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談今本《大唐新語》的真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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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 I206. 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257-0289(2007)01-0020-011
  自從筆者于《復旦學報》2004年第1期和2005年第4期先后發表《關于今本“〈大唐新語〉”的真偽問題》(以下簡稱《真偽》)及《再談今本“〈大唐新語〉”的真偽問題》(以下簡稱《再談》)二文,提出今本《大唐新語》實是以明代中、后期始出現的《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而成,并非唐代劉肅所撰的《大唐新語》原本后,《南京大學學報》于2005年第2期和2006年第3期分別發表了潘婷婷君和楊光皎君的《今本〈大唐新語〉非偽書辨》(以下簡稱“潘文”)和《今本〈大唐新語〉“偽書說”之再探討》(以下簡稱“楊文”)兩篇商榷文章,把問題的討論引向深入,也使我進一步思考了一些問題,發現了一些新的材料,因而深為感激。但我仍然認為今本《大唐新語》乃是偽書,而且通過討論,我的這一信念更為堅定。由于《再談》一文已針對潘文比較重要的批駁作出過必要的答復,本文將就楊文中主要的批駁作出相應的回答,并進一步論證今本《大唐新語》之為偽書。
  一
  筆者《再談》一文曾經指出:“潘文一開始就以‘吳文的敘述比較繁復,為明了起見,今先作扼要梳理’為由,對我用以論證今本《大唐新語》為明人偽作的論據‘梳理’為四條,但卻抽掉了我的主要論據。”(《再談》P47)鑒于此,筆者《再談》強調提出:《真偽》的最主要的論據就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大唐新語》乃是以明代中、后期才出現的《大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改換書名而成”;而且以確鑿的證據證明了現存的幾種明刻本《大唐新語》都是以《唐世說新語》為底本而重刻的(今存的《大唐新語》最早的就是明刻本);這也就進一步闡明了今本《大唐新語》乃是偽書,否則它們為什么不以舊本《大唐新語》為底本而無一例外地都以來歷不明的《唐世說新語》為底本?所以,除非能夠證明《唐世說新語》確是以舊本《大唐新語》為底本的,或者能夠發現一部確非源自《唐世說新語》的明刻《大唐新語》,不然的話,就無法肯定今本《大唐新語》不是偽書。我由衷地期待著這方面的指教。不料楊文仍師潘文的故智,不愿正視我的這一主要論據,更不愿就此展開針鋒相對的論辯;只不過使用了偷換概念的方法來隱沒我的這一主要論據。
  為辨清是非,現將楊文中以偷換概念的方法來抹煞我的主要論據的一段最關鍵的論述引錄如下:
  我們還是先回頭看看吳文關于《大唐新語》“真偽說”的論證邏輯吧。
  這個論證邏輯原本十分清楚: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唐世說新語》乃明人偽造,因此今本《大唐新語》也是偽書。
  這個論證,用邏輯推理的三段論來表述就是:
  大前提:《唐世說新語》是明人偽造的;小前提: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而來的,或曰: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結論:今本《大唐新語》也是偽書。
  這是楊文所使用的偷換概念手法的第一步。
  在這里楊文雖然不得不承認“吳文”的“論證邏輯”的第一點是“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但在把“論證邏輯”中的這一點換成他所謂的“三段論”的“小前提”時,立即就成了:“小前提: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而來的,或曰: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然而,見于“或曰”之前的概念與出現在“或曰”之后的概念難道是同一的嗎?所謂“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正如我在《真偽》、《再談》中一再指出的,乃是說今本《大唐新語》是以《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原來的書名而形成的;但所謂“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則至少可指三種情況:一、《唐世說新語》是以《大唐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原來的書名而形成;二、《唐世說新語》與《大唐新語》本就是一書二名,如同《紅樓夢》又名《石頭記》一樣,因而根本不存在今本《大唐新語》以《唐世說新語》為底本而更改其書名的問題;三、今本《大唐新語》是以《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而形成。所以,楊文在我的觀點下加了“或曰: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十九個字(不計標點符號),這就構成了其偷換概念手法的第一步。
  接下來就是其偷換概念手法的第二步了。緊接在上引的那段文字之后,他繼續寫道:
  結論的成立與否,當然首先要取決于大、小前提的是否成立。兩個前提若有一個不能成立,則其結論自然不能成立。吳文《真偽》用大量篇幅論證: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的關系,這只是一個小前提。而且這個小前提——二書為同書異名的關系,原本就是學術界的共識,根本無須多言。潘文中也明確指出,這是前人的定論。所不同者,吳氏認為今本《大唐新語》是《唐世說新語》的異名,過去學界認為《唐世說新語》是《大唐新語》的異名;但不論誰是誰的異名,在這個三段論中,卻沒有什么實質的區別。也就是說,小前提是雙方都認可的,爭論的要害在大前提的真偽上。只要否定了大前提,也就等于否定了結論。
  請注意:這里楊文已經把原先作為“吳文”“小前提”的“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進一步偷換成了“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的關系”,從而公然說“吳文《真偽》用大量篇幅論證: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的關系”,這不能不說是對事實的歪曲,因為我在《真偽》中用大量篇幅論證的乃是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根本不能以二者“是同書異名的關系”來概括。為了澄清事實,我在這里稍稍引用幾句《真偽》中的有關論述:
  《稗海》本雖題名為“《大唐新語》”,但其書之《序》署《大唐世說新語原序》,《序》中又有“題曰大唐世說新語,聊以宣之開卷,豈敢傳諸奇人”之語,全書目錄也題為《大唐世說新語目錄》。按,《大唐新語》是早就存在的一部書,《唐世說新語》則到明代后期才出現。《稗海》本“《大唐新語》”倘不是出于《唐世說新語》,在這些關鍵之處怎會與《唐世說新語》相同?
