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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篇
(漢密爾頓)
致紐約州人民:
管理民兵以及在發生叛亂和入侵時指揮民兵作戰的權力,是負責管理共同防務和保衛邦聯內部和平的必然職責。
民兵在組織上和紀律上的統一,在動員他們為公共防務服役時會產生最良好的效果,這一點不需要軍事學上的技能就能看得出來。這能使他們在陣地上和戰場上執行任務時互相諒解,協調一致——一支軍隊在作戰時這是一項特別重要的有利條件;還能使他們在軍事技能上很快達到熟練程度,這對他們的作用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把民兵的管理交給全國政權來指導,才能做到所希望的統一。因此,制憲會議的計劃提出授權聯邦“規定民兵的組織、裝備和訓練,并且規定當作合眾國部隊使用的那部分民兵的管理辦法,但任命軍官和按照國會的規定訓練民兵的權力,則由各州保留。”
在用來反對制憲會議計劃的各種理由中,再沒有比攻擊這種特殊規定的理由更出乎意料或更站不住腳了。如果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一個自由國家的最自然的屏障,它就當然應該由作為國家安全的保護者的那個機構來管理和支配。如果常備軍危及自由,負責保衛國家的機構對民兵的有效權力,應當盡可能除去這種不良制度的誘因和口實。如果聯邦政府在需要軍事力量支援地方行政長官的緊急情況下取得民兵的幫助,就能更好地排除另一種兵力的使用。如果它不能利用前者,就不得不借助于后者。使軍隊成為毫無需要,是一種比一千道書面禁令更加可靠的防止軍隊存在的方法。
為了對召集民兵執行聯邦法律的權力表示憎恨,曾有人說,新憲法里沒有任何條款規定可以出動地方武裝來幫助地方長官執行其職務;因此推論說,軍隊是其唯一的助手。已經發表的那些反對意見,顯然是東拉西扯,有時甚至來自同一個來源,因而很難對倡議人的誠意表示稱贊或者作出適當的評論。就是這些人一會兒對我們說,聯邦政府的權力會是專制而無限的,一會兒又告訴我們,聯邦政府連動用地方武裝的權力都沒有。幸而后者缺乏事實就和前者說得過分是一樣的。聯邦政府有權通過一切必要而適當的法令來執行其公開宣布的權利,自然就有權要求公民對受權執行這些法令的官員進行幫助,懷疑這一點是荒謬的;對于有權制定必要的和適當的法令,就必然有權改變承繼法和地產轉讓法或在有關的案件中取消由陪審團進行審訊。如果深信不疑,同樣是荒謬的。因此很明顯,推測缺乏要求地方武裝幫助的權力是全無依據的,從而得出的結論是:把這推測應用到聯邦政府對民兵的權力上是不正直和不合邏輯的。能用什么理由推論:只是因為在必需時有權動用民兵就意味著要把它作為權力的唯一工具呢?對于有理智的人作出這樣推論的動機,我們將如何看待呢?我們將如何防止仁慈和判斷之間的矛盾呢?
由于對共和政體猜忌精神的奇妙推理,甚至還教訓我們担心在聯邦政府掌握下的民兵本身也有危險。說什么由熱情的青年所組成的特別團隊,可能有助于專權思想。全國政府可能采用什么計劃來管理民兵,是不能預測的。但我的意見與那些把特別團隊當作危險而加以反對的人大不相同;如果憲法得到批準,如果要我把自己在民兵編制問題上的意見提交由本州選出的聯邦議會議員,我會向他提出大意如下的說法:
“訓練合眾國全部民兵的計劃,如果能夠付諸實行,是有損無益的。要在軍事行動方面相當熟練,是一件需要時間和訓練的事情,不是一朝一夕、甚至一個星期所能做到的。迫使大批自由民和其他階級的大批公民為了軍事訓練和機動演習而武裝起來,并且必需盡可能進行多次演習,以便達到取得訓練良好的民兵資格這種完善程度,這對人民會是一種真正的痛苦,并且是一種嚴重的共同麻煩和損失。這樣會使國家的生產勞動逐年減少,按目前人數計算,總數不會比各州民政機構的全部支出少多少。試圖去做一件會使勞動和工業大量縮減到如此可觀程度的事情,是不明智的。這種試驗即使進行的話,也不會成功,因為人民不會長期忍受下去。就一般人民來說,讓他們適當地武裝和裝備起來,并且為了了解這一點不應受到忽視,一年必須召集他們一二次,他們的目的再也沒有比這更合理了。
