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感應思想與漢代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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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K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320(2007)04-0014-05
  兩漢時期,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得到長足發展,而這種發展又是與天人感應思想的廣泛影響和作用密切聯系在一起的。二者這種相互促動、相得益彰的關系,成為中國傳統社會和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的獨特現象,值得我們關注并有必要做進一步研究,從而廣泛、深入地挖掘有益的成分和成功的經驗。
  一、社會保障主體活動的理論依據
  (一)“災異”與皇帝自譴結緣
  董仲舒的天人感應思想中,“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1] (《陰陽義》)。在人類犯下錯誤之時,擁有七情六欲的“天”即主動降下“災異”以示懲戒。“災”、“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種不同的譴告方式,“其大略之類,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1] (《必仁且智》)。如若“天”降“災”而沒有達到效果,“異”即接踵而至;降“異”仍然被置若罔聞,“大異”即降臨人間。“常星不見,地震,梁山沙鹿崩,宋、衛、陳、鄭災……《春秋》皆書以大異。”[1] (《奉本》)這些“大異”現象的出現,是政權顛覆的先期征兆。如成帝“元年九月黑龍見,其晦,日有食之。今年二月己未夜星隕,乙酉,日有食之”,谷永認為這些反常的天象就是“大異”,它即使在“三代之末,春秋之亂,未嘗有也”[2] (《谷永傳》)。由“災”而“異”、由“異”而“大異”的天意表達,和皇帝從小過到大錯、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一一吻合。皇帝是封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也是“天”在人間的代表,“故曰王者配天”[1] (《四時之副》)。如果君主勤政愛民、體恤百姓,就會“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氣正,則天地之化精,而萬物之美起”;反之,“世亂而民乖,志僻而氣逆,則天地之化傷,氣生災害起”[1] (《天地陰陽》)。在《春秋繁露·王道》中,董仲舒進一步指出,皇帝的行為和社會上所出現的“祥瑞”或“災異”息息相關,“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天,賊氣并見”[1]。在“天”示下的“災異”面前,皇帝紛紛下自譴詔書,仰則向“天”承認自己的過失,俯則向文武大臣、普通百姓明確自己的態度。公元前178年,日食,文帝下詔:“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3] (《孝文本紀》)這是漢代帝王面對“災異”所下自譴詔書的發端。在元帝統治的16年中,平均1年7個月下一次自譴詔書,共10次。所下詔書之頻、次數之多,在我國封建社會中是絕無僅有的。初元元年(前48年)發生水、疾疫、地震,次年又出現兩次地震,元帝下詔,檢討自己“明不能燭,德不能綏”,導致“災異并臻,連年不息”。永光二年(前42年),元帝下詔:“朕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于此,朕甚自恥。”[2] (《元帝紀》)據統計,“兩漢皇帝因災異所下罪己詔書凡58條,西漢28:文2、宣4、元10、成9、哀2、莽1;東漢30:光武4、明3、章3、和4、殤1、安5、順4、質1、桓5”[4]。
  無論兩漢帝王的自譴是出于真心抑或假意,但是他們毋庸置疑都相信天命,堅信“災異”是“天”對自己的警示,表現出虛心納諫的姿態,鼓勵公卿大臣“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諱”[2] (《元帝紀》),或令“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琁機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5] (《安帝紀》),從而“成為其啟動社會保障制度或措施的內驅力,于是才十分積極地采取災前預防和災后救助措施,以防出現更大的殃咎。這實際上是中國古代官方社會保障措施的前提”[6]。然而,從本質上來說,皇帝的自譴詔書是緩和、鞏固封建統治的一個相當完美的托辭,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二)儒臣假天道進諫
