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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匈牙利模式”的是非之爭
左派政府的“休克補課”與“面向外資全賣光”,大大加快了匈牙利的轉軌進程。按該國一些學者的說法,原來估計要15-20年才能完成的改制,只在8年左右就完成了,而其中一大半又是在1995—1997的三年中完成的。如今誰還能說匈牙利搞的是“漸進模式”?
匈牙利的轉軌不僅步伐快,而且“徹底”,許多西歐國家都認為不宜私有化或不宜為外資控制的部門,如電力、民航、通訊等等也都私有化、外資化了。虧損企業賣了,績優企業也賣了,有些國企設備陳舊無人問津,政府寧肯出資進行部分改造以吸引買者,也要設法把它賣出,這些做法連一些西歐國家也自嘆不如,難怪1996年德國的一位高級官員曾說:“匈牙利的私有化成就使西方國家都有得可學。” [1]
除快而徹底之外,匈牙利的私有化還做到了兩個“一步到位”:一是公司治理一步到位,沒有經過波蘭式的從ESOP(雇員普遍持股)到MEBOS(經理-雇員買斷)的過渡與捷克式的從投資基金到持股公司的轉換,便直接從西方經理手上進入“現代企業制度”。二是市場進入一步到位,由于企業大多賣給外資,直接進入了國際市場,買主原來的客戶關系與營銷網絡均屬現成,不象許多東歐私有企業需要從無到有的在國際市場上大拚殺,備嘗商海學泳的艱辛。這種一步到位地找到“最終所有者”的方式在改造方面的成功,由以下可見一斑:在2000年公布的本年度接受“經濟自由指數”評估的161個國家中,東歐只有兩個國家排在前50名:愛沙尼亞(第22位)、匈牙利(第41位)。如今有許多人認為,這種面向國際資本的“全賣光”政策是匈牙利走出經濟泥潭并逐漸超過近鄰捷克的基本經驗。但也有人認為這種做法副作用較大,從長遠看還是捷克的“起點平等”模式好。也許無論好壞,它作為匈牙利國情的產物,本來就是沒有什么替代選擇的。
然而在公平、效率與國家利益三個方面,匈牙利左派的這種做法都招致了不少議論。根據跨國機構、非政府組織與研究者的調查,匈牙利轉軌的社會認同明顯不如波、捷,而社會歧見則比波、捷大得多。 [2]
在國家利益方面,匈牙利社會上對“面向外資全賣光”的做法一直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一部分人及右派政治家對此舉仍心存疑慮、十分担憂,把國有企業全部賣給外國人,“匈牙利還是匈牙利人的么?”“匈牙利人還有自己的民族經濟嗎?”他們担心以后匈只能成為西方經濟的原料加工基地和產品銷售市場,無異于淪為它們的經濟殖民地,充其量只能從西方國家在匈的經營成果中分得一杯羹。另外,經濟上的依賴必然導致政治上成為西方的附庸。
但匈“左派”政府認為,乘現在俄羅斯地位相對軟弱提供的歷史機遇,應盡快地在政治、經濟、軍事上與西方發達國家實現一體化,這樣做不僅僅是加入歐盟能帶來經濟上的好處,而且至少從理論上講沒有誰敢于進攻歐盟成員國,這種生存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左中右派、全國上下共同一致的。匈牙利首先力爭在立法方面與歐盟協調一致,這方面它在東歐國家中是最突出的,現在匈牙利90%以上的法規法律達到了與歐盟趨同的標準。匈牙利社會黨政府經濟部長奇坎.奧蒂洛說得坦率,在全球化時代,“市場開放最大的國家也就是經濟增長最強勁的國家”。他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匈實行蘇式計劃經濟,和外部的接觸僅僅局限于和幾個共產黨國家進行被迫與扭曲的合作,結果造成了與世界經濟隔絕的局面,并使本國的經濟永遠處于落后的狀態。而“1990年后,匈牙利向外國競爭者開放了它的經濟,從短期看,匈牙利在這方面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具有重大意義而又積極的結果也隨之出現了。如今,‘門戶開放’的益處是很明顯的,外國直接投資起到了一種催化劑的作用,對提高工業生產效率做出了決定性的貢獻。目前這個國家國內生產總值的大約40%是通過外貿渠道創造的,而且每3個就業機會中就有1個跟出口有關。” [3] 在加入北約、歐盟的大趨勢下,融入歐洲是早晚的事,何況從歷史上看,東歐如同一個走廊,不是向東就是向西,對外依賴性一直就很強,現在通過私有化過程提前進入歐洲“一體化”應視為好事。他們也愿意接受以國外資本為主導的國際分工、在全球化進程中被動定位。從過去接受“大家庭”分工到現在接受西方經濟體系中的分工,反正都是分工,“觀念轉變并不難”。而且未來在大歐洲范圍內,民族國家的淡化是不可避免的。
這種國際融資方式引起的爭論雖然一直沒有停止,但匈牙利政府堅持認為這樣做既符合全球化浪潮,又符合它們這些依附性較強的小國的國情,在轉軌時期最難的是經濟結構調整的制度建設,至于由誰來做這個建設者并不重要。
