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動物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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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動物的噪音
選自《噪音書》[美] 加列特·基澤爾,譯者:趙卓


人類無法降服噪音的地方,總會發現權力干擾的存在。——莫瑞·謝弗《聲音風景》


噪音、政治,還有城市,在歷史上共同發展,幾乎就是一條馬路上長起來的。當亞里士多德說出那句著名的“人是政治動物”,他認為人是在“城邦”或者“城邦國家”中生活的生物。在這些地方,人類創造“文明”(“文明”civilization 一詞,源于拉丁語civatas,意為城邦),人類也開始制造噪音。金屬加工業、專業的音樂演奏、交通運輸都在第一批人類聚集地產生、發展。

城邦也生成了一等和二等公民。亞里士多德的老師柏拉圖說,理想的城邦由約5000人組成,他沒有把婦女、兒童和奴隸算在內。偶爾在全是男人的雅典聚會上提供娛樂的色情雜耍演員和結巴的演講家可能也沒有算在內。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的很多觀點存在分歧,比如具體何謂民主或者“公民”社會?或者何為噪音?現代人有能力用音響放大音樂聲,用超越音速的速度旅行,或者在上千公里外引發震動城邦的大爆炸——這些都不在他們的考慮范疇。他們當然也不會考慮文化多元、國際法、動物權利等問題。


現在,我們討論噪音時,仍離不開亞里士多德時期政治中心已經存在的那些問題:比如公民的權利,財產的分配,權力的適當運行。這些仍是了解噪音的有用途徑。同樣重要的是,噪音也為了解政治本身鋪就了一條有用的道路。


噪音就是權力


在自然中,最強大的勢力總是聲音最大的。至少,我們所感覺到的強有力的事物,它們的聲音很大。重力和電磁引力是有力而沉默的,但雷電和海浪、旋風和地震,都會發出可怕的聲音。因此,也許不可避免的,可怕的聲音會成為掌權者最愛的標志。當莎士比亞戲劇中,皇家人士登臺,導演會提示高音雙簧管演奏(“雙簧管”hautboys,源自法語,意為高傲的木頭),這是一種聲音嘹亮的喇叭。在古老中國的法庭上,判決總是伴著鑼聲。當馬隊從路上經過,隨從也會在街口把鑼敲得讓人心悸——聽,我們的父母官要來啦!

在長達幾個世紀的時間里,基督教世界中人類制造的最大的動靜就是教堂的鐘聲,教堂恰好也是當時最有權勢的機構。后來(和大炮的發明同步),一些教堂的鐘變得越來越大。巴黎圣母院第二大低音鐘,在法國大革命時被毀,它重達25000磅。鐘聲的傳播范圍差不多“宣布”一個人的家鄉和身份(例如,一個倫敦人,仍然被定義成“一個出生于齊普賽街圣瑪利勒布教堂鐘聲傳播范圍內的人”)。作為權力的象征,人們也相信鐘聲擁有權力。人們普遍相信鐘聲可以驅逐魔鬼、阻止雷暴。就像阿蘭·柯爾班(Alain Corbin)在他那本出色著作《大地的鐘聲》(Village Bells)中描述的,19世紀的法國政治歷史,從革命到復辟,不可避免地與鐘聲交織在一起。人們爭論鐘應該歸誰操控,是教堂還是國家,爭論何種信息應該由鐘聲傳遞,而鐘又該何時、以何種方式被敲響,這些爭論時不時地引起高度關注和公眾的激烈討論。


教堂的鐘聲也具有宣布社會地位的功能。鐘聲不會為沒受洗禮就死去的人而響。沒有領圣餐就死去的孩子,為他們敲喪鐘的風俗各地也大不相同,但是一般情況下,男孩相比女孩要敲更大的鐘、發出更大的聲音。在當前世界,情況也相似,機械和電子設備發出的聲音似乎彰顯著它們主人的地位,更大的聲音大多情況下也宣告著男性的權力。


