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中的“均衡”與“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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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國以來,在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政策選擇上,我們走過了“均衡—非均衡—再均衡”的歷程。分析比較二次均衡的差異,對縮小東西部差距,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均衡”到“再均衡”是否定之否定的過程
  中國近現代史的發展,形成了區域經濟發展的極為不平衡。建國初期,全國70%以上的工業集中在面積僅占全國國土11.3%的東部沿海地區,而占國土面積68%的西北、西南和內蒙的工業僅占全國的9%。 為了平衡地區生產力布局,改變沿海與內地的巨大差異,提高落后地區的經濟水平,更重要的,由于國際反華勢力的封鎖、閉關封國等政治因素的影響,以及出于抵御外敵入侵和對全球戰爭的判斷等因素,在“一五”計劃期間和六、七十年代的大規模“三線”建設中,國家把許多重點建設項目安排在西部地區。為此,在資金、人力和物力等生產要素的區域配置上,實行了明顯的向中西部傾斜政策。據統計,1953—1975年,西北地區全民所有制單位基建投資總額達547.49億元,占全國基建投資總額的11.42%,比1953年的6.4 %提高了近一倍; 新增固定資產346.57億元,固定資產原值從1952年末的2.13億元增至1975年的244.83億元。形成了以國防工業為重點,以交通、煤炭、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工業為基礎,機械、電子、紡織、化學工業相配套,門類比較齊全的工業體系。全國工業的區域差異系數由1952年的1.04,下降到1979年的0.75。實踐證明,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選擇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無疑是正確的。
  然而,在承認傳統體制下,區域經濟均衡發展戰略有其歷史合理性的同時,也不可否認,它忽視了在沿海與內地的經濟互動關系中,沿海地區作為經濟增長極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資源配置的宏觀效益,不僅沒有達到使內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效益與沿海地區“均衡”的目的,而且人為地抑制了沿海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轉移以及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國家對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進行了重大調整,采取了向東部沿海傾斜的非均衡發展戰略。這是對“均衡”戰略的第一次否定。從“六五”開始,國家將資源配置的重點移向東南沿海地區,在財政、投資、稅收、價格、金融外貿、外匯等方面采取了大幅度向東傾斜的政策,對東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開放帶進行了重點投資。基建投資比,東部沿海地區由“五五”時期的42.2 %提高到“六五”時期的47.7%,“七五”時期達到52.7%,“八五”時期超過55%。 從總體上看,對原有均衡戰略的否定和非均衡戰略的實施,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提高了國民經濟的宏觀效益,增強了綜合國力,保證了改革開放二十年經濟的高速增長,也為啟動和刺激中西部經濟發展奠定了物質技術基礎。
  但是,區域經濟非均衡發展戰略的實行,在加快東部沿海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使東西部地區差距進一步擴大,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加劇,區域產業結構雷同,形成“諸侯經濟”并不斷強化,削弱了區域經濟間的有機聯系和優勢互補。主要表現為:貧困人口和財政補貼縣中西部地區占90%以上,國家對西部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的補貼以年均10%的速度遞增,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明顯低于東部;明顯的資源配置稟賦差異,導致不合理的要素流動,中西部經濟資源大量流向沿海地區,同時又引發了地方保護、市場封鎖和資源大戰;人才、資金、技術大量東流,將會形成東部地區社會經濟越來越發達,西部地區越來越落后的狀況。
  改革二十年,東部沿海地區,在區域經濟“非均衡”戰略指導下,取得的巨大成就必須肯定。但逐步擴大東西部發展差距,甚至一定程度的兩極分化現象,已引起了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關注。進入九十年代,黨和政府開始著手實施區域協調發展的“新均衡”戰略,在繼續發展東部經濟的同時,開始考慮重點西移,加快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縮小地區差距。這是對近二十年來區域經濟“非均衡”的又一次否定。區域經濟發展中“均衡——非均衡——再均衡”的歷史演進,是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表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已趨于成熟化、高級化、協調化。
