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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說明:
本文第一稿寫于1975年7月,1979年2月成第四稿,發表在當時北京的一家民辦刊物《沃
土》特刊上。第五稿完成于1980年初,在1980年11月北京大學競選期間曾抄成大字報張貼并以
油印形式作為競選文件而廣泛流傳于北京大學;該油印本輾轉傳到海外,香港《七十年代》
(即后來的《九十年代》)在1981年第3、4、5、6期連載。1986年,這篇文章第一次以鉛印形
式在大陸公諸于世,登在武漢的《青年論壇》1986年7月號和9月號上。其后,北京的三聯、廣
州的花城和湖南出版社都打算出單行本,但因反自由化運動興起而胎死腹中。1987年我赴美留
學,該文又在《中國之春》雜志連載。我在1988年出版的《給我一個支點》(臺北,聯經)將
《論言論自由》全文收錄。1990年出版的《開拓――北大學運文選》(香港,田園書屋)里有
該文的節錄本。現在的這個電子文本是由一位在北京的朋友P君根據《青年論壇》版本打出,
其中的缺漏部分由紐約的一位朋友L君補充。
論言論自由
胡 平
序 言
本文旨在論證言論自由,這一工作具有某種別致之處.在完全沒有言論自由時,進行這種論
證恐怕是不可能,然而,在完全實現了這一自由時,論證它似乎又成為不必要.這個特點常引起人
們的誤解:以為言論自由問題是一個取決于當權者意志的問題.這種誤解導致了對于在理論上討
論言論自由這一工作的忽視,其結果是完全窒息了言論自由這一原則的價值和活力,這種不幸的
誤解是如此之深,以致于當我們提出這個極為重要、極為敏感的課題時,很多人以為那是令人
厭倦的老生常談,是無濟于事的書生空論。事實上,一個國家如果沒能實現言論自由,原因就
在于那里的人民對言論自由缺乏覺悟。因此,在健全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工作
中,澄清言論自由的含義,闡明它的價值就成了一件頭等重要的事情。
胡 平 2013-08-22 12: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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