發出更大的聲音是為了壓倒其他的聲音,是為了讓其他聲音不被聽到,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從歷史上說,這種能力與制服其他人的能力相關聯。莫瑞·謝弗在《聲音風景》一書中講到“聲音帝國主義”(sound imperialism)。謝弗說,歐洲和北美“策劃了諸多方案以統治其他民族和價值系統,噪音手段在方案中占據重要的地位”。這令人想起,老叢林電影中,穿著鼻環的土著被白人先生用無所不能的槍支驅逐的情景。

對那些被迫接受可惡噪音的人們來說,現實總是無能為力的。在2007年的電影《噪音》(Noise)中,名叫大衛·歐文的律師對打擾自己生活的汽車報警器聲十分憤怒,以至于他成為了一名義務巡警——雖然沒能成功阻止所有汽車報警器響,但他卻奇跡般地擺脫了性無能。這其中的象征意味固然太直白了,但也并無不當。作為成人,一個聲音打擾我們或我們的孩子的睡眠、打擾我們做愛(歐文同時經歷以上三種情況),就好像對我們的身份地位形成威脅。總之,我們成人的初步標志不就是享有自主決定何時上床睡覺的特權嗎?但噪音的制造者收回了這項特權。


當然,不只是成人感覺到被噪音壓垮。在種種文件記錄中,孩子們長期暴露在住所和教室的噪音里,會患上“習得性無助”的癥狀,受感染的孩子會開始習慣“放棄”。可能像習得性無助這樣的癥狀會變成另外一種噪音引發的癥狀:遏制利他的行為。在三十多年前一個知名的實驗中,一個人被放置在城市的街道上,他處在一個尷尬的困境中(包裹丟失),他先是在一個安靜的場所,再換到一個接近噪音的地方(氣錘轟響)。實驗發現,在吵鬧的環境中,路人不那么愛提供幫助。直到最近,我都假定噪音只是簡單地讓人們不太樂意接近遇到困難的人。直到看了關于孩子們的研究之后,我開始懷疑是否噪音造成一種讓人覺得無能為力的感覺。如果我都不能制止鉆進我耳朵里的噪音,我又怎么能幫別人解決問題呢?


如果一個暴虐的政權希望擴張自身的權力并橫掃一切反抗者,還有比壓制對手的利他主義精神和自決意識更重要的嗎?沒有。伊萊因·斯卡里(Elaine Scarry)在1985 年的著作《疼痛的身體》(The Body in Pain)中寫道,酷刑的目的是為了“毀滅受刑者的世界”,獲取口供和信息則是次要的。酷刑對囚徒所做的正像戰爭對文明所做的——也正像噪音對某些孩子們所做的那樣。某個人的鄰居習慣大聲摔門,把這個人的痛苦和一個囚禁在蘇聯古拉格的人相提并論會顯得有些夸張,但從小的方面看,他們經歷的實際結果是相似的,也許目的也是相同的。實際上,亞歷山大·索爾仁尼琴就描述道“蘇聯獄卒練習用盡可能刺耳的方式大力摔門,或者令人不安地輕聲關上。”


我們不需要那些可怕的例子來注釋噪音和權力的關系。我們都知道婚禮上有個習俗,客人們會用勺敲杯子直到新郎和新娘接吻。當新人順從客人的要求,敲擊就會終止。這是個甜蜜的風俗——但鬧上個十分鐘也就差不多了。要是某個粗魯的叔叔或者喝醉酒的伴郎想讓新人變成一對接吻木偶,氣氛就會變得不太愉快了。不管最初的目的如何,這個風俗能有效地教育新人們結婚生活的主要準則:知道何時去拒絕親友們無法忍受的噪音,就像電話或者電視里說的,“這是一個好妻子的表現,這是一個真正男人的所作所為,這是我們感恩節時在家里總是遵守的規矩。”我曾經歷過的婚禮上,新郎和新娘到最后拒絕滿足這些噪音的要求,他們用溫柔的目光代替了接吻,像他們的誓言一樣令人感動。


