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第 十六 篇(麥迪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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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
  (漢密爾頓)
  致紐約州人民:
  以各州或社會團體作為政治單位的立法原則的趨向,如我們在實驗中所作的示范那樣,同樣已由我們有所論述的所有其他邦聯政府遭遇的事實所證實,而且是同它在那些政體中的流行程度完全相稱的。為了證明這一事實,就值得特別詳細地加以研究。我只在這里講一講下面一點就滿足了:在歷史留給我們的所有的古代邦聯中,呂西亞同盟和亞該亞同盟,就其遺跡而言,似乎最不受那種錯誤原則的束縛,因而最值得,而且也慨然獲得了政論家的贊美。
  這個罕見的原則,可以正確而強調地稱之為無政府狀態的根源。人們已發現,聯邦成員的失職是其自身的自然和必然的產物;每當發生失職情況,憲法上唯一的糾正辦法就是武力,而使用武力的直接結果就是內戰。
  有待探討的是,那么可厭的一部政府機器運用到我們這里時,能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它的目的。如果全國政府沒有一支可以經常利用的龐大的軍隊,就根本不能使用武力,或者說,一旦使用武力,就等于邦聯各部分之間進行一場有關違背盟約的戰爭,而最可能占優勢的是最強大的集團,無論該集團是否由贊成或反對總的權力的成員組成的。很少會發生對失職的糾正只限于一個成員的情況,如果有一個以上的成員失職,同樣的處境會使它們為了共同防御而聯合起來。除了這種同情的動機以外,如果一個強大而有勢力的州恰巧是侵略的成員,它通常對鄰近各州會有足夠的威信把它們當中的某些州爭取為志同道合的伙伴。對威脅共同自由的冠冕堂皇的論點是容易制造出來的,對當事者的缺點進行貌似有理的申辯也不難編造,以引起恐懼,激起憤怒,甚至贏得了那些并未受到失職指責的各州的好感。這種情況很可能發生,因為比較大的成員州有時由于其領導人物野心勃勃的預謀而可能失職,其目的在于擺脫對擴大其個人權力計劃的一切外來約束。為要更有效地達到此項結果,他們很可能事先籠絡鄰近各州的領導人物。如果國內找不到伙伴,就得求助于國外列強,而它們很少不愿意鼓勵聯邦的不和,因為它們對邦聯的牢固團結非常恐懼。一旦戰爭發動,就無法節制人們的激情。受傷的自尊心和激情的煽動,容易使聯邦用武力對付的各州為報仇雪恥和避免可恥的屈辱而走向極端。第一次的這類戰爭,其結局可能是聯邦的瓦解。
  這可以認為是邦聯的突然死亡。如果聯邦制度不能迅速以比較穩妥的方式進行革新,那么它的比較自然的死亡看來就是我們即將經歷的事情。考慮到本國的風尚,服從的各州不可能經常以參加反對不服從的各州的戰爭來支持聯邦的權威。它們往往會采用使失職各州和自己處于同等地位這種比較和緩的辦法;使失職成員仿效自己的榜樣。于是全體成員88聯邦黨人文集的過失就成為全體成員的保障了。我們過去的經驗充分顯示了這種精神的作用。確定何時宜于使用武力,實際上會有一種不可克服的困難。在時常成為失職原因的分担款項的條文中,往往無法決定究竟是由于不愿分担還是由于不能分担。不能分担的托詞往往會隨時使用。這種情況一定會弄得自己臭名遠揚,謬論被察覺,而且充分肯定使用強制的緊急手段是正當的。很容易看出,單只這個問題每逢發生時,就會為在全國會議的大多數中推行不公的和壓制的派別觀點,開辟了廣闊的領域。
  各州不應該贊成這樣一部憲法:它只能借助于一支龐大的、待命而動的軍隊來執行政府的一般要求或命令,這一點看來是不費氣力就可以得到證明的。這就是那些希望否認將行動權力擴及個人的人們所關注的明顯決擇。這樣一種計劃,如果終于得到實行,立即就會蛻化為軍事專政,但是人們將會發現,這種計劃在各方面都是行不通的。聯邦的財源不足以維持一支能使比較大的各州克盡職責的相當龐大的軍隊,而且首先也不可能為建立這樣一支軍隊提供資金。凡是考慮到目前某些州各自人口稠密和力量龐大的情況,并展望它們的未來那怕是半個世紀以后的情形的人,立刻就會認為旨在用法律管理它們的集體行動,并且用高壓手段對同一集體強制執行的任何計劃都是無用的夢幻而加以摒棄。此類計劃,與古代神話中英雄和神人馴服怪獸的故事同樣荒唐無稽。
