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自負》第九章 宗教與傳統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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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宗教與傳統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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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矯揉造作的理性和哲學時代出現以前很久,宗教,即使它只有最為粗陋的形式,便已經頒布了道德規則。

                          ——亞當·斯密

  有些感覺遲鈍的人,總是詛咒他們熱愛過的東西。

                          ——伯納德·曼德維爾

  傳統守護者的自然選擇

  在本書行將結束之際,我想就這本書的論點和宗教信仰的作用之間的聯系,做一點非正式的說明。它們是非正式的——我的意圖僅限于此。這些說明可能讓某些知識分子感到不快,因為它們表明,在同宗教的長期對抗中,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是錯誤的,而且十分缺乏鑒別力。
  我在本書中揭示了分裂成兩種生存狀態的人類。第一種人的態度和情感所適應的是小群體的行為,人類在這樣的小群體中生活了幾十萬年,他們相互認識,相互滿足對方的需要,并追求著共同的目標。不可思議的是,這些過時的,很原始的態度和情感,現在卻得到了理性主義以及與它結盟的經驗主義、享樂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支持。第二種是文化進化中較為晚近的發展,這時我們不再主要服務于熟悉的同伴或追求共同的目標,而是逐步形成了各種制度、道德體系和傳統,它們所導致并維持其生存的人口,是生活在文明開始前人口數量的許多倍,這些人主要是以和平競爭的方式,在同成千上萬他們素不相識的人的合作中,追求著自己所選擇的成千上萬個不同的目標。
  這樣的事情是如何發生的呢?那些人們既不喜歡也不理解的傳統,對于其效用他們通常并不贊賞,甚至既看不到也不能預測,而且仍在對它激烈抨擊,它怎么還是能夠繼續代代相傳呢?
  部分答案就是我們一開始就提到的道德秩序在群體選擇中的進化過程:按這些方式做事的群體就會生存下來并得以發展。但這還不是故事的全部。這些行為規則的產生,如果并非因為人們理解它們在創造當時還無法想像的合作的擴展秩序中起著有益的作用,它們又是從哪里來的呢?更重要的是,面對本能的強烈反對以及近代理性主義的沖擊,它們又是如何保留下來的呢?我們來看看宗教。
  習慣和傳統都是對環境的非理性適應方式,在得到圖騰和禁忌、神秘主義或宗信仰——從人類以泛靈論方式解釋他們遇到的任何秩序的傾向中產生的信仰——的支持時,它們更有可能支配著群體的選擇。對個人行為的這些限制作用,最初有可能是作為辨別群體成員的標志。后來,關于神靈會懲罚違反者的信仰,使這些限制得以保留下來。“神靈被普遍看做傳統的守護者……我們的祖先現在作為神靈生活在另一個世界里……如果我們不遵守習慣,他們就會發怒并把事情弄糟。”(馬林諾夫斯基,1936:25)
  但這還不足以產生真正的選擇,因為這些信仰以及相關的禮儀,還必須在另一個層面上起作用。共同的行為模式必須有機會對一個群體產生范圍不斷擴大的有益影響,進化中的選擇作用才能得到落實。在這段時間,它們又是怎樣代代相傳的呢?與遺傳屬性不同,文化屬性是不能自動傳遞的。代與代之間的傳遞和不傳遞對一個傳統體系所起的積極或消極作用,同個人所起的作用是一樣的。要想保證任何具體的傳統真正延續下去并最終廣為傳播,很可能需要許多代人的時間。這一切的發生可能需要某種神秘的信仰,尤其是當行為規則與本能相沖突時。僅僅用功利主義甚至功能主義來解釋不同的禮儀是不充分的,甚至是沒有道理的。
