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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輯 我的主要經歷
第31節 抗戰以來自述(2)
一、1941年2、3月間的一段經過
這一段經過,我看見曾有兩個刊物提說到。一是陶百川先生主編的《中央周刊》似用《勸駕記》為題,一是鄒韜奮先生寫的《抗戰以來》第七十五節《第二屆國民參政會的前夜》。不過,都語焉不詳。我現在較精確地記述當回事實(其中自然仍省略許多),讀者不妨取以與前兩文相印證。
這一段經過,是1941年2月22日起,到3月27日為止的,其內容如下。其時中共參政員毛澤東等七人對于1月間新四軍事件表示抗議,用書面通知國民參政會秘書處說:在他們所提善后辦法十二條未經政府裁奪前,即不出席參政會。而參政會已定3月1日開會,所以居第三者地位的參政同人,不便坐視,特于2月22日集會商談。當日在座者,計有張君勱、羅隆基等各位,左舜生、李璜等各位,沈鈞儒、鄒韜奮等各位,黃炎培、冷等各位,而前屆參政員章伯鈞、張申府亦參加,連我自己共有十五人。大家商談結果,推定左、羅及我共三人,負責起草幾條意見,作為向雙方說話的根據。當晚左、羅及我三人又作一度交換意見,而委托我來執筆。23日晚我寫好之后,通知各位朋友于24日集會。大家看了,我所寫好的無甚修改,即依年齡為順序而簽名。第一為張表方(瀾)先生,第二為褚輔成先生,余不必細數。除章伯鈞、張申府兩位未簽名外,仍得十六人之數。褚先生為國民黨老前輩,素不存黨派成見,此次亦自愿列名。
我寫的共四條,其條文如下:
一)為昭示全國團結,此次大會中共參政員之出席必不可少。
(二)為永杜紛爭,全國一切軍隊,應與任何黨派絕緣,統一于國家。
上項原則之實行應由各方面合組委員會秉公監督辦理。
(三)抗戰建國綱領公布瞬滿三年究竟實行者幾何?而現在事實,背乎各條規定者又有若干?應由各方面合組委員會切實檢討。其有實行不力者,應督促實行;背乎各條規定者,應加糾正。并以此委員會為常設之監督機關。
(四)根據二三條,合設一委員會,以最高領袖為主席,遇有不能出席時,派負責代表主席。設委員八人,網羅各方面充任之。委員會議決事項立即生效,不再經任何機關核定。
1939年春作者自重慶大后方出發,赴山東敵后游擊區巡視,途中常晝伏夜行,歷盡艱險。八個月后返抵洛陽。(前排右三為作者,其左為隨行秘書,其右為隨行軍事參謀王靖波)。
蔣公的表示十六人簽名的一份,又在四條前后加了頭尾,作成一封信的方式,準備呈給蔣公。中共方面,則約了周恩來、董必武兩位來面談。周談話甚多,總其要點,不外兩層:第一層表示,極歡迎第三者出來說話,他們愿與第三者共同推進民主,可以將自己的事,加倍讓步;第二層表示,四條主張甚好,若得當局接受,則他們出席,亦即不成問題。這是25日的事。27日早,蔣公約去見面,除面呈那四條外,又加口頭說明。大意著重兩點:一點是軍隊必須脫離黨派而統一于國家,方為根本杜絕紛爭之道;一點是國家政令,每每宣布而不實行,抗戰建國綱領,即其一例,我們不多要求旁的東西,只要求兌現,我們要求給我們監督兌現的權。蔣公對此兩點,皆表示甚以為然。總結來說,就是接受我們的建議,可以組織那個委員會。至于中共參政員出席問題,則囑咐我們去勸他,并約第二天再見面。我們當將此意,即刻轉告周、董兩位。除中午一度談話外,當晚復在油市街四號(國民參政會秘書處)由同人與周、董切實商討,請其撤回那不肯出席的通知書。周、董二君訖未同意,僅允電延安請示。第二天28日,同人再見蔣公,即以周君已電延安為告,接續商量組織委員會事,甚為順暢。臨末,蔣公追問中共出席不成問題否?無人敢負責答復。于是蔣公嚴切表示,明天(3月1日)他們出席,即當按一個黨派參加主席團一個主席之原則,推選周恩來為主席團之一;如其不出席,則是他們不惜以國內裂痕暴露于外,他們要負責的。以后即無話談。請你們去告訴他!
那時只剩半天工夫,非常迫促,所以我同黃(炎培)、沈(鈞儒)、左(舜生)諸公顧不得吃飯,趕去訪問周、董兩位。既傳達領袖的話,亦表示同人的要求,請決定出席,勿負各方面之望。周君等似亦無甚固執之點,僅謂必須候取延安復電。他們自己有電臺,在化龍橋近處的山上,每日午后四時、晚十時、天明五六時,和延安通電三次。所以周君對我們說,至遲夜晚必有復電。收得復電,馬上通知我們。政府諸公關心此事者,都向我們問消息。我們皆做樂觀的答復。因當時空氣確實不像有問題的。但不料我同黃先生坐候一夜,屢次用電話詢問周君;周君亦在山上坐候收電,到底不得復音。天明周、董兩位親來見我們,說電臺發生障礙,收不到延安電報,不便出席。經再三懇談,終無法相強。已到開會時間,忽于電話上,蔣公親語黃先生,囑我們代表他,敦勸董、鄧兩參政員速即出席(因七參政員中實只有董必武、鄧穎超在渝)。我們只得再跑去勸駕。他們自然不肯來,寫了一封抱歉的信,聲明沒有黨中央命令,不能自主。我們趕至會場,將此信回復蔣公,大會早在開幕了。
我們將信面呈蔣公,并代為解釋,說他們第因電令未到,不好出席,非有他意。蔣公當表示可以等待他們一天.于是由黃炎培、張君勱等四十二人臨時動議,將下午大會停開,所有主席團的選舉改在第二天舉行。為是等到他們出席后,便可選出周恩來參加主席團。
延安提新十二條
到了第二天,3月2日黎明,我同黃先生又用電話詢問周君。復言延安電報已到,我們正色然而喜,卻不料其又有十二條的提出,要當局接受了,然后出席,十二條件如下:
(被檢)
這是所謂新十二條,比較前次十二條降低甚多(),但不論條件高低,我們從來不預聞討價還價之事。我們是以國民立場過問國事,本著我們的主張和信念(見前述四條)而奔走努力。我們并非做和事佬,調停的人。何況這種分家的辦法和我們要求國家統一的精神不合,同人皆感覺失望,不能贊一詞,國民黨方面的情緒如何,更不必說了。
一個委員會問題
中共既不出席,主席團的五位,當日選舉出來(有左舜生、張君勱),自無周恩來在內。正午十二時同人聚于一心飯店,商決我們今后動止如何。我提出意見說:中共的十二條我們實不愿加以討論,況且逐條磋商,必致延過了參政會期;要當局一口答應,又萬無此理。可否向他們作如下的商量:
一、原提之第十二條,今事成過去,不必再議;二、原提之第十一條,似相當于我們所主張的那個委員會,請按照我們的四條主張繼續進行商量;三、自第一至第十各條都暫不討論,候那委員會成立時,交委員會裁決之。
此即集中到一個委員會問題。而委員會如何組織,則請周恩來先生和張岳軍(群)先生直接見面,較易解決,更加上君勱、舜生共四人商洽起草。得出草案,即刻請領袖核定,一經核準,即可一面成立委員會,而一面中共出席參政會。若能在此屆大會內終得圓滿出席,尚足以安慰國內人心及國際友邦之望。
梁漱溟 2014-07-03 14: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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