噪音就是叛亂


當然,有的事情比碰酒杯動靜更大,比起要求一對新人接吻,其理由可說是殘酷。北愛爾蘭首府貝爾法斯特的婦女兒童會在大街上敲響廢棄的飲料罐,提醒大家英國巡邏隊的到來。這個聲音是1971年8月9日英國第一次入侵北愛爾蘭的標志,此舉也被用來哀悼關在獄中挨餓致死的反抗者們。說起監獄暴動,大家想象(一些老電影里的場景也可以提供幫助)成百錫制的杯子敲打門上柵欄時那不祥的躁亂聲。噪音是反叛的聲音,是拒絕被忽視或被迫沉默。“如果我有把錘子,”皮特·西格和李·海斯在1949年寫道,很久后這首歌成了熱門,“這把錘子也日夜敲個不停,因為這是一把正義之錘。”“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古希伯來預言家阿摩司說。為什么?“因為他們為了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大聲說出來!”詹姆斯·布朗告訴他的觀眾,因為在白人種族主義社會中,“我是黑人,我很驕傲”應該大聲說出來。


即使沒有那么惡劣的不公讓人們吶喊或者還擊,也仍需要一種對秩序的干擾、對絕對寂靜的挑戰。在某種程度上,我們需要避難所里有人打噴嚏,需要在神圣布道的時候有嬰兒哭喊著“嗚哇,嗚哇!”,需要在升旗的時候有狗跑過來狂叫并且撒尿。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可謂是美國民間的一場盛宴,其中既有人唱國歌也有人發出諷刺的噓聲。如果沒有這些聲音,棒球比賽似乎也不完整了。


但這些噪音是“對秩序的干擾”還是秩序的一部分?巴特·科斯克強調噪音的科學層面,他解釋了一種叫作“隨機共振”(stochastic resonance)的現象是如何幫助操作系統恢復秩序的。“少量的噪音”實際能增加特定信號的清晰度,甚至可以促進健康的生理反應。他舉的典型的例子就是雨滴隨機降落可以使海中的波浪變得平靜。盡管大部分關于“隨機共振”的文獻都聚焦于技術學和神經學,但同樣的原理在社會學和政治學中也有應用。一個穩固的社會將允許一定量的噪音存在,好讓自己保持清醒并鞏固持續。那些認為每個噪音都是無用的干擾的人,還有那些認為每個噪音都是革命行為的人,都需要把這一點牢牢記在心中。噪音也許是反叛的,但它也有維護的作用。

中世紀的歐洲,任何人都不會認為那是個進步的社會,但那時噪音維護作用貌似就已得到很好的利用。當權者容許噪音在萬愚節(the Feast of Fools)或者庸眾節(the Mass of the Ass)期間得到釋放,庸眾節是紀念耶穌一家逃亡埃及的活動(圣母瑪利亞和耶穌騎著驢逃亡),活動中牧師和其他人模仿著驢叫。歐洲農民還有個叫“糙音樂”(rough music)的傳統,在法語里意思就是瞎鬧的音樂(charivari),制造著噪音的隊伍到社區里特定的人家拜訪,有時是對這些人進行狂歡似的捉弄(比如對新婚夫婦),但這經常是對那些有罪的人進行集體嘲弄的一種方式。托馬斯·哈代的讀者會記得小說《卡斯特橋市長》中描寫的“斯基明頓游行”(skimmington),“鑼鼓、火鉗、八角鼓、六弦鈴、老式提琴、笙笛、喇叭、號角,以及各種有歷史性的樂器的嘈雜音響”,這些讓塞露妲·法爾伏雷為過去的污點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它們的本意也是如此。這和“糙音樂”的風俗如出一轍。


農民社會間的“糙音樂”風俗激發了一些學者的想象力,這些學者迫切想在流行文化的歷史中發現“破壞性”的線索。歷史學家布魯斯· 史密斯(Bruce R. Smith)對“糙音樂”的評論頗具代表性,縱觀噪音的學院觀點,這只不過是比較縣平衡性的一個版本:“瞎鬧的音樂可以被解釋為……一種保守的姿態。但有節奏的敲擊聲有它自身的破壞能力。”賈克·阿達利在他頗有影響的著作《噪音:音樂的政治經濟學》中,通過四月齋壓抑的安靜來對抗嘉年華的無政府主義般的喧鬧,說的也是同樣的道理。但你正在讀的這本書觀點相反。我被農民的文化吸引,在我眼里他們和其他有兩輛汽車要擦、家里有草坪要維護的人一樣。但是每當我聽到人們演唱那些抑制不住的、帶有破壞性的“民謠”時,我就想問問他們是否聽說過大騷亂。