  清代學者皮錫瑞講道:“后世君尊臣卑,儒臣不敢正言匡君,于是亦假天道進諫。以為仁義之說,人君之所厭聞;而祥異之占,人君之所敬畏。陳言既效,遂成一代風氣。故漢世有一種天人之學。”[7] (《易經·論陰陽災變為〈易〉之別傳》)董仲舒的這種“天人之學”安排了“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1] (《玉杯》),這“其實就是在權力已經無限的君主之上再安放一個權力更加無限的‘天’”[8] (P269)。因此,在陰陽失和的“災異”面前,經世致用的儒家知識分子就會以“天”作為“尚方寶劍”,條陳皇帝的過失,指責皇帝的行為。武帝以降,地震、決堤、干旱、雨澇等自然災害頻繁光顧。元帝永光五年(前39年),黃河決口,成帝建始三年(前30年),“日食地震同日俱發”[2] (《谷永傳》),次年黃河“決于館陶及東郡金堤,泛溢兗、豫,入平原、千乘、濟南,凡灌四郡三十二縣,水居地十五萬余頃,深者三丈,壞敗官亭室廬且四萬所”[2] (《溝洫志》)。面對這樣的“災異”,皇帝頗為震驚,文武大臣紛紛以“天人感應”上書言事,百姓也竊竊私語。當時一個叫谷永的人上言:“往年郡國二十一傷于水災,禾黍不入。今年蠶麥咸惡。百川沸騰,江河溢決,大水泛濫郡國五十有余。比年喪稼,時過無宿麥。百姓失業流散,群輩守關。大異較炳如彼,水災浩浩。”之所以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黎庶窮困如此”,是因為“宜損常稅小自潤之時,而有司奏請加賦,其繆經義,逆于民心”。所以,皇帝應該“定心為善,損忘邪志,毋貳舊愆,勵精致政,至誠應天”,這樣才能“積異塞于上,禍亂伏于下,何憂患之有”[2] (《谷永傳》)。
  兩漢時期,儒家學者運用天人感應思想這把“尚方寶劍”,批判當朝政治,借以匡正輔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專權,促進了社會保障措施的實施,改善了百姓的生活。所以,兩漢時期“但有庸主,而無暴君”[9] (《漢詔多懼詞》)。三國以降,天人感應思想在魏晉玄學和外來佛學的沖擊挑戰之下,日漸式微。同時,由于其思想本身的不嚴密,輔以現實的利害關系,“歷經禁讖之后,中國古代的絕大多數文人士大夫都‘不敢復言災異’,甚至連敢在學說層面上議論感應問題者也寥若晨星”[10]。
  (三)對文武大臣的獎懲制度
  西漢時期,由于“災異”,股肱大臣或地方官吏大多主動上書延攬責任、請求罷官。永光元年(前43年),春季下霜,夏季寒冷,四季失常,日月無光。面對如此嚴重的“災異”,元帝下詔自責,丞相于定國上書自劾,辭相位,歸侯印,罷官歸故里。綏和二年(前7年),地震、雨澇、水災接踵而至,大司空師丹認為這些“災異”是“臣之大罪也”,并且“不敢言乞骸骨歸于海濱,恐嫌于偽”,所以自己應該“負重責,義不得不盡死”[2] (《師丹傳》)。同時,“西漢自武帝以后,凡遇自然災害,漢皇帝皆下詔選拔人才,罷免不稱職的官吏”[11] (P62)。“成帝以災異用翟方進言,遂出寵臣張放于外,賜蕭望之爵,登用周堪為諫大夫。又因何武言,擢用辛慶忌。哀帝亦因災用鮑宣言,召用彭宣、孔光、何武,而罷孫寵、息夫躬等。”[9] (《漢儒言災異》)永初元年(107年),太尉徐防“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5] (《徐防傳》)。據統計,以此為起點,到興平元年(194年)因日食策免太尉朱雋,凡88年,因災異策免三公62人次,平均每10年策免7人次,其中安帝時4次,順帝時12次,桓帝時13次,靈帝時24次,獻帝時9次,明顯呈遞增趨勢。東漢共策免太尉28次,大多是因日食;司空23次,大多因地震;司徒11次,大多因疾疫[4]。西漢時期,皇帝和大臣“多遇災而懼”[9] (《漢儒言災異》),所以主動自譴自責。到了東漢,皇帝逐漸將遇災即罷免一批將相大臣變為定制,從而推卸獨自承担“災異”的責任。整體而言,大臣由于“災異”而被降級、罷官甚至是入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不合情理,但卻成為整頓吏治的一個契機。“災異”造成災荒,災荒引發社會危機,從而導致政治體制種種弊端的總爆發。為了鞏固統治,皇帝必然會大力整頓。建武五年(29年),光武帝下詔“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5] (《光武帝紀》)。因而,從某種程度上講,“災異”已經成為懸于文武大臣頭頂的警鐘,如果他們不勤政愛民、兢兢業業,如果他們救災不力,接踵而至的天災將會降臨到自己的頭上。
  二、天人感應思想指導下的社會保障措施
  (一)陰陽五行學說與黃河水患的治理
  春秋戰國甚或更早,我國已經出現了五行學說:“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12] (《洪范》)古人認為,雖然金、木、水、火、土各自擁有典型的個性,但它們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董仲舒總結道:“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1] (《五行相生》);“金勝木,木勝土,土勝水,水勝火,火勝金”[1] (《五行相勝》)。人們堅定不移地相信,凡事順五行則昌,逆五行則亡。
