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語文第412期 貪官不畏死,所以廢除貪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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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賈也

來源|天涯雜談


導語:貪官不畏死,所以廢除貪官死刑?


對于貪官獲死刑,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始終不認同那是最嚴酷的刑罚、最有震懾性的預防手段。“有的案件里,你會發現貪官被紀委找去談話后直接就自殺了。”錢列陽認為,這本身就說明一些貪官不怕死,死對他們來說是一個更好的選擇。“這幾年里,自殺的涉貪官員遠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謂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


貪官不怕死,故留其一命,如此邏輯也夠“圖樣圖森破”了,更何況“貪官不畏死”還是偽命題,堂堂知名律師拋出如此論調,莫非錢列陽前列腺炎上腦,思維障礙不成?


一、“貪官不畏死”的錯誤邏輯


因為“貪官不畏死”,所以要廢除貪官死刑,是不是可以作如下理解:中國的貪官是特殊材料制成,就像革命烈士一般,只要腐敗真,殺了夏明翰,自有后來人,個個都視死如歸,慷慨就義,既然他們“頭如韭,割復生”,殺頭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那就任由他們腐敗去?


“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句話引申老子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如此引申,來論證止殺貪官,絕對是曲解原意,是無知乃至無恥的表現。


首先要理解“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語境。“民不畏死”,民為什么不畏死?就是因為民不聊生,是官逼民反,苛捐雜稅,貪污腐敗,苛政猛于虎,民眾如果不能像“碩鼠碩鼠無食我黍”唱的那樣,選擇移民“誓將去汝,適彼樂土”,那么要繼續在這片土地里生存,也只有“時日曷喪?予與汝皆亡”,走逼上梁山造反這一途了。


“官不畏死”,官為什么不畏死?難道當下高壓反腐之下,官不聊生,是民逼官死不成?問題是,在中國做貪官,不要太舒服了,看看他們過得是怎么樣的生活:二奶往二位數包,情人往三位數找,錢財朝著千萬乃到上億計貪,房子朝著幾十套乃上百套買……有權就是任性,一直過著“人上人“的生活,絕對是世界活得最為體面的人。


試想如此貪權、嗜財、好色之輩,欲望自然比常人強上幾倍,求生是人的最基本的欲望,他們怎么可能不怕死?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他們絕對是貪生怕死之輩,比誰都怕死:如果不怕死,貪官個個劉胡蘭附體,堅持“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哪還會坦白從寬,主動認罪,主動退贓以獲得從輕處罚,只求免其一死;如果不怕死,也就不會多辦幾個身份證多辦幾個護照,一有風吹草動就卷款外逃了;如果不怕死,在一審判處死刑決定之后,明知死罪難逃,還要設法上訴,尋找一條根本不存大的救命稻草;如果不怕死,貪官在被宣布死刑的那一刻,就不會丑態百出,出盡洋相,或痛哭流涕,捶胸頓足,或目光呆滯,低首蹙眉,更甚者雙腿發軟,小便失禁了。


看看他一副副深刻反省、真誠懺悔的熊樣,就知道他們都是怕死鬼。那么既然怕死,那他為什么不惜冒著死刑的危險還是要貪污腐敗呢?主要是利益使然,還是《資本論》中引述一位英國評論家的一段話最能說明這個問題: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這種腔調雖是老掉牙,卻是大道理。諸君試看:當下之中國強調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不管白貓黑貓,抓到老鼠都是好貓”的政策鼓舞之下,社會風氣早已是“金錢至上”了,人們熱衷于資本的程度早已比資本主義還瘋狂,不擇手段,無法無天,整個國家早已被資本抓住了,一切為了資本,把資本的增值當成社會的終極目的。


那么,如何獲得更大的資本呢?在當下之中國,除了“金錢至上”這個原則之上,還有最有殺傷力的一個原則——“權力至上”,權力無所不能,總能特事特辦,總能搞定一切。正是在這樣的社會話境之下,人們自然而然地認為:只有將資本與權力實現無縫對接,就能實現資本的最大化——因為很多經濟資源就掌握在政治權力手中。既然如此,貪官撈錢的方式也就兩種:直接的一種,以權謀私,通過手中的權力,直接侵占國有資產,即貪污;間接的一種,權力尋租,通過權錢交易,接受資本家的贈饋,即受賄。無論是通過直接還是間接手段撈錢,或是直接、間接兩手都不誤來撈錢,都說明權力與資本媾合,結成了政商“共同體”,他們早已即商又官,即官又商,為了追求“超級利潤”,他們“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正因為如此,才有不少學者提出中國社會的性質具有濃重的“權貴資本主義”色彩。


