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中國音樂研究走向何方?——“中國音樂研究在新世紀的定位”國際學術研討會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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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音樂研究在新世紀的定位”國際學術研討會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院長李沛良教授的“前言”論述中拉開了帷幕:
  現在踏入21世紀,在中國音樂研究領域,我們是否能夠進一步探究出真正適合中國音樂多元屬性及內涵的理論概念和方法?經過上一個世紀的努力,中國音樂的研究又有那些關鍵性急需解答的問題?為了探討及解決的這些問題,香港中文大學音樂系,連同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以及中國傳統音樂學會,發起并組織了國際學術研討會,主題是“中國音樂研究在新世紀的定位”。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是香港歷史上第一個重視并從事中國音樂的教授及研究的學府,我們就以此研討會作為慶賀崇基學院金禧校慶活動的第一個項目。
  謹在此祝愿中國音樂不斷有新的發展,與世紀各國的音樂共同照耀人間,為全人類帶來溫暖、和平與希望。
  2001年1月5日至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舉行了“中國音樂研究在新世紀的定位”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代表包括中國大陸、香港、臺灣以及美國、澳大利亞和英國的學者近百人,參加學術研討會發言的學者70余人。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面對中國音樂研究在新世紀的定位的問題進行了討論。
  會議的論題涉及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中國音樂研究的理論、概念、方法與學科建設
  這一專題的討論旨在對20世紀自王光祈以來的中國幾代音樂家以及海外民族音樂學學者在中國音樂史學、中國傳統音樂研究、民族音樂學、音樂美學等領域的不同階段所遵循、采用的研究方法、觀念、學術取向等進行多方位的探討與總結;并展望中國音樂研究在21世紀經濟全球化趨勢下將會遇到的挑戰。
  羅藝峰(西安音樂學院)為研討會的第一個發言者,他在其論文“民族音樂學‘全觀法’與‘文化全元論’:試論21世紀中國音樂學的方法論問題”中提出,音樂是與民族整體的文化有著復雜的、多層面聯系的文化事象,離開了“文化”和“比較”的一般觀念以及民族音樂學中關于“傳播與適應”的問題,離開了對于思維邏輯的掌握,離開了建立在價值無涉的經驗認識和價值關聯的人文關懷上的方法哲學,離開了全人類普世文化的“全元論”和民族音樂學“全觀法”立場,我們就無法進行自己的工作。然而,置身于全球化歷史進程當中,并面對網絡化方式可能帶來的“一體化”范型,僅僅“護守傳統”或者“全盤引進”的中國音樂學研究,都必須搬出一個姿態,以重新調整自身反戰的策略,提出構想。韓鐘恩(中國音樂研究所)以在尋求“可感知物”的實踐活動的同時,再尋求“可陳述物”的理論基礎,并且使作為歷史的“元敘事”所說和作為邏輯的“元意義”所在得以真正互動的觀點,闡述了他的“全球化歷史進程與新世紀工作界面——21世紀中國音樂學學科建設的策略與構想”。