芭芭拉·埃倫瑞奇(Barbara Ehrenreich)在她那本《街頭的舞蹈:集體狂歡的歷史》(Dancing in the Streets: A History of CollectiveJoy)中評論1618年英國“斯基明頓游行”說,那活動以“三百或四百人”和槍、號角、風笛和鐘聲的噪音為特色:“對那些莊園里高貴的聽眾或者那些躲在住所里的傳教士來說,全副武裝的狂歡的聲音肯定深深地讓人不安。”雖然對埃倫瑞奇抱有很深的敬意,我還是對此觀點存疑。首先,如果一隊騎兵或者一系列絞刑可以在半個小時內把噪音平息的話,“糙音樂”就不會讓貴族或者傳教士這么在意。其次,關于1618年那次“斯基明頓游行”還有更詳細的描述:


1618年,在威爾特郡魁蒙福德(Quemerford)……一個被懷疑戴了綠帽子的男人和他的妻子被一群男人強行邀請參加一個“派對”,受害者說現場有三百或者四百人,有些人武裝得像士兵。一個鼓手開路,一個扮演通奸者的演員騎馬跟隨,他頭上戴角、身穿罩衫。當這些人來到受害者家門口,“拿槍的人開了火,風笛和號角一起吹響,小鈴鐺和其他鈴鐺一起被搖響,羊角和鹿角被釘耙支起來,也開始表演……”人群向受害者家里扔石頭,強行沖進房間,把犯事的那位妻子拖出來,丟到一個水坑里。這個女人被大家踩踏、毆打,渾身涂滿泥巴。

噪音的政治破壞性,這個概念是我們正在老去的這一代最鐘愛的鬼話之一,也是我們留給后來者最無恥的遺產之一。現有的社會秩序只要聽到類似“糙音樂”這樣的活動就會感到不寒而栗,有些吵鬧的搖滾樂也能起到類似的效果。在上面提到的這起事件中,唯一令人感到不寒而栗的就是那位被虐待的婦女(她名叫艾格尼斯·米爾斯)還有她被暴力威脅的家庭。革命有時應該——也必須——是吵鬧的,這一點我毫不懷疑。但要說那噪音本身具有革命性,我就不能認同了。就其通常造成的糟糕結果而言,“糙音樂”伴隨著某種形式的對受害者的粗暴對待和社會排斥。從最好的層面說,它是一種受到認可的“隨機共振”現象,是一場平息人們對社會表達不滿的群眾運動,但當運動退潮時,留下的是遍地的不公正。對一些很有破壞性的行為而言,噪音激發了最具有奴性的默許行為(也許是習得性無助?)。“現代人的耳朵已經習慣于這種像掛毯一樣的背景聲音,人們必須學處理未來越來越多的聲音。”


在標題頗具煽動性的文集《有話直說:音樂的反抗性/ 破壞性/ 革命性》(Sounding Off ! Music as Resistance/Subversion/Revolution)中,有作者寫道,“人類這一物種不能僅僅適應這些聲音,還要最終從過剩的聲音中獲得食物。”我倒更希望在將來,人類每個成員最終都能擁有食物。“讓人們享用噪音”遠不如“讓人們吃上蛋糕”具有顛覆性。


噪音與分配相關


噪音問題也凸顯出發生叛亂的一個主要原因。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在他的經典著作《正義論》中說,“普遍的不平等”,即“在起點上的不平等”,也許“在任何社會的基本結構中都不可避免”,這是任何開明的政治系統都需要首先解決的問題。他把公正稱為“社會機構的首要美德”。而安靜和噪音在社會中該如何分配,這問題總是排在末尾。

安靜是一種財富,讓我們能聽到自然的聲音,讓我們不用提高音量就能與他人交談,讓我們能獲得良好的睡眠,給身體和思想加加油。這些道理不用哲學家跟我們講,一個房地產商也能跟我們說清楚。只要問問她,如果你的房子緊挨著采石場,你能得到多少補償?甚至一些看上去和聲音無關的房地產價值——是否臨街、面積多大、是否有綠植、是否有中央空調、是否符合建筑規范——總是被解釋成房主在努力尋求安靜。


