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G2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797(2006)03-0030-06
馬克斯·韋伯曾經有一個社會學假設:任何一項社會事業都有一種無形的社會精神氣質作為時代的精神力量來予以支撐。沒有這一支撐,任何事業都難以成功。這種精神氣質,就是這一事業的社會理想。社會理想是指一定社會集團對未來社會結構和社會面貌的預期和設想。從哲學視野出發,社會理想蘊涵著一定社會集團的價值目標,是對事實的超越,是評價和引導現實的標準。圖書館的社會理想,是人們對于作為一個事業整體的圖書館在未來社會生活中的性質、地位及作用等作出的合乎理性和邏輯的預期和展望。對這一概念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首先,它是圖書館人的一種價值構建和追求,屬于價值論范疇;其次,它是借助于一定的理論和方法達到對圖書館未來的一種認知性把握,屬于認識論范疇;再次,它是通過理想圖書館與現實圖書館之間的對比和反差來揭露、批判圖書館現實的非完美性和不合理性的一種標尺,又屬于評價論范疇。
作為圖書館哲學研究的一個前沿問題,圖書館社會理想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實踐背景和理論緣由的。從實踐層面看,它意味著對圖書館傳統藏用思想的反省,表明當代圖書館人由于人類面臨的知識困境而轉向對知識價值和讀者知識權利的關注;從理論層面看,它體現著圖書館人以哲學方式對圖書館自身行為及其效應的自覺檢討。
1 中國圖書館社會理想的歷史演進
1. 1 古代內向封閉、自我滿足的田園式社會理想
公元421年,東晉田園詩人陶淵明以其白描的手法,寫下《桃花源記》。千余年來,陶公筆下的世外桃源便成了中國文人雅士心目中的烏托邦,風流所被,心向往之。這種“小國寡民,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社會理想,長久地在中國古代讀書人心中蟄伏下來,揮之不去。受此傳統文化的影響,中國古代圖書館的社會理想是內向封閉式的。從國家的“秘閣”到私家的藏書樓,都帶有與生俱來的隱秘性、獨占性。蝸居在藏書樓里的人們更習慣于內在的自我審視,關注的是自己的知識狀況和自我滿足。“山階閑聽法,竹徑獨看書”(唐李嘉祐《送王正字山寺讀書》),便是這種田園式社會理想的真實寫照。
這種內向、封閉式的社會理想對古代藏書樓的直接影響就是對典藏的孤芳自賞,秘不示人。它限制了圖書的流通,消極意義不言自明。此類例子在中國藏書史上不勝枚舉,如唐人杜暹,聚書至萬卷,每卷后必自題云:“清俸買來手自校,汝曹讀之知圣道,鬻及借人為不孝。”[1] 著名的“天一閣”主人范欽在藏書樓前手書禁牌:“擅將書借出者,罚不與祭三年。”[2] 這在封建社會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處罚。不可否認,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之上的田園式社會理想對維系和傳承中華文化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但在現實面前,它往往又是脆弱的。由于社會動蕩、戰爭頻仍,盛極一時的藏書家們身后的秘籍寶典,終歸擺脫不了相同的命運,或灰飛煙滅,或流落海外,聚散無常,殘余無幾,最終宣告了古代藏書樓社會理想的幻滅。
值得一提的是,明末清初藏書家曹溶和清代藏書家周永年分別在《流通古書約》和《儒藏說約》中提出了圖書應當傳借流通的思想,代表了明清時期圖書公用思想的萌芽,但這一思想在當時遠沒有形成一股社會思潮,直至晚清,才和向西方學習的維新派主張相結合,發展成為一股建立公共圖書館的社會思潮。
1. 2 近代藏書公用、開啟民智的人文主義社會理想的啟蒙
受資產階級人文主義的影響,西方圖書館學一開始就表現出對讀者公共閱讀權利的關懷。西方圖書館學的開山鼻祖加布里埃·諾迪1667年在其發表的《關于創建圖書館的建議》中闡述了那個時代的圖書館理想:圖書館應對公眾開放。被譽為“英國公共圖書館運動精神之父”的愛德華茲也提出,公眾圖書館應排除社會等級觀念,平民和資本家可以平等使用圖書館。西方資產階級大力興辦公共圖書館為平民服務,同時也促使皇家、寺院和私人圖書館面向社會開放,圖書館工作重心也從圖書收藏轉移到為讀者服務上來,圖書館的人文傳統由此漸而形成。
