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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何炳棣 摘自《明清社會史論》,聯經出版社2013年12月 雖然唐代及唐代以后的科舉制度所反映的賢才觀念,已較古代察舉制更為狹窄,但在客觀性上已大有進展。 隨著時代的前進,賢才的觀念卻越來越狹窄,到了明清時期,有大部分時間,賢才的觀念竟緊縮到只剩經書的知識、僵化的行政理論和文學學識。這個賢才觀念長期變遷的原因相當復雜,但值得做一簡要分析。 第一,漢代及其后的察舉制,理論上,是以廣闊的賢才觀念為基礎,卻常不能發揮其重要的社會與政治的功能。漢代經由察舉進入政府服務的人,其中大半是現任的低級官員,或官員的后代,及讀書人家的子弟。近代有一項詳盡的察舉制度研究顯示,經察舉這個途徑進入政府做官的人,從他們留下的傳記看,只有極少數是布衣或非讀書人家庭出身的。從公元二世紀末起,中央政府權威漸失,地方上豪族的影響力大增,察舉制越來越被濫用,后來成為只是豪族延續自己權勢的有利工具而已。 由于察舉制發生的流弊與作為社會流動的途徑之失敗,使這個制度在后漢帝國于公元220年亡國以后,便不再繼續實行,而由九品中正官人法代替。九品中正官人法之下,在每一州郡置一新官名曰中正(字義為“不偏”“公正”),其職權在品第與核實本地人才,分為九品,以供選用。這個制度本為糾正漢代察舉制之流弊,但很快地被濫用,以至于官品普遍皆依候選人的家庭地位而定。 晉愍帝建興四年(316),華北陷入胡人手中,國家在政治上四分五裂,雖然有些胡人集團對北方豪族做致命性的斗爭,但這些不愿南遷筑塢自保的豪族并不好對付;所以,五胡中最成功的,例如氐人所建立的前秦(前秦高祖皇始元年至末主延初元年,351-394)與鮮卑拓跋氏所建的北魏帝國(北魏道武帝登國元年至孝靜帝天平元年,386-534),都了解到爭取中國地方豪族支持的重要。于是在北魏的種族與政治妥協之基本政策下,北方的豪族與鮮卑的貴族合作,出任內政高官,以延續家族的生命。在南方的漢人王朝(東晉元帝建武元年至隋文帝開皇九年,317-589),則依靠當地南方豪族及五胡亂華后由北方南遷的世家大族支持;因此,社會階層的秩序,特別是上層社會變得更僵化。在這將近三個世紀期間,不論南北,政治領域均由世家大族所控制,雖然仍有出身寒微的人因其雄心大志與賢能成為高級官員。但一般來說,高階官位仍然是世家大族世襲的。 第二,開皇九年(589),隋室統一中國,緊接著的是唐朝(唐高祖武德元年至昭宣帝天祐四年,618-907),有必要建立一些選官的客觀標準,以及具競爭性的文官考試制度。初唐時代考試分為“秀才”(才能不凡之士)、“明經”(飽學經書之士)、“明法”(法律事務熟練之士)、“明書”(書法高明之士)、“明算”(算術精通之士)和“進士”(文意為“高級學者”,西方學者常視之為“文學博士”)等六科,除了最后的進士一科外,皆可以上溯漢代,只是以前是察舉,現在改用考試登進而已。這些考試反映的賢才觀念并不狹隘,而且仍經常大規模地薦舉各種賢才。 然而經過反覆試驗、不斷摸索,這個寬泛的賢才觀念逐漸縮小到只剩進士一科。進士科創立于隋大業年間(605-618),一直延續到清光緒三十年(1904)。這個變遷的原因有好幾個:第一,唐初所立的秀才科,標準訂得很高,只有少數高才博學杰出者才可應試,貞觀年間(627-649),有推舉而不中第者坐其州長,由是秀才科遂絕。而明算、明書與明法三科,又因為太專門而不能作為主要登進途徑。因此,在唐立國后百余年中,明經與進士就成為兩種最重要的學歷。明經考試有三,首先要由下列經書:記錄禮儀的《禮記》、記春秋各國歷史的《左傳》、論說孝順的《孝經》、孔子語錄的《論語》與解釋字意的辭書的《爾雅》中各選一段,背誦帖文十條,由考官給士子幾個字作為起頭,在這十條帖文中,應考士子若能背誦五條以上,才算及格;第二場考試是口試經問大義十條,對答六條以上才算及格;第三場考試是明白地作答指定的時務策三道,題目都是與時政或行政方面相關的。