那些沒有自己房子的人,他們獲得安靜的機會通常少得多。根據英國的一項調查,租住在獨立式住宅中的受訪者,有三成受到鄰居家吵鬧音樂的干擾;租住在單元公寓中的受訪者,有53%有類似遭遇。這一比例遠遠超過“大喊大叫和爭吵”對住戶造成的干擾,后者只影響20%的獨立式住宅住戶以及47%的單元公寓住戶。毫不奇怪,同樣的調查研究發現,人們是否易受噪音影響,收入水平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年收入不到17499鎊的人中,五分之一經常聽到鄰居家的噪音。這一比例在年收入超過30000鎊的人中只占八分之一。那些住在社會福利公寓(由政府支持)的人情況更糟糕,據報道93%的人“能聽到鄰居家的噪音并深受其干擾。”


那些住在寬敞大房子或者構造良好的公寓里的人,不費力就能想象到,和鄰居家互相能聽到對方浴室的聲音,那該是多么尷尬。在這種無暇顧及他人也無法保有隱私的環境里生活是難以想象的。而我們就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上樓時最輕的腳步聲都仍然會被樓下的鄰居當成騷擾。這是貧窮造成的結果之一,卻很少被人提及:有錢有勢的人可以從容大度地表現他們的慷慨施舍,但要是窘境中的窮人也這么做只會顯得可笑又可憐。我聽過的關于噪音最傷感的故事,主角是一個上年紀的婦女,每到凌晨一點,她都會被樓上一連串的腳步聲一再吵醒。這是孩子們在歡迎剛剛下班回家的父親。這家人是西班牙裔,樓下的老婦是非裔美國人。我不知道地板的情況,但我能想象它質量很糟。別人告訴我,這個問題最后被訴諸法院,法院最后支持了老婦的請求,這場糾紛給雙方都帶來不必要的痛苦,我肯定在法庭上哪一方都不會為此負責。


從1967年第一次進行類似研究以來,公共政策的研究者就已經用環境公正來說明種族和階級造成的環境的不適。從一開始,噪音就是被討論的內容之一。雖然在措辭上大家還有爭議,但結論已經是明擺著的。康奈爾大學研究者加里·伊文思(Gary Evans)和理茲查· 馬希尼茲尼(Lyscha Marcynyszyn)在2004年研究了216個白人兒童,他們大多是三到五年級的學生,來自中低收入家庭。研究關注了諸如擁擠度、噪音情況和房屋質量(比如,整潔度、危險性、室內環境)等因素。研究者還提取了孩子們夜間的小便樣本,來判定長期不斷的壓力下神經內分泌的情況。研究確定,暴露在兩種以上環境危險因素下的低收入家庭孩子的數量,是中等收入家庭孩子的五倍。研究者發現“累積的環境危害明顯地影響低收入家庭孩子的泌尿神經內分泌水平,卻不影響中等收入家庭孩子”。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不僅更容易遭遇危險狀況,也比同樣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中產家庭的同齡人更容易受到這些危險因素的影響。


調查發現,環境公正也與工業和交通噪音源的地理分布有關。在2007年,羅賓·桑博塔(Robin Sobotta)、希澤·坎貝爾(Heather Campbell)和貝佛莉·歐文斯(Beverly Owens)進行了一項關于亞利桑那州菲尼克斯市機場噪音的研究。越接近機場噪音,住戶數量越少。而1992年,機場繪制周邊噪聲等值線圖時,在32種參考因素中,把西班牙族裔家庭作為最重要參考依據。有人認為,機場之所以如此是為了避免有可能的政治阻力,而不是因為種族或者階級歧視。那些政治資本充裕的社區,業主們與有影響力的人物有社會聯系,有渠道獲取充裕信息,有時間組織業主參與活動,有錢付律師費(更不用說有很多律師可供選擇了)。在這樣的地方制造噪音成本會很高。但是盡管桑博塔和她的同事們把諸如缺少大學學歷、單親家庭(單親父母被認為很少有時間參與政治活動)、低收入和英文不好等政治障礙考慮在內,他們關于噪音的“區域壁壘”的假設依然是成立的。

