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宣子 春秋時期晉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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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宣子,生年不詳,卒于晉平公十一年(前547年),春秋時期晉國人,本姓士氏,名丐(一作訇),因祖父輩受封于范地而改姓范氏,名宣子。其祖父士會曾在晉成公時任上軍將,景公時任中軍將,執掌國政。其父士燮(范文子)歷任上軍佐、上軍將、中軍佐。范宣子歷仕晉悼公、平公二世,終任中軍將,執掌國政,為晉悼公恢復霸業做出了貢獻,同時在晉國刑法建設方面起到了劃時代的作用。


    范宣子出生于晉國名臣大將之家,受到了良好的家庭薰陶,家庭的門望也為他的仕途鋪平了道路,使這位歷史名臣在晉悼公時就較早地登上了晉卿之位,担任中軍佐,為悼公建立霸業起了重要的作用。如晉悼公三年(前570年),他受悼公之命,出使與晉國不合作的齊國。他告訴齊靈公說:“寡君使運曛灰祝揮葜喚洌丫贛胍歡值芟嗉閱輩恍刖僦蠣恕!逼刖植幻嘶嵴欣刺址ィ緩糜敕緞置擻諂虢跡⑴商庸餉擻詡υ(今河北邯鄲市東)。范宣子成功地完成了脅齊入盟的使命,反映了他有著超群的外交才能。晉悼公十年(前563年),為了鞏固晉宋聯盟,范宣子和中行偃建議以諸侯之師消滅u姓小國墾(今[山東嶧縣南)封給宋國右師向戌。他與荀偃經過五個晝夜的苦戰才攻克了墾簟=墾舳朊斯喚鏨罱崴喂云淥斯詈鉅膊飼苛業母姓倭ΑU夥從沉朔緞佑兇派钅痹堵塹惱鉸匝酃夂屯飩灰帳酰ü〉貝硪患慮椋漚崍送酥詈睿鑾苛私牡匚弧T諦抗指唇砸檔墓討校緞映浞窒允玖似湔尾拍埽院蟮姆⒄勾螄鋁嘶 5比唬暈岷彌詈畹淖齜ㄓτ枰耘校詰筆繃泄至嗷ゼ娌H漲饕煌車睦誹跫拢娌⒉灰思虻サ胤穸ǎ雜兇乓歡ǖ幕庖濉


    晉悼公十三年(前560年),中軍將荀螢卒,按慣例應是中軍佐范宣子升任其職。但范宣子認為上軍將荀偃比他年長,經驗豐富,更適合任中軍將。范宣子讓賢,對于晉國薦賢重才風尚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使晉國出現了“其卿讓于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競于教,其庶人力于稼穡,商、工、皂、隸不知遷業”的可喜局面,并與諸侯和睦,少有戰事。可見薦才讓賢,可以對內增強凝聚力,對外增強威懾力,勝過一時的兵強馬壯。


    晉平公四年(前554年),荀偃辭世,范宣子繼任中軍將,執掌國政。此時,早在悼公時就已產生的范氏與欒氏矛盾激化了。欒氏在當時的列卿中與公室關系最密切,這是因為欒書有殺厲公立悼公的功勞。欒氏恃功驕橫,結怨甚多,列卿中多結好范氏。欒書之孫欒盈便廣蓄死士,籌劃倒范。其陰謀敗露后,范宣子將欒盈驅逐出境,捕殺了欒黨箕遺、黃淵、嘉父、司空靖、邴豫、申書、邴師、羊舌虎、叔羆十人。叔向、伯華、籍偃也被牽連入獄。欒氏余黨逃亡國外。晉平公八年(前550年),欒盈潛入晉國,在齊國的配合下發動了例范活動,被范宣子殺死,盡滅了欒氏黨族。范宣子剪除欒氏黨族的行動,在當時是必要的,其果斷處理,避免了晉國的一場內部惡戰,避免了國力消耗,對國家與百姓都是有益的。惟范氏大興黨獄,株連過多,確有不足稱道之處。


