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美國民族的偉大不在于摩天大樓有多高,也不在于他們的軍事力量有多強,更不在于他們的經濟有多么大的影響力,而在于民族本質的內涵,這才是最重要的。它在200多年就被一個宣言如此概括:“我們以為下述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就是一種信仰——一種對民族精神的信仰,一種對淳樸夢想的信仰,一種對小小奇跡的守望。
而他們所做出的努力,所追求的夢想正是為了更好的詮釋美國的精神品質,正像奧巴馬在2008年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上說的那樣:“大家知道,我們擁有世界上最多的財富然而并非財富使我們富裕,我們的大學和文化受到全世界的羨慕,然而并非這些使得全世界接踵來到美國,而是美國的精神,激勵著我們前行,盡管道路坎坷,是美國的精神將我們團結起來,盡管我們各有不同,是美國的精神讓我們的目光不是停留在已收眼底的東西,而是放眼尚未看到的領域,即將山重水復柳暗花明之佳境。
我感覺這就是我喜歡美國的原因,而且對它向往已久。
實踐告訴我,只要有夢想,就有希望,對我來說那個點已經確定,我想我要做的就是攜帶信念這支畫筆沿著既定的路線,不斷用努力和汗水書寫屬于自己的人生畫卷。一步步的前行,一次次的收獲使我看到了曙光,希望的曙光!可以想象這段旅程不可能一路坦蕩,很可能充滿荊棘,但我要說無論面對任何挑戰,我們都必須要有決心、有信心克服一切困難,我們沒有理由拒絕,只因我們是一群執著的追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