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民主:現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石 ── 為《歷史的先聲》(香港版) 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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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在《歷史的先聲》書中的文字,是一個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向國民政府統治合法性發出了挑戰,要求實行憲政民主制度。一時舉國響應,聲勢浩大。這本書就是當時報刊有關憲政民主論的一部份文章的結集。《左傳》中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對于中國古代的政權來說,“祀”的重要性排在“戎”的前面。壟斷有組織的暴力,抵御外來侵擾,維持國內治安,是政權得以存在、統治得以施行的現實基礎。而祀天拜祖,神道設教,則為政權提供了 一種不可缺少的合法性基礎。合法性就是對統治權的認可。沒有獲得某種普遍性的認可,單純憑借直接暴力和強制的統治,會使整個社會處于持續的緊張之中。盧梭說,“最強者也不能總是強大得足以永遠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轉化為權利和服從的義務”。

  在近代以前,為政權提供合法性依據的意識形態主要是各種形式的“天命論”或者說“君權神授論”。中國歷史上的朝代一般也就是維持兩百年左右,其間伴隨著“洪水將出,災火且起,蕩滌民人”的戰亂,可見“天命論”不能提供國家長治久安的合法性基礎,因為在它的觀念結構中,內在地包涵著“受命改制”,“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而在重新“受命”的轉折關頭,玉石俱焚就不僅是難免的,而且是“改天換地”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取代“天命論”、“君權神授論”的是社會契約論和憲政民主論。在市場的啟示下,人們逐漸把政治統治的領域與神圣的領域區分開,將其還原為一種世俗的交易行為。納稅人出錢養活政府,政府則為納稅人提供公共安全,以后政府又增加了若干項社會福利,但納稅人必須拿出更多的錢。“消費者是上帝”,哪個政府及其領導人能夠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納稅人就選擇誰。把政權(主權)和治權分開,主權屬于人民,治權委托給政府,用定期選舉領導人的憲政程序來代替不可預測的“改朝換代”,給現代社會帶來一種政治穩定與政治創新的動態平衡。英國作為憲政民主制度的開創者卻至今沒有一部成文憲法,美國憲法的基本結構和多數條文二百年來保持不變,說明憲政民主的合法性根基不是紙面上的漂亮許諾,而是公眾對于保障基本人權和限制政府行為的程序性的共識。

  馬克思主義作為“理性時代”巔峰期的產物,用人的“理性”置換了上帝的“神性”,通過科學主義的“真理觀”,滑向了天命論的新變種──歷史決定論。天命論和歷史決定論所面對的共同挑戰是,如何客觀地做出評判:誰能夠奉天行道?誰是歷史的真正代言人?馬克思對自己的理論很有信心,因為在他看來,“歷史唯物主義”的代言人不是一兩個先知,而是整個工人階級。他并不想否定憲政民主,而是想用“科學真理”這一新的合法性依據來補充和增強前者。既然工人階級正在上升,即將成為人口的大多數,那么政治民主正是工人階級解放自己乃至解放全人類的必由之路。

  憲政民主論與科學真理論并存的格局沒有持續很久。1918年1月5日,是俄國立憲會議開幕的日子。這是俄國歷史上第一次由全民普選產生的立憲會議,包括布爾什維克黨在內的俄國民主派為這一天已經奮斗了近一個世紀。但是,列寧領導的布爾什維克黨沒能在立憲會議選舉中取得多數。在4440萬二十歲以上的選民投票后,布爾什維克得票率只有24%,遠遠低于社會革命黨的40%,在715個議席中只占了175個。列寧當即發表文章說:“一切權力歸立憲會議”是反革命的口號。他親自坐鎮立憲會議開幕的會場,指揮配備大炮和機槍的武裝力量驅散了出席立憲會議的代表。從此,“人民代表”被“代表人民”所取代,科學真理論成為布爾什維克黨執政的唯一合法性依據。