  ……
  其次要查考的,是今存《稗海》本以外的明刻本“《大唐新語》”,以浙江圖書館所藏明刻本“《大唐新語》”為例。其《序》雖署《大唐新語序》,但《序》的正文中卻仍有“題曰大唐世說新語,聊以宣之開卷,豈敢傳諸奇人”之語。序之內容與其書之目錄均與《稗海》本或俞安期本(《唐世說新語》)幾無出入,且其書正文卷四《持法》條目后漏標《政能第八》條目,“政能”二字誤標于《持法》條目最后一段文字后,此誤及下文標目中的錯誤全同于萬歷三十一年潘本《唐世說新語》及《稗海》本“《大唐新語》”,而萬歷三十七年俞安期所刻的《唐世說新語》中相應之處并無此種漏目現象;則此本實與《稗海》本“《大唐新語》”為同一系統,其出于《唐世說新語》而非出于舊本《大唐新語》可知。請問:這是在論證“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還是僅僅在論證“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的關系”?這種公然歪曲事實的手法實非學術討論所宜用。由此也就可以知道,楊文之所以要把我所論證的“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這一內涵極其明確的概念偷換成“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就正是為了便于以這種偷天換日的手法抹煞我所揭示的今本《大唐新語》出于《唐世說新語》的這些鐵的事實。順便說一說,楊文在用偷換概念的手法把我所提出的“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偷換成“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并抹煞了我所舉出的今本《大唐新語》出于《唐世說新語》的上述事實后,竟然還說:除了潘文所梳理的“此四條之外,《真偽》何曾還有什么別的論據呢?更遑論什么‘主要論據’或‘最主要的論據’了。”(楊文P135)對此,我可以明確地回答:潘文在把《真偽》一文所舉出的論證今本《大唐新語》為偽書的論據梳理為四條時,所抽掉的我的主要論據,也就是楊文此次用偷換概念的方法所抹煞的今本《大唐新語》是以明代后期出現的、來歷不明的《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而形成的這一點以及為此而舉出的上述一系列事實。
  也正因此,楊文在把我的《真偽》歪曲為僅僅是“論證今本《大唐新語》與《唐世說新語》是同書異名的關系”后,就進一步宣稱,我的這個看法“原本就是學術界的共識,根本無須多言”,“是雙方都認可的”,“爭論的要害是在大前提”而不是在“小前提”。換言之,我的這個看法是毫無意義的,不值一談。
  然而,被楊文作為我的“小前提”的“今本《大唐新語》是從《唐世說新語》來的”真是“學術界的共識”嗎?恰恰相反,在我以前,還沒有人提出過這樣的看法,從《四庫全書總目》的編撰者開始,直到現在的潘婷婷、楊光皎君都認為《唐世說新語》是以《大唐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而形成的,并且他們認為今本《大唐新語》跟《唐世說新語》作為底本的《大唐新語》并無實質上的不同。
  尤其奇怪的是,楊文竟然說:“小前提是雙方都認可的,爭論的要害在大前提的真偽上。只要否定了大前提,也就等于否定了結論。”但是,你們真的“認可”我的這個所謂的“小前提”嗎?如果認可,那就意味著你們也承認今本《大唐新語》是以《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而形成的。那么,就請進一步回答以下的問題:第一,現存的幾種明刊本《大唐新語》(也即今本《大唐新語》)為什么不以唐宋相傳的舊本《大唐新語》為底本而都以《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這是我在《再談》中已確鑿證明了的)?第二,《唐世說新語》本身沒有任何痕跡可以證明它是以唐宋相傳的《大唐新語》的舊本為底本的,你們憑什么說《唐世說新語》就是《大唐新語》,又憑什么說出自《唐世說新語》的今本《大唐新語》就是唐宋相傳的舊本《大唐新語》?如果你們并不認可我的這個所謂“小前提”,那么,所謂“小前提是雙方都認可的”不過是你們無法在這個“小前提”上駁倒我的上述論點與論據而使用的遁詞。但這難道是學術討論中所應該使用的方法?