  有益的傳統被保留下來并至少傳遞了足夠長的時間,使遵循它們的群體的人口得以增加并有機會在自然或文化選擇中擴張,我們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要歸因于神秘主義和宗教信仰,而且我相信,尤其應歸因于一神教信仰。這就是說,不管是否喜歡,我們應把某些習慣的維持,以及從這些習慣中產生的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歸因于一些信仰的支持,這些信仰從科學的意義上講是不真實的,即無法證實或無法檢驗的,并且它們肯定不是理性論證的結果。我有時認為,至少它們中間的一部分,也許可以被恰當地叫做“象征性真理”,即使這只是一種贊賞的姿態,因為它們幫助其信徒“在大地上勞有所獲,繁衍生息,人丁興旺,物產豐盈”(《舊約·創世記》,1:28)。甚至我們中間像我這樣的一些人,雖然并不打算贊同存在著一個人格神的擬人論觀念,他們也應當承認,過早失掉我們視為不真實的信仰,會使人類在我們正享受著的擴展秩序的長期發展中失去一個強有力的支持,而且即使到了今天,失去這些無論真實還是虛假的信仰,仍會造成很大的困難。
  總之,宗教認為道德是由我們無法理解的過程決定的,這一觀點也許比理性主義的欺人之談更真實,因為后者認為,人類是利用自己的才智發明了道德,從而使他們有能力取得出乎他們預料的成就。如果我們記住了這些事情,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那些傳教士,據說他們對自己的教誨是否正確已經有所懷疑,卻依然繼續傳教,因為他們担心信仰的失落將導致道德的衰亡。毫無疑問他們是正確的;甚至不可知論者也應該承認,不僅提供了我們的文明,甚至也提供了我們的生命的道德和傳統,都要因為接受了在科學意義上不可接受的現實主張。
  一方面是宗教,另一方面是一些形成并推動了文明的價值觀念,如家庭和分立的財產,它們之間有著無可懷疑的歷史聯系,但這不一定是指在宗教本身和這些價值之間有任何內在關系。在過去兩千年的宗教創始人中,許多是反對財產和家庭的。但是,只有那些贊同財產和家庭的宗教延續了下來。所以,既反對財產又反對家庭(因此也反對宗教)的共產主義主張是沒有前途的。在我看來,它本身就是一種宗教,它曾一度得勢,如今則正在迅速衰落。在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國家,我們正在目睹宗教信仰的自然選擇如何清除那些不適合生存的現象。
  我所說的共產主義的衰退,當然主要是發生在真正實施過它的地方——因此也可以讓那些虛幻的希望破滅。不過它也活在那些并沒有體驗到其實際后果的人們心中:西方的知識分子,以及處在擴展秩序邊緣即第三世界的窮人。在前者中間,似乎已經越來越強烈地意識到這里所批評的理性主義是個冒牌的上帝;但是需要有個什么上帝的愿意依然如故,并且這種需要可以通過回到一種黑格爾辯證法的奇談怪論而部分地得到滿足,因為它允許理性的幻想同一個信仰體系并存,這種信仰因不加懷疑地獻身于一個“人道主義整體”(它本身其實就是一個我所批評的那種建構論意義上極端理性主義的概念)而杜絕任何批評。正如馬爾庫塞所言,“個人生存的(而不是自由主義意義上的)真正自由,只有在一個專門建構的城邦中,在一個‘合理’組織的社會中才是可能的”(引自杰伊,1973:119。如想了解這個“合理”指是什么,參見同一本書的49,57,60,64,81,152及相關各處)。在后一種人中間,“解放神學”可能與民族主義狼狽為奸,生成一種強大的新宗教,給已處于悲慘經濟困境中的人帶來災難性后果。
  宗教是怎樣維護了有益的習俗呢?有些習俗的益處并不為遵守習俗的人所知,這些習俗只有在得到其他一些強烈信念的支持時,才有可能被保留足夠長的時間以增加它們的選擇優勢;有些超自然的或神秘的信仰很容易地起到了這一作用。隨著人類相互交往的秩序日益擴大,對本能的要求還會構成更大的威脅,它在一段時間內就更需依靠這類宗教信仰繼續發揮影響——它們是一些影響人們去做某些事情的虛假理由,要想維持能夠讓他們養活越來越多的人口的結構,他們必須做這些事情(見補論G)。