進士科與明經主要的區別,在不必考記誦帖經,但要多考兩道時務策,而且把口試經問大義改作詩賦。 岑仲勉教授曾對作為學術資格考試的明經科,為何不久之后便不受一般人的尊敬及進士科獨尊的原因,做出很好的解釋。簡要地說,明經科注重機械式的記誦,而進士科則重創作;記誦是比較容易的,只要努力就可以達到,而文學創作(指詩賦)卻要富想象力,不是光靠努力就可以達成。因此,一般人均把明經科比作鸚鵡學舌。而且明經科口試經問大義,缺乏客觀標準,易于舞弊矇騙;又由于進士科每年平均錄取不過三十名,這個數額較后代少得多;所以得之不易,人皆貴之,乃有“五十少進士,三十老明經”之諺語。就因為進士科之貴,使那些可由其他方式入仕途的貴族子弟也要參與考試,與平民相競爭。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晚唐的一位皇帝(宣宗)甚至自題其姓名于宮中殿柱上曰:“鄉貢進士李道龍”。雖然一般文體已漸改為散文,但唐政府的公文仍需使用高度嚴格而洗練的駢體文。因為沒有一科需要像進士科那么要求超高練達的文學技巧,久而久之,進士科的出身升遷至政府中樞高官的機會,顯然較為優越;因此,初唐所有的科目中,只有進士科能得到社會威望,而且一直延續下去。 第三,表面上唐代與唐代以后的進士科,似乎與早期的賢才觀念相乖違,但經進一步的研究得知,其間的差異比一般想像要小得多:首先,唐宋時代曾列出一些賢能項目薦舉賢才出仕,但不過是一種裝飾品點綴點綴而已,并非有其真正的目的;因此,由這一途徑入仕的人并不多。唯一的例外是明代(太祖洪武元年至思宗崇禎十七年,1368-1644)最初的七十多年,由于政府對官員的需求極大,薦舉制才在選官方式中超越科舉制而占重要地位。可是一旦官僚組織達到飽和狀況,明朝政府便幾乎只依靠科舉制定期地補充官員。不論科舉制的范圍多么有限,但它總比薦舉制客觀,而且少受黨派勢力的影響。自從進士科成為主要出仕之途以來,曾有一系列的辯論,比較考試制與其他選官方法的優點,其中最精致的討論出現在十一世紀的后半。雖然有些著名的宋初政治家主張大事修訂進士科,甚至主張最終要廢除進士科,但最終并未帶來永久性的改變。在教育理論與選官方法爭論中,以大詩人蘇軾(宋仁宗景祐三年至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036-1101)的見解最為平實。他以嚴格的功利觀點立論,認為自政事言之,則無論詩、賦或策論(多基于陳腐的古人意見),均為無用,與行政效率無關;但在中國文化傳統中,進士科仍然是最好的辦法。他指出,雖然進士科與實際行政需要相去甚遠,但自唐至宋,以詩賦起家的成功官員與出色的政治家不可勝數;因此,仍是個相當適宜的取士方法。雖然十一世紀末關于教育方法的爭論已然明晰,但是直到十九世紀中葉,遭到西方挑戰而暴露這種教育方法缺點之前,其間并未出現任何更新的見解。原則上,進士科需要的知識范圍并不狹隘,與儒家所提倡之通才教育理想相當接近。而且即使有人能將老生常談式的古代理想與原則,加以模仿改造成新的,并因此僥幸地通過考試,但準備考試所需的通才教育,常能使應考士子養成施行善政切要的資質,健全的判斷力與常識;在一個行政問題比較簡單,不需大量專門知識的時代,這已經足夠了。 總之,雖然唐代及唐代以后的科舉制度所反映的賢才觀念,已較古代察舉制更為狹窄,但在客觀性上已大有進展;因此,岑教授明確指出,進士科之所以能長存于中國,并非由某些唐代君主的奇想,而是經驗主義的結果。 何炳棣/著 徐泓譯/注,聯經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國家人文歷史》 何炳棣 2015-08-23 0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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