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第三十七篇(麥迪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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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篇
  (麥迪遜)
  致紐約州人民:
  在評論目前邦聯政府的缺陷并指出這些缺陷是不能由一個比建議的政府的能力更薄弱的政府來彌補的時候,當然要考慮后者的若干最重要的原則。但是由于這些論文的最終目的是明確而充分地斷定這部憲法的優點和采用這部憲法的得失,如果不更加仔細而充分的研究制憲會議的工作,不從各個方面進行考察,不從它的各個部分進行比較,不估計它可能產生的結果,那么,我們的計劃就不可能完成。
  為了要在能達到合理而公正的結果的印象下完成這一余下的任務,這里必須考慮以前坦率提出過的一些意見。
  公眾的措施很少用心平氣和的精神來研究,而這種精神對于公正地估計這些措施提高或阻礙公眾福利的真正趨勢是重要的;而且正當特別需要體現這種精神的時候,它更容易減少,而不是增加;這是不幸的,是同人事分不開的。對于經驗曾引導他們注意這種考慮的人們來說,不會感到奇怪的是,制憲會議的決議提出了那么多重要的改變和革新,它可以從那么多的事實和關系中來觀察它觸動了那么多的情感和興趣的源泉,它會在這方面或那方面發現或引起一種不利于對其優點進行公正討論和正確判斷的傾向。
  在有些人當中,從他們自己的刊物中可以很清楚看出,他們閱讀新憲法時,不僅早已有苛評之意,而且預先就決定進行譴責。由于其他一些人的說法表示了一種相反的預見或偏見,這就必然使他們對這個問題的意見成為無關緊要的東西。然而,在把這些不同的人物就其意見的分量放在一個水準上時,我希望并不暗示在他們的意圖的純潔性方面也許沒有重大的差別。在支持以后的一些說法時,這樣說是公正的:由于普遍承認我們的情況特別危險,而且必須為解救我們而完成某些事情,因此預先決定已經真正完成的事情的贊助人,既從這些考慮的有害性質方面,也從這些考慮的重要性方面得到他的傾向性。另一方面,預先決定的反對者,并不受任何可以原諒的動機的支配。前者的意向也許是真誠的,也可能反而受到責備。后者的觀點不能是真誠的,必然受到責備。但實際上這些論文并不是寫給這兩類人看的。這些論文只是提請那些為祖國幸福增添誠摯熱情的人們注意一種有利于公正估計促進這種幸福的方法的氣質。
  這一類人將研究制憲會議提出的計劃,他們不僅沒有挑錯或夸大缺點的意圖,而且知道適當的考慮是,毫無缺點的計劃是不能想象的。他們也不會公開原諒作為人的組織的制憲會議的應予指責的那些難免的錯誤,而且會記住,他們自己也不過是人,不應該想象在重新判斷別人易錯的意見時不會犯錯誤。
  還會同樣迅速地看出,除了這些坦率的動機以外,應該多多體諒交給制憲會議處理的事情的本質所固有的困難。
  這種事情的新奇,立刻給予我們深刻的印象。在這些論文中曾經指出,目前的邦聯是以不合理的原則為基礎的;因而我們必須相應改變這個首要的基礎以及賴以建立的上層建筑。曾經指出,可作為先例參考的其他聯盟也為同樣錯誤的原則所敗壞,因此它們只能警告免蹈覆轍,而不能指出該走何路。在這種情況下,制憲會議至多能做到避免本國及其他國家的以往經驗中已經指出的錯誤,在未來的經驗揭示錯誤時,提供糾正他們本身錯誤的便利方法。