  在人文和社會科學研究中,20世紀后半葉出現了后現代主義思潮。后現代主義對理性主義和現代主義提出挑戰,對許多傳統觀念和現存理論持懷疑態度并加以詰難。楊沐(澳大利亞)的論文“后現代時期的音樂研究方法論思考點滴”引起了代表們的極大關注,他在文中討論了音樂研究方法論中的現代主義與后現代主義、音樂的社會文化研究與形態研究之間的關系和在理論建樹方面“破”與“立”的關系,以及對待新、舊理論的態度幾個互相關聯、難以截然分開的問題。喬建中(中國音樂研究所)受到著名考古學家蘇秉琦在《中國文明起源新探》中提出的“中國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的啟示,提出了“中國音樂學文化區系類型研究芻議”,“芻議”對建立中國音樂學文化區系類型的研究系統提出幾方面的工作準備:1)建立一套相關研究成果的文目索引,2)參照“中國考古學文化區系類型”理論模式及規范原則,進行一些典型抽樣調查;3)探討學理,初步建立有關中國音樂的文化區系類型學說的理論框架。喬文強調,“文化區系類型”理論的意義在于可以強化我們對中國音樂文化的整體性認識,而且可以改變以往中國音樂學研究中歷時(史學)與共時(民族音樂學)分離甚至隔膜的狀態,促使其相互滲透和轉換,從而使它向深度發展。
  民族音樂學的基本規則之一就是要實現作為一門能夠包含所有音樂的學科。雖然大多數學者認為民族音樂學應該是一門對全人類都具有價值的以及實用意義的學科,但是,對一些亞洲或者其他非西方國家的學者來說,他們既反對民族音樂學中保留的西方民族中心主義因素,又重視西方學者研究“異文化”音樂的方向。因此,美國及歐洲所稱的Ethnomusicology這門學科是不是合適于非西方的學者?我們怎么樣能夠把民族音樂學的國際性的理想與一個地區的獨特的音樂特征及學術傳統結合起來?韋慈朋(香港)認為這是一種“民族音樂學亞洲化的挑戰”。
  闡明理論、規范概念和明確方法是建立和完善一個學科及有關分支學科的基礎,對于這些問題的廣泛和深入的探討有利于學科的定位和發展。音樂考古學作為音樂學中的一門子學科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然而它的定位是什么?它與一般考古學是什么關系?怎樣從音樂學的角度來規范考古學?方建軍(西安音樂學院)就這些問題從研究對象、學科屬性、實物考察、音響測試、模擬實驗、綜合分析等方面,對“中國音樂考古學的學科定位與研究”提出了自己的構想。王子初(中國音樂研究所)強調“音樂考古學的基礎理論”中最基本概念是,考古學是根據古代人類活動遺留下來的實物史料研究人類古代情況的一門學科,它是歷史科學的一個部門。音樂考古學則是根據與古代音樂藝術有關的實物史料研究音樂歷史的科學,是音樂史的一個部門;同時,音樂史屬于藝術史,也是歷史科學的一個專門分支。
  樂律學是與中國音樂史學有著緊密關系的另一個子學科,樂律研究的總結對于中國音樂研究在新世紀的定位具有重要的意義。陳應時(上海音樂學院)從古代的樂律研究、20世紀的樂律研究和新世紀的樂律研究三個層次,進行了“樂律研究的回顧和展望”。新世紀樂律研究的新進展將體現在三個方面:1)樂律學的概念和范圍將有所擴展,2)古代樂律文獻整理、輯佚、點注、校釋、解題、今譯等工作會有全面展開,3)四大集成的出版將為樂律研究提供大量傳統音樂作品的實例,對新世紀的樂律研究傾注新鮮血液,從而把樂律研究推進到一個新的高度。與樂律研究相關的是樂調的研究,崔憲(中國音樂研究所)從習慣用法中的調、調與七聲和五聲、與五聲和七聲相關的調幾個方面進行了“釋‘調’”。
  中國音樂研究學科建設中無疑將涉及對音樂自身認識的一系列有關的音樂美學問題。其中,音樂的本體論問題,也就是音樂存在方式的問題,是音樂哲學美學的第一性問題。修海林提出“‘樂本體’與‘音本體’:中西音樂學的分水嶺”是一種關于音樂本體認識上的理論分型,通過對這一音樂學研究的基礎理論的探討,對無論是處于共時狀態還是歷時狀態中的人類音樂活動,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深度地、立體地揭示某些音樂現象的本質或規律,從而形成對歷史活現實音樂生活的更深入的認識。費鄧洪(廣東省當代文藝研究所)從“重心需要轉移的音樂內容之研究”提出,我們緊迫的任務是在不低估“顯內容”研究的重大成績和意義的同時,必須看到其理論到實踐日益暴露的局限和弱點,有意識地將重心轉移到對深藏的“隱內容”的研究上來,將“隱內容”所顯現的生動的音樂審美現象放到本應歸屬的審美心理學的基座上予以審視和把握。薛藝兵(香港中文大學)在“樂在其中——對音樂行為過程的人類學闡釋”中認為,對于音樂行為過程的研究是生命和藝術本質的要求,因為人在音樂行為過程中起著主導作用,而且藝術應該是人性尊嚴和良知的體現。