  兩漢時期,五行生克的思想繼續向前發展,人們將木、水、金、火、土與東、北、西、南、中一一對應,再輔之以陰陽變化。《白虎通》講道:“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陰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13] (《五行》)《淮南子》認為“積陰之寒氣為水”,“北方,水也”[14] (《天文訓》)。這種觀點在兩漢時期大為流行,并且成為一種治水思想流傳開來。西漢鴻嘉四年(前17年),黃河泛濫,淹沒了渤海、清河、信都三郡,31個縣邑。大臣李尋、解光等人認為,“陰氣盛則水為之長,故一日之間,晝減夜增,江河滿溢,所謂水不潤下”[2] (《溝洫志》),據此提出治理方案,即不加塞治、順從天意、令黃河自行改道,這樣才能自然而然地治理好黃河,并且最省財力、人力。
  哀帝非常相信天人感應思想,曾經詔告天下:“朕承宗廟之重,戰戰兢兢,懼失天心。間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國比比地動;乃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壞敗廬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懼焉。”[2] (《哀帝紀》)鑒于此,綏和二年(前7年),哀帝下詔,“博求能浚川疏河者”,賈讓應詔上書,提出了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治河三策”。“治河三策”的基本原則是“不與水爭地”,上策是“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采取這一措施后,“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根據“金生水”、“土勝水”的原則,他認為黃河“勢不能遠泛濫,期月自定”。上策中,賈讓一方面吸收了“水位在北方”這種五行與五方相結合的思想,另一方面借鑒了天人合一,人應該與天、地和平共處的思想,這在上策的結尾處進一步得到了證明:“大漢方制萬里,豈其與水爭咫尺之地哉?”賈讓的中策是“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具體措施:“淇口以東為石堤,多張水門”,并在水門以東修一長堤,“北行三百余里,入漳水中”;在長堤旁多開渠道,“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高門分河流”。這樣,賈讓認為可以避三害、興三利:“民常罷于救水,半失作業;水行地上,湊潤上徹,民則病濕氣,木皆立枯,鹵不生谷;決溢有敗,為魚鱉食:此三害也。”“若有渠溉,則鹽鹵下濕,增淤加肥;故種禾麥,更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轉漕舟船之便:此三利也。”如此則“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在賈讓的中策里,他依然秉承天人合一思想,試圖把黃河控制在一定的空間范圍內,從而為人類謀福利。如若只是在原來狹窄彎曲的河道上“繕完故堤,增卑倍薄”,賈讓認為其后果必然是“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最下策也”[2] (《溝洫志》)。然而,天人感應思想在某種程度上、某個特定的時間亦會阻礙黃河水患的治理。如武帝元光三年(前132年),黃河沖破濮陽的瓠子堤,“東南注巨野,通于淮、泗”[3] (《河渠書》),泛濫16個郡。最初,武帝曾命汲黯、鄭當時等人堵塞黃河,但未成功。此時,以丞相田蚡為代表的一部分人操持天人感應學說,認為“江河之決皆天事,未易以人力為強塞,塞之未必應天”[3] (《河渠書》)。武帝聽信了這些話,造成塞決工程一直延緩了20余年,從而導致“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3] (《平準書》)。直到元封二年(前109年),武帝親眼看到河決之患,于是重新命汲仁、郭昌等人堵塞。另外,他還到瓠子堤舉行了隆重的祭祀河神的儀式,沉白馬、玉璧于黃河之中。在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之后,終于堵塞成功。
  (二)社會救助措施
  “自然災異群發期是指自然災害和異常的發生及其強度在漫長的自然史中并非均勻的,有著活躍期與平靜期的相互交替,自然災異,特別是大的災異明顯集中于少數幾個時期。”[15] (P1)我國三大自然災異群發期為夏禹洪水期、兩漢宇宙期、明清宇宙期。兩漢宇宙期,“從地震、渤海海侵、冰川推進、火山和火山灰、大雪嚴寒、人口大減耗、太陽黑子衰減期等十數種自然異常和人文異常得到證實”[15] (P41)。
  1. 救災措施。面對如此頻仍的“災異”,深受天人感應思想影響的兩漢皇帝一方面下自譴詔書,一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救災措施。