二、“貪官不畏死”的真實原因


自去年以來,我國開始刮起一股“打虎拍蠅”之風,據統計僅去年查辦的案件就多達3664件,查辦的官員多達4040人。就是說,一年多時間里有4040位官員涉貪,卻只有10個人自殺身亡,只占到被查官員的0.2%,實在少得可憐。換句話說,充其量只能說0.2%的貪官“不怕死”,99.8%的貪官還是“怕死”,這顯然與“貪官不畏死”不可同日而語。


即使那些“不怕死”的貪官,他們的死也不是真的“不怕死”,更多還是基于“貪腐利潤”的考量。“貪官不畏死”主要以下三方面原因讓他們不惜一死:


第一種原因,“犧牲一人,保住一群”。這樣的貪官并不是一個人在戰斗,而是一個群體在戰斗。因為這個貪官的落馬,身后牽涉面太大,有一個龐大的利益圈子,而這個圈子擁有無比綿厚的政商資源,為了利益的最大化,圈子里的人以“黑社會”拜把子方式,歃血為盟,建立起應對反腐的攻守聯盟。這個貪腐圈子就像“黑洞”一樣,能夠吞噬一切——也包括吞噬貪官的求生本能。一旦東窗事發,貪官即使想交待也無法交待問題了:首先是他根本交待不清楚,因為圈子太大,一圈套著一圈,可能圈到中央某個高官,所以人數是交待不完的,還有些大人物也不敢交待;其次是容不得他去交待,他所在的圈子已經通吃“公檢法”,全面掌控了當地的政治資源,根本輪不到他“亂咬”人;最后是他基本屬于“自作孽不可活”的那種類型,引起社會公憤,是貪腐圈子“揮淚斬馬謖”的無奈之舉。可以說,這樣貪官已經萬劫不復了,民眾的公憤需要他死,圈子的利益也需要他死,他的死可謂是眾望所歸,也只有他的死,有些人才能夠睡個安穩覺。


第二種原因,“犧牲一人,幸福全家”,這樣的貪官往往屬于單獨作戰,而且是既貪錢又戀名之輩。這個貪官一招不慎,露出了腐敗的馬腳,眼看自己惡貫滿盈了,他計算了一下腐敗的成本:貪污受賄的錢財,清零;奮斗一生的權位,清零,幾十年苦苦積累起來的貪腐成果,竟要毀于一旦。怎么辦?他想求一“生”茍活,卻是身敗名裂,累及家人;求一“死”自裁,至少能保留一些貪腐成果留給家人,更何況,當一個人嘗到權力和金錢的滋味之后,一旦失去之后,心理落差很大,自然有生不如死的感慨——與其如此,不如選擇一死來結束自己罪惡的一生。而查案辦案的人員也是官場中人,面對他的死,或多或少會“兔死狐悲”的感慨,更何況在中國有個傳統就是“人死為大”,人都死了,到此為止。可以說,他的死僅出于一種利益的權衡,只是詮釋了“人為財亡”,是一種畏罪自殺罷了。


第三種原因,死因基本是“你知道得太多了”,這樣的貪官既然不想死,也有人想讓他死。上面兩種“貪官不畏死”是屬于“主動死”,是經過利益權衡,才做出的萬不得己的自裁,而這第三種原因是“被迫死”。這個貪官是個前臺,充其量只不過某個后臺人物的工具罷了,當然這后臺人物能量超級大,能全面控制當地的公檢法系統,擁有絕對的權力。因此,這種貪官的死法基本套路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是活活地被逼死的——即使他不想自裁,也會有人毫不客氣地把做他掉。最好的例證就是重慶“護士長”事件:重慶方面已經開出病情說明書——“目前存在嚴重的的抑郁狀態重抑郁重度發作”,如果這位王“護士長”沒跑到駐美使館制造,有意制造外交事件,那么他的下場很可能就是“抑郁死”。


這些貪官各種“不畏死”的原因,我們可以看出:其實根本不是“不畏死”,而屬于死有所值、死有余辜、死不瞑目的。你想想看,連重慶王“護士長”這等狠角色都怕死,更何況那些只想著撈錢想圖享受的貪官,人生夢想就是“多睡幾個女子,多撈幾張票子,多置幾套房子”,他們一直担心的就是:有一天來拉清單,搭上卿卿小命。為了防止死亡喪鐘敲響那一天到來,他們就時刻準備著“腳底抹油”,溜之大吉:在事發之前,先做資產轉移;一有風吹草動,就卷款外逃。所以,他們比誰都怕死。


