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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議制度——“劇場”里的風雨飄搖
不少穩健派議員當時是既贊成國王否決權,又否定兩院 制方案。他們暗中可能懷有這種期望,把法國的立權機構安排 成一院制加國王否決權,上可防國王與參議院聯手,下可防盧 梭鼓動的直接民主制與眾院聯手,這樣上、下無虞,方能保證 一院制的工作效率。西耶士素以足智多謀著稱。革命從宣傳 鼓動進入立法實踐,他的務實精神逐漸清醒。這一務實精神在 他與佩蒂翁的辯論中,開始流露。
1789年9月,佩蒂翁在議會內發言指出,國王的否決權 一旦確立,民族的權限如何確定?讓我們仔細推敲佩蒂翁的這 段論述:
為什么各國人民要選舉代表?這是因為讓人民自己 行動幾乎總有無法克服的困難;因為如果人民的大會能 夠以便于行動的和有規則的方式建立的話,代表就毫無 用處甚至是危險的了。
我再重復一遍:只存在一種不可能性,那就是當一個 人口眾多的民族為討論自身幸福所系的重大政治問題而 組成議會的時候,便絕對不可能準許全民族對它掌握審 查權。
如果這一事實是清楚的并被挑明了,由此必然會產 生這一問題,即必須證明在法律的某一條款由于各派勢 力無法妥協而遭到反對懸而未決的時候,民族不可能在 對立的各種意圖中作出抉擇。而我是看不出有這種不可 能性的。
這是一段繞口令式的發言。但是,佩蒂埃顯然發現了—— 國王否決權與前不久通過的立法議會是民族最高代表的決議,這兩者之間在形式上有一個破綻。一個直接民主制的要求通過佩蒂翁的發言,正在這個破裂之處悄悄抬頭:有必要重新伸張民權,賦予人民直接就議會與國王僵持不下的某些問題表達意愿的權力。佩蒂埃的這一發言,實際上是補足盧梭邏輯的兩極:上有最高主宰,下有民眾直接干預。這樣,盧梭政治哲學的最高一極與最下一極分別能得到體現。然而,這又是一個惡性循環的預兆;在憲法權威之上,加國王否決的權威,在國王權威之上,再加人民干預的權威,如此循環,才是真正的“架床疊屋”。面多了摻水,水多了摻面,這一政治面團只能是越和越稀,越和越爛。
西耶士警覺到這一危險。如果他能從孟德斯鳩的英國思路全盤檢討這一困境,尋找出防止上、下兩極交相脅迫的出路,他本來是能夠找到這一出路的:壯大中間體——充實代議制各項制度性安排,以法理型代議制度上抗來自國王的傳統型否決勢力,下抗來自民間的奇理斯瑪型非理性沖擊,法國近代憲政制試驗或許能沖破早期困境,盡早走上健康發展的正軌。
讓我們來看兩天之后西耶士的反駁:
我知道,一方面由于概念的混同,有人開始這樣來看待民族意愿的問題了,似乎它可以是并非民族代表的意愿的某種東西,似乎民族可以用不同于其代表的調子說話。一些錯誤的原則在這里顯得極其危險,它們完全有可能把法國切割、肢解、撕碎,使之變成無限多個小民主國家,這些國家將來只能結成一個松散的聯邦……
很顯然,西耶士所說“一些顯得極其危險的錯誤的原則”,是暗指佩蒂埃發言中盧梭式直接民主制的成份。他是以盧梭哲學的這一部分——“主權不可分割”,來平衡盧梭哲學的另一部分——“直接民主制”。在一篇未曾發表的筆記中,他私下寫道;“有人在做著白日夢,以為人類是普遍善良的。其實人類總是分成兩個部分的,教育和勞動的差異造就了它們的基本區別。”此時的西耶士,顯然對盧梭哲學中的人性本善論和由此出發的平等觀、直接民主觀有了警覺。然而,這恰恰是他自己在《第三等級是什么?》一書中大聲疾呼的內容。他不可能公開反對不久前自己尚在宣傳而目前又形成極大勢頭的這一政治哲學。事實上,他思想的這一部分與盧梭哲學決裂,思想的另一部分又可能維持著與它的千絲萬縷聯系。他只能設想如何小心翼翼地避免這一哲學在實踐中產生的過于直接、過于激烈的后果。面對佩蒂埃發言中支撐民族意愿的“公意說”,他只能接過這一說法,然后強調“公意”與代議制并不矛盾,甚至 “公意”只能通過,也可以通過代議制獲得表述:“委托人的意愿并不是通過一份份陳情書體現出來的。這里的關鍵并不在于民主投票的結果,而在于對委托人的意愿進行表達、傾聽、協調、修改,最終大家在一起形成一種共同的意志”。D H 這是一種相當軟弱、相當被動的辯護,最后落腳點,還是落在盧梭的“公共意志”上。西耶士為代議制所作的這一辯護,不可能對盧梭或直接民主制思潮形成一次真正有力的抵抗。1791年憲法的公布,表明西耶士的影響暫時超過了佩蒂翁。但是,這一微弱勝利是以對盧梭政治哲學另一部分的讓步為代價換來的。我們且看經兩年辯論最后沉淀在這部憲法中的盧梭思想的成份。
憲法第三編第一款聲稱:“主權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讓渡的和不受時效約束的;它只屬于民族;人民中的任何一部分,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行使之”。