  中共的處境要復雜得多。在毛澤東發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和《論聯合政府》的一段時間里,“一個黨、一個領袖”的天命論被國民黨、蔣介石所壟斷,科學真理論的宣傳也受到“擁護孫中山三民主義”自我承諾的約束,聚集在中共旗幟下的青年知識分子就成為憲政民主論的熱心鼓吹者。 1945年2月17日《新華日報》社論《民主的才是合法的》中說:民主主義和合法主義應當是一致的,因為國家一切的法都應當是經由民主的人民代表大會議決的,所謂合法,就是要合乎民主的決定,合乎人民的意志。社論支持克里米亞會議《關于被解放的歐洲的宣言》所闡述的觀點:“用民主方式解決他們迫切的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歐洲秩序的確立,以及國民經濟生活的再建,必須憑借足以使被解放的各國人民能夠消滅納粹主義和法西斯主義的最后形跡,并創造自己抉擇的民主制度的程序來達成”。對于民主答7b序的強調,乃是得憲政民主真諦之論。

  “運用美國影響的另一個方式是美國人多談論美國的理想,每一個在中國或在美國與任何中國官員會晤的美國官員都可以談談民主。……每一個在華的美國士兵都應該是民主的活廣告。他應該向他遇到的每一個中國人談論民主。……說到底,我們中國人把你們美國人當做民主的典范。”“中國人民懂得民主,并且需要民主。民主并不需要很長的經驗(教育或‘訓政')。中國農民不是傻瓜,他們很精明,并像其他任何人一樣關心自己的權力和利益。……中國共產黨的政策不過是主張民主和社會改革。”如果上述言論不是由官方刊物《黨史通訊》披露出來,很難想象是當年毛澤東對美國人親口所說。既然有黨的領袖作榜樣,《新華日報》發表《民主頌──獻給美國的獨立紀念日》這樣熱情洋溢的社論也就不會令人吃驚了:“從年幼的時候起,我們就覺得美國是個特別可親的國家。我們相信,這該不單因為她沒有強占過中國的土地,她也沒對中國發動過侵略性的戰爭;更基本地說,中國人對美國的好感,是發源于從美國國民性中發散出來的民主的風度,博大的心環。……這一切以心傳心的精神道德上的寄與,是不能用數字和價值來計算的。中國人感謝著‘美麥',感謝著‘庚款',感謝抗戰以來的一切一切的寄贈與援助;但是,在這一切之前,之上,美國在民主政治上對落后的中國做了一個示范的先驅,教育了中國人學習華盛頓、學習林肯,學習杰弗遜,使我們懂得了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中國需要大膽、公正、誠實。……我們相信,這才是使中美兩大民族不論在戰時,在戰后,一定能夠永遠地親密合作的最基本的成因。”

  1949年以后的歷史再一次證明,科學真理論與憲政民主論無論在邏輯上還是事實上都是不能兩全的。對“民主自由的中國”的背叛正是始于不誠實。毛澤東本來對于“大民主”具有相當的自信,但是當知識分子在他的鼓勵下真正起來參政議政時,他馬上變成了好龍的“葉公”,搞起了“引蛇出洞”的“陽謀”。“科學真理”也要經受實踐的檢驗。當幾千萬中國人餓死于“三面紅旗”──黨的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之下,“科學真理”便很難繼續作為執政的合法性依據。于是,就需要編造神話,煽動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退而乞靈于傳統的“天命論”。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破除了執政黨及其領袖永遠是“科學真理”化身的迷思,通過民主方式重建政治合法性是八十年代中共黨內外改革派的共同要求。鄧小平在 1980年和 1986年兩次推動政治改革,都因黨內“理論權威”和既得利益集團的游說阻撓半途而廢。“貓論”、 “摸論”和“政績論”本來可以成為向憲政民主論過渡的中介,但是如果試圖以它們作為政治合法性的基石,“一百年不動搖”,就變成了淺薄的實用主義和機會主義。

  亨廷頓在《第三波》中指出,意識形態的感召力會隨著國家官僚體制的僵化和社會經濟不平等的加劇而衰落,共產主義意識形態還會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并使該政權靠經濟表現的基礎來使自身合法化的能力遭受挫折。這樣,在共產主義國家,馬克思列寧主義最初提供了一種意識形態的合法性,但是,當這種合法性受到削弱之后,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就不可能再發展出建立在經濟表現之上的合法性。“威權政權幾乎毫無例外地被迫去把政績當作合法性的主要來源之一,如果不是唯一來源的話”。為了換取民眾的支持,威權政權的領袖們往往被迫作出盡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承諾,而且他們還要反復強調這種經濟增長是在其他政權領導下根本無法實現的。