  但是,正像擴展秩序絕不是出于人們有意的策劃,同樣沒有理由認為,來自宗教的支持是有意培養出來的,或認為在所有這些事情中往往存在著什么“陰謀”。特別是鑒于我們不能觀察到道德的作用這一論點,以下想法實在幼稚:有些聰明的精英冷靜地計算著不同道德的作用,從中作出選擇,然后企圖用柏拉圖“高尚的謊言”勸說民眾吞下“人民的鴉片”,由此使他們遵守那些促進統治者利益的規定。毫無疑問,對基本宗教信仰中具體主張的選擇,常常是由世俗統治者的權宜之計決定的。而且,世俗統治者也不時有意地動員宗教的支持,有時甚至到了玩世不恭的地步——但這往往只涉及一時的爭端,在漫長的進化時期幾乎無足輕重,在這種長時間的進化中,得到贊成的規則是否促進了共同體的發展這一問題,要比哪個統治集團在某個特定時期對它表示青睞的問題更具決定性。
  在描述和評價這些發展時,也會出現一些語言問題。日常語言不足以非常精確地做出必要的區分,在涉及到知識概念時尤其如此。例如,一個人習慣了一種行為方式,他對這種行為方式一無所知,而這種方式不僅能增加他和自己的家人而且能增加與他素不相識的許多人的生存機會,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是當他這樣做是出于不同的、當然也十分不正確的原因時,會涉及知識問題嗎?引導他取得成功的,顯然不是一般所謂的理性知識。把這種后天的習慣稱為“感情”也沒什么用處,因為支配著這種習慣的,并不是可以合理地稱為感情的那些因素,雖然有些因素,譬如受到非難或懲罚(不管它是來自人類還是上帝)的恐懼,常常支持或維護著某些具體的習慣。在大多數情況下,取勝的往往是這樣一些人,他們堅持“盲目的習慣”,或是通過宗教教義學會了“誠實是最好的策略”之類的觀念,他們借此擊敗了那些另有“理性”見解的更聰明的同類。作為生存戰略,嚴守成規與靈活多變相對應,都在生物進化中起著重要作用;以刻板規則的形式出現的道德,有時可能比易變的規則更為有效,這些遵守著易變規則的人,企圖根據特定的事實和可預見的后果,也就是可以更易于稱為知識的東西,來指導自己的習慣并改變自己的做法。
  就我個人而言,我最好在此聲明,我認為自己毫無資格斷言或是否定上帝的存在,因為我必須承認,我的確不知道人們想拿上帝這個詞來表示什么。但是,對于這個詞的擬人論、人格化的或泛靈論的解釋,我一概斷然予以反對,許多人正是通過這些解釋給了這個詞一定的含義。存在著一個類似于人或類似于頭腦的行動者這種觀點,在我看來是對一個與人類似的頭腦的能力過分夸大的產物。在我本人的思維架構或我的世界觀中,如果有些字眼在其中沒有占據能夠使它獲得意義的位置,則我也不能硬派給它一個意義。如果我使用這些詞,仿佛它們表達著我的信念,這無異于欺騙我自己。
  長久以來,我一直猶豫不決,是否要把個人的觀點寫在這里,但我最終還是決定這么做,因為一個坦誠的不可知論者的支持,會幫助信仰宗教的人更加毫不遲疑地探求那些我們享有共識的結論。許多人在談到上帝時,他們所指的也許只是那些維持其共同體生存的道德傳統或價值觀的化身。宗教認為人格化的神是秩序的來源,它是一張線路圖或一名向導,成功地指引著個體如何在整體中運行。現在我們已經知道,秩序的根源并不在自然界之外,而是它的特征之一。這一特征極為復雜,使任何個體都不可能把握它的“整體形象”或“全景”。因此,禁止偶像崇拜的宗教反對樹立這樣的形象是很有道理的。也許大多數人只能把抽象的傳統看做某個人的意志,才能對它有所理解。如果是這樣的話,在較為膚淺的超自然主義已被作為迷信清除的時代,他們不是還可以在“社會”身上找到這種意志嗎?
  這個問題,也許維系著我們文明的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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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 2013-08-23 09: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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