  在制憲會議遇到的困難中,一個很重要的困難必然在于把政府需要的穩定和能力與對自由和共和政體應有的神圣的關注結合起來。不充分完成他們這一部分事情,他們就不能非常完滿地實現他們指定的目標或公眾的期望。然而,凡是不愿表示他對這問題無知的人,沒有一個會否認這件事是不容易完成的。政府的能力,對于防御國內外威脅,對于迅速而有效地執行成為一個良好政府的定義的組成部分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政府的穩定,對于國家的聲望和與它分不開的利益,以及對于作為文明社會中主要幸福的人民思想上的安定和信任,都是必不可少的。不正常的和變化多端的立法,對人民來說,其可憎之處不亞于一種弊病。可以保證說:本國人民對良好政府的性質是明了的,大多數人對良好政府的效果也感覺興趣,但是,對州政府的變幻無常和動搖不定的缺點得到糾正以前,是決不會感到滿意的。然而,在把這些寶貴的成分與自由的重要原則進行比較時,我們一定會立刻看出,以適當的比例把它們混合起來是困難的。共和政體的自由的性質,似乎一方面是要求不僅一切權力應當來自人民,而且通過短期的任職,使被授與全權的人始終依賴于人民;而且即使在這短時期內,權力也不應該委托給少數人,而應該委托給許多人。可是穩定卻要求被授權的人的掌權時間要持久。經常選舉造成經常更換人選;經常更換人選又造成措施的經常改變。而政府的堅強有力不僅需要權力的某種持續,而且需要由一個人執行權力。
  制憲會議在這一部分工作中取得了多少成就,根據比較精確的觀察,會看得更清楚些。根據這里的粗略觀察,這部分工作必然清楚地顯出是一部分艱難的工作。
  標出全國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的適當界線,必然是一項同樣艱巨的任務。每個人會根據他習慣于仔細考察和辨別性質廣泛而復雜的事物的程度來體會這種困難。思維的各種功能至今尚未被最精明的哲學家以令人滿意的精確加以區別和說明。感覺、知覺、判斷、欲望、意志、記憶、想象,是被這樣一些細微差別區分開來的,以致它們的范圍避開了最精細的研究,依然是細致研究和爭辯的豐富源泉。自然界各部分之間的界限,尤其是各部分再劃分成不同部分之間的界限,給同一重要的真理提供了另一個說明。最聰明勤奮的自然學家,尚未在探索中肯定劃分植物界和鄰近的無機物地帶的界線,或者標志著前者結束和動物界開始的界線。而在用以把自然界這幾大部分中每一部分的事物進行安排和分類的各種特性中,仍然有著更大的含糊情況。
  當我們從自然界的作為轉到人的制度時,前者的一切描述是完全正確的,只是由于觀察它們的眼睛有缺陷才會發現相反的情況。在這種觀察中,模糊現象既來自用以觀察的器官,也來自事物本身,因此我們一定會看出,必須進一步節制我們對人的智慧的力量的期望和信賴。經驗教導我們,在政治學中還沒有什么技巧能充分肯定地辨別和解釋其三大領域——立法,行政和司法,甚至不同立法部門的特權和權力。在實踐中每天發生一些問題,這就證明在這些問題上還存在著含糊之處,并且使最偉大的政治學家深感為難。
  多少年的經驗,加上最開明的立法者和法學家的不斷合作,在說明各種法典和各種司法機關的若干對象和范圍時,同樣是不成功的。在大不列顛,習慣法、成文法、海上法、教會法、公司法以及其他地方法律和慣例的確切范圍,尚待明確地作出最后的確定,雖然在該國探求這些問題的精確性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努力。該國的全國法院和地方法院、法庭、衡平法院,以及海軍法庭等機構的權限,經常引起復雜的討論,充分顯示它們各自劃分的界限是不明確的。一切新法律,雖然是以最大的技巧寫成的,并且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審議才通過的,但是在它們的意義通過一系列特殊的討論和審斷被取消和肯定以前,都被認為多少有點含糊不清和模棱兩可。除了事物的復雜性和人的官能缺陷所造成的含糊以外,人們相互傳達思想的媒介也增加了新的障礙。詞匯的用途是用以表達思想的。因此,語言的清楚明晰,不僅要求明確形成的思想,而且必須用完全符合這種思想的明確詞匯來表達。但是沒有一種語言是如此豐富,以致能為每一種復雜的思想提供詞匯和成語,或者如此確切,以致不會包括許多含糊表達不同思想的詞匯和成語。因此必然發生這樣的現象:不管事物本身可能有多么精確的區別,也不管這種區別被認為是多么正確,由于用以表達的詞匯不正確,就有可能使它們的定義不正確。這種不可避免的不正確的程度大小,將視解釋的事物的復雜性和新奇情況而定。當上帝本人用人類的語言對他們說話時,他的意思雖然一定是明確的,但通過傳達的朦朧媒介,也會給他的意思弄得含糊不清,疑問多端。