我國近代圖書館的人文主義啟蒙是在西學東漸下完成的。鴉片戰爭之后,第一批睜眼看世界的中國人把目光投向了西方,走上了變法圖強的道路。洋務派和維新派雖屬不同陣營,但都把興辦教育、建立學堂、開啟民智作為社會改良的首要內容。而興辦新式教育、啟迪民眾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建立新型的、西方式的公共藏書樓。新式公共藏書樓的觀念一經提出,便得到各種不同思想觀念的士大夫的支持,成為一股社會思潮。近代改良主義先驅鄭觀應最早系統地提出了新式藏書樓思想,他主張:“宜飭各直省督、撫于廳、州、縣分設書院,購中外有用之書,藏貯其中,派員專管,無論寒儒博士,領憑入院,即可遍讀群書。”[3] 馬建忠在《適可齋記言記行》、王韜在《弢園文錄外編》中也認為,圖書館應公開藏書,提供借閱,供文化教育者參考。1904年湖南圖書館更是明確提出了其辦館宗旨:“本館以保存國粹,輸入文明,開通智識,使藏書不多及旅居未曾攜帶書籍者,得資博覽,學校教員學生得所考證為主義。”[4] 1915年,蔡元培任教育總長的教育部頒布了《通俗圖書館規程》和《圖書館規程》,提出各省市縣應設立通俗圖書館和圖書館,供公眾閱覽。藏書公用的最終目的,還是教育社會,開啟民智。梁啟超在其主持的《時務報》上撰《變法通義》一文,一再強調建圖書館,普及文化、培養人才的重要性,認為設圖書館在于“冀輸入世界之知識于國民”。1918年,沈紹期在調查全國圖書館情況時,對圖書館的性質及在民族教育中的作用做過總結性的闡述:“學校外之教育機關甚多,其性質屬于根本的,其效果屬于永遠的,莫如圖書館。……圖書館之性質,不在培養一二學者,而在教育千萬國民,不在考求精深之學理,而在普及國民教育。”[5] 李小緣認為“圖書館就是教育”,“圖書館為文明國之象征”。他呼吁“不要把圖書館看成學者的專用物,其實亦平民知識之唯一簡便而又穩妥之源泉。”[6] 以上這些都是近代圖書館教育社會、開啟民智的社會理想的表現。
在外強入侵的脅迫及西方文化的浸染下,中國近代圖書館的社會理想完成了由古代藏書樓的“獨善其身”向“兼濟天下”的艱難轉變,開始主動承担起了改良社會的責任,應該說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
1. 3 當代信息公平、知識自由的人本主義社會理想
如果說古代中國藏書樓的社會理想尚處于一種內向封閉、自我滿足的狀態,而近代中國公共圖書館運動也只是尚具人文主義啟蒙的色彩,那么歷史發展到今天,當代圖書館的社會理想則進入到了一個積極外向、多元開放的全新階段,其基本特征就是完成了由“以書為本”到“以人為本”的轉變,形成了以人本主義為核心的信息公平、知識自由的圖書館社會理想。隨手翻檢當代圖書館學者的論著,“知識”、“權利”、“自由”、“公平”、“弱勢群體”、“援助”、“制度”、“保障”、“公共圖書館精神”等語詞隨處可見,構成了新的圖書館學語境,預示了一個讀者權利時代的來臨。
所謂“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的發展作為人類社會發展的終極目標,社會發展不應只建立在物質基礎上,還要謀求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高度和諧。具體到圖書館而言,就是要以讀者和館員為本,謀求讀者與圖書、信息、知識的高度和諧;謀求讀者與館員、讀者與讀者之間的高度和諧。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圖書館學也是一門研究人的學問。如程煥文先生認為:“無論是在圖書館學理論研究中,還是在圖書館實踐活動中,人的問題始終是一個重要的問題。”[7] 徐引篪、霍國慶先生認為:“它(圖書館)的最終和最高目標是為人的全面發展服務”[8]。黃俊貴先生則從閱讀權益的角度表述了圖書館的人本主義精神:“閱讀權益以閱讀的自尊、自主、自由為主要內容,以體現讀者的個性為特征,突出反映著‘天賦人權’,‘天賦價值’的人本主義精神。”[9]
“信息公平”、“知識自由”的理念也是舶來品。194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宣稱:“公共圖書館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作為一個民有民享的民主機構,公共圖書館必須是依法設立及運作,必須全部或大部分由公費支持,對其所在民眾,應不分職業、信仰、階層或種族,一視同仁給予以同等的免費服務。”[10] 將公共圖書館視作一種民主機構,通過法律和財稅等政府行為保障每一位納稅人公平地獲取信息,從而改變了原有的社會信息分配機制,實現了信息資源的再分配。