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針對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的新情況,作出了《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再次強調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因此,認真研究分析當前在貫徹民主集中制方面出現的問題,以便依據新形勢的新要求,采取新的對策,對于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僅此談些淺見。
(一)
當前,在貫徹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思想認識上的差距,二是實際工作中的問題。
從思想認識上看,主要是存在三種片面認識:
其一是:“過時論”。認為民主集中制是戰爭年代和計劃經濟的產物。而現在是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時候,市場經濟的競爭性、效益性,要求決策快節奏、高效率,若再講民主集中制,就是“走老路,不合時宜了”。
其二是“對立論”。有些人對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集中的特定含義,缺乏正確的理解,把本來科學意義上的民主集中的內在一致性,相互之間的有機聯系,即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辯證統一關系,看成水火不容,此消彼長的對立關系,以為講民主就不要集中,講集中就不要民主,導致民主集中制在實踐中的脫節。
其三是“方法論”。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制度。這一制度正確規范了個人與組織,下級與上級,領導與群眾,紀律與自由,權力與監督的關系,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愿望,有利于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因此,它是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的制度,而不是一般的工作方法。有些人把民主集中制僅僅看成是一般的工作方法。因此,就不一定始終堅持,召開代表大會時,“例行一下公事”,平時就無所謂了。這種把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制度當成一般方法認識和做法,顯然也是錯誤的。實際上制度比方法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從實際工作上看,主要表現在違反黨內民主原則和違反黨內集中統一原則的錯誤傾向。
違反黨內民主原則的錯誤傾向,突出表現是存在某些領導干部中的個人專斷和家長作風。有這種作風的人,一是在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系上,把自己凌駕于組織之上,個人專斷、家長式領導,唯我獨尊,喜歡搞“一言堂”,以個人意志代替集體意見,甚至把組織當作自己的工具,把自己主管的地方、部門或單位看作一個獨立王國,稱王稱霸,為所欲為,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二是在處理自己與其它領導成員的關系上,妄自尊大,個人說了算,要別人唯命是從,甚至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搞“一朝天子一朝臣”,拉幫結派,結伙營私,置黨和國家的利益于不顧,小團體成員即使出了問題,也是官官相護,互相包庇。
三是處理自己與下級和黨員群眾的關系上,不能平等待人,不關心群眾疾苦,不尊重甚至侵犯黨員民主權利,把上下級關系搞成封建社會那種君臣、父子的人身依附關系。在對重大問題作決策時,往往不調查研究,不征求專家和群眾意見,決策簡單化,以至產生嚴重失誤。
違反黨內集中統一原則的錯誤傾向,突出表現是分散主義和極端民主化。分散主義實際是不顧全局和整體利益,削弱中央權威的錯誤傾向。一方面是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領導,缺乏全局觀念,對上級直到中央的指示、決策,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存在著地方主義、本位主義、小團體主義。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上級直至中央、國務院的一些宏觀調控措施難以落實或變形走樣。另一方面是一些班子成員各自為政或不負責任。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之一是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有些人則借口集體領導,分工不負責,結果造成班子不協調、不團結,缺乏應有的凝聚力;而有些人又借口個人分工負責,把自己分管的工作或部門視為私人領地,而對全局和他人分管的工作,則不聞不問,班子缺少協調與配合,分工變成了分家,存在著各自為政的分散主義傾向。
極端民主化問題,違背了黨的集中統一原則,導致黨組織軟弱渙散。在實際工作中,則表現為:一是班子決策能力差,討論重大問題,往往只講民主、不講集中、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整個班子缺乏有效的戰斗力;二是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嚴重,少數黨員干部,在對待個人與組織的關系上,片面強調個人利益,不服從組織安排,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原則;還有一些黨員干部,組織紀律觀念淡漠,對自己自由放縱,無視組織紀律,班子討論問題時,會上不說,會下亂說,嚴重削弱了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總之,這些人把無產階級政黨的民主原則混同于小資產階級的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追求不受限制的個人絕對民主、絕對自由,嚴重地違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
新形勢下,如何才能更好地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呢?
一是要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全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最根本的組織制度。但是,無論什么樣的制度,都是要靠人來執行的,執行者的自覺性如何,對貫徹執行情況至關重要。因此,要加強對民主集中制的學習和教育,使全體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認識到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確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學含義和基本內容,反對違背和否定這一制度的各種錯誤傾向。要教育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性鍛煉和修養,擺正個人與組織,局部與全局的關系,正確對待名與利,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以便更好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
二是要加強制度建設,用完備的制度來保證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
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從根本上來說,要靠健全的制度來保證,因為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過去在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發生的各種錯誤,究其原因,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主要是因為“沒有形成嚴格的完善的制度”。因此,加強制度建設十分重要。要進一步完善各種制度,如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的領導機構的選舉制度、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選拔和任免干部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和領導干部制度等等。對現有制度,不完善的要加以完善,不適應新形勢的,要加以修訂,使各項制度日臻完備,適應形勢要求;對執行制度情況要及時檢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堅持和執行做得好的,要給予肯定、表揚,使制度真正發揮應有作用;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碗水端平,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嚴肅性,養成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風尚。
三是要加強黨內監督,以保證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
黨內監督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主集中制得以貫徹執行的可靠保障。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由于市場經濟的雙重效應性,更增加了黨內監督的緊迫性。發展市場經濟,一方面搞活了經濟,加快了發展,另一方面又容易誘使一些人唯利是圖,搞權錢交易,產生腐敗現象,消除這些現象,重要的一條,就是加強黨內監督,健全黨內生活。
加強黨內監督,就是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克服“多栽花、少栽刺”的老好人思想,提倡堅持原則,堅持黨性,決不護短。對于壓制批評、打擊報復者,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加強黨內監督,還要充分發揮紀檢部門的作用,同時把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以及民主黨派的監督等結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監督體系,保證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
四是領導機關,領導干部要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以帶動全黨民主
集中制的貫徹執行
黨的領導機關是黨組織的中樞,是領導核心,而領導干部又是領導核心的決策者,他們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是貫徹好民主集中制的關鍵。
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不夠理想,既有集中不夠又有民主不夠方面的問題。解決集中不夠的問題,關鍵是要講大局,保證中央政令暢通。黨章規定,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四個服從”,最重要的是全黨服從中央。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最根本的就表現在這里。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僅要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且要講黨性、講大局,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決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樣集中不夠的問題才能解決。
解決民主不夠的問題,一方面是要充分發展黨內民主,調動全黨的積極性,特別是要充分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黨章賦予黨員的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同時要推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鼓勵黨員發表不同意見,進行充分民主討論。另一方面,要充分發展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力屬于人民”,無論在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整個社會生活中,人民群眾都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力。如果領導機關、領導干部有這種民主意識和民主作風,民主不夠的問題就能得到解決。這樣民主集中制就能真正得到貫徹執行。
(作者單位:中共三明市委黨校)*
福建學刊福州63-65D2中國共產黨謝錦榮19971997 作者:福建學刊福州63-65D2中國共產黨謝錦榮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