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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意”克服“眾意”——政黨政治的撲滅
公意抽空私意——個人自由空間之后,邏輯推演的第二步,就是抽空近代政黨政治的根基——眾意的聚合空間;民間社團黨派。
盧梭說:“如果當人民能夠充分了解情況并進行討論時,公民彼此之間沒有任何勾結[20],那么從大量的小分歧中總可以產生公意,而且討論的結果總是好的。但是當形成了派別的時候,形成了以犧牲大集體為代價的小集團的時候,每一個這種集團的意志對它的成員來說就成為公意,而對國家來說則成為個別意志;這時候我們可以說,投票者的數目已經不再與人數相等,而只與集團的數目相等了。分歧在數量上是減少了,而所得的結果卻更缺乏公意。最后,當這些集團中有一個是如此之大,以致于超過了其他一切集團的時候,那末結果你就不再有許多小的分歧總和,而只有一個唯一的分歧;這時,就不再有公意,而占優勢的意見便只不過是一個個別的意見。因此,為了很好地表達公意,最重要的是國家之內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個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見”。[21]
對于盧梭的這一觀點,可以從兩個角度加以考察。
第一個角度是前一節內容的順延。他在社會層面斷然否 定個人自由,又在政治層面要求直接民主制,強調只有個人才 能直接表達政治意見,這兩者是否矛盾呢?
在形式的矛盾之下,貫穿著邏輯的內洽:盧梭是在近代條 件下設計一種古代狀態下的自由。這種古代自由的特征,及其 與近代自由的差別,19世紀的康斯坦特批評盧梭思想對法國 革命的影響時,曾作出清楚區分:
古代自由的內容不外乎:集體地,但是直接地行使主權的眾多特權,諸如商議公共福利、戰爭與和平問題,對立法進行表決,參與審判、核查賬目等;不過盡管古代人把這些視作是自由,可是他們卻認為,所有這些與個人隸屬于共同體的權威是同出一轍的……在古代人中間,個人在公共事務上是一個主權者,但在所有私人關系中卻是一個奴隸。在近代人中間則正好相反,個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最獨立不倚的。然而即使是在最自由的國度,個人也只是表面上的主權者。他的主治權是受限制的,乃至總是被中止,縱或他偶爾使用它,也不過是為了放棄它。[22]
康斯坦特的觀點,至今仍有說服力。法國革命的結局說明,在近代條件下,不開拓社會層面上的自由,只動員政治層面的直接民主制,只是通過一段短暫的混亂無序,給獨裁強人上臺執政鋪平道路。強人一旦出現,既可利用政治無序為借口,又可借口民眾長期被奴役不適宜民主制度,通過整肅直接民主制,最終結束民主制。獨裁強人真正不可逾越的障礙,只能是社會層面的自由與政治層面的間接民主制(即代議制),這兩者之間形成牢不可破的結合。只有在不健康的情況下,才會出現這樣一種不健康的結合:社會層面的奴役與政治層面的直接民主制相結合。這種畸形的結合,用托克維爾反省法國革命教訓的話來說,“僅僅限于將自由的頭顱安放在一個受奴役的軀體上”。[23]這種結合如果出現,或許已經掩蓋著現實存在的獨裁,或許已經距離獨裁來臨相去不遠,在這個“受奴役的軀體上”,長出一個“專制的頭顱”,只是時間早晚問題。盧梭的上述論述,還可以從第二個角度——政治參與制度化的角度加以考察。
康斯坦特為什么說“即使在最自由的國度,個人也只是表面上的主權者,他的主治權是受限制的”?