  總之,如果要否定我在這個問題上的看法,就必須否定我的“今本《大唐新語》是以《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而形成的”這一論點與論據,或者在承認這一點的同時再提出確切的證據來證明《唐世說新語》確是以舊本《大唐新語》為底本的,再不然就找出一部時代比《唐世說新語》更早的《大唐新語》的本子以證明其與今本《大唐新語》相同。這才是堂堂正正的學術討論應循的途徑。
  二
  楊文用偷換概念的方法抹煞了我的主要論據后,就企圖從“大前提”上來證明今本《大唐新語》出于唐宋以來的舊本《大唐新語》了,作者因而花了大量篇幅將《太平御覽》等類書所引的《大唐新語》與今本《大唐新語》相比較,說二者大致相符,并得出了如下結論:“筆者以為《太平御覽》以及其他宋代書籍的引用,足夠證實今本《大唐新語》和古本《大唐新語》在條目和文字上的一致性了。”(楊文P142)但我認為在無法否定今本《大唐新語》是以明代后期才出現的來歷不明的《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的前提下,這根本不足以證明“今本《大唐新語》和古本《大唐新語》在條目和文字上的一致性”,也即根本不足以證明今本《大唐新語》乃是唐宋以來的舊本。
  首先,今本《大唐新語》共378條,楊文從《太平御覽》等類書中輯得的只有88條,其中82條見于今本,6條為今本所無。潘文在《太平廣記》中輯得29條,其中23條見于今本,6條為今本所無。也就是說,楊文、潘文所輯加起來共105條見于今本。但由于類書輾轉相引等因素,這105條中有一部分是重復的,除去重復出現者,今本中見于《太平御覽》、《太平廣記》等類書的只有64條,僅占今本全書條數的六分之一。即使這些古類書中所收的這64條的文字與今本《大唐新語》完全相符,也只能說明今本《大唐新語》中的這64條與唐宋以來的舊本《大唐新語》相符,并不足以證明今本《大唐新語》完全與舊本《大唐新語》相符,也即不足以證明二者“在條目和文字上的一致性”,更不足以證明今本《大唐新語》并非偽書。
  這是因為今本某書中的全部內容見于古代類書的征引,并不足以證明今本就是古本,倘若只有一部分內容見于古代類書的征引,更不足以證明今本不是偽書。這里引兩種書為例:
  1. 《搜神記》。明姚士粦《見只編》卷中載:“江南藏書,胡元瑞(即胡應麟——筆者)號為最富。余嘗見其書目……有《搜神記》,余欣然索看。胡云‘不敢以詒知者,率從《法苑珠林》及諸類書抄出者。”(《見只編》卷中,《叢書集成初編》據《鹽邑志林》本影印,頁96—97)此段記錄中提及的胡應麟在其《甲乙剩言》中也曾說道:“余嘗于潞河道中與嘉禾姚叔祥(即姚士粦——筆者)評論古今四部書。姚見余家藏書目中,有于(當為“干”字誤——筆者)寶《搜神記》,大駭曰:‘果有是書乎?’余應之曰:‘此不過從《法苑》、《御覽》、《藝文》、《初學》、《書抄》諸書中錄出耳,豈從金函石篋幽巖土窟握得邪?’大都后出異書,皆此類也。”(《甲乙剩言》,《叢書集成新編》據《寶顏堂秘笈》本影印,頁560)
  2. 《博物志》。《四庫全書總目》詳細的考證后論道:“今本……并非宋人所見之本。或原書散佚,好事者掇取諸書所引《博物志》,而雜采他小說以足之,故證以《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所引,亦往往相符。其余為他書所未引者,則大抵剽掇《大戴禮》、《春秋繁露》、《孔子家語》、《本草經》、《山海經》、《拾遺記》、《搜神記》、《異苑》、《西京雜記》、《漢武內傳》、《列子》諸書,饾饤成帙,不盡華之原文也。”(《四庫全書總目》卷142《子部·小說家類》,(清)永瑢等撰,中華書局1965年版,頁1214)
  由此可知,第一,明代行世的“后出異書”,很多是輯佚本(即從諸種類書中輯出者),而并非昔時所傳舊本;第二,還有些是在輯佚本的基礎上,再從別的古書中抄錄許多與原書不相干的東西,“饾饤成帙”的。這些書當然更非昔日舊本,但“證以《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所引,亦往往相符”。所以,楊文因今本《大唐新語》中有64條與《太平御覽》等書所引相符,就作為今本《大唐新語》為唐宋以來相傳舊本的證據,想是對傳世古籍中的這種復雜情況缺乏了解之故。而且,因其與《太平御覽》等書相符的僅64條,僅占全書條數的六分之一,它顯然不屬于《搜神記》那種類型,倒是與今本《博物志》同類。
  其次,在被楊文認為今本《大唐新語》與《太平御覽》所引相同的條目中,有些其實是不同的,最明顯的是今本《大唐新語·友悌》的《畢構》條,原文如下:
  畢構為益州長史,兼按察使,多所舉正,風俗一變。玄宗降璽書以慰之:“卿孤潔獨行,有古人之風。自臨蜀川,弊訛頓易。覽卿前后執奏,何異破柱求奸。諸使之中,在卿為最,”乃賜以衣服。終戶部尚書。構性至孝,初丁繼親憂,其蕭氏、盧氏兩妹,皆在襁褓,親乳之,乳為之出。及其亡也,二妹皆慟哭,絕者久之,言曰:“雖兄弟無三年之禮,吾荷鞠育,豈同常人!”遂三年服。朝野之人,莫不涕泗。構弟栩任太府主簿,留司東都,聞構疾,星馳赴京,侍醫藥者累月,既而哀毀骨立,變服視事,踰年未嘗言笑,深為朝野所重。而被楊文所舉出來的《太平御覽》的相關引文則是:
  畢構性至孝,丁繼母憂,有兩妹皆在襁褓,構乳養、嫁遣之。及其亡也,二妹初聞,哀慟氣絕者久之。言曰:“雖兄弟無三年之禮,吾倚鞠養,豈同常人!”遂行三年服。朝野聞之,莫不稱嘆。構弟栩任太府主簿,留司東都,聞構疾,星馳赴京,侍醫藥者累月,既而哀毀骨立,變服視事,踰年未嘗言笑,深為朝野所重。構嘗為益州長史,兼按察使,多所舉正,風俗一變。玄宗降璽書慰之曰:“卿孤潔獨行,有古人之風。自臨蜀川,弊化頓易。覽卿前后執奏,何異破枉求奸。諸使之中,在卿為最。”終戶部尚書。(《太平御覽》卷四二二《人事部·義下》,宋·李昉等編撰,中華書局1960年縮印商務影宋本,頁1946)
  今本《大唐新語》不但敘述的次序與《太平御覽》所引的不同,而且把“乳養嫁遣之”的“乳養”(以乳食之,把她們養大;當然是用女人的乳來喂養)變成了由男性畢構自己給他們哺乳,而且畢構也竟然產出了乳汁!應該說,《太平御覽》引用前人載籍確多刪節,但將原文加以改寫而顛倒其次序,卻是罕見的特例(個別句子的顛倒不在此例)。所以,除非能在《太平御覽》中找到同類的例證,否則這一條實是今本《大唐新語》的制造者利用《太平御覽》的引文加以改造而成的有力證據。
  所以,今本《大唐新語》的378條中有64條見于《太平御覽》等類書,并不足以證明它即唐宋相傳的舊本《大唐新語》,反而證明了它曾把《太平御覽》所引的舊本《大唐新語》引文任意加以改造。
  還應指出的是:如同我在《真偽》中所已指出的,今本《大唐新語》中至少有9條出于《唐書新語》。這也就清楚地說明了今本《大唐新語》是用了與今本《博物志》類似的方法制造出來的,即一面掇拾古代類書中引用的《大唐新語》的文字,有的并加以改造;另一方面則塞入非《大唐新語》的內容,以充塞篇幅。這樣的書不是偽書又是什么?