      “均衡”到“再均衡”的戰略選擇與比較分析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各地區資源差異很大,而且目前正處于新舊體制的轉軌時期,我們必須從戰略高度,妥善處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加快中西部開發,縮小東西部差距。實施“新均衡”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這不僅是中西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增強民族團結,促進邊疆地區繁榮和穩定的需要,更是全國整體發展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東西部乃至全國的可持續發展。
  第一,區域經濟發展采取均衡還是非均衡發展戰略,要受眾多客觀因素的制約。均衡發展的目的往往在于縮小區域差異,非均衡發展試圖加快經濟發展,往往導致區域差異的擴大。因此,從長遠的“共同富裕”的目標實現看來,我國應選擇均衡發展的戰略。第二,按照斯密的絕對成本理論,我國可以出口并具有競爭力的商品比較少。這是因為我國的科學技術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產品成本高。因此,我國東部地區很難在短時期內建立起外向型經濟,而必須同西部地區之間保持一種均衡發展的關系。第三,從外部環境看,在當代國際社會中,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從自己的價值觀念出發,往往用是否同某國發展經濟作為一種推行世界霸權主義和新殖民主義、干涉別國內政、要挾其他國家、迫其就范的手段。這就決定了我國必須重視國內均衡,東西部地區之間在一定時期內還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均衡發展關系。第四,作為現代社會,一個國家尚有廣大的欠發達地區存在,就沒有這個國家整體的繁榮富強。因此,開發和發展欠發達地區,均衡發展便成為現實而又重要的問題。我們應盡量縮小差距,而不應任其擴大,這是公平原則的一個重要體現,而不是一個平均主義觀念。第五,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初期,選擇經濟社會非均衡發展模式有助于啟動經濟發展,并且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創建良好的結構性基礎。但實施經濟發展優先戰略也帶來了一個較為顯著的問題,即社會發展相對滯后,這就會在較長時間內損害經濟的持續發展。因此,從長期看,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應取得均衡。兩者之間只有逐步達到一種基本均衡才能使發展達到整體滿足的程度。第六,政策的選擇。為了實現我國區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高經濟的整體素質,“九五”期間,國家宏觀政策目標確定為縮小東西部差距,以形成各地區相對均衡的發展格局,這一政策正在實施過程中。
  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最終要實施均衡發展戰略,但必須指出,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均衡發展戰略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均衡發展戰略具有質的不同。
  首先,資源配置的方式不同。前者均衡發展是傳統體制下計劃規律作用的結果;后者均衡發展是在東部有較快發展,西部有了一定發展基礎,由東向西服從市場規律作用,市場是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其次,均衡發展中的價值取向不同。前者均衡發展著眼點基本上是實現社會公平,經濟增長被放在次要地位;后者均衡發展不僅帶有社會價值的判斷,也會有經濟價值的判斷,要實現效益與公平的協調統一。再次,均衡發展面臨的外部環境不同。前面均衡發展是封閉條件下難以通過對外開放來彌補和平衡國內的各種經濟比例差額,而只能立于國內平衡,自我發展;后者的均衡發展則是在對外開放條件下,我們可以借助對外經濟往來實現整個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第四,目標模式不同。以前的均衡發展主要著眼于平衡地分配資源,甚至不惜抽肥補瘦動員東部地區的大量資源用于中西部地區的發展,以圖消除區域差異;而后者均衡發展則體現在東部在自我發展的同時,帶動西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以互惠互利為特征。第五,實施效果也會不同。前者的均衡發展盡管實現了區域之間差距的明顯縮小,但卻大大地限制了東部沿海地區的發展,同時由于西部開發中集中布局不當,經濟效益很差。由于資源分配未著眼于首先實現國民經濟的增長目標,資源配置的失誤也就直接阻礙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后者的均衡發展是求得東西部的共同發展,因而也是有利于國家總體經濟目標的實現,經濟效益當然會比前者要好。
  此外,堅持均衡發展已具備了相應的條件,一是東部沿海地區基本上達到了小康水平,其經濟實力的聚集也達到了相當的規模;二是西部地區經過幾十年的建設也具備了進一步發展的物質基礎;三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市場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正在加強,政府宏觀調控機制正在逐步完善,加上改革開放的大趨勢,都為地區經濟的均衡發展提供了動力和保障。
  
  
  
理論導刊西安42~43F107城市經濟、區域經濟王君萍20002000王君萍,陜西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 作者:理論導刊西安42~43F107城市經濟、區域經濟王君萍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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