這種假設潛藏著一個殘酷的諷刺:迄今最吵鬧、最普遍的環境噪音來自于人口流動——也就是來自于運輸過程——但那些很難“流動”的人口要承受非常嚴酷的結果。關于環境公正,有一個問題經常引起爭論。到底是糟糕的環境追著人跑,還是人追著糟糕的環境跑?到底是一個吵鬧的機場跑道故意坐落在貧窮人口聚集地,還是貧窮人口不可避免地聚集在跑道周邊便宜的住房里?在關于菲尼克斯市的研究中,調查者沿著州際高速路的調查表明,人們很明顯是為了便宜的住房而忍受噪音。但在另外一些研究中,答案并非如此清晰。人們能理解,科學研究需要這樣精確地追問,但這一過程卻讓我印象深刻,它是一個絕好的例子,說明科學追問也會變成一種政治噪音——它遮蔽了常識和社會良知,而這兩者本來聲音就很微弱。這科學的追問要解答到什么程度才足夠?這就像我們一定要給為什么80萬非裔美國人碰巧住在酒吧后的貧民窟內找一個明確的答案。這涉及低劣的立法機關、帶有偏見的司法系統、糟糕的學校、城市社區里毒品的濫用——或者,還涉及永不消失、腐朽到家的種族主義,它總是容易被寫進統計圖表里,而不是被送進墳墓。


聲學工程師大衛·圖爾對我講過一個故事,這故事多年來一直震撼著他的心靈,這也許是關于噪音和環境公正最好的結束語。圖爾在邁阿密為一處鐵路項目勘測聲音狀況,一個人走過來問他在做什么。圖爾告訴他,自己在測量噪音。


“我不知道他們還關心貧民窟的噪音問題。”那個人說。


圖爾不知該如何回應,他說:“你把這里叫貧民窟?”

“你知道大家怎么稱呼這里。”

“哦,我不知道。”圖爾不安地說,“我第一次來這兒。”

“也肯定是你最后一次來。”那個人說完就走開了。


噪音與人權相關


同時,噪音強調我們維護個人權利的意識。它從與我們最密切的層面強調這一點:我們的耳朵可是腦袋的一部分。如果“權利”這個概念有任何的客觀依據,這依據就在于我們的身體,在于普遍的欲望,它不因任何教條和意識形態的差異而有所區別,那就是,未經個人的許可,任何人的身體發膚都不應受到他人的任何侵擾。


這涉及我們的住所,我們滿足身體各種需要的地方。在那里我們吃飯、睡覺、洗浴、做愛,在這里我們的身體神圣不可侵犯——無論這地方是不是我們擁有的財產。這確實是最基本的權利,甚至連沒有權利概念的動物都奮力搏斗以捍衛這種權利。但當你談到自己的權利時,你同時也在發出噪音,這聲音會鉆進別人的耳朵或者侵入他的居所,讓捍衛權利的行為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你在維護個人的權利,卻最終破壞了這權利所要維護的根基。


從這個角度來說,不難想象,關于噪音的爭論總是激烈的,甚至伴隨著暴力。我們在捍衛自己的身體和住所時總是竭盡全力。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當英國人決定對德國進行戰略轟炸時,他們拒絕美國人提出的精確轟炸工業目標的要求,反而熱衷于所謂的“拆房子”。在分析了德國對英國的閃電戰效果后,丘吉爾首相的私人科學顧問徹韋爾勛爵(Lord Cherwell)認為,失去房子是最讓受害者感到困擾的事情,“這比朋友或者親屬的死亡還讓人們在意”。


伊萊因·斯卡里在她關于酷刑的研究中指出:“文明的毀滅不可避免地把一切夷為平地,讓家庭變得殘缺。”她認為,原因之一就是,那些普遍被認為家用的物件——門把手、冰箱、浴缸——都會成為酷刑的道具。對那些寫信跟我傾訴噪音煩惱的人們來說,只有當噪音侵入他們的家庭空間時,它才真正成為酷刑。




楚塵文化 2015-08-23 0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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