  三
  因為今本《大唐新語》中雜有《唐書新語》這一點對于否定今本《大唐新語》之為偽書極為不利,所以潘文與楊文都力圖證明《唐書新語》是《大唐新語》的誤寫,二者其實是同一部書。
  但是,《真偽》已經指出,不但《永樂大典》引用過7條《唐書新語》,《太平御覽》也引用過2條《唐書新語》。這兩部書對其所引的相關文字的出處,都明明白白地注著《唐書新語》,所引內容卻并不重復,足見《永樂大典》此處并非自《太平御覽》轉引。如果說是把出處注錯了,為什么錯得這么巧,相隔數百年的兩部類書,都把某一部(或兩部)書的書名一字不易地錯成了《唐書新語》?所以,《唐書新語》必然是《大唐新語》以外的另一部書,此書在宋初已經出現,至少到明永樂年間還存在著。
  為了否定《唐書新語》的存在,潘文曾以《太平御覽》卷首《太平御覽經史圖書綱目》中未引《唐書新語》為據,意圖證明《太平御覽》并未引用過此書。但這一證據并不能成立,因《太平御覽》所引之書未見于卷首《太平御覽經史圖書綱目》者甚多,前人久已指出①。此次楊文仍想證明《太平御覽》和《永樂大典》所引的《唐書新語》乃是《大唐新語》的誤寫,其理由如次:
  1. 僅見于《太平御覽》及《永樂大典》的兩次稱引。2. 古代書目從未著錄,也無人提及。3. 稱引的九條文字,全部見于《大唐新語》。(楊文P137)
  然而,雖然今天所能查檢的古代官、私所修藏書目錄中似乎沒有關于《唐書新語》的著錄,但既然《太平御覽》與《永樂大典》已經稱引了——而且《永樂大典》所引的還有7條之多,沒有一條與《太平御覽》所引的重復,倘非編《永樂大典》時《唐書新語》原書尚在,必是在這以前至少另外有一部類書征引過《唐書新語》中的這7條——我們就不能說此書在古代“也無人提及”。可見其第一個理由已否定了第二個理由。至于楊文所謂“被稱引的文字,全部見于《大唐新語》”的《大唐新語》,乃是指的今本《大唐新語》,而今本《大唐新語》則是以來歷不明的《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改換其書名而成(無論潘文抑或楊文,都沒能否定這一點)。那么,這9條之見于《唐世說新語》安見其不是《唐世說新語》的制造者據古代類書所引《大唐新語》、《唐書新語》等書拼湊為《唐世說新語》,反而倒是證明了“《唐書新語》實際上并不存在,這只是《唐新語》的一個錯誤書名”(楊文P137)了呢?其“理由”安在?其實,恐怕楊文的作者自己也覺得這“理由”過于牽強,所以接下來又說“稍稍令人奇怪的是,這個錯誤竟然重復了兩次”;雖然楊文又說“但在古書的傳寫過程中,重復同樣的文字訛誤并非不可理解”,但《太平御覽》與《永樂大典》(或另一部古代類書)在引《唐書新語》時為什么無巧不巧地都錯成了《唐書新語》呢?如此奇怪地“重復同樣的文字訛誤”,難道還是“并非不可理解”的嗎?
  當然,楊文為了證明《唐書新語》即《大唐新語》還有具體的例證。這里再引一條看看:
  《太平御覽》卷二一七引《唐新語》曰:“呂太一遷戶部員外,戶部與吏部鄰司,吏部移牒戶部,令墻宇悉樹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報牒曰:‘眷彼吏部,銓綜之司,當須簡要清通,何必樹籬插棘。’省中賞其俊拔。”《永樂大典》卷八二三引《唐書新語》(今本《大唐新語》卷八《文章》除多出“戶部”余皆同此)曰:(呂太一)后遷戶部員外,與吏部鄰司,吏部移牒戶部,令墻宇悉樹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牒報曰:‘眷彼吏部,銓綜之司,當須簡要清通,何必樹籬插棘。’省中賞其俊拔。
  二者文字,除首句《太平御覽》因截取后半段文字,而刪去無須連接上下文的“后”字,除“牒”和“報”的互倒以及“戶部”在《唐書新語》中的省去,其他文字完全一樣。既然一再說《唐書新語》后出,則此條文字采自《大唐新語》應該沒有什么疑問吧。(楊文P136—137)楊文是要以此來證明《唐書新語》此條是采自《大唐新語》的,再由此來證明今本《大唐新語》中存在幾條同于《唐書新語》的記載,乃是由于《唐書新語》的這幾條全都出于舊本《大唐新語》,而非今本《大唐新語》錄自《唐書新語》。
  為了說明問題,現把《永樂大典》所引《唐書新語》中關于呂太一的一條全文引錄于后:
  呂太一,拜監察御史里行,自負才華而不即真。因詠院中叢竹以寄意焉。其詩曰:“濯濯當軒竹,青青重歲寒。心貞徒見賞,籜小未成竿。”同列張沈和之曰:“聞君庭竹詠,幽意歲寒多。嘆息為冠小,良工將奈何。”后遷戶部員外,與吏部鄰司,吏部移牒戶部,令墻宇悉樹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牒報曰:“眷彼吏部,銓綜之司,當須簡要清通,何必樹籬插棘。”省中賞其俊拔。(《永樂大典》卷八二三《詩》,中華書局1986年版,頁269)兩相對照,就可知《太平御覽》所引的《大唐新語》實僅《唐書新語》中“呂太一”條的后半部分,而非全部。盡管《何氏語林》卷十三所引呂太一事中還有這么一段②:
  太乙(“乙”當為“一”之誤——筆者)初為御史里行,自負才華,而不即真。詠院中叢竹以寄意曰:“擢擢當軒竹,青青重歲寒。心貞徒見節,籜小未成竿。”后遷戶部員外。
  但把這一段加上了以后,《唐書新語》此條的“同列張沈和之曰:‘聞君庭竹詠,幽意歲寒多。嘆息為冠小,良工將奈何。”在前人所引的《大唐新語》中仍無著落。所以,這種情況只能證明《唐書新語》此條的大部分采自舊本《大唐新語》,并不能證明其全部采自舊本《大唐新語》。換言之,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唐書新語》中“呂太一”條里的“同列張沈和之曰”等記載是出自舊本《大唐新語》的,而今本《大唐新語》卻是有“同列張沈和之曰”等這二十七個字的,那又怎么能說今本《大唐新語》此條之同于《唐書新語》乃是因《唐書新語》此條同于舊本《大唐新語》之故呢?
