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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絕對與寬容
一、絕對性與寬容
Pilgrims,謝謝你的批評和理解,不過除非這世上沒有真理,否則真理一定是排他性的。宗教寬容有兩種,一種是自由主義式的,因為不承認有絕對真理,所以應該彼此寬容,誰也不好說誰錯。這是一種虛偽的宗教寬容,也是一種無法貫徹到底的宗教寬容。如果不守住一個起碼的價值底線,你就會滑向虛無主義,但你守住任何一個底線,都會被其他人質疑,被一種“不寬容”的政治正確的陰影所綁架。福音派哲學家普蘭丁格反對這種寬容,我也反對這種寬容。因為它的基礎是無神論或不可知論。基督徒的寬容是另一種寬容,他們相信獨一的真理,相信到一個地步,就如帕斯卡爾所說,就算被這個世界踩在泥里,真理也會獲勝;而且更重要的是,那十字架上的真理已經獲勝。所以當然要寬容,這樣的寬容是真信心的產物,全世界聯合起來反對你,你也不會著急。這才是基督徒所理解和堅持的宗教寬容和思想寬容。
即便一位非基督徒,只將耶穌當做一個了不起的人。我想你也會承認兩點,第一,耶穌是歷史上排他性最強的一個人,因為他竟然宣稱自己就是真理、生命和道路。不和他聚集,就和他分散,信他的得生命,不信他的得不著生命。若論知識或價值的排他性,人類史上沒有人比耶穌的言論更加尖銳和鮮明,也更令人坐立不安。但是第二,我想你也會承認,耶穌對反對者和反對意見的寬容度,也是歷史上沒有人比得上的。因為他寬容到一個地步,竟然任憑意見不一致的人,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并在死前為他們禱告。
看起來這像一個悖論,對真理的絕對的、和排他性的宣告,反而帶來了對異議的最寬容的立場。兩個極端都集中在耶穌身上,而這就是基督徒的信仰,是普蘭丁格的知識論立場,也是我的立場。當然,我不一定同意普蘭丁格在這個問題上的全部論述。
再次謝謝你的批評。
二、批評與交流
在網上討論中,一位朋友勸我不要與那些對信仰抱著偏見的“民主小資”多費口舌,我答復如下:
Pilgrims兄,你這番話很得我心。我喜歡交流,但不喜與人辯論。尤其是不能面對面的辯論——用基督徒的話說,就是缺乏“位格性的相交”,很容易令人陷入心中兇惡的試探。不過中文圣經中說到“辯論”時,是指把道理說清楚,可以譯為“講論”。而不是這個詞在今天中文語境中唇槍舌戰、針鋒相對的意思。
若對方表現出難以溝通時,我通常的做法是閉嘴。不過另一方面,我所費的口舌,并不是給一個辯論對手的,而是愛惜讀者中那些我所不知道的沉默的閱讀者。我的信念是,我寫文章,上帝預備我的讀者。哪怕一百個人中只有一個,可以借著文字而有“位格性的生命相交”,那么我是為著他,而與那另外99個人對話的。可我不知道誰是誰,所以我只能看每個人都平等,都是那一個人。
三、基督信仰與自由主義的中立
一位朋友問我,“當基督教思想和某種非基督教的觀念起沖突時,基督徒要支持前者,自由主義者要保持中立,像你這樣的“基督教自由主義者”會站在什么立場?根據自由主義的觀念,任何沒有受到強制性的自愿之選擇,在價值判斷和道德判斷上都應該對之“中立”,也就是說,不應該帶有感情色彩,更不能說成是一種“罪”,由此看,你的觀念已經和自由主義不相容了”。我的答復如下:
Pilgrims,我是一個基督徒,當然凡事都站在圣經的立場上。當你稱我是一個自由主義者時,那是說在政治學的范疇內,我的思想大致符合自由主義的思想脈絡。但基督信仰即使與英國式的自由主義,也是有極大沖突的。你不妨舉個例子,討論起來比較有意思。我舉墮胎的例子。我和自由主義者可能相同的立場是,個人的選擇不能被強迫。既不能強迫一個孕婦墮胎,也不能強迫她不墮胎。但差別在于,我相信胎兒是生命,認為墮胎不是一種天賦人權,而是一種道德上的和在上帝面前的罪,不管這個罪世俗的法律承不承認。而自由主義者則進而主張孕婦的自由選擇是一種憲法權利,誰都不能干預。但自由主義者在胎兒到底是不是生命這一點上,卻可能看法迥異。因為對此的確信,的確超出了自由主義學說所關心的范圍。可假設一個自由主義者也認為胎兒是一個人,那么他對墮胎無論持何立場,都很難自洽了。
不錯,若是與我幾年前《繞開正義的檸檬》一文相比,我的觀念更新很大。但我想你有兩個誤解,第一,自由主義從來就不是一種完整性的宇宙論與人生論,而是一種政治學。只有歐陸式的自由主義才自稱為一種完整性的和浪漫主義的世界觀。我常講一個比喻,自由主義的全部含義就是反對強奸,而不是對婚姻實質的界定。所以前面說,當你稱我為自由主義者時,那是對我的政治學立場的一種界定。而不是對譬如我認為人從哪里來,宇宙是怎樣產生的,以及人活著有什么意義等世界觀的界定。第二,自由主義從來就不是價值中立和道德中立的。自由主義建立在一些很確切的價值傳統之上。更不用說保守的自由主義了。未成為基督徒前,我是一個保守主義的自由主義者;成為基督徒后,我的保守主義傾向就更強了。而所謂保守,就是對信仰、道德和秩序的保守。
再補充一句,我也沒有自稱過“基督教自由主義者”。我只說有兩種自由主義者,一種是有神論的,一種是無神論的。英國歷史上的自由主義者,至少有一大半都是有神論者,盡管他們不一定是持受正統信仰的基督徒。不能因為在中國,以前很少有神論的知識分子,就把自由主義等同于無神論,或認為自由主義一定是所謂世俗的或無神論的。自由主義盡管不等于保守主義,但自由主義也決不等于多元主義和相對主義,這個世界從來沒有過價值中立和道德中立的自由主義。那只是最近幾十年來一種叫做“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很多人把這種左翼的和民主主義的意識形態誤以為是自由主義。如果你去看英國史,自由主義尤其是它的右翼,常常都是“政治不正確”的。
