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干掉乏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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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問之趣味


我是個主張趣味主義的人,倘若用化學化分"梁啟超"這件東西,把里頭所含一種原素名叫"趣味"的抽出來,只怕所剩下的僅有個零了。我以為凡人必須常常生活于趣味之中,生活才有價值;若哭喪著臉挨過幾十年,那么,生活便成沙漠,要他何用?中國人見面最喜歡用的一句話:"近來做何消遣?"這句話我聽著便討厭。話里的意思,好像生活得不耐煩了,幾十年日子沒有法子過,勉強找些事情來消他遣他。一個人若生活于這種狀態之下,我勸他不如早日投海。我覺得天下萬事萬物都有趣味,我只嫌二十四點鐘不能擴充到四十八點,不夠我享用。我一年到頭不肯歇息。問我忙什么,忙的是我的趣味,我以為這便是人生最合理的生活,我常常想動員別人也學我這樣生活。


凡屬趣味,我一概都承認他是好的。但怎么才算趣味?不能不下一個注腳。我說:"凡一件事做下去不會生出和趣味相反的結果的,這件事便可以為趣味的主體。"


賭錢有趣味嗎?輸了,怎么樣?吃酒,有趣味嗎?病了,怎么樣?做官,有趣味嗎?沒有官做的時候,怎么樣……諸如此類,雖然在短時間內像有趣味,結果會鬧到俗語說的"沒趣一齊來",所以我們不能承認他是趣味。凡趣味的性質,總是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所以能為趣味之主體者,莫如下面的幾項:一、勞作,二、游戲,三、藝術,四、學問。


諸君聽我這段話,切勿誤會:以為我用道德觀念來選擇趣味。我不問德不德,只問趣不趣。我并不是因為賭錢不道德才排斥賭錢,因為賭錢的本質會鬧到沒趣,鬧到沒趣便破壞了我的趣味主義,所以排斥賭錢。我并不是因為學問是道德才提倡學問,因為學問的本質,能夠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最合于我的趣味主義條件,所以提倡學問。


學問的趣味,是怎么一回事呢?這句話我不能回答。凡趣味總要自己領略,自己未曾領略得到時,旁人沒有法子告訴你。佛典說的:"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你問我這水怎樣的冷,我便把所有形容詞說盡,也形容不出給你聽,除非你親自喝一口。我這題目:《學問之趣味》,并不是要說學問是如何如何的有趣味,只是要說如何如何便會嘗得著學問的趣味。


諸君要嘗學問的趣味嗎?據我所經歷過的,有下列幾條路應走:




第一,無所為。


趣味主義最重要的條件是"無所為而為"。凡有所為而為的事,都是以另一件事為目的而以這一件事為手段。為達目的起見,勉強用手段;目的達到時,手段便拋卻。例如學生為畢業證書而做學問,著作家為版權而做學問,這種做法,便是以學問為手段,便是有所為。有所為雖然有時也可以為引起趣味的一種方法,但到趣味真發生時,必定要和"所為者"脫離關系。你問我"為什么做學問?"我便答道:"不為什么。"再問,我便答道:"為學問而學問。"或者答道:"為我的趣味。"諸君切勿以為我這些話是故弄玄虛,人類合理的生活本來如此。小孩子為什么游戲?為游戲而游戲。人為什么生活?為生活而生活。為游戲而游戲,游戲便有趣;為體操分數而游戲,游戲便無趣。



第二,不息。


"鴉片煙怎樣會上癮?""天天吃。""上癮"這兩個字,和"天天"這兩個字是離不開的。凡人類的本能,只要哪部分擱久了不用,它便會麻木,會生銹。十年不跑路,兩條腿一定會廢了。每天跑一點鐘,跑上幾個月,一天不跑時,腿便發癢。人類為理性的動物,"學問欲"原是固有本能之一種,只怕你出了學校便和學問告辭,把所有經管學問的器官一齊打落冷宮,把學問的胃口弄壞了,便山珍海味擺在面前也不愿意動筷了。諸君啊!諸君倘若現在從事教育事業或將來想從事教育事業,自然沒有問題,很多機會來培養你的學問胃口。若是做別的職業呢,我勸你每日除本業正當勞作之外,最少總要騰出一點鐘,研究你所嗜好的學問。一點鐘哪里不消耗了,千萬不要錯過,鬧成"學問胃弱"的征候,白白自己剝奪了一種人類應享之特權啊!




第三,深入地研究。


趣味總是慢慢地來,越引越多,像倒吃甘蔗,越往下才越得好處。假如你雖然每天定有一點鐘做學問,但不過拿來消遣消遣,不帶有研究精神,趣味便引不起來。或者今天研究這樣,明天研究那樣,趣味還是引不起來。趣味總是藏在深處,你想得著,便要進去。這個門穿一穿,那個門張一張,再不曾看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如何能有趣味?我方才說:"研究你所嗜好的學問。"嗜好兩個字很要緊。一個人受過相當教育之后,無論如何,總有一兩門學問和自己脾胃相合,而已經懂得大概,可以作加工研究之預備的。請你就選定一門作為終身正業(指從事學者生活的人說),或作為本業勞作以外的副業(指從事其他職業的人說)。不怕范圍窄,越窄越便于聚精神;不怕問題難,越難越便于鼓勇氣。你只要肯一層一層的往里面鉆,我保你一定被他引到"欲罷不能"的地步。




第四,找朋友。


趣味比方電,越摩擦越出。前兩段所說,是靠我本身和學問本身相摩擦,但仍恐怕我本身有時會停擺,發電力便弱了。所以常常要仰賴別人幫助。一個人總要有幾位共事的朋友,同時還要有幾位共學的朋友。共事的朋友,用來扶持我的職業,共學的朋友和共頑的朋友同一性質,都是用來摩擦我的趣味。這類朋友,能夠和我同嗜好一種學問的自然最好,我便和他搭伙研究。即或不然,他有他的嗜好,我有我的嗜好,只要彼此都有研究精神,我和他常常在一塊或常常通信,便不知不覺把彼此趣味都摩擦出來了。得著一兩位這種朋友,便算人生大幸福之一。我想只要你肯找,斷不會找不出來。


我說的這四件事,雖然像是老生常談,但恐怕大多數人都不曾這樣做。唉!世上人多么可憐啊!有這種不假外求,不會蝕本,不會出毛病的趣味世界,竟沒有幾個人肯來享受!古書說的故事"野人獻曝",我是嘗冬天曬太陽滋味嘗得舒服透了,不忍一人獨享,特地恭恭敬敬的來告訴諸君,諸君或者會欣然采納吧?但我還有一句話:太陽雖好,總要諸君親自去曬,旁人卻替你曬不來。


選自1922年8月12日《時事新報·學燈》,原文標題:《學問之趣味》

插畫@Elicia Edij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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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 2015-05-16 1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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