  (1)開倉賑糧。面臨掙扎在死亡線上的百姓,政府采取的第一個救災措施往往都是賑濟糧食,兩漢時期亦不例外。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于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廩以振貧民”[3] (《平準書》)。獻帝時期,出現了挽救災民生命的既簡單、快捷,又有效的方法——施粥。興平元年(194年)秋七月,三輔持續大旱,獻帝詔曰:“谷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帝使侍御史侯汶出太倉米豆,為饑人作糜粥。”[5] (《獻帝紀》)在某種緊急狀況下,一些地方官吏在未得到皇帝諸如開倉賑糧等詔書時提前開倉,雖然違反規定,非但未罚,反而加官晉爵。據《史記》記載:“‘臣過河南,河南貧人傷水旱萬余家,或父子相食,臣謹以便宜,持節發河南倉粟以振貧民。臣請歸節,伏矯制之罪。’上賢而釋之,遷為滎陽令。”[3] (《汲鄭列傳》)
  (2)施醫問藥。“災異”之時,瘟疫往往如影隨形,降臨人間。為此,兩漢政府派遣官員和醫療人員深入災區,向災民提供救助、治病施藥,以減少災民的死亡。元始二年(2年),“郡國大旱,蝗,青州猶甚,民流亡”。面臨這種狀況,王莽對“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2] (《平帝紀》)。這是我國歷史上對病人實行隔離治療的最早記載。元初六年(119年)夏四月,會稽地區疫病流行,安帝“遣光祿大夫將太醫循行疾病,賜棺木,除田租、口賦”[5] (《安帝紀》)。除了皇帝的派遣之外,一些地方官員同樣非常注意對災民施醫問藥。如建武十四年(38年),鐘離意看到“會稽大疫,死者無數”,于是“獨身自隱親,經給醫藥,所部多蒙全濟”[5] (《鐘離意傳》)。
  (3)調粟。災荒之時,兩漢政府調運糧食到災區。永初元年(107年)秋九月,“調揚州五郡租米,贍給東郡、濟陰、陳留、梁國、陳國、下邳、山陽”[5] (《安帝紀》)。然而,兩漢時期由于人口分布不均,交通不便,將大量的救災物資運往災區比較困難,而將災民遷到富饒之地卻是可行的。元狩四年(前119年)春,山東發生水災,武帝下令“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衣食皆仰給縣官”[3] (《平準書》)。為了鼓勵災民遷徙至富饒之地,政府往往會追加一系列的優惠政策。由于牛疫所造成的“谷食連少”,元和元年(84年)二月,章帝“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聽之”,輔以“勿收租五歲,除算三年”的政策[5] (《章帝紀》)。
  2. 防災減災措施。兩漢時期,為了抵抗“災異”,政府在實行上述消極的救災措施之外,還實施積極的防災減災措施。
  (1)重視農業生產。楚漢戰爭剛剛結束,劉邦就下令士兵“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2] (《高帝紀》),恢復農業生產。文帝多次強調“農,天下之本”,為了提倡農業,他曾經“開籍田”、“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3] (《孝文本紀》)。在農民無地少地之時,漢朝政府還有假田的措施。“安帝永初三年,天下水旱,人民相食,帝以鴻陂之地假與貧民。”[16] (《食貨志》)另外,兩漢政府積極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生產效率,從而增加農作物產量。如武帝時期,在搜粟都尉趙過的主持下,開始廣泛推廣牛耕,先在三輔公田,又波及“邊郡及居延城”,最后,“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2] (《食貨志》)。此后,牛耕成為一種主要的生產方式,大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增加了糧食的產量,從而提高了抗災救災的能力。
  (2)儲備糧食。宣帝時期,“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設常平倉”[2] (《宣帝紀》)。“作為一種社會調控政策,常平倉的實質在于防止富商囤積糧食謀取暴利,以增加國家的收入。在谷賤時收購,在谷貴時以平價賣出,以此平抑物價。憑實而論,救災保障只不過是它的衍生功能。這種衍生功能積谷于未荒之時,散食于災成之日,惠而不貴,既起到了緩解災民生存危機,又避免了無償給付所導致的公倉短缺。”[6]“晁錯在《論貴粟疏》中則具體闡明增加積貯的較佳途徑,就是通過國家宏觀控制,提高糧食價格,引導民眾積極投身農業生產,從而達到‘畜積多而備先具’應付大的自然災害的效果。”[17]
