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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近日,畢節4名留守兄妹集體自殺的事情讓我們悲痛,不禁引發深思。在我國,自殺現象并不罕見,研究顯示我國自殺現象具有明顯的區域和人群特點,例如中國農村地區的自殺率明顯高于城市,青年人的自殺率高于中老年人,女性自殺率顯著高于男性等,而且農村婦女的自殺率處于世界最高水平,但畢節4兄妹這么小的年齡自殺的尚屬罕見。到底是什么讓他們對這個世界再無眷戀?個人因素還是社會因素?希望從吳稼祥先生和崔衛平女士的辯論中我們得以管中一窺。 吳稼祥:死之花——從海子到余地、余虹的綻放 140多年前,當夏勒·波德萊爾在巴黎讓丑惡像花一樣開放時,他可能沒有想到,有個叫海子的中國詩人,用比他更大的天才,在一座神秘的東方花園,讓死亡之花開放: ——“遠方只有在死亡中凝聚野花一片/明月如鏡 高懸草原 映照千年歲月/我琴聲嗚咽 淚水全無/只身打馬過草原”(《九月》) ——“在劈開了我的秋天/在劈開了我的骨頭的秋天/我愛你,花楸樹”(《幸福一日,致秋天的花楸樹》) ——“一棵梨子樹。梨花陣陣/頭蓋骨龜裂——箭壺愚蠢搖動”(《馬雅可夫斯基自傳》) ——“桃花開放/太陽的頭蓋骨一動一動,火焰和手從頭中伸出/一群群野獸舔著火焰 刃/走向沒落的河谷盡頭/割開血口子。他們會把水變成火的美麗身軀”(《桃花時節》) …… 在海子的詩里,死亡之花散發著迷人芬芳,呈現出繽紛色彩,有野花的五顏六色,花楸樹果的橘紅色,梨花的白色,和桃花的粉色……像波德萊爾那樣,化丑為美,超越美與丑的對立,以及自然與人為的對立,雖然很難,雖然需要包容一切的巨大精神力量;但像海子那樣,視死如歸,超越死與生的對立,把死亡由不可逃避的宿命,轉變為至高無上的自由抉擇,則更難,更悲壯,更具有英雄氣質,和審美價值。他不再僅僅是詞語的主宰,也是他自己的上帝。假如有某種東西在左右我們生的方向,“使我不得開心顏”,為了自由,我們可以放棄生而選擇死,正是從個意義上說,死比生有更多的美麗,更多的甜蜜:“還給我自由,還給我黑暗的蜜、空虛的蜜/孤獨一人的蜜”(《燈詩》)。 在海子啜飲完他從死之花上釀造的“蜜”18年之后,2007年10月4日凌晨,另一個名叫余地的詩人,在昆明家中的客廳里,用一把菜刀,收割了自己的頭顱,那是一生只結一枚的果子,它對于余地瘦弱的身軀來說,可能太大太沉重了,無法承受。兩個月之后的12月5日下午1時許,一個哲學詩人,余虹,在北京做了一回一生只做一次的行為藝術家,從自己寓所的10層樓上,把自己像一片雪花那樣放飛出去,那是一片頃刻消融的孤伶伶的雪花,死亡之花…… 我不是小報記者,不是精神分析師,或傳記作家,不想把海子、余虹和余地對死亡的選擇與任何具體的因素相聯系。我不想知道,到底有幾個姑娘拋棄了海子,哪個詩歌編輯拒絕發表,但卻抄襲了他的詩作,不想知道,他是否幻聽到什么竊竊私語……我也不想知道,余地舉刀之前是否與妻子發生口角,是不是患癌癥妻子的呻吟,和等待做心臟手術的雙胞胎兒子的啼哭,把他逼上絕路……我還不想知道,余虹的胃病有多嚴重,是否伴隨失眠和憂郁癥,不想知道他有幾次失敗的婚姻,是否完不成什么重要報告,更不想知道為什么有人要透露余虹的遺書,說他欠了5萬元債務…… 我想知道的是,近幾十年來,我們的生存境遇是否善待了我們民族的天才,特別是我們民族的夜鶯——詩人。在我看來,詩人和哲學家,是一個社會體內的白細胞,當社會發生病變時,首先探測到病菌,并從腰間拔出利劍投入戰斗的是他們。他們大批死亡,社會就發燒。發燒,就是烽火臺上的狼煙。