  因此,這里是定義出現含糊和不正確情況的三個原因:對象難以辯認,構思器官不完善,傳達思想的手段的不合適。這些原因中的任何一種,必然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含糊。制憲會議在勾畫聯邦和州的權限時,必然體會到這三種原因的全部作用。
  除了上述困難,還可以加上大州和小州的互相抵觸的要求。 我們作這樣的設想是不會犯錯誤的:前者要求參加政府,是完全同它們的超人財富和重要性相稱的;后者則很少不堅持它們目前享有的平等。我們可以充分設想,任何一方也不會完全向對方讓步,因此,這種斗爭只能以妥協而告終。還有一種最大的可能是:在代表的比例調整以后,這妥協本身必然會在原有各方之間引起新的斗爭,為的是改變政府的組織及其權力的分配,這在它們形成各自獲得最大一部分勢力時,會增加那些部門的重要性。從憲法中的若干特征可以認為這些假定中的每一個都是正當的,只要任何一個假定有充分根據,就表明制憲會議一定是被迫為了外來因素的力量而犧牲理論上的適當性。
  不僅是大州和小州會自行組合在不同問題上互相反對。由于各地的態度和政策的不同而形成的其他結合,必然造成更多的困難。由于每個州可以分為若干地區,各州公民也可分為不同的階級,這就會產生互相抵觸的利益和地區性的妒忌,所以合眾國各部分由于情況不同而彼此有所區別,從而在更大的規模上產生同樣的效果。雖然這種不同的利益,由于前面某一篇論文中業已詳述的理由,可能對政府成立后的行政工作產生有益的影響,然而每個人必然會感覺到在組織政府的工作中已經遇到的相反影響。
  如果在所有這些困難的壓力下,制憲會議被迫把一個天才的理論家關起門來從幻想中和從他對問題的抽象見解所給予憲法的人為結構和均勻對稱作些改變,這難道值得驚奇嗎?真正值得驚奇的是克服了那么多的困難,而且是在幾乎想象不到的空前團結一致的情況下克服的。任何坦率的人想到這個情況時不可能不有點驚奇。思想虔誠的人不可能不看出這又是上帝在革命的嚴重階段時常明顯地向我們伸出了援救之手。
  我們在前面一篇論文中有機會注意到,尼得蘭聯邦里曾經屢次試圖改革其憲法的聲名狼藉的弊病,然而未獲成功。在人類中間,為了調和不一致的意見、減少相互嫉妒和調整各自利益的所有重大會議和協商的歷史,就是一部黨爭、爭辯和失望的歷史,而且可以列入顯示人性的懦弱和邪惡的最黑暗和卑鄙的景象之中。如果在少數分散的事例中出現比較明朗的情景,它們只是作為例外來向我們說明普遍的真理,用它們的光彩來加強它們與之對比的情景的陰暗。在細想造成這些例外的原因和把它們應用到我們面前的特殊事例中時,我們必然得出兩個重要的結論。第一,制憲會議必然在非常特殊的程度上免除黨派仇恨——審議機關最易產生并且最易影響審議進行的弊病——的有害影響。第二個結論是,組成制憲會議的所有代表對最后決議均能滿意,或者由于兩種原因對最后決議表示了同意:深信必須為公益而犧牲個人意見和局部利益,并且因看到延宕或新的試驗減少了這種需要從而感到失望。
  普布利烏斯
  
  原載1788年1月15日,星期二,《紐約郵報》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杰伊、和詹姆斯·麥迪遜 2013-08-23 08: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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