  (3)厲行節約。在我國封建帝王中,文帝以節儉而聞名于世,在位23年,“宮室苑囿狗馬服御無所增益”,他的那段反對增修露臺的話語更是千古傳誦:“百金中民十家之產,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臺為!”[3] (《孝文本紀》)建武七年(31年),在“世以厚葬為德,薄終為鄙”的狀況下,光武帝一面下詔提倡薄葬,“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一面身體力行,“制地不過二三頃,無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5] (《光武帝紀》)。封建帝王節儉,一方面確實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減輕了百姓的負担;一方面起到了帶頭作用,上行下效,有助于節約政府開支,增強國家抗災救災的能力。另外,一些廉潔的官吏亦相當節約。如第五倫担任會稽太守之時,俸祿“雖為二千石”,卻“躬自斬芻養馬,妻執炊爨”[5] (《第五倫傳》)。
  天人感應思想對兩漢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集中體現于上述社會救助措施的實行。
  (三)社會福利事業
  在天人感應思想的導引下,兩漢政府對社會上的弱勢不幸群體,如鰥、寡、孤、獨、喑、聾、跛、蹩、侏儒等人更是照顧有加,實行了一系列的社會福利政策和措施。
  1. 對鰥寡孤獨貧病殘疾之人的特殊照顧。“災異”之后,皇帝經常派遣欽差大臣專門慰問這部分群體,并且給以優待。如初元元年(前48年)夏四月,地震,元帝“遣光祿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困乏失職之民”[2] (《元帝紀》)。據統計,“關于這方面的詔令多達80多條,平均不到5年就有一次,是各種詔令中最多的一種”[18]。1981年,在甘肅武威纏山發現的“王杖詔書令”中,同樣記錄了有關對鰥寡孤獨貧病殘疾之人特殊照顧的詔令。“漢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九月甲辰詔,規定孤、獨、盲者以及侏儒,官吏不得擅自征召,凡有獄訟,不得縛綁、拘執。鰥寡之人結合為夫妻后,雙方都沒有兒子,即為獨寡,農耕不收租,經商不征賦。”[19] (P91)
  2. 掩埋骸骨。河平四年(前25年),黃河泛濫,死人無數,成帝“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困乏不能自存者,財振貸。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2] (《成帝紀》)。永壽元年(155年),洛水、南陽地區發生水災,桓帝下令“被水死流失尸骸者,令郡縣鉤求收葬;及所唐突壓溺物故,七歲以上賜錢,人二千”[5] (《桓帝紀》)。兩漢政府的這種舉措,既是對死者的交待,也是對生者的安慰。
  3. 福利立法。建武六年(30年),光武帝詔曰:“其命郡國有谷者,給廩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5] (《光武帝紀》)《后漢書》記道:“其嬰兒無父母親屬,及有子不能養食者,廩給如《律》。”[5] (《章帝紀》)鑒于此,我們可以斷定,《律》是漢代的一種法律條文,其中必然包含對于鰥寡孤獨等人特殊照顧的內容。另外,在漢代歷史上,文帝的“除肉刑”可以說是最大的德政措施之一。文帝十三年五月,齊太倉令淳于公論罪當為肉刑,其女緹縈上書,愿替父親領罪。文帝大為感動,詔曰:“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3] (《孝文本紀》)肉刑的廢除,是社會上殘疾人數量急劇下降的重要舉措,亦是我國法律制度史上的一大進步。
  三、天人感應思想對建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借鑒
  (一)加強政府社會保障職能
  兩漢時期,既無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亦無系統的社會保障理論,社會保障措施的執行是以封建帝王為核心,以中央政府官員和地方政府官員為輔助的一種社會實踐。然而,這一社會保障主體卻是毫無保障的,是沒有任何監督的。他們是否實施社會保障措施、執行社會保障措施的程度等完全依憑個人的喜好,而這種喜好又集中體現于封建帝王的好惡。如此,兩漢時期的社會保障措施將基本無法實施,停滯不前。怎么辦?董仲舒巧妙地安排了“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順序,以“天”來監督無限權力的君主的行為,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相當完美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若皇帝實行仁政,體恤百姓,天下則風調雨順,國泰民安;若皇帝不理政事,昏庸殘暴,天下則“災異”不斷。面對“天”的懲罚,兩漢帝王斷然會毫無疑問地聽從“天”的安排,實行開倉賑糧、施醫問藥、重視農業生產等等社會保障措施。否則,“天”即降下“大異”,重新選擇代理人。所以,天人感應思想隨時影響著皇帝,從而促進了兩漢時期社會保障措施的更好實行。天人感應思想還是一把“雙刃劍”,它不僅時時刻刻懸在皇帝的案幾之前,而且分分秒秒吊于文武大臣的頭頂之上。從某種程度上講,文武大臣為了保住頭頂上的烏紗帽,然后步步高升,一方面,逢遇“災異”之時,他們會認真執行救災措施,拯救萬民于水火之中;另一方面,平時的工作中,他們會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兢兢業業地為百姓做實事。因此,“天人感應思想……的價值觀念,使得我國歷史上各朝政府從一開始就成為救災活動的責任主體”,成為“啟動社會保障制度或措施的內驅力”,“并在整個體系中扮演了制度制定與推廣、財政支付與兜低、檢查與監督的重要角色”[20]。
