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歌曲的正確“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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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需要網絡歌曲,
也需要遠離某些黃色歌曲,
需要的,是藝術包容度和去色情的兼容。


文|佘宗明



猶記得幾年前,一首堪與當下《我的滑板鞋》媲跡的Rap——《大學生自習室》,曾風靡遐邇。那寫實的歌詞、洗腦的旋律、入耳的魔音,都讓人忍不住在腦中單曲循環。


可如果你想現在在線回味,你會發現已難覓其蹤:不是你打開的方式不對,只是因為它已被列入文化部的120首“黑名單”中,成了禁曲。至于拉黑的緣由,用官方說法是它們“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或危害社會公德的內容”,而用流行語匯就是很黃很暴力,外加毀三觀。


可也應看到,禁歌名單問世后,立馬成了網站轉載、網民求鏈接的熱門,有網民就調侃:這哪是黑名單,分明是頒獎典禮。還有很多人質疑,有些歌禁得有些無厘頭,比如許嵩的《搖頭玩》歌詞很正能量,只是歌名取了諧音,為何也會遭禁?


由此可見,這次網絡歌曲黑名單在低俗評判標準、處理方式和輿情反饋等方面,都留有不小的爭議空間。



藝術和色情常僅一步之遙

若從公序良俗層面看,有些禁歌渲染暴力、帶有粗話甚至搞地域歧視,有的從頭到尾只有生殖想象或性愛“物語”,讓人生理性反胃,這也構成了其原罪。看看榜單中的部分歌名,《賤女人壞男人》、《小三你好賤》、《泡妞秘笈》……哪個不是肥豬流格調充溢、露骨至極,把人的遐想直接往下半身敘事上帶?


網絡音樂黑名單中的部分歌曲名稱及演唱者。


淫歌艷曲,確實容易落得個誨淫嫌疑——既然你公然“販黃”,那就是為撞文藝掃黃的槍口埋下了伏筆。但給歌曲扣涉黃的帽子容易,基于評判視野的個體主觀性、時代局限性,要廓清藝術和色情邊界,建立恒定的價值標準很難。因為情色與色情常就一步之遙,也難以界定,若用力過猛或橫掃一通,很容易造成誤傷。


要知道,每個時代社會開放的口子都不一樣,人們的情感接受度也不一樣。像鄧麗君的《甜蜜蜜》《何日君再來》等,都曾被認為是靡靡之音,并遭到封禁,可隨著時間推移、社會開化,她那些曾經的“禁曲”也廣被傳唱,成為經典。


實質上,不只是大陸,在臺灣戒嚴時期,在保守觀念掣肘下,張露的《給我一個吻》、高凌風的不少歌曲都被視作“歪歌”。而現在看來,這些歌表達的,其實只是男女情感的庸常表達,跟淫靡完全不沾邊。“給我一個吻,可以不可以”,在“我愛你”成批量發售的廉價商品的當下,已淪為保守的示愛,也褪去了“歪”的色彩。


所以說,色情定義的邊框是游移的,而有些藝術也可能融入某些所謂“色情”的成分。尤其是在特殊社會背景下衍生的Rap或重金屬搖滾,它們承載的主要就是憤怒、鞭撻、歇斯底里,其表現形式可能也激烈,歌詞也很難跟高雅沾邊,但其價值無法被抹煞。


禁字訣與“史翠珊效應

說起色情艷情在藝術文本中的附體,可溯至久遠。像李清照的“絳綃縷薄冰肌瑩,雪膩酥香。笑語檀郎,今夜紗廚枕簟涼”,趙佶的“痛痛痛,輕把郎推,漸聞聲顫,微驚紅涌……動動動,臂兒相兜,唇兒相湊,舌兒相弄”,元曲中更直白的“擋不住蜂顛蝶狂,黃花嫩蕊堪憐愛;柳眉兒顰,蜂腰兒擺,哪禁得雨驟云馳、浪涌風裁”等等。這也算是黃色歌曲的古代版本了。