  陳銘道(中國音樂學院)以“歐洲音樂學作為知識:他的理論和協作”為論題,呼吁當新的學術時代來臨的時候,通過檢討歐洲音樂學的歷史,警惕現代化陷阱的同時,要警惕歐洲音樂學的陷阱。他認為,中國的西方音樂研究應該明白歐洲音樂學學科理論在思維范式上的遺漏和在研究上的不足,歐洲從來不是一個統一的大陸,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生活在不同的文化傳統中,如果忽然這一點,就會陷入盲目的世界主義幻想中,把歐洲當成世界,把歐洲音樂當成全人類音樂的典范。
  中國傳統音樂既是根植于古代社會的一種歷史文化,又是經歷了現代文化變遷的一種當代文化。怎樣認識這種文化的歷史特性?它在現代文化變遷中發生了什么樣的變化?它在當代中國音樂文化結構中處于何種地位?薛藝兵(香港中文大學)對于這些宏觀問題,提出了“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處境”的理論闡釋。他認為,“舊民主主義革命”和“五四”新文化運動與“新民主主義革命”和“文化大革命”這兩次社會革命和文化革命對中國音樂文化產生了關鍵影響;當代文化處境中的中國傳統音樂表現為上層傳統的“文化排斥”與“文化萎縮”,同時也涉及到“邊緣文化”對新“主流”的文化排斥、民間音樂的“原生性”和民間音樂作品的“經典化”等問題。儀式音樂一直是民間傳統音樂中的重要內容,它所涉及到的有關信仰、象征、理念以及有關聯的生活習俗都是儀式音樂活動中的主要部分。儀式音樂的研究對于了解、認識和保存中國傳統音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儀式音樂研究也成為了中國傳統音樂研究中的一個長遠工作。為了使研究更為深入和完善,曹本冶(香港中文大學)在總結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儀式音樂研究的理論定位及方法”。他認為,信仰(包括概念和認知)、儀式行為、儀式的音聲三部分是研究藝術音樂的主導理論結構模式,結合這一理論模式,在實際運用上配合“遠近”、“內外”和“定活”三各基本性的兩極變量的思維方式,是研究中國信仰儀式音樂的理論方法基礎。
  在音樂理論研究中,一些具有共同學術思想基礎、研究領域及特色,從而形成了一定核心人物為代表的學者集體,這樣的集體可以稱之為學派。高興(山西大學)就“二十世紀中國音樂學研究中的楊蔭瀏學派”為內容,對這一學派的形成、發展和特征,以及該學派的學術思想對新世紀中國音樂學發展的啟迪進行了論述。
  學科建設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對資料的梳理。如何用現代的觀念和手法來整理和管理音樂資料,將對中國音樂在新世紀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蕭梅(中國音樂研究所)提出了“無墻的博物館——網絡時代的中國音樂資料建設”,從音樂數據庫建設的構想出發,以《中國佛教音樂數據庫分類格式》、《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陳列室文檔管理系統》和《中國樂器數據克(樣庫)》為例,對網絡時代的中國音樂資料建設問題進行了討論。
  二、中國音樂的傳承與變遷
  該論題涉及中國音樂研究諸多領域,范圍包括:傳統音樂形成、發展與特定自然、社會、歷史之間的內在關系;新的社會人文環境對傳統音樂傳承、生態格局在潛在影響;20世紀專業音樂教育對中國傳統音樂傳承與變遷的影響;研究者對音樂變遷的看法與局內人對同一問題的看法之間的差別;中國傳統音樂作為一種蘊藏豐厚的文化資源對新一代中國作曲家所具有的特殊的標志意義等。