“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共圖書館代表了一種制度,一種保證社會具有起碼的信息公平的制度。”[11] 1999年3月24日,IFLA在《關于圖書館和知識自由權的聲明》中鄭重指出,“履行知識自由使用的義務是圖書館和信息業的主要職責……圖書館應該起到發展及維護知識自由的作用。”[12] 2002年8月在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行的國際圖聯第68屆大會通過了《格拉斯哥圖書館、信息服務與知識自由宣言》,提出了“國際圖聯及其全世界的圖聯會員支持、捍衛和促進信息自由”的倡議,并強調“促進信息自由是世界范圍內圖書館和信息服務機構的主要職責”[13]。
對于國際上先進的圖書館理念,我國學者作出了積極回應,并從理論上進行了闡釋。較具代表性的有,蔣永福先生將知識自由定義為:“在現實條件下不受限制地進行知識的自由生產、自由接受、自由傳播、自由利用、自由管理活動的狀態。”[14] 他從制度的視角,把圖書館看作是維護和保障知識秩序、知識共享和知識自由的制度性公共產品,稱:“給知識以秩序,給人們以知識共享的公共平臺,給人們以知識自由的制度保障,這就是圖書館存在的目的與價值所在,因而也是圖書館精神的真諦所在。”[15] 并將圖書館的存在價值分為三個層次:知識秩序、知識共享和知識自由,其中知識自由是圖書館的最高目標。無獨有偶,范并思先生也將“圖書館精神”劃分為三個層次:愛崗敬業的操行、圖書館人的職業價值、信息公平的理念[16]。其中信息公平的理念是最高層次的圖書館精神。其他學者也都提出了類似的觀點,如李國新認為,發展圖書館事業的最終目標是有效保障公眾平等、自由地獲得知識和信息的權利[17]。張勇等人認為,公共圖書館服務應當倡導以人為本,關心弱者,走近平民,平等服務,消除“數字鴻溝”,從而建立起一種全社會信息公平和保障的制度[18]。龔蛟騰等人則提出了“公共知識中心”這一概念來描繪未來圖書館,認為它既是社會的知識公共設施和知識保障體系,也是為了實現人類知識共享與社會知識保障而作出的一項社會制度安排[19]。
國外學者對圖書館的社會理想也有比較經典的表述。比如美國圖書館學家克勞福特(Walt Craw ford)和戈曼(Michael Corman)在其合著的《未來的圖書館:夢想、狂熱與現實》(Future Libraries: Dreams, Madness and Reality)一書中提出了“圖書館新五律”,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確保知識的自由存取”(Protect Free Access to Knowledge)[20]。韋樂爾斯提出的圖書館的最高理想是:“讓所有的人在所有的地方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所有形式的所有信息。”[21] 這些表述都充分體現了人本主義的精神,其實質都是信息公平,知識自由。
2 當代圖書館社會理想的現實困境
遺憾的是,圖書館社會理想之樹可以常青,但圖書館事業的現實卻是灰色的。筆者無意否定我國圖書館事業取得的成就,但只要對基層公共圖書館的現狀有一個基本了解,就不難得出自己的判斷。王子舟教授組織他的研究生做了一個關于中西部地區5省10縣基層圖書館生存狀況的調查[22],里面描述的情況讓人震驚:經費奇缺,人員素質低,管理混亂,社會形象差,業務幾乎處于半癱瘓狀態。這就是我國基層圖書館的真實寫照,與信息公平、知識自由的人本主義社會理想形成了極大的反差。
2. 1 社會認同感的反差
我們至今無法否認這樣一個事實:對圖書館社會理想的頌揚和贊譽大都來自圖書館和圖書館學界本身,而社會對圖書館事業的認同與圖書館對自己的職業認同存在著巨大反差。2003年中國公眾科學素養調查顯示,有75%的人沒有到過圖書館和圖書館閱覽室[23]。這只能說明圖書館在公眾中親和力差,沒有感召力。現實社會對圖書館員及其職業活動的認同程度,絕對難讓圖書館員自豪起來。最近發生的“國圖事件”、“信師事件”、“蘇圖事件”,媒體表現出來的對圖書館界的口誅筆伐便說明了這一點(且不論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