20世紀政治發展理論(theoryofPolitiealdevolopment)的研究成果告訴我們: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期間,是民眾政治參與從壓抑走向擴大的歷史階段。這一階段中,參與擴大化如果不同時伴之于參與組合化,那末參與擴大化極易走向參與爆炸,走向政治秩序的無序化。參與組合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即參與者以個人為單位逐漸組合為以社團黨派為單位,走向集團參與。這一參與組合的過程,也是個人參與不斷被整合的過程,這就必然出現社會層面上的自由與政治層面上的間接民主相結合的情況,即康斯坦特所言“即使在最自由的國度,個人也只是表面上的主權者,他的主治權是受限制的。”然而,也只有經過政治參與的“二次組合”,從個人參與發展為黨派參與,近代民主政治的規范、制度才能發育成熟,近代社會轉型期才能保持穩定近代個人在社會層面上的自由才能最終得到保障。英國政黨制度在英國革命后期逐漸形成,對保持革命后期的社會穩定、個人自由所起的作用,證明了這一點。美國兩黨制在美國革命后期的類似作用,也證明了這一點。與此相對,法國革命長期震蕩,難以穩定的根本原因之一,即在于雅各賓黨人接受盧梭上述反黨派政治的理論,明令禁止民間結社組黨。與此同時,雅各賓派本身亦作繭自縛,自限于政治參與組合化的低級階段——流動性的俱樂部階段,拒絕向政黨階段發展。
盧梭上述論述,如果僅從客觀描述角度看,似也接觸到政治參與從個人向社團黨派發展的歷史輪廓。如人民之間出現派別、派別形成集團、小分歧組合為大分歧、投票者的數目不與人數相等而與集團相等——一條政黨政治的發育漸進線,已經呼之欲出。然而,盧梭之本意,描述這一發展,是為了否定這一發展,是以立體向上的公意“二度抽象”,取代平面聚合的眾意“二次組合”。這條政黨政治的發育漸進線盡管呼之欲出,還是被他的公意概念所阻擋,當頭喝退。結果,在客觀描述中已經出現的發展輪廓,又被他本人扼殺于道德判斷。道德理想國的邏輯發生機制,激發盧梭理論預見能力,其撥現也,于此;其遮蔽也,亦一致如此!
總而言之,從私意到眾意,再從眾意到公意,其間是一次飛躍,一次致命的“二度抽象”。經此“抽象”,剩下道德理想國的政治骨架,將是個什么模式呢?
用盧梭的正面語言描述,那就是:“在一個完美的立法之下,個別的或個人的意志應該是毫無地位的,政府本身的團體意志應該是極其次要的,從而公意或者主權的意志永遠應該是主導的,并且是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規范”。[24]而這樣的公意模式,配以在實踐中必不可少的人格代表,就很難避免馬克思所抨擊的那種波拿巴政體:
小農人數眾多,他們的條件相同,但是彼此間并沒有發生多種多樣的關系。他們的生產方式不是使他們互相交往,而是使他們互相隔離。……這樣,法國國民的廣大群眾,便是由一些同名數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馬鈴薯是由袋中的一個個馬鈴薯所集成的那樣。……由于各個小農彼此間只存有地域的聯系,不使他們形成全國性的聯系,形成任何一種政治組織,所以他們就沒有形成一個階級。因此,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上面的權威,……并從上面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25]
這是一種極不穩定的政治模式。在散漫無常的動沙流水 之上,直接矗立著公共意志的最高主宰。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制 度化的政治參與團粒結構,下面的極端民主制與上面的絕對 權威對接,互為補充,互為存在。上下雙方都處于流動液化狀 態。在下者不能聚合有常,只能街頭暴起暴落,成者為王,敗者 為寇。在上者不能落地生根,落實為制度性的安排,隨時有顛 撲之危險,如革命初期的憲政權威,如革命后期的道德專政。 法國革命后來的廣場政治、議會政治將充分說明這類政治模 式的不穩定性。
更危險的,是公共意志的人格化。盡管盧梭曾否認,訂約的雙方,并無一個可以裁決他們之間分歧的共同上級,[26]但是,他那樣的公意理論在實踐中卻內在地需要一個第三者,一個可疑的牧羊人……
朱學勤 2013-08-20 1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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