很明顯,盧梭的根本原則——主權不可分割在這里得到了確認。與此同時,為防備王權自上而下的侵權和民眾直接民主制自下而上的沖擊,又作出了“人民中的任何一部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行使權力”的限制。然而,這一微弱限制還是被同一部憲法的另一規定抵消了:
憲法第一條恭恭敬敬地承認,“立法機構不得制定任何會給……憲法保證的各種自然的和公民的權利的行使帶來損害和設置障礙的法律。”
1791年的憲法的這一矛盾說明,最高立法權威究竟是立法機構還是民眾的“自然狀態”,直至憲法公布之日,法國人還未爭論清楚。西耶士最終還會壓不住佩蒂埃,代議制也壓不住直接民主制,雙方都在這部憲法上打下了自己的烙印,而后者的影響顯然將更為有力。如果說,憲法的公布畢竟是一種勝利,那么這種勝利很難避免這樣的評價:盧梭政治哲學分別通過矛盾的兩個方面交替得到表述,最終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表述:公共意志論和主權不可分割論同時得到了承認。
這樣的代議制是不堪風雨侵蝕的代議制,而風雨首先來 自代議制內部。
法國著名大革命史學家奧拉爾曾揭示過議員們當時普遍存在的不結社不聯盟的孤立心態:“他們厭惡拉幫結派,并且,由于事先保證過要在一起表決,因而担心會把他們的自由轉讓出去,尤其是違背選民給他們的委托書”D I。
這種君子不黨的心態,反映了法國革命中革命人士對政治透明、政治公開的追求,同時也是對盧梭政治哲學反對結社組黨觀點的身體力行。但是,它由此暴露了法國議會政治受盧梭影響所形成的早期幼稚病:議會內“反黨派政治”的群體價值取向。在這種價值取向制約下,議員聚散無常,拒絕結成議會黨團板塊,處于不斷流動的“政治液化狀態”——近代政黨政治的難產階段。
早在1789年年底議會討論納稅額議案時,由于不存在一定組織的黨團,不存在可以強制約束議員投票的黨派紀律,因而始終產生不出一個穩定的多數派。多數派一時形成,也是臨時拼湊起來的松散聯盟,朝聚暮散。1790年討論教士法時,這種社會政治早期幼稚病表現得十分明顯。當年11月27日,議決教士必須宣誓效忠法令。之后,則逐步液化、軟化,通過一系列妥協性法令,最終在1791年5月7日頒布“寬容法”,徹底推翻了原議。
這種有議會無黨派的現象,曾引起過少數有識者的不安。對照英美政治模式,穆尼埃和米拉波等人或曲折或直接表達過建立黨派政治的愿望。終因曲高和寡,很快就被淹沒。到雅各賓執政時期,這種無黨派或超黨派的價值取向仍然以某種形式繼續發展(后文將述),甚至在法國革命結束后,還延續整整一個世紀。議會政治的早期幼稚病,遲遲不能克服,不能不說是盧梭政治哲學沉積為法國政治文化的基因,持久發散出負面影響的結果。用法國人自己的話說,“盧梭的著作構成了我們民族文化的主要一環”D J。
如此軟弱渙散之議會,哪能抵擋來自外部的風雨沖擊?91年憲法規定,不對個人請愿作任何限制,立法機關的大門必須永遠敞開,以歡迎民眾隨時進入旁聽。最早提出此一動議的議員勒沙貝利埃9月5日說:“這是一種立法創議權,公民可以由此參與社會的管理。”可見此議之初衷,確有革除舊式貴族政治之弊的高尚動機。但是,由于拒絕對這一措施施以任何必要的制度性限制,出自高尚動機的政治設計很快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局面。羅伯斯庇爾甚至更進一步,曾提議設議會旁聽席10,000人,后又增至12,000人。可是,此時的正式議員人數才多少呢?總共1145人。
這就只能造成這樣的后果:議會的議事環境充滿隨時沖入的無套褲漢、底層婦女的情緒性叫喊,走廊內的地板跺得震天動地,旁聽席上不時響起足以壓倒議員發言的歡呼或唾罵。到了9月26日,同一個勒沙貝利埃終于不能忍受,提議說: “憲法既定,一切都必須講究秩序”。但是,憲法既定的是公民直接請愿權不受任何限制。在這樣的憲法規定下,議會的議事廳內不可能恢復秩序。到了1792年6月,連雅各賓成員戴爾福也不能忍受這種狀況,驚呼那些臨時聚合的民眾請愿團體 “即使還沒有成為國家中的另一個政府,至少也已成了一個要把國家引向絕路的行會”。結果適得其反,他欲取締者并未取締,自己卻在發言的當天就被開除出了雅各賓俱樂部。
一百多年后,馬迪厄總結當年革命初期議會政治的無秩序狀態,也不得不作如此痛切之言:“在美國,民主政治已是不成問題。其人民已有參政能力,且能掌握自己的命運。在法國,大部分人民對于這些新制度一無所知,且亦不愿有所知。他們用他們所得到的自由來破壞自由。他們仍要求束縛。”D K
朱學勤 2013-08-20 15: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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