    范宣子執政除了果斷行事外,還善于聽取批評意見,勇于改正自己的錯誤和政策失誤。《左傳》襄公二十四年中有一段較長文字專門記載了范宣子接受子產勸告,對諸侯實行輕幣政策的事情。傳云,范宣子執政期間,諸侯向晉國的納貢很重,鄭人深以為患,襄公二十四年二月,鄭伯使晉,子產托書以告戒范宣子說:“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子產)也惑之。……夫諸侯之賄聚于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諸侯貳即晉國壞,晉國貳則千之家壞,何沒沒也,將焉用賄。”力陳重幣的害處。范宣子覺悟到子產的話十分中肯,便欣然接受了這個忠告,減輕諸侯納貢數量,以友結四鄰。這種善于聽取意見,尤其是善于聽取批評的精神確屬難能可貴。作為一個奴隸主貴族的一員,能虛心執政,冷靜視聽,從善如流,聞過則改,及時修正不合宜的政策,其開明性與歷史的進步性是十分突出的。古今中外可資稱道的執政人才中,除了受階級和歷史的局限而表現出各種各樣值得批判的方面外,虛心納諫,及時修正、完善自己的政策是其共同的優點,是一切優秀的執政人才的共性。一個人的智慧,知識和能力總是有限的,偉人與凡人都不例外,所謂優秀的政治人才就是能廣集眾議,善于用眾人的智慧、知識與才能來塑造自己超群出眾的政治形象,以有力地把握國家的命運。這也正是范宣子能在悼公霸業衰落、公室枝葉歧生的不利形勢下,使晉國能在列國爭斗中能穩住陣腳的一個重要原因所在。


    范宣子的歷史功績還突出體現在刑法建設方面。


    在春秋以前,我國是一個以家族組織為基礎的宗法社會,是依靠“禮”來維持社會各種關系的。進入春秋時代,隨著生產力的進步,社會組織結構和政治經濟制度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舊的社會秩序遭到很大的破壞,各諸侯國開始逐漸出現了成文法。在春秋時代的社會變革中,晉國的改革最有成效,公族從政治舞臺消失了,維系統治集團的血緣紐帶被割斷了,土地制度也發生了巨大變化,“作愛田” “作州兵”,人民與土地從領主手中轉到國家政權手中,促使郡縣制在晉國迅猛發展。為了在這種形勢下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要求必須有法典來統治人們。這是晉國成文法產生較早的歷史背景。于是晉國先后出現了“士l之法”、“被廬之法”、“趙宣子之法”、“范武子之法”。春秋最后一百年,晉國的奴隸制生產關系開始瓦解,階級矛盾與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日益激化,為了維持統治,晉平公八年(前550年),范宣子在以往晉國法典的墓礎上,制定了一部刑書,即“范宣子刑書”,它是晉國法制史上第一部從國家總法中分離出來的刑事法規。其具體內容己難以考知。這部刑書問世后,最初被藏于秘府,為貴族所壟斷。4O年后,由于晉國的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統治者面臨空前的危機,六卿不能相安,“戎馬不駕,卿無軍行,公乘無人,卒列無長。庶民罷敝,而官室滋侈,道相望,而女富溢尤。民聞公命,如逃寇讎……”,晉頃公十三年(前513年),晉卿趙鞅、荀寅才把范宣子刑書鑄在鼎上,公布于眾。晉國的刑鼎和前此23年鄭國子產所鑄的刑書,被公認為我國成文法的最早公布。


    范宣子刑書是當時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已經登上晉國政治舞臺的新興地主階級意志的法律體現,它的公布是晉國由禮治走向法治的標志。它順應了歷史變革的潮流,對后世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三晉時代,一些法律條文還繼續發生著法律效力,《韓非子・定法》篇說“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說明韓國法典是在晉國舊法典的基礎上產生的。魏、趙兩國的法典和李悝的《法經》無疑都受到范宣子刑書的影響。在三晉這個法家學派的搖籃里產生出來的一批如李悝、吳起、商鞅、韓非等著名法學家,在歷史上做出了不朽的貢獻,充分顯示了范宣子刑書的公布在我國法制史的劃時代意義。


    綜上可見,范宣子是春秋變革時代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有著較高的治國才能、成功的外交思想和順應歷史潮流的政治素質。雖然在他身上存在著歷史和階級賦予他的糟粕,存在著應該批判的東西,但我們把他放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中,從歷史的角度和政治人才的角度去看待他,發現他的身上仍有許多需要肯定的歷史功績和政治才能。


網載 2013-09-10 21: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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