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效率與公平的對立統一關系

>>>  史地研究雜志方面文獻收集  >>> 簡體     傳統


  馬克思指出:“分配關系是生產關系的反面”,也就是說分配關系不僅是由生產關系決定的,而且會反作用于生產關系,闡明了二者之間的必然聯系。要深入揭示分配關系對生產關系的促進作用,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分配制度,必須深入研究分配關系的內在矛盾及其運行機制,解決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問題。
  一、效率與公平及其相互關系
  收入分配作為社會生產和再生產的重要環節,是生產關系即經濟利益關系的重要方面,直接影響著社會的效率和公平。
  1.效率與公平的涵義
  效率是一個實證性的概念,它反映的是投入與產出之間的對比關系。投入(成本)是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所需要的資源;產出(收益)是投入資源后生產出來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一般而言,相對既定的產出,投入越少效率越高;反之則反是。其次,效率又是一個多維的概念。從經濟運行來看,效率可分為生產效率、交換效率、分配效率;從時間角度來看,效率可分為短期效率和長期效率;從空間范圍來看,效率可分為企業經營效率、市場調節效率和宏觀調控效率。①提高效率意味著勞動時間節約、生產力水平提高、經濟發展和財富增加。
  公平是倫理道德的范疇,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經濟公平,其基本要求是人們為實現經濟利益而相互競爭的外部條件相同,以及要按照投入要素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收入分配。在市場經濟中衡量公平的標準是等價交換原則,其實現手段是消除壟斷與特權,使經濟主體之間能夠公平競爭。第二是社會公平,其內容包括:人們的社會地位平等;權利與義務對稱;人們的收入差距不應超出社會心理的承受能力;收入分配要保證每個社會成員能取得最基本的生活資料。社會主義衡量公平的標準是公有制下的共同富裕原則,其實現途徑是國家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種手段限制收入差距過大,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提高全體人民的富裕程度。
  2.效率與公平的對立統一
  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曾被經濟學家視為永恒的主題。隨著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效率與公平的矛盾日益尖銳,從20世紀70年代起經濟學界就開始深入探討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問題,雖然具體的流派和不同的觀點很多,但是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種傾向。
  一種傾向認為,效率與公平是完全對立的,如果強調公平就會犧牲效率,要是提高效率就會犧牲公平。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效率與公平是互相排斥的,在效率與公平關系的爭論中做出了非此即彼的理論選擇。例如,經濟自由主義各流派都強調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中的重要性,把與市場作用相聯系的效率作為優先的目標,反對通過行政干預和再分配來維持收入均等,認為這是對效率的最大損害。又如,國家干預學派則將公平作為優先考慮的目標。他們認為,公平是一種“天賦權利”,效率不僅不代表公平,而且是不公平的產物,如果聽任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收入分配就不可能體現公平。因此,應在政府的干預下限制市場調節的功能,擴大社會福利的范圍。②這兩種觀點從不同的方面,闡明了效率與公平彼此消長的不相容性。
  另一種傾向認為,公平與效率不僅同等重要,而且是沒有矛盾的,因此可以有機結合、共同提高。這一觀點可用圖1③來加以說明。
  MF1R703.JPG
  圖1 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在圖中,EF曲線表示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當公平程度由A點趨向于原點時,表示社會太不公平,這時的效率也會趨于低下。但當A點向右移動時,由于過分強調公平,同樣會導致效率下降。只有當公平程度為A時,社會的效率最佳。因此,現實社會中就應該尋找B點所代表的公平與效率的組合。這種觀點強調了效率與公平不僅不是根本對立的,而且具有一致性和互補性,并能找到它們的最佳結合點。
  以上兩種傾向都有片面性,其實公平與效率既不是完全對立的,又不是完全統一的,準確地說它們的關系是對立統一。
  從對立角度講:首先,效率屬于人與自然關系的范疇,其衡量標準會隨著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公平屬于人與人關系的范疇,其衡量標準會隨著生產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兩者之間的區別是明顯的。其次,在市場經濟中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和促進效率提高,但是通過市場自發調節容易造成收入差距過大,這就需要通過政府干預來進行修補,但這種修補往往會造成對資源配置效率的損害,因此二者的對立關系十分明顯。