四、“隨處布道”與思想專制
一位網友舉胡適、劉小楓等人的例子,反對我言說信仰的執著態度。認為隨處布道只能令人反感。為什么呢,他說,“人當然要有思想、有信仰,但這是他自家的事兒,很個人,提高到一個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去叫喊,除了傳達出強烈的思想統一、信仰專制之外,別無善果”。并質疑我“為什么連這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呢”。他還引與我的朋友冉云飛的討論,說“王怡當然可以有他的宗教信仰,但不宜也不必到處布道。因為爭取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才是刻下的當務之急,可作為最大的公約數”。并認為我現在三句話不離基督的根本問題,是“在學術和文章兩方面都失去了自信”。我的答復如下:
Pilgrims,多謝你對我言說一貫的關注。你的觀察也很準確,我與劉小楓、胡適等先生的差異的確越來越遠。他們都是太聰明的人。而我如保羅一樣,越發的只知道一件事,就是“耶穌基督并他釘十字架”。這件事的重要性勝過一切,并帶來對我一切思想觀念的更新。對不相信有真理存在的知識分子而言,我的一切言說,哪怕僅僅只是一種言說,都可能令人反感。但這種反感也是邏輯不自洽的。因為當我以前每篇文章中提及“自由、憲政和權利”這些字眼的時候,今天反感我的人昨天可都不反感。從中可以看見對宗教的偏見。為什么如果一個人相信宗教,他所信的就只是“他自家的事,他個人的事”。而一個人如果相信民主自由,他所信的就關乎天下蒼生呢。Pilgrims,你說,到底是誰的傲慢,是基督徒的信仰傲慢,還是自由主義者的這種偏見傲慢呢?
Pilgrims,請你反思這種偏見,在一個宣稱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朋友眼里,“非宗教”的思想是普遍性的,“宗教”的思想卻是且必須是“私有化”的,就是不準具有公共性的。那么所謂“宗教”,就成了對一種連簡單的道理都不懂的弱智思想的一種定義,然后你愿意寬容他們,他們如果只在心里信,不要到處說,就可以接受。如果到處傳揚,挑戰這個社會主流的理性主義、科學主義和無神論的思想,就會變得不可容忍。可是,如果“宗教”真的對你來說在本質上就是一個貶義詞,或者真正的信仰和真正的思想一定是一對反義詞。那么“宗教自由”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難道是對白癡的容忍嗎。奇怪的是,盡管持這種想法的朋友可能都反對共產黨的思想專制和對宗教的不寬容,但為什么這種觀念,卻恰恰與今天的宗教事務局和政府宗教政策的傾向如出一轍呢?可我實在不知道,在今天的中國,除了理性主義、科學主義和無神論思想以外,還有什么是這個社會的“強烈的思想統一,和信仰專制”?
我并不奢望自己的文字可以使讀者們都成為基督徒。但我的言說,是希望更多的知識分子首先能夠擺脫上述對宗教在知識論上的一種偏見,把他人的宗教信仰當作平等的、多元的、而且與唯物主義一樣都可能正確的思想體系之一去看待。基督徒也贊成民主自由,一些基督徒也會參與其中。但基督徒不認為這是最重要的事,就像耶穌不認為趕走羅馬人是他那個時代最重要的事。換句話說,若有人熱情地宣揚自由民主,你不會聽了反感;那么有人熱情地宣揚基督的救贖,你也不應當反感。一個自由主義者應表現得比共產黨更理性,那就是給予有神論者和無神論者一個平等的思想文化上的地位,言論表達的空間,及社會參與的權利。這不妨礙你繼續反對他們的觀點。可連你也知道,這一點甚至可能比期望政府保障基督徒的信仰自由還要難。
五、政教關系是兩個國度的關系
一位網友說看了我博客上的所有文章,但是“對基督憲政如何過渡到政教分離憲政,多黨制特別是世俗政黨與基督憲政的關系還沒有理清楚”。我答復如下:
Pilgrims,我從沒有說過什么“基督(教)憲政”。憲政是一種世俗的政體制度,從歷史上看,它的出現受制于以及受惠于基督信仰所持守的那些基本信條。因此一個基督徒對憲政的理解,和無神論的自由主義或其他理論的理解也是不一樣的。憲政從來就是政教分離的。沒有政教分離就不叫憲政。而連這一點,在歐美史上也是受到基督教極大影響的產物。在基督徒看來,政教分離的意思,是在憲政體制中,對于兩個國度之間的關系的一種描述。政教之所以要分離,不是因為政治太重要了,不能讓宗教染指(這是一種無神論下的政教分離觀);而是因為信仰太重要了,靈魂的國度、上帝的國度重要到一個地步,而必須拒絕政治(泛指一切強制力的運作)的咸豬手。在其他所有的宗教或政治文化中,你不會看到對“政教”所指代的兩個國度的關系,有如此清晰和堅決的立場。人的態度,既入世又出世,神的存在,既超越又臨在。因此政治的意義,是在被否定中的肯定。
2007-5-24
王怡 2013-08-23 16: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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