  20世紀所發生的中西文化之間的各種碰撞與交流,在深度、廣度和速度等方面都是空前的。學堂樂歌運動將西方音樂引入了普通教育課堂,只用了大半個世紀的時間,西方音樂占據了中國的音樂教育以及專業創作和表演等領域的前沿陣地。劉勇(中國音樂學院)從傳統音樂的本質和非本質方面、本質方面的穩定性和非本質方面的易變性的原因、變化與穩定的關系等“論中國傳統音樂的易變性和穩定性”,闡述了一個世紀以來,我們的傳統音樂的確受到了嚴重的沖擊,但它的本質方面依然是穩定的觀點。“易變”和“穩定”是傳統傳承和變遷中的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都將以具體的音樂形態和功能表現出來。田耀農(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部)“論中國音樂在功能轉化中的形態變遷”把中國音樂的功能概括為實用性和聽賞性兩大類,實用性音樂向聽賞性音樂轉化是按照由民間入宮廷、低俗化向高雅的方式實現音樂轉型的變遷,而聽賞性向實用性轉化則相反。民間音樂和社會主流音樂互動共進所構成的螺旋式雙向循環是中國音樂形態變遷的基本模式。中國傳統音樂的傳承和變遷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老傳統和新傳統的矛盾碰撞之中,楊紅(中國音樂學院)認為,中國音樂要保持的是一種生命力的機體,更新的則是延續生命運動的表現,二者要統一。她“從民族器樂的發展談起”,對民族器樂的創作意識的覺醒、創作樣式的選擇、器樂形式的拓展、表現形式的蛻變、傳播行為的直面性傳播方式的多媒性等進行了具體分析,論證了“中國音樂的老傳統與新傳統之變異”。
  “同名異實”和“同實異名”是音樂文化傳承和變遷中常見,但又是復雜的現象。周吉(新疆藝術研究所)通過列舉大量的樂器命名稱謂,對“新疆各民族傳統音樂中的‘同名異實’和‘同實異名’現象”進行了論證,他指出,在我們對于某國家、地區、民族的音樂進行剖析、介紹和比較研究的時候,一定要以音樂文化的本體的實際為依據,而決不能僅憑樂器、樂象、樂曲的名稱“望文生義”。樂器、樂象和樂曲的消失、產生和變遷是音樂文化發展中的自然現象和規律,新疆是這樣,蒙古也是這樣。烏蘭杰(中央民族大學)以山林狩獵文化時期的樂器口簧、草原游牧文化時期的樂器火不思、馬頭琴為例,提出“蒙古音樂時代風格變遷與樂器進化芻議”,“芻議”以蒙古人音樂審美意識的變化為綱,從新的視角審視了蒙古一些樂器興衰絕跡的歷史軌跡。毛繼增(中央民族大學)根據自己多年對西藏“囊瑪融匯其他民族藝術成分的藝術經驗”,分析了囊瑪的“融匯”表現在樂隊構成、音樂風格和韻味的多姿多彩之中的漢族文化因素,總結了“化合而非混合、漸變而非突變”的音樂文化傳承和變遷的現象在囊瑪藝術中的體現,“化合而非混合”使外來藝術經過改造而融為自己的血肉機體,“漸變而非突變”在人們心理承受力的范圍內不斷演進,這就是囊瑪音樂藝術吸引外來藝術成分的寶貴經驗。
  隨著改革開放,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走出了貧瘠,正朝著相對富裕的方向發展。在這個發展進程中,旅游業逐漸成為了許多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柱產業,同時也對這些地區的傳統音樂的傳承和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桑德諾瓦(中央音樂學院)對“旅游開發對中國大陸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所產生的重大影響”作了具體分析和歸納。旅游、商業、城市化的現代生活內容使得傳統音樂的含義和功能發生了變化,李莘(中國音樂學院)考察了麗江城市納西人的音樂生活狀況,以及參照北京成立的納西人的音樂生活情形,論述了“城市中的納西人:音樂文化的適應與變異”,探討了城市納西人在走向現代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如何保存、闡釋和生產文化,以及文化與經濟及主流文化之間的關系等問題。“民間樂社與經濟供養”是一個典型的音樂與經濟關聯的課題,張振濤(香港中文大學)以南高洛樂社為“田野”基地,對該社所保留的碑文中的有關集資、募捐、贊助等與演出有關的經濟賬目進行了調查、分析,從大量的賬目數據充分反映了民間樂社與經濟的關系。另一個有趣的現象發生在“花兒”的傳承和變遷問題上,馬玉寶(青海省音樂家協會)在“‘花兒’研究的基本問題”中指出,由于大眾媒介的介入,“花兒”的原生狀態的特征受到了損害,造成了“花兒”失去了地域特征、民族特征,以及丟失了原有的倫理傳統,使之成為了現代經濟社會中的“快餐”文化中的一種。