  從統一的角度來講:公平與效率又有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一方面,效率決定公平,效率為公平的產生和發展提供物質基礎,可以說沒有效率也就沒有公平。例如,在原始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沒有任何剩余產品,只能勉強維持生存,也就無所謂公平分配。隨著生產效率的提高,產生了剩余產品和不同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人們之間才有了維護所有者利益,要求合理分配產品的公平觀念。在不同的社會中,由于生產效率有質的差別,因而相應的公平觀念也有質的區別。例如,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在生產效率上有質的差別,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只能實現按勞分配所體現的公平,而不能實現按需分配所體現的公平。特別是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由于生產效率沒有達到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水平,因此還必須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結合的公平分配,要允許一部分人依靠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可見,效率是公平的基礎和前提,公平是效率的產物和表現,公平會隨著效率的提高不斷演變和發展。
  另一方面,公平反作用于效率,具體表現為兩種情形:一是公平分配促進效率提高,二是分配不公阻礙效率提高。就微觀經濟領域而言,個人對分配公平與否的判斷,將直接影響其生產和經營的積極性,影響其投入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就宏觀經濟而言,收入分配公平與否會影響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以及影響社會資源的配置和國民經濟的增長。如果一個國家出現收入分配的嚴重不公導致兩極分化,那么少數富裕者的收入就會比他們的消費水平提高得更快,而絕大多數低收入者又無力提高他們的消費水平,使社會的總需求相對減少。與此同時,社會的生產能力卻在急劇提高,使社會的總供給不斷增加,結果必然導致生產過剩的經濟危機。相反,如果一個國家推行平均主義分配原則,人為抹煞勞動及其他生產要素投入上的差異使收入差距過小,就會挫傷人們生產和經營的積極性,從而減少生產要素的投入,降低生產效率。與此同時,平均主義的分配促使人們將生產基金轉化為消費基金,使人們的消費需求迅速增長,造成總需求超過總供給,引起通貨膨脹和供不應求的短缺經濟。可見,只有當收入分配較為合理時,才容易達到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促進國民經濟持久、穩定、協調發展。
  二、動力機制與平衡機制的關系
  效率與公平的實質是動力機制與平衡機制的關系。社會經濟能否快速、健康發展,從根本上說,取決于它有沒有良好的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就分配機制而言,其應包括兩個方面即動力機制和平衡機制。所謂動力機制就是通過利益關系而形成的激勵機制,是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所謂平衡機制是在社會范圍內調節收入差距的協調機制,是實現分配公平和保持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因此,動力機制與平衡機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1.動力機制要以效率為目的
  “社會需要動力,在一定的動力作用下,社會的每個成員或群體不斷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從事以生產勞動為主的社會活動,創造日益增多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整個社會才能不斷發展進步”。④當社會的主要代理者(國家決策機構)確定了綜合發展目標,就應當制定相應的政策去激勵參與者,使他們的行為與社會目標相一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效益最大化是“經濟人”參與競爭的原動力,因此動力機制要以提高效率為目的。
  首先,效率是經濟主體追求的直接目標,效率越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越好。反過來講,要想得到更多的收益只能提高生產和經營的效率。因而以效率作為收入分配的標準和尺度,就能鼓勵先進,鞭策落后,形成激勵機制。其次,以提高效率為目的的動力機制有利于克服平均主義。效率越高則收入越多,因而是公平的。如果不按效率來分配,就會形成多勞少得的不公平狀況,這不但沒有激勵作用,反而會阻礙生產力發展。最后,這種動力機制還能鼓勵人們努力學習文化知識和科學技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以便創造更高的效率和取得更多的收益。