  (二)重視民本思想
  董仲舒所謂的“天意”,實質上就是“民意”,只是如骨鯁在喉、沒有明確表達。他安排“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天”是什么?蒙培元指出:“天不是上帝,也不是絕對超越的精神實體,天是自然界的總稱,但是有超越的層面。其‘形而上者’即天道、天德,便是超越層面;其‘形而下者’即有形天空和大地,便是物質層面。但在中國哲學中,‘形而上者’和‘形而下者’不是分離的兩個世界,而是統一的一個世界。不能說,‘形而上者’是天,‘形而下者’不是天。事實上,‘運于無形’之道是天,那‘蒼蒼者’也是天。”[21] 從本質上來講,董仲舒所謂的形而上的“天”即是民意的集中體現。盡管他吸收消化了黃老、陰陽家、法家、方術等學派的眾多言論,但是,作為兩漢時期儒家學者的代表人物,他仍有重民仁民思想。在“唯上智下愚不移的古代社會”,孟子斗膽說了一句“民貴君輕”,表面上,大多數帝王好像無動于衷,但是,在他們的內心深處卻一直耿耿于懷。再者,作為天子的帝王,作為至高無上的君主,怎么能夠聽從黔首的逆耳忠言呢?董仲舒深諳此道,因此,他沒有直接提出民意不可違之類的言論,而是搬出了“天”這個封建帝王都深信不疑的實體,用“天意”來代替“民意”,而“天意”的實質就是“民意”,以此指導監督他們的行為。這樣的說法,既維護了皇帝的尊嚴,又照顧到民眾的利益,堪稱為二者的完美結合[22] (P49)。
  (三)強化環境保護
  陰陽失調、“國家之失”、“刑罚不中”等可以導致“災異”的發生,“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而大豐美,四海之內聞盛德而皆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2] (《董仲舒傳》)。由此可見,“祥瑞和災異是自然界內部的‘共振’、‘共鳴’現象以及自然對人類社會活動反映的必然結果,不是超自然的人格神的降命”[23]。從現代科學的角度出發,“災異”的確不是神的降命,而是一種自然現象。這種自然現象從本質上而言也是一種社會現象,是自然界對人類的報復,是人類社會和自然界沒有和諧共處的必然結果。兩千多年前的董仲舒當然理解不到這一點,但是,他卻意識到“天”和“人”必須和諧共處,“天人合一”,要求統治者“無伐名木,無斬山林”[1] (《求雨》),這是一種極其珍貴的環保思想。
  (四)構建和諧社會
  董仲舒指出,“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三者相為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1] (《立元神》)。若“三者皆亡,則民如麋鹿,各從其欲,家自為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雖有城郭,名曰虛邑。如此,其君枕塊而僵,莫之危而自危,莫之喪而自亡,是謂自然之罚”。而“三者皆奉,則民如子弟,不敢自專,邦如父母,不待恩而愛,不須嚴而使,雖野居露宿,厚于宮室。如是者,其君安枕而臥,莫之助而自強,莫之綏而自安,是謂自然之賞”[1] (《立元神》)。無論是自然之罚,抑或是自然之賞,都與天、地、人是否和諧息息相關。董仲舒“追求天人合一、物我合一,追求人與自然生態環境之間的和諧”[17]。他認為天、地、人和諧共處最理想的時代即三皇五帝時代,“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稅。教以愛,使以忠,敬長老,親親而尊尊,不奪民時,使民不過歲三日。民家給人足,無怨望忿怒之患,強弱之難,無攙賊妒疾之人。民修德而美好,被發銜哺而游,不慕富貴,恥惡不犯。父不哭子;兄不哭弟。毒蟲不蟄,猛獸不搏,抵蟲不觸。故天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風雨時,嘉禾興,鳳凰麒麟游于郊。囹圄空虛,畫衣裳而民不犯。四夷傳譯而朝。民情至樸而不文”[1] (《王道》)。從繼承淵源來講,董仲舒實質上是將孔子的“大同”社會理想做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從單純的“人”的和諧發展到“天”、“地”、“人”三個方面的共同和諧,三皇五帝所治理的天下是一幅人和自然和諧共處的美好景象。所以,“我們將董仲舒的理想社會稱之為儒家‘理想生態社會’并不過分,因為董仲舒的理想社會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還是天地人三者的和諧”[24]。