而令人尷尬的是,在圖書館界內部對圖書館社會理想的認同也存在較大的反差。首先,在圖書館學理論界與決策層之間存在較大分歧。圖書館學家提出的理想雖然合理,但在決策層看來卻不切實用,難以應用,理論成果往往被束之高閣。另一方面,理論圖書館學家又認為官員無視理論,致使圖書館事業缺乏邏輯,違背理論規律和原則。其次,圖書館社會理想在圖書館實踐層也難以得到認同。圖書館理論層高舉信息自由、知識公平的大旗對圖書館實踐層不斷進行批判;而另一方面,圖書館實踐層還在為自己的生存苦苦掙扎,對理論界的批評抱有一種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抵制心態。圖書館理論與實踐脫節嚴重。有學者甚至認為,如果無視中國圖書館事業的具體情況和發展現狀,生搬硬套國際圖書館學理念,不僅對我們的圖書館事業無所裨益,而且會造成危害,正如我黨歷史上的“極左”路線對革命事業的危害一樣。造成以上現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理論界往往處在隔岸觀火的位置,與圖書館決策層和實踐層之間缺少溝通的橋梁。可見,圖書館社會理想的光芒頂多只是閃耀在理論象牙塔的塔尖,對實踐的影響有多大還是個問號。
2. 2 實踐的背離
公共圖書館的發展水平最能體現圖書館精神,是一個國家圖書館發展水平的標志。但“截止2003年底,我國共有公共圖書館2709家,藏書4億冊,人均0.4冊,遠低于國際圖聯人均2冊的標準。”“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曾披露,中國平均45.9萬人擁有一所公共圖書館、一年經費人均不足3角錢,這與1.5公里半徑內設置一所公共圖書館、平均2萬人擁有一所公共圖書館的國際標準相比,相去甚遠。難怪曾經有人戲言,倘若在中國地圖上只標注公共圖書館的話,那將與一張空白地圖無異。”[24] 我國公共圖書館發展的總體水平低下和極不平衡,已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一方面是邊遠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公共圖書館數量及經費的極度匱乏,而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對圖書館的評估又促成了大量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大批作為“城市標志性建筑”、“文化標志性建筑”、“大學標志性建筑”的圖書館矗立起來,一些縣區圖書館的樓也越蓋越豪華。有數據顯示,2002年,全國縣級公共圖書館數量占到了全國公共圖書館總數的83%,但來自政府的經費數量只占全國總數的25%[25]。
就建成的公共圖書館而言,其文獻資源的利用狀況同樣令人担憂,其中人為設置的閱覽準入制度成了一大障礙。僅以國家圖書館為例,如果需要辦理所有借閱功能,需要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處級及其以上行政職務、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歷,另外要先交1220元錢,包括20元讀者卡工本費、1200元押金[26]。其他省館、市館也大抵如此。有償服務是知識服務的攔路虎,受到的社會批評也最多,《中國青年報》2005年3月22日刊登了周宇的署名文章《國家圖書館怎么成了“經濟特區”》,里面描述的國家圖書館的高收費、亂收費的情況讓人觸目驚心:“圖書館不像是向公眾提供知識的場所,而更像是收藏基藏本和保存本圖書的博物館。要看基藏本(盡管有許多人還沒有看的‘資格’),你付出的代價起碼是半小時的等待;要看保存本,你需要付出每本3元的費用,更不用說書一旦加入保存本的行列,復印費就變成每頁2元。更要命的是善本書,現在它們中的大多數已被拍成縮微膠卷,其復制價格是每頁數十元。典藏書閱覽室的‘暗器機關’同樣嚇人:閱覽費每冊5元,復制(掃描)每頁5元……而在電子閱覽室,打印一頁居然要人民幣1元。”照這樣的標準收費,不知有多少讀者要被擋在圖書館的門外。經費相對充裕的國家圖書館尚且如此,遑論其他基層圖書館?國家圖書館為自己辯護的一個理由就是自己不是普通的公共圖書館,其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為國家政府立法決策提供信息服務,二是為重點教學、科研生產服務,第三才是為社會公眾服務。且不說高校圖書館和專業圖書館已有分工,照此邏輯,省館可以說自己是為省政府決策服務的,市館是為市政府服務的,縣館是為縣政府服務的,那么究竟該誰來為公眾服務?圖書館界已經形成了一個習慣性的思維,把“為領導決策服務”、“為科學研究服務”當作搪塞“為公眾服務”的一個冠冕堂皇的借口,甚至將此類口號寫入全國性公共圖書館會議文件中,這些看似合情合理的口號的實質,其實是使公共圖書館的信息服務向信息強勢人群傾斜。人們不禁要問,圖書館是在維護信息公平、知識自由,還是在人為制造信息鴻溝?