  以效率為目的的動力機制是通過價值規律發揮作用的。價值規律通過市場正確評價生產經營者的效率,進而確定其收益的多少。因此,市場機制就是動力機制,市場的這種收入分配功能是資源優化配置、效率普遍提高、經濟快速增長的巨大動力。
  2.平衡機制要以公平為目的
  “社會也需要平衡,每個成員或群體都按照一定的規范各處其位,各得其所,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各個領域和部分都緊密聯系,相互協調,整個社會才能始終保持有序和穩定的狀態。”⑤平衡機制主要是調節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其標準是社會公平,其結果是社會安定。
  首先,動力機制主要是拉開各經濟主體內部以及他們之間的利益差距,使收入與貢獻相對應,但它不能調節各經濟主體內部以及他們之間的平衡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價格、資源、經營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會使各個經濟主體之間以及內部職工之間在收入上產生很大差別,這本來是貢獻和收入相對應的必然要求。但問題在于,如果各經濟主體及其成員間的收入差別過于懸殊,就會引起人們心理上的不平衡,從而影響社會安定和人際關系和諧,對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也是不利的。因此,要在宏觀上對收入分配進行必要的調節,縮小人們之間的過大差距。其次,平衡機制的目標是實現社會相對公平,以促進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所謂相對公平,是要適當減少過高收入,而對過低收入特別是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們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通過平衡機制來調節各個經濟主體及其內部成員之間的利益關系,使收入差距適當縮小,以實現社會安定和促進共同富裕,這既是社會主義的要求,也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以公平作為平衡機制的目的,并不是要絕對平均,而是要將收入差距保持在絕大多數人能夠承受的限度之內,使之既有利于生產發展,又有利于社會安定,這就是平衡機制發揮作用的本質要求。平衡機制調節收入主要是通過累進所得稅和社會保障制度來實現的。社會運用這兩個方法對各經濟主體的利益進行調節,一方面對高收入者征收累進的所得稅,使其收入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不至于因收入過高引起利益失衡;另一方面對低收入者進行必要的接濟,使其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不會因收入過低而引發社會動蕩。社會通過累進所得稅和社會保障制度,使經濟主體之間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以保證經濟關系和諧及社會秩序穩定。
  3.動力機制與平衡機制的有機結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義的收入分配既要體現效率,又要體現公平,但在不同經濟層面上關注的重點是不同的。在微觀層面上要制定效率優先的政策,這就會形成以收入分配刺激效率提高的動力機制,從而達到提高企業生產力的目的。在宏觀層面上要制定體現公平的政策,這就會形成限制收入差距過大的平衡機制,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來實現社會公平和促進共同富裕。只有提高效率,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只有財富增加了,可分配的產品多了,才能為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物質基礎,改變貧窮落后的現狀。同樣,只有當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提高,不僅克服了平均主義,而且克服了兩極分化時,才能保持社會穩定,為提高效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因此,動力機制和平衡機制,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二者必須緊密結合。平衡機制要以動力機制為基礎,動力機制要以平衡機制作補充,這樣才能使效率與公平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動力機制不僅體現社會貢獻,而且體現經濟利益。但這種激勵機制作用越大,經濟主體在收入上的差別就越大,收入不平衡的現象就越嚴重,因而需要平衡機制來補充即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來調節,所以二者缺一不可。
  三、效率與公平何為先問題
  在競爭機制的激勵下,效率提高的同時必然引起收入差距擴大。收入差距擴大具有正負兩種效應。在收入差距未突破人們承受能力時,會加大競爭強度刺激效率提高,此時為正效應。一旦收入差距突破了人們的承受能力,必然會加劇社會成員之間的摩擦、矛盾與沖突,導致效率損失,此時為負效應。我們可以用圖2⑥來說明。
  MF1R704.JPG