  不但如此,今本《大唐新語》此條與《太平御覽》、《何氏語林》所引《大唐新語》均有異文,而其與前人所引舊本《大唐新語》相異之處又均同于《唐書新語》。例證如下:《太平御覽》所引《大唐新語》有“戶部與吏部鄰司”語,《唐書新語》于此句無“戶部”二字;《何氏語林》引呂太乙(“乙”當為“一”之誤——筆者)詩有“心貞徒見節”語,《唐書新語》“節”作“賞”,而今本《大唐新語》于此二處均同《唐書新語》,而與舊本《大唐新語》違異,再加上今本《大唐新語》中的“同列張沈和之曰”等二十七字也不見于前人稱引的《大唐新語》,而只見于《唐書新語》,那么,今本《大唐新語》中的“呂太一”條難道不是出于《唐書新語》,倒反而是出于舊本《大唐新語》么?
  在這里還應指出的是:《唐書新語》與《大唐新語》不但不是同一部書,而且《唐書新語》并不是唐人的著作。關于此點,我在《真偽》中已經指出:《唐書新語》“已被《太平御覽》引入,成書下限應在宋初。又,《唐書新語》既于宋初尚存在,倘為唐人所撰,《新唐書·藝文志》不應不予著錄。”(《真偽》頁28)在這里我的意思很清楚:被《太平御覽》引用過的,足征其于宋初尚有的著作,倘為唐人所撰,自應被《新唐書·藝文志》所著錄,倘是唐代之后的人所作,《新唐書·藝文志》自不會著錄。也正因此,我認為《唐書新語》應是五代或宋初人所撰。潘文卻駁斥道:“唐人著作不見于《新唐書·藝文志》著錄者甚夥,張固也《新唐書藝文志補》即補錄唐人著作1638種,吳文豈可據此推定《唐書新語》非唐人所撰?”(潘文頁142注3)這真可謂文不對題。若真要批駁筆者的這一論述,潘文就應該舉出被《太平御覽》直接引錄過的唐人書籍中有多少種未被《新唐書·藝文志》所收。而不應以“唐人著作不見于《新唐書·藝文志》著錄者甚夥”來加以駁斥。
  這里再對此稍作申述。關于《新唐書·藝文志》的編纂,王重民先生已經指出:
  《新唐書·藝文志》是歐陽修在公元1054—1060年依據《古今書錄》(其實際意義是依據《舊唐書·經籍志》)編成的,他的最大功績是補入了唐代著作28469卷……《新唐書·藝文志》的每個類目內,分“著錄”與“未著錄”兩部分。……“未著錄”是指歐陽修所增入的唐代著作。……《新唐書·藝文志》所補充的……是根據宋代的藏書。……凡“未著錄”內依據宋代藏書或宋代藏書目錄所著錄。(《中國目錄學史論叢》第三章《古代中古后期我國圖書目錄事業的發展和繁榮》第四節《史志目錄》,中華書局1984年版,頁107—108。括號中文字是王先生的原文)
  作為官修之書的《太平御覽》用的是宋代館閣所藏的書籍,包括類書及類書以外的圖書,歐陽修等編《新唐書·藝文志》所補入的唐代著作即使并未在宋代館閣藏書外再有所補充,至少應把宋代館閣藏書包括在內。《唐書新語》既為《太平御覽》所引用,而其所引的內容已為唐玄宗時事,其書至早成于唐玄宗時期,《太平御覽》顯非根據《修文殿御覽》及《藝文類聚》等類書轉引,而當引自原書:足見其書于宋初猶存。倘為唐人著作,《新唐書·藝文志》就不會不著錄了。
  那么,是否有《太平御覽》所引的唐人著作而《新唐書·藝文志》不著錄的呢?倘以張固也先生的《新唐書藝文志補》為依據并加以考核,我們可以認為這種情況并不存在。
  張固也先生的《新唐書藝文志補》據《太平御覽引用書目》共補唐人著作十二種,其目錄為《胡笳五弄譜》(《新唐書藝文志補》頁20)、《唐雜制》(同書頁80)、《唐高士傳》(同書頁87)、《開元十道要略》(同書頁118)、《突厥本末記》(同書頁134)、《大象列貝圖》(同書頁187)、《相雨書》(同書頁219)、張茂樞《響泉記》(同書頁26)、《饋餉儀》(頁98)、《徐州記》(同書頁125)、《九華山錄》(同書頁320)。但《胡笳五弄譜》并非據《太平御覽引用書目》,而是據《太平御覽》所引《樂纂》文中輯錄,《樂纂》提到的書在《太平御覽》編纂時當然不一定存在或流傳過,《新唐書·藝文志》不收完全可以理解。《唐雜制》至《相雨書》六種書,并未署撰著者姓名,因而其實無從判定其為唐人作品;張茂樞《響泉記》和《饋餉儀》兩種,張先生已經認為可能只是出于《河東張氏家傳》及《盧公家范》二書的單篇文章,而《河東張氏家傳》與《盧公家范》均已為《新唐書·藝文志》所收,既如此,《新唐書·藝文志》自不必再將二書中的單篇文章列出;陽曄《徐州記》,張先生認為此陽曄乃撰著《膳夫經手錄》的大中巢縣令陽曄。但據《四庫全書總目》附錄的《四庫未收書目提要》,《膳夫經手錄》乃“唐楊煜撰。煜官巢縣令。是書成于大中十年。詳西樓跋。”(《四庫全書總目》,頁1853)因此,沒有證據表明撰《徐州記》的陽曄就是唐代的楊煜。而《隋書·經籍志》著錄有陽曄的《華夷帝王世紀》三十卷,由《徐州記》與《華夷帝王世紀》二書的性質相近來看,前者的作者更可能就是后者的作者。
  在上舉的《新唐書藝文志補》的書目中,情況比較復雜的是《九華山錄》與《開元十道錄》二書。
  《九華山錄》一書,張固也先生署“僧應物撰,《崇文目》、《通志》著錄,《太平御覽》引”,但該書在《太平御覽》中并未署作者姓名,張先生此處的署名實是根據《崇文目》和《通志》,但《崇文目》③ 收此書于《集部·總集》類,《通志》則除《集部·總集》類外,于《史部·地理類》也著錄有僧應物的《九華山錄》一卷。但一人不可能撰有兩部書名相同但性質卻完全不同的書,因此《通志》于“地理”類和“總集”類著錄的兩種《九華山錄》中必有一種書名有誤。因《崇文總目》“總集”類也著錄有僧應物《九華山錄》,可見總集類《九華山錄》書名不誤,其誤應在“地理”類。又據南宋計有功《唐詩紀事》卷七十四《僧應物》謂其作“《九華山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新1版,頁1085),可見《通志·地理》類著錄的《九華山錄》應是《九華山記》之訛。而《太平御覽》所引的《九華山錄》顯然屬于“地理”類,④ 而非“總集”類。因而與僧應物所撰的“地理”類的《九華山錄》并非一書,與僧應物的《九華山錄》也只是同名的另一部書。今天既不能確定《御覽》所引的《九華山錄》為唐人撰,自不能以此作為《新唐書·藝文志》失收《太平御覽》引用過的唐人著作的例證。