  民主國家也講政績,但只是用政績來衡量和取舍政治領導人,而不是用來為政治制度辯護。對于威權政權來說,則存在著亨廷頓所謂“政績的困局”。他指出:在民主國家,統治者的合法性通常依賴于他們滿足一些關鍵選民對他們政績的期望。但是這一制度的合法性卻建立在程序之上,建立在其選民通過選舉選擇其統治者的能力之上。那些在職的統治者不可避免會作不出政績,這樣,他們就失去了合法性,也就會在選舉中被擊敗。一群新的統治者會接替他們。因此,統治者失去統治的合法性導致了這個體制重新肯定其程序的合法性。但是在威權體制下,政績平平既瓦解了統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這一制度的合法性。九十年代后期以來,中國農村經濟發展陷入停滯狀態,城市工人階級的失業現象急劇增加,社會兩極分化日益明顯,雖然知識分子的民主呼吁和民主運動沒有八十年代曾具有的聲勢,政權的合法性與穩定感卻比那個時候大大下降了。

  “政績合法性”不可能長命百歲,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不是凹點的穩定而是凸點的穩定,它不是向“憲政民主合法性”前進,就是向“科學真理合法性”和“天命論”倒退。但是人們不無遺憾地看到,歷史關鍵時刻在思想舞臺上“閃亮登場”的,卻是一些喬裝打扮的老演員。

  所謂“三個代表”,如果按照原《求是》雜志總編輯、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邢賁思的解釋,是為了擴大執政黨的社會基礎,通過修改黨章,允許私營企業家入黨,那是無可非議的,因為共產黨的老祖宗恩格斯就是個工廠主。如果是要用它奠定合法性的新基礎,則是從“政績合法性”倒退之舉。憲政民主論的精髓是基本人權觀與權力制衡機制。如果不能切實保障每一個人的憲法權利和自由,不論是“一個代表”(工人階級)、“兩個代表”(工農聯盟)、“三個代表”(工、農、勞動知識分子)、“四個代表”(五星紅旗上的四顆小星,即加上民族資產階級),乃至赫魯曉夫的“全民國家”、“全民黨”,全都是換湯不換藥。憲政民主論并不十分關心政府代表誰(哪個或哪些階級),而是關注它怎樣代表,以及公民通過怎樣的程序來制約自己選出的代表。不能說一個政權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社會代表性,就可以為所欲為。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是政治學的一條公理。如果沒有權力制衡機制,私營企業家加入統治集團,只會加劇權錢交易,黑白道結合,使腐敗現象愈發不可收拾。

  按照憲政民主論的觀點,在“先進的價值觀”、“階級的根本利益”等與執政合法性之間不能建立剛性的聯系,上述種種都需要在公正、公開的全民普選程序中來表達和驗證自己。韋伯認為,現代國家的決議只要符合法程序,就足以體現政治的合法性而沒有必要考慮價值觀。被認為是合法性一種形式的正式法定性在政治學中所起的作用相當于客觀事實在社會科學方法論中所起的作用。由于不可能證實價值體 系的真實性和存在于這些結果中的沖突關系,所以在缺乏更好的方法證實時使用了正式的法定性。為履行統治者的理性的和法定的制度,最適合的組織形式就是官僚機構,它避免了把政治陷入無休止的多種對抗勢力的爭斗之中。法律不再是一個基本規范原則的表述,而是一種能夠根據實際需要轉變的機制,以正式而獨立的方式在對抗的價值和利益中找到妥協方案。精英的先進思想通過全民選舉機制和官僚機構的淬火、鈍化可能會影響一點時效性,但從總體上說這種延緩還是有好處的。根據波普的“試錯論”,任何人都無法掌握終極真理,精英也不例外,由于大多數選民和官僚機構天生就有保守的傾向,讓他們來給政治改革家們把把關,可以減少社會漸進改造工程中不必要的損失。