  傳統音樂的變遷和傳承中體現出來的音樂文化經濟化、商業化、城市化、大眾媒介化,以及現代化現象,在很大程度上涉及了音樂與社會的關系,因為音樂和社會從來都是緊密不可分離的。以音樂與社會為研究立足點20世紀音樂社會學,就是在這樣的物質基礎上產生的。那么,當我們迎來了21世紀的時候,新世紀的音樂社會學的責任在哪里?曾遂今(中國音樂研究所)對“世紀之交:音樂社會學對象觀念回顧與學術展望”進行了論述,他指出,20世紀音樂社會學表現為社會成因觀、社會作用觀和阿多諾的雙重對象觀,而在21世紀的歷史時代里,音樂社會運動觀將作為一種新的觀念來推動這一學科的發展。音樂社會學所涉及的問題包括社會音樂生產、社會音樂傳播、社會音樂商品、社會音樂職業,而且也涉及社會音樂人文環境方面的問題。社會人文環境對音樂的傳承和變遷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四位代表先后就古琴音樂如何在新的人文環境中的傳承和變遷問題展開了深入的討論,“社會人文環境對文人音樂音律觀念的影響:從古琴徽位談起”(李玫,中國音樂研究所)、“20世紀50年代以來琴樂文化的變遷:從古琴進入音樂學院說起”(楊春薇,香港中文大學)、“社會人文環境的變遷對古琴音樂的影響:從20世紀后半葉的古琴音樂創作看古琴音樂文化的流向”(閆林紅,中央音樂學院),以及“新的社會人文環境對古琴傳統傳承方式的影響”(王建欣,天津音樂學院)分別從各個角度對環境與古琴音樂的關系進行了論述。與此同時,吳文光(中國音樂學院)也以古琴為立足點提出了“中國傳統音樂符號的重建:理論、目的與方法”。人文環境對音樂的影響體現在各個方面,孫凡(武漢音樂學院)以道教音樂為例討論了“現代人文環境中的‘十方韻’”是如何受到經濟社會的影響,使得“十方韻”具有了某些商業化的傾向。佛教音樂的傳承也同樣遇到類似的問題,楊秋悅(中央音樂學院)對“梵唄《戒定真香》研究:從‘早晚課頌’看佛教音樂的中土化”,說明了在文化傳播和接受的過程中,特定的歷史和文化傳統,以及特定的人文環境將直接影響到音樂的變遷和傳承,而且從今人的眼光來看已經形成的漢化佛教音樂,可以探尋出佛教音樂創立者的初衷、歷史中形成的儀軌、固定儀軌與音樂的關系,以及修持者對它的態度和審美體驗。研究音樂文化的傳承和變遷還體現在怎樣理解國外的中國佛教音樂功能和含義,蔡璨煌(英國牛津大學)根據自己的實地考察,提出“在英國的‘中國’佛教音樂是誰的?論研究音樂和人們之間‘關系’的重要性”。他的論述不僅讓人們從另一則面看到新的社會人文環境對傳統音樂的傳承、生態格局有著潛在的影響,而且更可能使我們對現有的研究方法及立場產生新的質疑,而這些質疑可能成為理論突破的關鍵。
  歷史傳統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遷、人文環境的差異,以及人們思想意識的改變,對傳統音樂傳承的影響是巨大的。影響有積極的因素,也會有消極的成分,這些因素和成分使得傳統音樂的傳承出現了多種形式。齊琨(中國藝術研究院)對“徽州祠堂禮俗音樂研究”,她指出,在當前徽州的社會人文環境中,禮俗音樂仍然具有傳承的可能性,只是其形態出現了多種變體,傳承體系中也已打破了舊的格局。而且,王英睿(中國藝術研究院)的“‘碰八板’研究”卻表明,目前一方面由于老藝人的相繼謝世,另一方面由于社會環境的變化,“碰八板”這種民間樂種正在面臨失傳的危險。
  音樂作為我們的研究對象,或者作為人類的生活內容,人們對它的認識是不同的。由于角度的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音樂將呈現給我們許多不同的形象。中國在21世紀國際、政治、經濟舞臺上担當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同時,世界各地的音樂也隨著人口的遷移而變成跨國文化。在這樣的時代,中國文化已經不是可以僅用“描述”就可以說明,而中國音樂歷史也不能以單一的“語調”可以來講解。因此林萃青(美國密執安大學)呼吁建立“21世紀跨國多語調的中國音樂史學”,以多價值、多方位、多層面的方式來研究中國音樂文化迫在眉睫。