  《開元十道錄》,張固也先生注:“韋述撰,《太平御覽引用書目》著錄。《太平寰宇記》卷三三樂蟠縣引。”(《新唐書藝文志補》,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頁118)若此韋述是開元、天寶前后的史官韋述,那么這就成為《太平御覽》所引唐人之書未被《新唐書·藝文志》收錄的證據。但是,此韋述確實是盛、中唐時期的韋述所撰嗎?
  首先,在《太平御覽引用書目》中只有《十道錄》,三字前并無“開元”二字,張先生此二字系誤加。其次,《太平御覽》的引用書目和正文于《十道錄》一書均未署名韋述,張先生之所以在此注“韋述撰”三字,當是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三“按韋述《十道錄》,與同州、懷安、方渠等四縣并廢”(《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的記載。但是在《太平寰宇記》卷三九中,另有一條文字:“按章述《十道錄》,開元領戶、縣蕃戶無定,長慶蕃府共一千七百三十九。”⑤“韋”之繁體與“章”字字形很相似,同撰《十道錄》,作者之名又均為“述”,我們不得不懷疑“韋”與“章”系形近而誤。若“韋”乃“章”誤字,那么“章述”與盛、中唐的“韋述”自是不相干,也就無法證明他是唐人;若“章”乃“韋”之誤字,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九所引“長慶……”之語可知,此“韋述”顯然并非至德二年(公元757)已去世的史官韋述,因為長慶距至德七十年左右,其時的情況當非開元、天寶間史官韋述所及見,此人不過是與開、天間的韋述同名同姓而已。要之,這部《十道錄》的作者生活在長慶之后,其下限無從確定,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其為唐代人。所以,這也不能作為《新唐書·藝文志》漏收了《太平御覽》引用過的唐人著作的證明。
  經過上述對《新唐書藝文志補》輯補自《太平御覽引用書目》的諸書的分析可知,《太平御覽》直接引錄的書中被《新唐書·藝文志》所失收者,并無唐人單行的書籍。
  總之,倘若今本《大唐新語》不是以明代后期才出現的、來歷不明的《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而成,我們就不能因其中有幾條同于《唐書新語》而且沒有被以前的著作作為《大唐新語》引錄過而懷疑這幾條錄自《唐書新語》;但既然今本《大唐新語》是以《唐世說新語》為底本并更改其書名而成,那么,它就有了偽書的重大嫌疑,要排除這種嫌疑,就必須舉出確切的證據來才行。在這樣的前提下,要說這幾條同于《唐書新語》并且沒有一條完整地被前人作為《大唐新語》引用過的記載(有的更是明顯同于《唐書新語》而異于前人所引的《大唐新語》)是舊本《大唐新語》所原有,就更必須舉出確切的證據了。
  楊文又說:明代中、后期的人不可能見到《永樂大典》,從而也就不可能見到《永樂大典》中所引的這7條。然而,這并不能作為《唐世說新語》中同于《唐書新語》的這幾條不出于《唐書新語》的理由。因為第一,目前并未發現《唐世說新語》以前的著作(含類書)中所引的《大唐新語》有一條與《唐書新語》相同的完整記載;第二,今本《大唐新語》中卻有好幾條與《唐書新語》相同的完整記載,所以只能認為這幾條是出于《唐書新語》的;第三,即使明代中、后期人確實無從看到《永樂大典》,那也只能說明《唐世說新語》的制造者并非直接抄自《永樂大典》,但卻并不能說明這幾條并非出于《唐書新語》。因為一則《永樂大典》這幾條所據的圖書——既然在永樂時期還存在,誰也無法保證明代中、后期的人不會見到;再則《永樂大典》在嘉靖時曾重抄一份,在重抄的過程中有些部分被抄寫者偷錄而流傳于外的可能性也無法排除。
  四
  行文至此,對楊文兼及潘文的主要論點都已作了答復,以下還有一些關于《大唐新語》的疑問需提出來,希望能夠一并就正于方家。
  一、今本《大唐新語》分作三十類,在實際內容的考察中我們發現,今本《大唐新語》有些類目的文字與該類目名稱所顯示的故事屬性間存在明顯的矛盾。現以今本《大唐新語》卷六《舉賢》類為例。
  “舉賢”,顧名思義,應是推舉或任用賢人。但在《舉賢》類共二十七條文字中,“李大亮”、“高祖以唐公舉義于太原”、“薛收”、“魏征”、“元軌”、“季遜”、“姚崇”、“高智周”、“魏元忠”、“李福業”、“張沛”、“劉幽求”等十二條文字顯然與“舉賢”類目的性質不相符,另有“封德彝”一條,雖然寫到了楊素的推薦封德彝,但據史書所載,封德彝乃是有些奸詐之人,更不應列入“舉賢”。而且楊素并未入唐,其推薦封德彝也在隋代,更不應收入《大唐新語》的《舉賢》之中。所以,二十七條中至少有十三條是與《大唐新語》的“舉賢”這一類目名稱不符的。限于篇幅,僅舉兩條為例:
  魏元忠為二張所構,左授高要尉。王晙密狀以申明之。宋璟時為鳳閣舍人,謂晙曰:“魏公且全已爾,今子冒其威嚴而理之,坐見子狼狽也。”晙曰:“魏公忠而獲罪,晙為義所激,必顛沛無恨。”璟嘆曰:“璟不能申魏公之枉,深負朝廷矣。”
