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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更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小心肝,在他們的眼里,這個世界上的一切本應該都是美好的。 然而,就在當下,卻有一只只邪惡的黑手伸向了這些可愛、童真、需要呵護的孩子們。他們,就是那些以販賣兒童為生的人販子。 正是這些人販子,為了獲取豐厚的經濟利益,失去了做人起碼的人性,讓一個個幼小的孩童從本應是美好的童年開始,就嘗盡了世間苦痛。他們有的被賣到了邊遠的農村,有的在販賣途中因病失去了幼小的生命。 更令人發指的是,他們中有的被販賣給了職業乞討團伙,被人為的扭斷腿腳,澆上硫酸,藥成啞巴,整日被迫上街乞討掙錢。 他們幼小的心靈深處,沒有本應屬于他們的呵護,而只有千萬次的呼喊,爸爸、媽媽、爺爺、奶奶你們在哪里。 然而,這些讓人恨不能生啖其肉都不的解恨的人販子,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情形的,分別處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為了讓那些販賣兒童的罪惡不再僵而不死; 為了讓那些原本充滿歡聲笑語的家庭不再失去聲息; 為了讓初為人父母的家長不再飽嘗失去孩子的撕心裂肺、滴血之痛; 為了讓年邁的老人不再終日以淚洗面,含恨九泉,死不瞑目; 為了讓你我的孩子永遠不會落入那人間地獄。 讓我們都攜起手,共同呼吁全國人大,各級法院:法律不應庇護失去人性的魔鬼,請堅決給所有販賣兒童的魔鬼處于死刑!已告慰那些無辜的孩子! 本文章來源公務員之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成長公社 公務員之家 2015-08-23 08: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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