在民族音樂學中“局內人”和“局外人”就是音樂文化的多層面、多價值觀念的集中體現。余詠宇(香港城市大學)從“解構‘局內’和‘局外’——以鄂西土家族哭嫁歌研究為例”對哭嫁及其相關音樂活動進行了社會和文化性質的考察。“局內/局外”與“主位/客位”是一組民族音樂學中一直被討論的論題,洛秦(上海音樂學院)認為,這一組概念長期以來被人們視為同等對應關系來認識,而事實上兩者是不同的。“主位/客位”所涉及的是研究者對實物和現象在認識觀念上的不同角度,而“局內/局外”則是觀察者的文化身份或具體文化立場上的不同角度。前者的兩個方面的關系不是辯證的,也不是相對的,而后者的兩個方面的關系是相對的,是可以轉換的。他作為“一位中國民族音樂學學者看美國街頭音樂活動”,提呈了“民族音樂學研究的理論和實踐的一個嘗試實例”。這個實例為中國學者從“客位”的角度和以“局外人”的身份來研究美國音樂、社會和文化開啟了一個新的視角。
  音樂文化的傳承與歷史之間有著內在密切的聯系,在自然、社會、經濟和政治的一系列的變化過程中,音樂傳承表現出各種不同的形態。袁靜芳(中央音樂學院)從對洞簫歷史的回顧與社會運用功能以及組合形式的考察,“再探泉州南音歷史源流”,從而對南音文化的特征提出了新的認識,即南音文化具有悠久的音樂歷史和多元文化的特征,它有著豐富的文化內涵、特殊的音樂形態構架,同時也是文化交流的使者,人類友誼的橋梁。音樂文化是人的文化,人創造了音樂和文化,人應該是音樂文化研究的主要對象。項陽(中國音樂研究所)在研究音樂文化傳承的問題上從“樂籍文化研究的現實意義”著手,對歷史上宮廷、軍樂地方官府所屬專業賤民樂人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探討,指出以樂籍制度下的樂人為主線,在相關研究的基礎上,由樂戶問題所引發的思考,將會對傳統音樂文化研究的各個承面的重新審視具有積極的意義。
  清代音樂的研究是與會者所關注的論題之一,三位學者分別從“清代音樂研究回顧與展望”(羅明輝,香港中文大學)、“清代宮廷滿洲樂舞及其禮樂觀念”(劉桂騰,遼寧丹陽文化局)以及“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噶倫多仁丹增班覺對西藏傳統音樂的影響”(嘉雍群培,中央民族大學)進行了討論。
  中國傳統音樂的研究將涉及到一個根本問題,即中國歷史和傳統文化中的對音樂本身的認識和理解問題。王小盾(上海師范大學)提出“中國音樂學史上的‘樂’‘音’‘聲’三分”反映了禮樂制度、焦化功能對音樂的影響和制約,是中國音樂學史上最重要的觀念。喻意志(上海師范大學)認為中國音樂是同文學共同生長起來的,文學史音樂的重要載體,以“釋《通志》‘樂以詩為本,詩以聲為用——論中國古代音樂中聲與辭的一體關系”。
  三、中國音樂與周邊音樂文化的交流
  該論題既觸及到歷史,也包含著當代;既論述中國音樂與亞洲各國音樂的交流與接觸所產生的深遠影響,也可以探究中國各民族、各地域文化之間的交融、滲透、演變。
  中日兩國的文化交流從漢朝就已經開始,經過魏晉、南北朝,到了唐朝,中日文化的交流到達了極盛。由于這種交流,唐朝對日本的音樂文化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日本對中國文化是以什么樣的方式來接納?中國音樂傳到日本之后發生了什么樣的變化?日本是怎樣吸收和同化當時強盛的中國音樂文化的?這些問題是代表們圍繞該專題討論的中心內容之一。王耀華(福建師范大學)“從琉球御座樂對中國音樂的受容看音樂文化傳播中的‘不變’與‘變’”,文章以調弦變換的有力證據說明了琉球風格的《打花鼓之歌》與中國民歌《茉莉花》之間的相似性。唐朝音樂東渡日本是多方面的,周耘(武漢音樂學院)以三首日本佛教黃檗宗聲明曲考察了“佛樂東漸及其日本化”現象。另一方面,日本化的現象也非常集中地體現在唐朝音樂機構東渡之后的變遷和發展過程中,趙維平(上海音樂學院)的論文“從日本初期音樂制度的形成看其對中國音樂的接納方式——關于雅樂寮和內教坊”,從雅樂寮的成立和樂人的構成、中日的音樂制度與樂人的比較、日本內教坊的成立及其內容、唐教坊的形成及兩國的音樂制度,以及兩種不同的文化土壤幾個方面探討了中國唐朝音樂制度日本化的文化接納和遷移現象。