  所謂“德治”,如果是用來規范執政者與官員的個人行為,不失為一劑溫補之藥。如果用它來補充法治,試圖以二者的混合物作為政治合法性的新基礎,由于藥性的相克,弄不好就會成為一劑虎狼之藥。朱(金)容基以做“清官”自勉,說明現在做一個清官并不容易。新時代的清官起碼要做到“四不”:不說謊、不茍且、不貪財、不好色。說假話,掩蓋事實真相,口是心非,是一切政治腐敗的源頭。不能從這個源頭上反腐敗,所謂“德政”、“德治”都是畫餅充饑而已。

  “德”的概念在中國始于商周更替之際。“德政”一說雖然常常用于君臣之間的互勉,但更多地被用來論證改朝換代的合理性,即從“失德”這個反面意義上來理解,所謂“五德終始”、“五德更王”。董仲舒認為:失德之君,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有道伐無道,易姓更王,“此天理也”。孔子曾感慨:“知德者鮮矣”,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可見從人性論的角度來說,把希望寄托于“德治”是何等的不智。現代政治的運行機制不能依賴于執政者皆為“有德君子”的假設。從政治功利主義的角度來說,“德”的旗幟從來都與反對黨具有天然的親和力,而很少能夠給執政黨增添光彩。依托憲政合法性,萊溫斯基丑聞還不至于嚴重干擾克林頓政府的運轉;如果把政治合法性建立在德治的基礎上,類似的敗德丑聞就會動搖國本。

  重塑合法性,這是中國政治改革必須邁過的一道坎。否則,革命的情緒便會在地下蔓延滋長,執政者惶惶不可終日,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各項公民的憲法權利也不可能真正兌現。毛澤東曾說,一個高級社(現在叫生產隊)一條錯誤,七十幾萬個生產隊,七十幾萬條錯誤,要登報,一年也登不完。這樣結果如何?國家必垮臺。就是帝國主義不來,人民也要起來革命,把我們這些人統統打倒。辦一張專講壞話的報紙,不要說一年,一個星期也會滅亡的。專登壞事,那還不滅亡啊!美國所有的報紙、電視幾乎天天報憂不報喜,專門和政府對著干,可是美國存在了兩百多年,至今還沒有垮臺。近年來頗有人論證說,中國經濟必須保持8%以上的高增長,否則就會影響到政治的穩定。可是在其他民主國家就從來沒有這么一說。這就是“科學真理合法性”、“政績合法性”與“憲政民主合法性”的區別。

  “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管他什么合法性不合法性,老子“打天下,坐天下”,“槍桿子保江山”,行不行?歷史證明,秦始皇不行,馬克思加秦始皇也不行。秦始皇還有個兒子接班,“馬秦始皇”到二世便已“衛星上天,紅旗落地”。在城鄉差別“九無九地”的時候,讓穿軍裝的農民向城里人開槍還有可能,但是蘇聯東歐的經驗證明,一旦城市化基本實現,人民子弟兵朝著自己的父老姊妹摳動扳機就下不了手了。

  亨廷頓指出:面對政績合法性的剝落,威權主義領袖們可以而且確實是以下列五種方式中的一種或數種來作出反應。

  首先,他們可以直接拒絕承認他們的合法性日益受到削弱,同時希望或相信他們能夠把權力保持下去。于是,他們便像撈救命稻草那樣大肆渲染民主轉型的失敗案例以及民主政權的種種弊端,企圖由此獲得某種“負面合法性”。

  其次,威權政權可以試圖通過用強制的服從來取代日益渙散的義務而生存下來。如果政權的領導人能夠就這一過程達成一致意見,他們也許能夠推遲其不斷衰落的合法性所造成的后果。

  第三種選擇是挑起外部沖突,并試圖通過訴諸民族主義來恢復合法性。但是,挑起一場戰爭是一項風險很高的策略。

  第四種選擇是為他們的政權涂上一些民主合法性的外表。現存的多數威權政權宣稱,他們將在適當的時候實行民主。隨著他們的政績合法性的下降,他們將面臨越來越重的壓力,要求他們兌現上述許諾。

  第五,威權政權的領導人們可以毅然絕然、因勢利導地主動結束威權統治,引人民主體制。這種情況常常發生,但總是先要求有威權體制下的領導階層內部的人事變動。

  我們希望,中國的前途將是上述第五種選擇,通過憲政民主體制來重塑政治合法性。這既是改革創新,也是傳統復歸──兌現“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


何家棟 2012-08-21 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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