  即使在那些由比我們許多縣還小的成員組成的邦聯里,由軍事高壓手段支持的獨立自主的各州的立法原則也從未生效。除了對付弱小成員以外,很少打算使用這種原則;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強迫那些倔強的和不服從的成員的企圖,已經成了進行流血戰爭的信號,在這種戰爭中,邦聯的一半成員會舉起反對另一半成員的旗幟。
  對聰明人來說,這些意見產生的結果顯然是:總而言之,如果可能建立一個能夠管理公共事務并保持全國安寧的聯邦政府,就其負責關心的對象而言,它所根據的原則一定和新憲法的反對者的主張背道而馳。這個政府必須將其作用傳給公民個人。它一定不需要中間的立法機關,但是必須有權使用普通行政長官的權力去執行自己的決議。國家權力的尊嚴必須通過司法機關來表示。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一樣,自己必須能直接說明每個個人的希望和恐懼,并吸引對人心最有影響的情感來支持自己。簡言之,它必須據有州政府所有的一切手段,并有權采用州政府所行使的一切方法,以執行委托給它的權力。
  這種理論也許會有人反對說:如果任何一個州不滿聯邦的權限,它在任何時候就能阻礙聯邦法律的執行,由于相反計劃受到非難,而需要把問題同樣引向使用武力的結局。
  只要我們能抓住僅僅不服從與直接的和積極的反抗這二者之間的基本區別,這種貌似有理的反對意見就會立刻消失了。如果實施聯邦的議案必須有州議會的參與,那么州議會只要不采取行動,或者行動時瞻前顧后,這個議案就會失敗。這種失職可以用裝模作樣而不具體的條款來掩飾,以便不會表現出來,當然也不會引起人民對憲法的安全感到驚慌。州的領導人物甚至還會以暫時的便利、豁免或方便為理由,自夸這種不正當的侵犯行為是自己的功勞呢!
  但是,假使全國政府的法律的執行,不需要州議會的干預,假使這種法律能直接在公民身上生效,州政府要是不公開粗暴地行使不合憲法的權力,就無法阻止其進展。懈怠或逃避都不能適應這個目的。州政府只得采取行動,并且按照這樣的方式行動,以致使人無法懷疑它們侵犯了國家權利。這種性質的試驗,在有一定能力進行自衛的憲法面前以及有足夠覺悟、能辨別合法行使權力和非法篡權的人民面前,經常是危險的。這種試驗的成功,不僅需要議會中有個多數派,而且還需要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的合作。如果法官不參與議會的陰謀,他們會宣判這多數的決議違反國家最高法律,違反憲法和無效。如果人民沒有受到州議員精神的感染,他們作為憲法的自然保護人,會加重天秤上國家這一邊的砝碼,使之在這種爭執中取得決定性優勢。這種嘗試不能常常輕率或鹵莽地進行,因為這種進行很少不使發起人遭到危險,除非是在殘暴地行使聯邦權威的情況下。
  如果反對全國政府的是難以駕馭的個人或妨害治安者的擾亂行為,那么就可以采用州政府經常用來對付此種禍害的方法加以壓服。地方長官,等于國家的司法部長,不管他來源如何,無疑會隨時準備象保衛地方法規一樣來保衛國家法規免遭個人肆無忌憚的侵犯。至于那些有時擾亂社會秩序的局部暴動和叛亂,或者由于微不足道的派別的陰謀,或者由于并不影響社會整體的突然或偶然的不滿情緒,全國政府對于這種變亂能夠用比任何一個成員州都更為廣泛的對策加以鎮壓。至于在某些緊要關頭在全國或全國大部分地區爆發的那些不共戴天的宿怨,或者是由于政府所造成的重大不滿,或者由于某種強烈的普遍發作蔓延,這類宿怨并不屬于任何正常的估計范圍。當這些事態發生時,通常相當于發生革命和國家的瓦解。沒有一種政府能經常避免或控制它們。希望防止人們所不能預測或預防的大事是徒勞的,而反對一個不能履行它不可能履行的事情的政府是毫無用處的。
  普布利烏斯
  為《獨立日報》撰寫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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