  李福業為侍御史,與桓、敬等匡復皇室。及桓、敬敗,福業放于番禺,匿志州參軍敬元禮家,吏搜獲之。與元禮俱死。福業將就刑,謝元禮曰:“子有老親,為福業所累,愧其深矣。”元禮曰:“明公窮而歸我,我得已乎?今貽親以非疾之憂,深所痛切。”見者傷之。
  ……
  察考上述兩例故事在唐宋文獻中被征引的情況也可證明此點。“魏元忠”條故事在《冊府元龜》中被歸入“義”類中;“李福業”條故事在《新唐書》中出現時雖未被歸類,但該條文字所述故事與“舉賢”故事性質可謂風馬牛不相及。除掉上述與“舉賢”類目性質不相符的文字,剩下與“舉賢”類目勉強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已經只有一半了。如果說唐代劉肅在編《大唐新語》時出現如上所舉文字似的非常明顯的歸類失誤,顯然不合情理。諸如此類情況的造成只能是后人在制造偽書時認為“舉賢”等類材料不足,就只好把不相干的東西硬塞進去了。
  二、今本《大唐新語》的記事起訖時間也很可疑。
  今本《大唐新語》署名劉肅作的《序》中謂該書所輯故事起訖時間為“起自國初,迄于大歷”。舊本《大唐新語》所輯故事的起訖時間,在明代以前的書目中僅《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中興館閣書目》(趙士煒據《玉海》所引輯)予以描述過,均為自武德迄大歷。無論這些書目所載起訖時間是否準確,但由《大唐新語》的書名來看,該書內容的起始時間應當為“國初”或“武德”,而不可能在唐代成立以前,否則便與書名中的“大唐”不符了。
  但是可疑的是,今本《大唐新語》中分明有故事發生于武德之前。
  卷五《節義》“李綱”條結尾處所說李綱逝世雖已是入唐的事,但該條文字的主體卻顯然發生在周、隋兩代;卷六《舉賢》“封德彝”條所介紹的楊素薦舉封德彝的故事更是隋代的事。因此,這兩條文字與《大唐新語》述事的起始時間“起武德”存在矛盾。很難說是《大唐新語》舊本所有。
  另一方面,雖說《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中興館閣書目》(趙士煒據《玉海》所引輯)三書描述《大唐新語》所記文字發生時間終于大歷,《直齋書錄解題》并且提及《大唐新語》有一“元和丁亥歲序”,似乎舊本《大唐新語》的文字內容不應當有發生于“元和”、甚至“大歷”之后的。但從古書征引的文字來看,舊本《大唐新語》分明有條目時間在此之后。
  如《太平廣記》卷二五五《嘲誚》三《喬琳》條(人民文學出版社1959年版,頁1989),其所署出處即為《大唐新語》,但其所載故事卻發生于朱泚作亂時。朱泚始亂發生在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在大歷末年(公元779年)之后,在“元和丁亥歲”即元和元年(公元806年)之前。
  又如《太平御覽》卷四八二《人事部》一二三《仇讎》下“衢州人余長安”條所署出處也為《唐新語》,其故事卻發生于悲垍當國之時。據武秀成先生考察,“裴垍當國”指“裴垍于元和三年九月‘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鄘為有司”指李鄘在元和四年六月為刑部尚書(《〈大唐新語〉佚文考》,《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94年第5期,頁33)。即是說,此條文字發生時間在元和元年的三年后。
  又如《示兒編》卷十五《人物異名》“柏曰蒼官,竹曰青士”句下注曰:“《大唐新語》樊宗順《園記》”(《北京圖書館珍本叢刊》70影印元劉氏學禮堂刻本《新刊履齋示兒編》,頁102)。樊宗順當即樊宗師之誤,《園記》即《絳守居園池記》。據《四庫總目提要》,是文乃長慶三年(公元823年)作。也就是說,此條文字涉及到了距元和元年十七年之后的事實。
  又如明何良俊《何氏語林》卷九《文學》“武宗賜陣傷邊將”條引自《大唐新語》,但其所述事實發生于會昌四年(公元844年),即是說此條文字發生時間距元和元年三十八年。
  上述四條溢出于大歷或元和元年時間之外的文字分別出現于《太平廣記》、《太平御覽》、《示兒編》、《何氏語林》等四部書中,其中《太平廣記》與《太平御覽》都是北宋初期編的類書,可見北宋初期流傳的《大唐新語》中確有大歷以后的事件的記載;《示兒編》編于南宋后期,可見《大唐新語》中關于大歷以后的記載在南宋后期的《大唐新語》版本中并未佚失;因而南宋時的《郡齋讀書志》等三書謂其記事止于大歷當是在著錄時只是大致翻閱一下該書內容而未細看所造成的疏誤。又,《直齋書錄解題》雖然著錄了舊本《大唐新語》存在一篇寫于“元和丁亥歲”的《序》,但并未說《序》中有關于此書記事的起訖時間的記載,至于其所收內容的時間有后于其作《序》時間的,在古書中也非絕無僅有。今本《大唐新語》之《序》雖有“起有國初,迄于大歷”之語,但此《序》原是《唐世說新語·序》,《唐世說新語》本就來歷不明,其《序》自不能與舊本《大唐新語·序》相等同。
  綜上所述,我們不能因為《郡齋讀書志》等書目的記載,而將《太平廣記》、《太平御覽》等書中所引舊本《大唐新語》中記述元和元年之后的文字一概否定。反之,由此類古書征引情況來看,我們應當承認在舊本《大唐新語》中是存在元和元年之后的記事的,所以今本《大唐新語》中沒有收錄這些元和元年之后的記述,恰是該書并非舊本的證據。
  注釋:
  ①如聶崇歧先生在《重印〈太平御覽〉前言》中提及:《太平御覽經史圖書綱目》所列書目共1690種,“剔去重復,恐怕不過一千多種。范希曾《書目答問補正》說《太平御覽》引用的書目有2800多種”(《太平御覽》,中華書局1960年版)。馬念祖先生《水經注等八種古籍引用書目匯編》(中華書局1959年版)一書《序言》中稱《太平御覽》引書目“實核則有二千五百七十九種”。雖說范希曾的數字統計進了詩、賦、銘、箴之類,但由1690和馬先生的統計數字2579這兩者之間的巨大差距,應該已可以看出《太平御覽》所附的《經史圖書綱目》所列書目顯然并未能涵括進該書征引的所有書目。
