外,會期中非得本院許可,不得逮捕。
第二十七條:參議院法,由參議院自定之。
第二十八條:參議院以國會成立之日解散,其職權由國會行之。
第四章 臨時大總統、副總統
第二十九條: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由參議院選舉之,以總員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二以上者為當選。
第三十條:臨時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條:臨時大總統,為執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發布命令,并得使發布之。
第三十二條:臨時大總統,統率全國陸海軍隊。
第三十三條:臨時大總統,得制定官制官規,但須提交參議院議決。
第三十四條:臨時大總統任命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使、公使,須由參議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條:臨時大總統經參議院之同意,得宣戰講和及締結條約。
第三十六條:臨時大總統,得依法律宣告戒嚴。
第三十七條:臨時大總統,代表全國接受外國之大使公使。
第三十八條:臨時大總統,得提出法律案于參議院。
第三十九條:臨時大總統,得頒給勛章并其他榮典。
第四十條:臨時大總統,得宣告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但大赦須經參議院之同意。
第四十一條:臨時大總統受參議院彈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審判官互選五人,組織特別法庭審訊之。
第四十二條:臨時副總統于臨時大總統因故去職或不能視事時,得代行其職權。
第五章 國務院
第四十三條:國務總理及各部總長均稱為國務員。
第四十四條:國務員輔佐大總統負其責任。
第四十五條:國務員于大總統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公布命令時須副署之。
第四十六條:國務員及其委員得于參議院出席及發言。
第四十七條:國務員受參議員彈劾后,臨時大總統應免其職,但得交參議院復議一次。
第六章 法院
第四十八條:法院以臨時大總統及司法院長分別任命之法官組織之,法院編制及法官之資格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九條:法院依法律審判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但關于行政訴訟及其他特別訴訟,別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條:法院之審判,須公開之;但有認為妨害安寧秩序者得秘密之。
第五十一條: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之干涉。
第五十二條:法官在任中不得減俸或轉職,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應免職之懲戒處分,不得解職,懲戒條規以法律定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約法施行后,限十個月內,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其國會之組織及選舉法由參議院定之。
第五十四條: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憲法未施行以前本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
第五十五條:本約法由參議院參議員三分二以上或臨時大總統之建議,經參議院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員四分三之可決得增修之。
第五十六條:本約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于本約法施行之日廢止。
宋教仁的制度譯作
按歷史學者遲云飛的研究,宋教仁對各國政治法律制度的翻譯,一則是他的興趣,再則也是他好朋友楊篤生的邀請。同為革命黨的楊篤生,當時也在日本搜集各國政治法律資料,兩人合作的這段時間,是宋教仁翻譯的重要時期。下列篇目,主是集中于1906年,由遲云飛摘自宋教仁日記,但1907年后,宋教仁不再記日記,所以這只能是他的部分譯作:
1906
《日本憲法》(4500字)
《英國制度要覽》(約6萬字)
《各國警察制度》
《國際私法講義》(訪李和生時,為之譯)
《俄國制度要覽》
《澳大利匈牙利制度要覽》
《美國制度概要》
《比利時澳匈國俄國財政制度》
《德國官制》(約1萬字)
《普魯士王國官制》
1907
《日本地方漁政法規要覽》
《比較財政學》(著作)
更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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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88731310_1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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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88731310_4_1.html
宋教仁:民主政治的開始與失敗
失敗的立憲,以及新的政治力量
袁世凱,隱形力量
政治制度的選擇與設計
沖突,以及妥協的可能性
暗殺與終結
李鴻谷 2013-03-27 09:01:05
稱謂: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