2. 3 主體角色的錯位
坦白地說,圖書館理論界提出“信息公平、知識自由”的口號,實際上是將圖書館置于了一個難堪的境地。一方面對圖書館踐踏公共知識自由、損害公共知識權利的行為進行聲討,差點沒使其處于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位,另一方面又給圖書館提出了超出其實際能力的要求,讓其不堪重負。用理性的眼光來看,這未必有益于我國圖書館事業的健康發展。圖書館究竟能不能担負起實現信息公平、知識自由的理想,實在讓人懷疑。這是由基層公共圖書館的社會地位和角色決定了的。首先讓我們來看由李國新教授提供的一組數據:“長期以來,縣級公共圖書館購書經費占總支出的比例持續下降:1979年占37%,1985年降為17.2%,1995年降為10.3%,到2002年降為9.8%;縣級公共圖書館平均每館新購圖書冊數持續下降:1983年為0.44萬冊,1990年為0.17萬冊,到2002年降為0.13萬冊。國家的‘六五’計劃中就提出‘縣縣都有圖書館’的建設目標,但到‘九五’結束的2000年,全國仍然有144個縣沒有圖書館,108個縣有館無舍。當年全國還有756個圖書館(主要是縣級圖書館)沒有一分錢購書費。”[27]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圖書館里的圖書全部是1989年以前出版的,大通縣圖書館從1993年以后就沒有買進過一本新書,館藏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版的圖書占80%,六十年代出版的有10%左右。調查表明,在西部,像青海、甘肅、內蒙古、寧夏等地,十幾年無法補充新書的圖書館不在少數。由于圖書陳舊,讀者越來越少,許多圖書館只能靠訂幾份報刊勉強維持,少數圖書館大多時候干脆閉門謝客[28]。至于縣級以下的鄉鎮、鄉村圖書館,從理論上說,這是老百姓身邊的圖書館,是圖書館服務系統中最密集的節點,但實際上沒有任何制度化的政策保障和經費來源,基本上處于自生自滅的境地。與我們快速發展的經濟相比,基層公共圖書館事業不進反退!當圖書館界提出為弱勢群體提供知識援助的時候(筆者對這種精神充滿了敬意),恰忘了圖書館自身也是社會弱勢群體。要援助他人,先須自救。處在這樣一個尷尬的地位,“信息平等”、“知識自由”對于圖書館而言,實在是難以承受之重,有點勉為其難。人們不禁要問,究竟該以誰為“主體”來實現信息平等、知識自由的社會理想?