陳克秀(山西大同藝術研究所)則以“有關唐、宋音樂東傳的若干考索”為題,以譜字、律高和文獻的比較研究,探討了唐、宋音樂東傳日本的論題。音樂作為文化,它的交流、容納都與其所接觸的社會、文化的背景休戚相關,任何音樂形態上的變異,事實上是觀念、意識的延伸和形式化。周顯寶(廈門大學)從古代東方亞細亞形態的自然環境和人群分布、社會組織與經濟結構、古代中日對禮樂文化創造性和選擇性三個方面“試析古代中日音樂文化的社會學背景”。王櫻芬(國立臺灣大學)的研究是中日音樂文化交流的另一方面的例子,她從“日治時期日本音樂學者對于臺灣音樂的調查研究——以田邊尚雄及黑澤隆朝為例”的角度,記述了這兩位日本音樂學者對臺灣音樂在國際上的傳播所起的積極作用,同時也指出,田邊尚雄及黑澤隆朝在戰爭年代日本政府經濟危機的情形中前來研究臺灣音樂,其真正的目的不完全是為了音樂,而更多的是為了實現“大東亞共榮圈”的殖民主義的政治目的。
  中國與朝鮮的音樂文化交流也是代表們討論的內容之一。李來璋(吉林省藝術研究所)十多年來參與對中國吉林省境內朝鮮民間音樂的采集、整理和研究工作,注意到當地的樂人無論在理念意向上,還是實踐運用中都依然承襲著朝鮮半島李氏朝鮮以來的音樂理論思維,而這又導源于李氏朝鮮在全面接受和融合由中國傳去的傳統音樂及其理論之后所發生的演化和變遷。因此,他提出“關于李氏朝鮮以來的宮調研究(一)——兼與中國明清以來的宮調理論比較”是非常必要的。為了解唐代音樂文化傳入朝鮮的狀況,以及了解朝鮮接受和融合中國音樂文化的程度,林青華(香港浸會大學)對成書于15世紀末的朝鮮音樂巨著《樂學軌范》進行了研究,從“《樂學軌范》的中國音樂史料”來看“中朝音樂文化交流”。
  中國音樂與周邊音樂文化交流專題討論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對中國境內各民族之間的音樂文化相互接觸、融合問題的探討。田聯韜(中央音樂學院)總結了“中國境內藏族音樂文化與周邊民族之交流”,交流體現在藏族音樂對周邊其他民族的影響和周邊其他民族的音樂對藏族的影響,這種在民俗民間、宮廷和宗教三方面的相互“輸出”和“輸入”,說明了各民族音樂文化的發展是在相互接受和交流中形成的。包愛軍(中央民族大學)就蒙古佛教音樂探討了它與漢族佛教音樂之間的交融關系,提出“經箱樂——蒙、漢宗教音樂文化交流之產物”。民族之間的交融,不僅體現在語言的相互滲透中,而且在音樂中也能看到這樣的交融滲透現象。藍雪霏(福建師范大學)以“閩東畬族排歌調與桂西南壯族詩交調的比較研究——畬族音樂與西南相關民族音樂的關系一論”,說明了畬族音樂中的多種民族因素。怎樣看待和理解“小傳統”和“大傳統”之間的關系,也是研究各民族音樂文化交流的重要介入點。楊民康(香港中文大學)以這一角度,同時從宗教文化的核心、基礎和外圍三個層次的文化分析模式,采用潑水節、安居節等宗教節慶儀式音樂的具體實例,探討了“‘本土化’和‘全球化’語境中的中國南傳佛教音樂”。
  香港學者論文的獨特角度受到與會者的普遍興趣和關注,例如香港中文大學關燕兒“從古代樂妓觀念看官方及民間史料應用”對大陸文工團團員的角色所涉及的古今音樂舞蹈表演者的社會角色問題進行了討論,戴淑茵從“集體創作的粵劇《再世紅梅記》”探討了香港粵劇既具有商業化特征,也在保持傳統的同時逐漸西化,結合電影和話劇的形態,與本地文化融為一體;余少華論及了香港音樂雖然以西洋文化為主體,但是不少流行文化中依然保留著大量的中國音樂的元素的現象,他“從四個港產《梁祝》版本看大陸文化在香港的本土化”中提出,在大文化與小文化的關系之間,香港并不著意傳承過程中的內容的準確性,但是在國際化、本土化及大陸化三者之間卻不時地跳出了原型的藩籬,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自我求存的手段,從而造就了本身文化及身份的特征。白得云(香港演藝學院)從新的音樂文化價值以及變遷中的組織機構幾方面,提出了“從二十一世紀中國音樂觀念和演出場合的變遷看現代民族樂團的發展”。
  四、音樂教育
  該論題當以20世紀已經形成的幾種音樂教育體制與教學模式(如大陸、香港、臺灣的不同教育體制以及音樂學院、師范學院和普通學校的不同教學模式)為對象,對各自的成敗、得失的歷史現狀進行比較和研究檢討;其中涉及中國傳統音樂在現行音樂教育中應有的地位及其教學方式。
