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有條件的赦免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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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風清揚

來源|天涯博客


近期有官員問王岐山,是否有可能對主動自首的腐敗官員酌情特赦。王岐山只是長嘆了一口氣說,“還不到時候。”(人民網)


一石激起千層浪,盡管這一句“還不到時候。”并沒有非常明確的態度,但在網絡上與此相關的話題卻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反對的聲音此起彼伏。


事實上,早在2012年也有過相關的大討論。當時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在接受采訪時稱,若想減少官員財產公示的推行阻力,應對貪官有條件的部分赦免,以換取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如果我們用“絕不赦免”的方法,無疑只會讓他們成為政改阻力者。可以推算,“腐敗呆賬”只會越來越多,存量會越來越大,抵抗也會越來越頑強,最后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專家建議赦免部分退贓官員以換取支持政改,當時此番言論一出,也是立即引起網民們支持與反對的巨大爭議。


比如,反對者們質問,如果赦免原罪,被掠奪的公有財產就這么算了?這種建議客觀上保護了既得利益集團的非法所得,你問問工人農民會不會答應?何況赦免貪官“原罪”既不合法,又保護了既得利益者的非法所得,此例一開,這種無視法治尊嚴、建立在踐踏法律基礎上的“改革”,將把中國帶往何處?更有人質疑,真不知提出此建議者是何居心?


大部分人都對貪官無比痛恨,因此我也充分理解反對者的心情,但問題在于,即便對貪官的“原罪”絕不赦免、絕不寬恕,我們又能怎樣呢?如果我們反向思考,如果我們自己是貪官污吏,就會認為改革是自尋死路,老百姓會清算我們,后果很可怕。與虎謀皮,直線推行政改,“賬”自然算不通。只有一種換位思維和社會族群的和解,才有可能推進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才能解決官民對立,貧富對立。這就需要設計一種激勵機制,把貪官污吏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讓他們主動去搞政改,一旦他們有了積極性,前景就比較樂觀了。


有一件事情很能說明白問題,此前有媒體提供兩組數據,一是網絡調查九成民眾支持對官員財產進行公示,二是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所做的抽樣調查,97%的官員對申報持反對意見。從數據上來看,雙方意見尖銳對立,誰也不能說服誰,誰也不愿意做出半點兒妥協和讓步。試問如果你是既得利益者,你肯放棄既得利益嗎?但如此一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遲遲不能建立,同時官員腐敗因缺乏制度的有效遏制,逐漸形成“腐敗越來越嚴重,貪官越來越多,官員財產公示的阻力越來越大,腐敗越來越嚴重”的惡性循環。難道這是我們愿意看到的嗎?


如果說中國以前的政改阻力,來自于意識形態,即原教旨主義的純潔論。那么現在的改革阻力,意識形態的阻力已經很少,實質阻力已經是既得利益集團。因為政改意味著權力的重新分配,和權力重新分配必然導致的社會資源、社會財富、社會地位的重新調整。而這種調整都會導致既得利益者喪失部分好處。階層和解,讓既得利益的有權者能夠有改革的動力和積極性,必須解除其后顧之慮。否則他會把改革阻止到最后一刻,即革命暴發為止。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政改已到了非進行不可的程度,哪里才是最好的突破口而又能以和平的方式、不必冒著有人起來革命的風險、在最能減少經濟和社會成本的前提下平穩地進行?此時我們不妨重溫布坎南那句話,“沒有一項政治制度可以滿足所有人的愿望,面對不可避免的沖突,人類只有兩種選擇,要么暴力,要么妥協。”是二選一促成了妥協,如果沒有“暴力選擇”的存在,妥協也就不成其為妥協,只能淪為一方良心發現的賞賜或乞得之物。


1993年韓國總統金泳三以身作則,在腐敗積重難返的韓國閃電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這場史無前例的反腐風暴中,數千名官員受到懲處,包括國會議員、法院院長、部門長官、空軍和海軍總長等高官顯要,一度造成政局恐慌。中國如果也經歷這樣的反腐力度,政治和社會能不能繼續保持穩定的局面,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同樣1977年,當香港宣布對當年10月1日前警察的貪污行為停止追究。當時也遭到了民眾激烈的反對,但后來的事實證明,這次赦免是正確而值當的。


反對赦免貪官“原罪”的朋友,不妨認真研究一下香港的這個成功案例。美國政治學家薩繆爾·亨廷頓在《第三波》中寫到,威權向民主憲政的轉型,大概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改革,執政黨主導改革;第二種是替代,民眾推翻政權;第三是改替,中間狀態,官民勢均力敵,上下協商改革。第二種替代性轉型伴隨著清算,而第一種改革,政府主導的改革,目前還沒有任何清算的先例。這就是說,在世界歷史上,政府主導的改革全部伴隨著事實上的大赦。


何況我們討論的不是單方面赦免,而是有得有失的政治交易。赦免罪惡固然不公正,卻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惡人更加得勢,良民更加受害。兩害相權取其輕,按照政治妥協的邏輯,以赦免貪官“原罪”換取官員對財產公示的支持,換取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出臺,可能將是中國改革不得不付出的必要的代價。


當然,我也同意應該有特赦是有條件有底線的。正如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首先特赦必須有底線,香港廉政公署“特赦令”中的提出“三不赦”或可成為范例,即性質惡劣不赦、正在查辦不赦、外逃人員一律不赦。更重要的是特赦必須等待時機,早在2007年就啟動過特赦機制,但是效果很差,鮮有官員站出來主動承認問題,問題在于懲處力度不夠,“說與不說都一樣,當然不會去說”。只有等到反腐形成氣候,“生態”再造完成后,特赦才有意義。


明白了當前反腐的嚴峻形勢,也就能理解那一句并不輕松的“還不到時候!”。也就明白了未來反腐之路的任重而道遠。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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