因此可以說,批量詩人非正常死亡,對一個社會來說,絕不是好消息,一定是生存境遇出了不小的問題。 讀一讀上述三個詩人的作品就知道,死亡和自殺對于他們,不是瞬間的偶然事件,而是他們長期思考和創作的主題。1986年,海子就寫下了組詩《死亡之詩》組詩的第一首,并寫了以死亡為意象的《九月》,此后,死亡,就成了他詩作里一座最美麗的花園。余地開始專業創作不久的2003年,就寫了《一個突然死去的人是殘忍的》這首詩,詩中寫道:“然后把一個死者的瞳孔不斷地放大/終于對準了我,就像一把子彈上膛的手槍/然而我的眼睛里面一無所有:一個硝煙散盡的戰場/剩下的只有一些殘敗的野草,以及/沾滿了鮮血的泥土”。此后,他還寫了《刀》,《活著》,《內心:幽暗的花園》等在生存和死亡邊緣上掙扎的作品。 要探究余虹何時開始對自殺進行詩意想象和哲學思考,那是一個學術論題,非本文所能勝任,但就我所接觸的材料看,他出版于2005年的專著《藝術與歸家——尼采·海德格爾·福柯》,就已經把自殺納入存在主義的“生存美學”范疇: “而在福柯,希臘式的藝術就是‘生存藝術’或‘生存美學’,這種藝術絕不安居于任何‘監獄’,絕不服從任何禁令,不自由勿寧死,自由是這種藝術鑄造的家園,那家園沒有外在的強制,它唯一的規定就是‘做你自己想做的事’,包括你對自己的強制和自殺。” 這就是余虹為這本書所寫的引言中的一段話,可以被看成是開放在海子詩歌中的“死之花”的哲學表達。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也譯作涂爾干)在其名著《論自殺》里認為,過高或過低的社會整合程度,都可能導致較高的自殺率:社會整合程度過高,會發生利他型自殺,自殺是為了避免成為社會負担;社會整合程度過低,會發生利己型自殺,自殺是為了尋求解脫。 他的理論十分精彩,但不一定能解釋中國的情況:翦伯贊夫婦、傅雷夫婦、老舍、鄧拓、儲安平……等人的自殺屬于什么類型?海子、顧城、余地、余虹的自殺又屬于什么類型?在我看來,個人自殺是社會自殺引起的(反對自殺的宗教社會除外)。社會可以分為自殺型社會和發展型社會。自殺型社會是扼殺個人自由的社會。扼殺個人精神自由,是精神自殺型社會;扼殺個人經濟自由和公平,是經濟自殺型社會。 “文革”時期的中國,兩個自由都扼殺,因此知識分子和非知識分子自殺率都很高;改革開放以來,個人經濟自由和公平得到發展,中國的自殺率降低,但精神自由滯后于身體自由的狀況,不僅使某些完美主義詩人和哲學家們不能獲得“生存美感”,還可能失去生存條件,而他們又不可能放棄精神而放大身體,剩下的路就是海子的選擇:讓精神的梨花陣陣,讓肉體的頭蓋骨龜裂。 “‘身體’的大寫,什么東西正在到來?”余虹這樣問道。 他用徹底刪除自己的身體作了回答。讓我們記住他的回答,讓海子、余地、余虹的死亡之花不要白白開放。 2007年12月19日于北京家中 崔衛平:不同意吳稼祥先生關于自殺的表述 吳稼祥先生將人們自殺的原因歸結為在社會中缺少自由,尤其是缺少精神自由。 但是,第一,缺少自由可以通過爭取自由來彌補,在爭取自由的活動中,人們同樣可以贏得一份自由。在今天的條件下,自由仍然十分缺乏,但是并不缺少爭取自由的空間,爭取自由無疑也是自由的一種重要形式。這不是說人人都必須去爭取自由,只是就吳先生提供的語境中來說,所謂缺乏自由不構成人們自殺的原因。否則,這種說法很危險。 第二,也是更主要的,是自殺這種事情屬于個人,而不能簡單地與“社會”掛鉤,將什么都推給“社會”。這樣說不是為“社會”辯護,而是為“個人”辯護。事到如今,我們沒有理由看輕個人所經歷的和所擁有的,哪怕在別人看來是微不足道的,對于他本人卻是十分重要的,包括個人所面臨的難以跨越的難題(余虹先生對此深有體會)。