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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喬志峰 來源|天涯博客 上海警方回應“開警車接機”:已展開調查處理。有微博網友發帖稱,“網友私信告知,昨(5月20日)夜在浦東國際機場,一警車閃著警燈接人。上車的疑似母女倆,手提日上(免稅店)袋子。”隨后,實名認證為“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政治處副主任”的微博賬號“青浦警壇小金”回應表示:“經核查,2015年5月20日晚,青浦公安分局4名警務人員休假歸來,聯系同事駕駛警車到浦東機場接機。現分局已就此事開展調查處理。”(5月22新華社) 開警車接機到底是怎么回事,警方已對此展開調查。竊以為,警方應及時澄清以下幾個問題: 其一,接的是誰?網友稱“上車的疑似母女倆”,警方的回應卻稱系“4名警務人員”。人數對不上,或許是網友沒有看清接人的整個過程。可被接者身著便衣,并未著警服,其身份難以分辨。那么,他們到底是警務人員,還是社會人員?抑或是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好在網友拍攝的照片上能夠看到她們的“倩影”,其真實身份不難查清。 其二,休假算不算“公務”?警車應當用于警務,不能公車私用。哪怕是警察,非公務也不得動用警車。休閑度假,顯然并非執行公務。如果警車可以這樣使用,那么就沒有什么公私之分了。另外,警方回應中有個細節,稱警務人員休假歸來“聯系同事駕駛警車到浦東機場接機”,那么,動用警車是休假警員及其“同事”的私人行為,還是經過了領導的審批?如系前者,則不僅暴露出某些警員的特權意識,更暴露出涉事單位警車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和漏洞。如系后者,則不僅單位領導難辭其咎,涉事單位的廉政風氣也著實堪憂。 其三,為何閃著警燈?根據規定,警車只有在趕赴案件現場、追捕嫌疑人或罪犯、追緝肇事逃逸者、押解嫌疑人或犯人、執行警戒巡邏任務等情況下,方能使用警用標志燈具。很顯然,去機場接人并非趕赴案件現場,接的不管是警員還是社會人員,無疑也不是罪犯和嫌疑人,為什么要一路警燈猛閃?是耍威風,還是耍特權?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公眾監督意識的提高,人人都是監督者、人人都是自媒體。越來越多的不正常現象經由普通公民拍攝曝光,引發公眾關注,有的還形成了網絡事件。公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謹言慎行,以免成為“網絡紅人”。而公權單位更應虛心接受監督,積極回應公眾質疑和關切,同時主動修補制度和監管漏洞,確保類似問題今后不再發生。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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