對于那些艷曲,不少古人曾表示憎惡。子就曾曰過:“鄭聲淫,佞人殆”,把鄭聲黑了一通。而清代的《野叟曝言》則說:“至樂則盡放鄭聲,以復雅樂,琵琶弦索,艷曲淫詞,付之祖龍一炬”,嘖嘖,主張的是封禁的節奏。


而實質上,對包括淫詞艷曲在內的色情作品奉行“禁字訣”的做法,自古至今,并不少見。我國建國初期對“粉戲”中“生旦狎抱,花旦思淫”的禁止,即為一例。在歐美國家,三十多年前針對過激金屬樂,也曾有過大規模禁歌。而文化部這次設網絡歌曲“黑名單”,延續的也是之前動漫整治的做法。


但封禁的舉措,未必就能令黃色歌曲銷聲匿跡。相反,它極可能引發“史翠珊效應”:通俗來說,就是你越是試圖阻止大眾了解某些內容,越容易適得其反。像這次,相關黑名單就相當于給很多禁歌做了“另類宣傳”,也讓陰三兒等被更多人知曉。網民們紛紛下載、試聽,就是禁令逆反效果的映射。



禁播歌曲名單下的網友回復


都說“禁止是無儀式的授勛”,禁令某種程度上也是在為作品的“特殊性”加持,而這種特殊性又會牽引著公眾的好奇心。所以才會有書籍被官方禁止出版后,引發民間珍藏或傳抄的案例;才會有網絡歌曲“黑名單”出來后,被有些網民當做“聽歌指南”,爭相收聽。這也構成了對禁令本身效果的反噬。


黃色歌曲最該怎么“禁”

禁可禁,非常禁——事實上,即便要對部分黃色歌曲禁播,也該依法而“禁”。歐美國家早些年的禁歌行動中,就是遵循著相關規則,標準是明面公開的,吸納了公眾、媒體的參與,涉事歌手還能就此表示申訴。


同時,網上有人搬出了“奇書”——1982年出版的《怎樣鑒別黃色歌曲》,為鑒黃提供參考系,但這抽象表述早就被網絡2.0時代藝術形式秒成了“Out的表征”。


這次網絡歌曲黑名單出爐,聽上去也行之有據:是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16條。問題是,“危害社會公德”或“宣揚淫穢、暴力”等條文背后,本就有著自由裁量空間。而誰來裁定、如何判定歌曲違禁,公眾也難看到明確的程序性規定。對涉事歌手來說,本也該有申訴救濟通道,可近乎一錘定音的“黑名單”卻將其封堵。這相對粗糙的“拉黑”方式,難免讓人生出疑竇:那些禁曲被禁,果真經得起拷問嗎?像《大學生自習室》也難逃被禁的命運,原因何在?


這種標準的含糊,對應的是行政管控依賴下的粗放式治理:歌曲涉淫穢涉暴力與否,本可置于明晰的行業性標準下去審視,并聽取市場反饋、接受歌手申訴。對此的行業管束,也該有“自凈、自律、他律”三個層次序列。在國外,內含“認定—懲罚”機制的行業規范,營造了自凈自律的氛圍,包括對黃色歌曲寄生空間的凈化。遺憾的是,國內行業協會仍待培育,其作用也常被架空。對黃色歌曲的約束,也就被導向了行政指令的路徑。


可這條路徑,終歸無法避免“誤傷”。像李志在《黃昏》中唱的:“他鋪開巨大的過濾網……他大義凌然地宣布要把純凈篩留給你”,但到頭來,篩下的未必只是垃圾,或許還有精華。


馮導說過:人民需要娛樂。這句話還可以延伸:人民需要網絡歌曲,也需要遠離某些黃色歌曲,而最需要的,是藝術包容度和去色情的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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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談 佘宗明 2015-08-23 08: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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