  ②《何氏語林》所引《大唐新語》有記載李德裕事者,潘文認為《大唐新語》的記事“迄于大歷”,不應記及李德裕,可見《何氏語林》引《大唐新語》存在著張冠李戴的現象,不足為證。按,《大唐新語》的記事并非“迄于大歷”,見下文。
  ③《崇文總目》一書于南宋后期即已遠非初纂時原貌,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中《崇文總目》便已注作“改定本”,雖然原本《崇文總目》是否著錄有《九華山錄》不可知,但由今傳世之《崇文總目》版本來看,至少南宋時《九華山錄》曾經被作為“集部·總集”類的圖書著錄過。
  ④《太平御覽》卷四十六《九華山》條引《九華山錄》曰:“此山奇秀,高出云表,峰巒異狀,其數有九,故號九子山焉。李白因游江漢,睹其山秀異,遂更號曰‘九華”。又曰:“山之上有池塘數畝,水田千石。其池有魚,長者半尋,頒首頳尾,朱鰭丹腹。人欲觀之,叩木魚即躍;以可食之物散于池中,食訖而藏焉。其水流泄為龍池,溢為瀑泉。入龍潭溪有白墡窟,其土如面不J2R640.jpg,歉歲人多食之。(《四部叢刊》三編影印南宋蜀刻本,配補他本)
  ⑤《太平寰宇記》一書今存唯一的宋本是殘缺較重的,卷三三、三九恰好均無宋本可證。

復旦學報:社科版滬20~29,82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吳冠文20072007
劉肅/《大唐新語》/《唐世說新語》/真偽
  Liu Su/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New Folk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authenticity
A Third Approach to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xtant Edition of 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
  WU Guan-wen
  (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Classic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 heated discussion has been aroused after the present author' s paper " On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xtant Edition of 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 was published in Fudan Journal, No. 1, 2004. As a reply to Yang Guangjiao' s critical response, this paper provides more problematic points concern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content and the deadlines of the writings in the book, which further prove that 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 was written in the Ming Dynasty by someone under the name of Liu Su. The paper also points out that the method used in Yang' s article is not generally fit for a logical argument.
在筆者發表了《關于今本“〈大唐新語〉”的真偽問題》(本刊2004年第1期)后,對于今本《大唐新語》的真偽問題已展開了較熱烈的討論。本文是對討論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的評述,并進一步論證了今本《大唐新語》之為偽書。
作者:復旦學報:社科版滬20~29,82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吳冠文20072007
劉肅/《大唐新語》/《唐世說新語》/真偽
  Liu Su/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New Folk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authenticity

網載 2013-09-10 2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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