3 走出困境:圖書館制度創新
造成圖書館社會理想與現實反差這么大的真正根源是什么?這是我們每一個圖書館人需要認真思考,也必須思考的問題。中國有“倉廩實而知禮節”的古訓,西方也有“自由依賴于稅收”的名言。我們的圖書館事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什么會發生公益性質的異化?為什么會出現那么多非理性因素?其中最為關鍵的就在于沒有解決經費問題。這里面有政府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因素,也有圖書館自身的因素,但說到底還是一個圖書館制度的問題。
所謂圖書館制度,就是政府對圖書館事業的組織安排,包括對圖書館事業性質、目標、組織方式的規定,當然也包括對經費保障制度的安排。我國圖書館事業屬于文化部門管理,而文化立法相對于教育立法還顯薄弱。圖書館經費來源在我國目前還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況,由誰投入,投入多少,仍然沒有一個可靠的依據和切實的標準,圖書館經費投入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地方領導的認識程度和個人喜好。以經費而論,圖書館制度創新應尋求的突破點有四:一是要確立政府在圖書館事業經費投入中的主體地位,將圖書館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目前國家財力有限,可以通過設立圖書館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方式,由國家撥款,專款專用。這既可對地方政府起示范和引導作用,也使國家文化行政部門可以運用經濟手段對全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進行有效調控。二是要確保圖書館事業經費能隨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長,使圖書館事業能與我國經濟和社會同步發展,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三是將經費投放的比例與圖書館的社會效益掛鉤。絕對的公平只會造成有限資源的浪費,不應提倡。這就需要對圖書館社會效益進行科學評估。四是在政策上鼓勵社會捐助,為圖書館募集資金成立專門的基金會。
在圖書館的設立上,我國的圖書館決策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圖書館是供讀者使用的,但圖書館的設置和分布從來就不是由讀者說了算,也不是由圖書館自己說了算。公共圖書館的設置主體是政府,辦什么樣的圖書館,辦多少圖書館,辦多大規模的圖書館,都得由政府官員決定。這不可避免地要受“政績工程”的影響。王宗義先生曾形象地把我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描述為“鋪與補”的交替過程:社會經濟形勢好的時候就迅速地“鋪攤子”,把爭取到的有限經費突擊投入到各種大型館舍的建設中去,忙著與世界接軌,“面子”上雖好看了,卻給自己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担,只好千方百計地“補”足日常管理和維護的費用;一旦社會經濟出現異常和波動,守不住的攤子只好萎縮或干脆放棄。如此往復,惡性循環,導致社會發展投入的空耗。反觀歐美,公共圖書館的設立通常是由代表本市居民的市議會和區議會民主決定,決策者既清楚地了解本地居民的基礎文化需求是什么,也清楚地了解本地區經濟社會水平能夠維持怎樣規模的圖書館。這樣,既能最大限度地設計一條合理地維持公共圖書館發展的途徑,又能保證為圖書館提供穩定的行政撥款等物質支持[29]。我們在進行制度設計時是不是也可以借鑒這種由下而上的模式?
圖書館制度創新的領域很多,如管理體制,人事安排,業務培訓等,但最關鍵的還是通過立法,將圖書館事業納入法治的軌道。2003年文化部已將《圖書館法》的草稿下發并征求業界的意見,但其最終的確立和通過還沒有提到日程上來,還需要我們每一個圖書館人與全社會共同來呼吁,并理性地為圖書館立法提出建設性意見。對于圖書館理論界而言,能將“信息公平”、“知識自由”的國際圖書館理念引進中國,確是一大貢獻,至少對人們的觀念進行了一次洗禮。但對于這一社會理想的實現途徑,也需引起理論家們更多的關注。筆者以為,圖書館實踐層對理論層的抱怨也并非全無道理,圖書館理論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也須對我國的社會文化環境進行現實的考察,為圖書館事業的現實通向理想尋求一條可行的道路。而圖書館制度創新就是這樣一條通道,它是溝通圖書館理論與實踐的橋梁,也是消除圖書館社會理想與現實反差的有效途徑。套用時下流行的博爾赫斯的一句話:“天堂應該是圖書館的模樣。”希望那一天早日來到!
圖書情報知識武漢30~35G9圖書館學、信息科學、資料工作李明杰/付廣華20062006
圖書館/社會理想/圖書館精神/圖書館哲學/圖書館制度
社會理想是社會事業發展的精神支撐。中國圖書館社會理想的歷史演進經歷了三個階段:古代藏書樓內向封閉、自我滿足的田園式社會理想;近代圖書館藏書公用、開啟民智的人文主義社會理想的啟蒙;當代圖書館信息民主、知識公平的人本主義社會理想。本文從社會認同感的反差、實踐的背離、主體角色的錯位等三方面,對當代圖書館社會理想面臨的困境進行了反思,指出了走出目前困境的關鍵在于進行圖書館制度創新。
作者:圖書情報知識武漢30~35G9圖書館學、信息科學、資料工作李明杰/付廣華20062006
圖書館/社會理想/圖書館精神/圖書館哲學/圖書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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