三、反腐還需堅持高壓勢態


片面的地強調“人道主義”精神的專家,考慮問題其實相當幼稚,他們在要求免除貪官死刑的時候,往往忽略以下兩個前提:其一,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比較成熟的拒腐、防腐、抗腐的制度;其二,中國的腐敗問題極其嚴重,與西方國家貪官數量相比,因為中國腐敗是制度的原因,基本上處于“無官不貪”的程度。


在制度反腐未奏效和腐敗現象空間猖獗的現實面前,單純地對腐敗分子的寬容和所謂的盡人道,那是對整個社會是極不人道——不要以為貪官沒有殺人放火,只是貪點錢罷了,限定在經濟犯罪層面,我們應該要看到腐敗危害社會的嚴峻現實:在我們中國,豆腐渣工程、枉法審判、虛高藥價、血色拆遷等,造成多少老百姓的家破人亡?由于權力肆虐,腐敗盛行,導致社會不公、正義不彰,教育腐敗、醫療腐敗、房產腐敗、司法腐敗……整個社會塌方式的腐敗,讓我們有多少人成為“被污辱被損害”的一群。可以這說,他們比起一個單純的殺人犯造成的社會危害更為嚴重。更何況,我們還需要清醒地認識到:直到今天,中國社會依然是一個權大于法、官官相護、暗箱操作的社會,如果不將這些罪大惡極的人,就地正法,有朝一日他就會動用曾經擁有的人脈資源,為自己減刑脫身,乃至逍遙法外。


因此,在這樣的社會前提之下,給貪官免死牌的話,就失去了法律對貪官最后的震懾力了,無疑貪腐受到了鼓勵了,為權貴今后高枕無憂地搞貪腐創造條件。我相信,有人還會拿朱元璋高壓反腐來證明“貪官不畏死”,結果越反越腐。其實這是一個認識誤區。


總的來說,朱元璋反腐還是起到了一定效果的,至少超級巨貪并未出在洪武朝,洪武朝在整個大明朝270多年中,官場還是處于相對清廉的狀態。朱元璋反腐的致命傷就是沒有形成制度,他的悲劇其實是人亡政息,即他繼承者們先從“肅殺”回到“慎殺”,最后甚至回到“戒殺”,從而導致大明朝的整個官僚體系徹底地腐敗了,即使想反腐都反不起了,腐敗已經成為大明朝的政治生活。


歷史事實也證明這一點。明朝最為腐敗的時代,也往往是那些皇帝在反腐方面最不作為的時期:一個是正德朝,出現劉瑾弄權,太監劉瑾貪成50個世界級的“千年最富”的成績,而主政的明武宗是個“玩家皇帝”,只知沉湎豹房,無心反腐;另一個嘉靖朝,出現嚴嵩擅權,嚴嵩斂財之巨達到“載以十巨艘,猶弗勝”,而主政的明世宗是個“神仙皇帝”,只知修丹練藥,懶得反腐。


朱元璋反腐如果說是失敗的話,教訓就兩點:一是沒有形成好的反腐制度,二是沒能將這種高壓維持下去。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現在,我們中國具有拒腐、防腐、抗腐作用的反腐制度沒建成,又想著給貪官“免死牌”,此舉無異于在消減當下反腐的高壓勢態,這做法本身就是本末倒置。


對于明朝為何能如此腐敗?其實這個問題根本不用我們去思考,早有人作了比較到位的總結。清代有個歷史學家,叫做趙翼,著有一部《廿二史札記》。在這部歷史札記中,趙翼提出了一個定律:“賄隨權集,權在宦官,則賄亦在宦官;權在大臣,則賄亦在大臣,此權門賄賂之往鑒也。”


也就是,權力在宦官手中如此,在大臣手中如此,當然在黨員手中也是如此。因此問題的關鍵,還是如此對權力進行手術性處理,使權力展示出其正義性與公平性,其實方法也不復雜,不外乎有三:


其一是“清權”,就是把權力運行在清晰的操作流程中,盡量程序化,防止出現暗箱操作,大家都能看得到,而且能看得懂,確保權力運行在程序的軌道里;其二是“限權”,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盡量法治化,防止出現權大于法,大家能得到籠子的庇護,免受權力的傷害,確保權力運行在法律的框架內;其三是“分權”,就是把權力置于有效的監督體系之中,盡量民主化,防止出現專權獨斷,大家都有監督權力的權力,確保權力運行在民眾的目光里。


結語:只有建立起一套具有拒腐、防腐、抗腐的制度之后,貪官貪的錢財也不至于幾千萬、幾億,乃至幾十億了,貪官的數量也不至于一串一串、一窩一窩,乃至一坨坨地出現了,也就是說腐敗對我們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貪官們撈不到多少錢,也沒有多少人撈了,然后再來商量給這些貪官來商量“人道主義”,這才是正道。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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