南都學壇(南陽師范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報)14~18C41社會保障制度范麗敏20072007
天人感應思想/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措施/社會保障主體
  theory of interaction between heaven and man/social security system/social security measurement/main body of social security
The Theory of Interaction between Heaven and Man and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the Han Dynasty  FAN Li-min  ( Historical Research Center, College of History,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In a certain sense, every aspect of culture and social system was influenced and restrained by the heaven and man interaction theory in the Han Dynasty. In particular, it was regarded a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in constru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carrying out social security policies. In case of disastrous or abnormal events, the performance of social security organization and the carrying out of social security means exhibited the influence of the heaven and man interaction theory. These measures promote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s history afterwards. The paper maintains that the present society can draw reference from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terms of enhancing the government' s role of social security,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 theory that the people are the foundation of the nation, strengthen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從某種意義上講,兩漢時期的一切文化與制度都受天人感應思想的影響與制約,尤其是在建構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社會保障措施的過程中,將天人感應思想奉為重要的理論依據。面對“災異”,社會保障主體的種種表現、社會保障措施的貫徹執行,無不包蘊著天人感應思想,無不與祥瑞災異有關聯,而此舉又極大地推動了我國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在加強政府社會保障職能、重視民本思想、強化環境保護、構建和諧社會四個方面,漢代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當代社會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南都學壇(南陽師范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報)14~18C41社會保障制度范麗敏20072007
天人感應思想/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措施/社會保障主體
  theory of interaction between heaven and man/social security system/social security measurement/main body of social security

網載 2013-09-10 2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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