它們都僅僅屬于“這個個人”,那些難以描述的東西是他們存在的前提、根據和秘密,也是他們肩負的對于自己生命的責任。所有這些東西,不能籠爾統之地說都是“社會”的。 尤其是詩人,他們是一些有自我決斷的人們,他們對自己情況的了解,也許比別人對自己情況的了解還要多一些。他們如何處置自己的生命,更加屬于他們自己。 吳稼祥:自殺是個人決斷,也是社會現象——與崔衛平商榷 我在拙文《死之花——從海子到余地、余虹的綻放》提出了關于自殺的一種觀點:“個人自殺是社會自殺引起的(反對自殺的宗教社會除外)。社會可以分為自殺型社會和發展型社會。自殺型社會是扼殺個人自由的社會。扼殺個人精神自由,是精神自殺型社會;扼殺個人經濟自由和公平,是經濟自殺型社會。” 崔衛平女士不同意我這個看法,她在題為《不同意吳稼祥先生關于自殺的表述》的短文里說,“吳稼祥先生將人們自殺的原因歸結為在社會中缺少自由,尤其是缺少精神自由。 “但是,第一,缺少自由可以通過爭取自由來彌補,在爭取自由的活動中,人們同樣可以贏得一份自由。…… “第二,也是更主要的,是自殺這種事情屬于個人,而不能簡單地與‘社會’掛鉤”。 我不是社會學家,更不是自殺學專家,不太可能就自殺問題進行學術性討論,我只想說明兩點: 第一,自殺是一個自由問題,這是存在主義,特別是法國存在主義的一個基本命題,也是余虹的核心思緒,說自殺與自由問題無關似乎有點武斷。加繆有一個眾所周知的論斷:“真正嚴肅的哲學問題只有一個,那就是——自殺。”(加繆:《西西弗的神話》)為什么這么說?因為“人們還繼續著由存在支配著行為,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習慣。一個人自愿地去死,則說明這個人認識到——即使是下意識的——習慣不是一成不變的,認識到人活著的任何深刻理由都是不存在的,就是認識到日常行為是無意義的,遭受痛苦也是無用的。”(同上)加繆把這種情況稱為“荒謬”。 “荒謬”是加繆對我們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描述。在余虹看來,這個世界對加繆是“荒謬”,對海德格爾是“深淵”,對尼采是“獸攔”,對福柯是“監獄”,所有這些,都不是海德格爾所稱的“自由關聯域”,當個人通過自殺尋求解脫之路時,能說它與自由無關嗎?余虹下面這段話似乎是專門說給崔衛平這樣的人聽的: “‘生存關系論’與‘自由關系的未來是本書(《藝術與歸家——尼采·海德格爾·福柯》——本文作者注)最基本的關注,也是本人討論這三大思想家之思想的根本坐標。在此一路,我們與三位思想家的‘逃離’和‘歸家’同行。最后,讓我們聆聽詩人之詩人荷爾德林在《歸家》一詩中的祝福:‘你所尋者近了,正上前來迎接你。’” 其次,關于自殺是否可以與社會掛鉤,我只簡單提一句,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的名著《論自殺》整本書就是把自殺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來研究的。 我簡短的結論是:自殺既是一種個人決斷行為,也是一種社會現象。我這樣說,并不是要鼓勵人們用自殺方式去爭取自由,也不是要把自殺歸罪于社會。我只是想提請人們注意改善我們的生存環境,特別是我們民族的那些把精神自由看得比身體自由更高的那部分人的生存環境。 2007年12月30日 愛思想首發,轉載請注明出處。
燕南園愛思想 吳稼祥 崔衛平 2015-08-23 0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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