  人類社會已經進入21世紀,我們有必要思考如何推進中國音樂教育進行深層次的改革,以促進中國音樂教育事業更為健康地發展。音樂教育改革是一個大的系統工程,所涉及的面非常廣泛,樊祖蔭(中國音樂學院)從兩個方面論述了“面向21世紀的中國音樂教育”,即中國學校音樂教育的歷史和現狀,包括剖析普通音樂教育與專業音樂教育的課程設置及其理論體系,提出我們需要結合當今全球文化發展和國際音樂教育發展的新趨勢作整體考慮,實施多元文化教育,建立中國傳統音樂、世界音樂與文化學科的課程體系。什么是音樂藝術?它作為音樂基礎教育的教習對象到底包含那些基本內容?伍國棟(中國藝術研究院)就以上的問題從三方面提出了“音樂基礎教育的文化層面定位”的論述。這三個文化層面包括音樂技能、音樂史論和音樂品評,他闡述了音樂基礎教育和培訓中畸形地注重音樂技能操作而忽略音樂文化內容和音樂體驗的片面性和潛在危機,指出這種培訓已經暴露出了它的若干負面影響,塑造修養全面的既能掌握音樂技能又有較高文理學識的音樂人才將是新世紀中國音樂教育的重要任務。
  樂理教學中存在的偏頗是中國音樂教育中的問題之一,重視西樂忽視中國傳統樂學理論的現象非常嚴重。童忠良(武漢音樂學院)從音級與音體系、調式主音與音階主音、正聲相同與正聲易位、之調式與為調式幾個方面提出了中國傳統音樂的特征,“論中國音樂研究與普通樂理教學——兼論中國傳統音樂在現行音樂教育中應有的地位”。
  重視學校教育中的民族音樂傳承已經成為我國民族音樂文化發展的一個刻不容緩的任務。民族音樂文化在學校音樂教育中具有主體性、基礎性和開放性,這三方面的特征在中國音樂教育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謝嘉幸(中國音樂學院)以這三方面為立足點,從教育與文化發展的雙重視角,討論了“(大陸)學交教育中的民族音樂傳承”問題,他首先分析了政治化、技術化、審美化以及尚未建立的作為文化傳承的音樂教育的主導學校音樂教育的幾種觀念,其次提倡了學校音樂教育應以民族音樂文化傳承為基礎,民族音樂文化應以音樂教育為基礎的認識觀,最后提出了以民族音樂為基礎構建學校音樂教育的系統工程。音樂現象就是音樂教育制度的直接反映。歐光勛(國立臺南藝術學院)“從人文、傳統、作品、演奏等面相看音樂教育體制下的中國音樂”,他指出音樂教育體系所面臨的中國音樂在人文、傳統、作品和演奏中呈現的問題,有的是臺灣獨有的,有的是海峽兩岸共同面臨的。要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雙方對中國音樂的“主體性”進行深入了解。從廣義上來說,音樂教育的目的應該是培養人的素質以及認識音樂的本質,以學習音樂的理論和體驗音樂的感受來理解音樂在文化中的作用。然而,臺灣的“音樂資賦優異”教育制度的價值究竟如何?趙琴(臺灣中國廣播公司)以大量的考察材料和數據對“臺灣音樂資賦優異教育的發展與現況反思”,她提倡音樂教育的改革應該從觀念的改革做起,音樂教育的觀念應該從培養少數音樂天才,轉向“音樂應該屬于每個人”的全民音樂素質的提高,從注重記憶的傳授,轉向藝術審美教育,這將是21世紀臺灣音樂教育刻不容緩的決策。
  會議除了以上四大議題的正式討論,還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工作坊討論,與會者對各項議題都進行了廣泛、深入的進一步的交流。在最后的總結會上,代表們一致表示,這次會議非常成功,所涉及的問題之廣,學術層次之高是多年來中國音樂學研討活動中不多見的,它將對中國音樂研究在新世紀的定位、走向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音樂藝術》(上海音樂學院學報)80~86J5舞臺藝術洛秦20012001 作者:《音樂藝術》(上海音樂學院學報)80~86J5舞臺藝術洛秦20012001

網載 2013-09-10 2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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