“但是,雖然全國的訓練計劃,必須由于無益或行不通而放棄,然而最重要的問題在于要盡快地采用一個關于民兵的適當編制的精密計劃。政府應當特別注意組織一個大小合適的精選隊,所依據的原則是使他們在需要時真正適于服役。由于規定了這樣計劃,就可能有一個優秀的、訓練良好的民兵團隊,在國家需要進行防御時,隨時可以參戰。這不僅會減少軍事編制的需要,而且如果情況隨時迫使政府組織一支決不會危及人民自由的或大或小的軍隊的,同時,有一大批在訓練和使用武器方面相差不多的公民,他們隨時準備保衛自身的和同胞們的權利。在我看來這是代替常備軍的唯一辦法;如果有常備軍存在,這也是防備它的最安全的辦法。”
我就是這樣與新憲法的反對者在同一個問題上作出了不同的推論,正是根據他們認為充滿危險和毀滅的原由,我卻推出安全的結論。但國家立法機關對這一點會作出怎樣的推論,是他們和我都不能預測的事情。
在民兵危及自由的意見中,有一種如此強詞奪理和夸大的東西,以致我們不知道應該認真對待還是一笑置之;不知道應該把它當作只是象雄辯家的似是而非的議論技巧試驗,和以任何代價灌輸偏見的狡猾手段,還是把它當作政治狂熱的嚴重產物。如果我們不相信自己的兒子、兄弟、鄰人和同胞,以常識而言,我們的恐懼要到什么地步才能結束呢?從那些每天與其他同胞打成一片、并且與他們有同樣的感覺、情感、習慣和利益的人們的身上能看到什么危險的預兆嗎?聯邦有權制定民兵規則,并在必要時命令民兵服役,而各州則有全權任命軍官,這怎能因此推論出產生恐懼的合理理由呢?即使真的有可能對聯邦政府下面的一切民兵組織任意猜忌,那么軍官由各州任命這個事實本身就應該立刻把這種猜忌打消。毫無疑問,這個事實經常會使他們對民兵產生壓倒的影響。
在閱讀許多反對憲法的出版物時,人們很容易想到自己是在研讀某些寫得很糟糕的傳奇故事,展現在頭腦中的不是愉快的自然形象,只不過是可怕的畸形怪物——
“蛇發女怪,九頭蛇和可怕的吐火獸”
把它所描寫的一切東西的色彩和形狀全都加以歪曲和丑化,把它所講到的每種東西都變為怪物。
在已經出現的有關動員民兵服役權的夸大而不真實的言論中,可以看到這類實例。新罕布什爾的民兵要開往佐治亞,佐治亞的民兵要開往新罕布什爾,紐約的民兵要開往肯塔基,肯塔基的民兵要開往香普蘭湖。不僅如此,而且欠法國人和荷蘭人的外債要用民兵來償還,而不是用法國金幣或歐洲通用金幣來償還。一會兒是要有一支龐大的軍隊來破壞人民的自由;一會兒又是弗吉尼亞的民兵要離鄉背井到五六百英里以外去鎮壓馬薩諸塞的共和主義者的反抗;馬薩諸塞的民兵要送到同樣遙遠的地方去制服弗吉尼亞人的貴族式的倔強傲慢態度。難道這樣叫嚷的人們認為,他們的權術或口才能把任何妄想或荒唐的東西當作顛撲不破的真理強加給美國人民嗎?
如果有一支軍隊可以用作暴政的手段,那么民兵還有什么用處呢?如果沒有軍隊,被動員為加緊奴役一部分同胞而開始一次無望遠征的怨憤的民兵,只有把他們的矛頭指向那些決定這樣愚蠢和惡劣的計劃的專制者,在他們想象的權力堡壘里把他們打倒,而且把他們當作遭受凌辱和被激?的人民進行正當復仇的范例,除此以外還有什么出路嗎?難道這就是篡奪者大膽用來統治一個人口眾多的文明國家的辦法嗎?難道他們在開始時會激起人們對打算進行篡奪的工具表示厭惡嗎?難道他們經常通過粗暴而令人厭惡的行使權力來開始自己的事業么?而這種行使權力,除了引起對他們的普遍仇恨和詛咒外,達不到任何目的。諸如此類的推測,難道不是有識別能力的愛國者對有辨別能力的人民提出的嚴肅認真的訓誡嗎?難道這是煽動者或狂熱分子的煽動性的胡言亂語嗎?即使我們假定,國家的統治者受到最無法控制的野心的驅使,也不能相信他們會用這種荒謬的方法來完成自己的計劃。
在發生叛變或敵人入侵的時候,鄰州的民兵開到另一州去抵抗共同的敵人或者保衛共和國防止出現內訌或叛亂的暴力行為,將是合乎自然的和適當的事情。關于第一個目的,以及在最近的戰爭中,情況往往就是這樣。這種相互支援,的確是我們政治上聯合的主要目的。如果將提供支援的權力置于聯邦的指導之下,那么在危險的臨近已經把自衛的刺激加給責任感和同情心的非常微弱的沖動以前,就不會發生對鄰人的危險因?茍且、漠不關心的危險的態度。
普布利烏斯
原載1787年12月28日,星期五,《紐約郵報》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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