  圖2 效率與公平的結合
  上圖中,橫軸代表收入差距,縱軸代表正負效應。曲線p代表正效應,由于收入差距所提供的效率先加大后縮小,因而呈現出向左上方傾斜并且增幅逐漸縮小。曲線q代表負效應,由于收入差距的擴大,社會內耗先是小幅攀升,后是大幅攀升,因而呈現出向右上方傾斜并且增幅逐漸增大。二曲線交于E點。
  當收入差距在人們的承受能力之內即在與E點相對應的X限度內,正效應大于負效應,因此社會效率是提高的;當收入差距越過X點繼續擴大時,正效應小于負效應,因此社會效率就會下降;當個人收入差距為X時,正負效應相等,使社會效率最大。因此,E(X,Y)是效率與公平的最佳結合點。
  依據上述分析,所謂“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與“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選擇,不過是向效率與公平的最佳結合點趨近的兩種政策取向。如圖所示,當收入差距尚未達到X點以前要適當擴大收入差距,應采取“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政策;當收入差距超過X點時要適當縮小收入差距,應采取“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政策。具體來講,在平均主義比較嚴重的時期,應提倡“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在兩極分化比較嚴重的時期,應提倡“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在既不存在平均主義又沒有兩極分化時,二者應“一視同仁”,同時并重。就我國目前的現狀來講,雖然局部出現收入差距過大現象,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限制,但從全局看,平均主義傾向還沒有根除,特別是在國有經濟的范圍內,收入上的必要差距沒有真正拉開,影響了這些部門和企業效率的提高。
  這里要強調,在國民收入的兩次分配中效率與公平的側重點是不同的。一方面,初次分配應注重效率,兼顧公平。實現效率的最大化是市場經濟運行的目標和內在要求。考慮效率就要拉開收入差距,按要素的貢獻給予激勵。然而,要素的貢獻只能大體評估,難以精確計量。我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確立按要素貢獻分配的原則,拉開收入差距,但這種差距要適當,不是越大越好。注重效率并不是排斥公平,在初次分配領域不僅要強調起點公平,而且要實現結果公平。另一方面,再分配應注重公平,兼顧效率。就征收所得稅而言,由于稅率是累進的,收入越高稅率就越高,這樣有利于防止收入差距過分懸殊。然而,并不是累進的程度越大越好,如果累進稅率過高,使本應該得到高收入的人,因得不到相應的收入而挫傷效率。同樣,社會保障主要是為了體現公平,然而也應適當考慮效率原則。例如,法定養老金主要是為了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在這一點上體現了公平原則。然而各單位及其職工的法定養老金要與他們的工資額掛鉤,因而是有差別的。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體現出社會保障中的效率原則。又如,在規定失業救濟金數量和領取時間的長短上,必須考慮到這種標準是否會影響失業人員尋找工作的意愿。如果標準偏高,期限過長,失業人員就不會積極地去尋找工作,使失業率難以降低。
  總之,公平與效率既不是完全對立的,也不是沒有矛盾的,而是對立的統一。因此,我們既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提高生產要素的利用效率,又要加大收入調節的力度限制收入分配不公,做到兩面兼顧與突出重點有機結合,使效率與公平都能落到實處。
  注釋:
  ①馬從輝(2002):《論收入分配原則中的效率與公平》,《經濟與管理研究》第2期。
  ②姚德全(2001):《公平與效率關系重新審視及經濟發展戰略調整》,《財經理論與實踐》第3期。
  ③葉德磊(1997):《現代西方經濟學原理》,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④李忠杰(2001):《如何認識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進程》,《瞭望》第6期。
  ⑤約翰·克拉克(1997):《財富的分配》,商務印書館,11。
  ⑥曾小彬(1999):《公平與效率及其相互關系》,《中南財經大學學報》第4期。
經濟研究與探索滬1~6MF1體制改革陳承明/范炘20072007
分配關系/效率與公平/動力機制/平衡機制
分配關系是生產關系的反面,要深入揭示分配關系對生產關系的促進作用,必須深入研究以下問題:首先是分配中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其次是分配中動力機制與平衡機制的關系;最后是實際操作中效率與公平何為先的問題。只有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正確解決分配中的內在矛盾及其運行機制,才能不斷完善分配制度,加快我國的現代化建設。
作者:經濟研究與探索滬1~6MF1體制改革陳承明/范炘20072007
分配關系/效率與公平/動力機制/平衡機制

網載 2013-09-10 21:48:21

[新一篇] 論提升核心能力

[舊一篇] 論散文詩的整體美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