這場爭論的是非顯然取決于匈牙利以外:全歐一體化進程是不可避免的進步趨勢嗎?如果是,匈牙利這種主動融入歐洲的戰略就是對的。如果歐洲一體化本身是個幻想乃至是個圈套,未來的歐洲仍是民族國家的天下,那么匈牙利的這種做法就成問題了。就目前的進程看,從歐共體到歐盟、歐元區,從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到申根協定,歐洲一體化的進程雖有波折,但大勢所趨,總的講還是利大于弊的,歐盟東擴的進程是否能延續這一特性?只能說很有可能,但不確定。
二、效率問題
在效率方面,由于匈牙利私有化的方式和長期穩定的政局(匈牙利三屆政府都是屆滿卸任、如期選舉的,這在東歐國家中是比較罕見的)對外資產生了很大的吸引力,1994年以來,匈牙利的外資一直以每月1億多美元的速度流入,這一點使波蘭和捷克也相形見絀。截止到1995年底,匈牙利共獲外資128億美元,占東歐國家的43%,1996年外資額增至143億美元,為東歐國家外資額的一半。1997年又增至160多億美元。到2000年中,匈牙利吸引外資總共達210億美元,外資、合資企業2.7萬家。外資的流入和企業出售后一步到位地成了規范化的私有企業,有利于迅速改善經營和增加投資。使匈的企業煥發了新的活力,管理水平提高、大量購買先進技術設備,生產效率有了明顯的改進。1998年匈私有化結束后,在私有資產占多數股份的企業中,有75%的企業盈利,平均贏利率為20%,人均產值比國有資產占多數的企業高30%,而在國有資產占多數股份的企業中,只有40%的企業贏利,平均贏利率僅為7.6%。在外資占少數股份的合資企業中,1996年總的來說尚處在虧損狀態,而到1997年后已經轉虧為贏。這些情況表明,私有化后企業的生產效率有了較大的提高。由于外資購買企業后的改造資金不斷注入,生產的結構性轉換比較順利,匈牙利的經濟開始從1994年谷底中走出來。1997年后至今連續四年增長率4%以上,其增長的關鍵是工業生產出現了劇變后前所未有的發展,特別是機械工業,由于外資大量進入,它的生產增長竟占到國民生產總值增長部分的3/4。
如果以本國公民持股為主的捷克與匈牙利比,則匈牙利的做法在前期比捷克的爭議大、認同困難、付出的代價也多,但1997年至今,匈牙利私有化企業的公司治理水平與市場運作能力比捷克的IPF管理之下的企業要更勝一籌。之所以能如此,與匈牙利私有化進程中強調效率原則有關。匈私有化雖把出售國有企業平衡財政虧空作為重要考慮,但并非一味追求賣錢越多越好。在高賣價與企業遠景承諾兩者發生矛盾時一般以后者優先,是匈牙利私有化的一項重要原則。為了通過出售國有企業,使其新主人能大量追加投資、更新設備、改善企業管理、引進新技術、開辟新市場和擴大出口,以此使整個國民經濟保持旺盛的活力,匈在私有化設計中,不管是公開拍賣還是秘密招標,都把投標者提出的購買企業后的發展計劃看作最重要的條件,優先使那些準備大量投資改造舊企業的購買者中標。企業購買者在成交時必須在協議中就以后的投資步驟做出具體保證,并要嚴格遵守,否則將按違約論處。例如,布達佩斯四星級的“論壇”賓館94.91%的股份于1996年8月被售出,售價為4950萬美元。其買主——世界著名的環球賓館集團就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將再投資1100萬美元對該賓館進行改造,使其在3年內進升到5星級賓館。
為了優先使對企業長期發展有利的投資者買到企業,私有化部門出售國企時不僅注意競標者的報價,還仔細研究其經濟實力,慎重考慮從發展角度看企業落入誰的手中更有前景。這樣資金雄厚的西方大公司很容易獨占鰲頭。私有化部門有時采取秘密招標的方式,也是出于要給企業挑選最有利于其長期發展的買主考慮。秘密招標時,私有化部門僅在自己選定的合乎要求的購買者中競標,中標的最重要考慮是企業發展的遠景目標。1996年出售的陶烏魯什橡膠公司90%的股份就是這樣做的。私有化部門只在評估出的30家有實力的公司中展開競標,其中有18家投標,最后法國一家公司中標。其實這家公司的開價并不是最高的,它的出價僅及陶烏魯什公司總資產的50%,它之所以中標是因為它是世界上有名的橡膠企業集團,匈方認為將企業賣給它雖在收入方面不甚理想,但卻使它的今后長遠發展有切實的保證。
在效率問題上引起的爭議是:私有化是否會引發不能提高效率只是為了消滅競爭對手、壟斷市場而進行的“惡意收購”?應當說匈的立法是考慮了這個問題并設置了防范機制的,如前述的資本更新承諾等。而更重要的是,規范與易于產生良好預期的市場環境是減少非理性過度投機及“惡性競爭”(包括惡意收購)的首要條件,匈牙利在這方面總的來說做的不錯。因此,在私有化過程中雖不時被各自由傳媒爆出“丑聞”,但重大的惡性收購事件從未發生,輿論關注的一些垮臺企業,如著名的伊卡魯斯重型汽車廠,都是因賣不出去而陷入困境,而并非被收購者關閉的。
三、公平問題
在公平方面,匈牙利式的“只賣不分”與捷、波相比一個明顯后果便是社會貧富分化比上述兩國更嚴重,但這主要表現在資本集中方面,而這又與匈牙利更大規模的資本流入有關。至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在匈轉軌前期即右派治下的確比捷、波更發展。按世界銀行統計,1993年捷克收入分配吉尼系數為0.266,波蘭為0.272,而匈牙利為0.279, [4] 但到左派政府時期則有人認為匈牙利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數反而小于捷、波(分別為0.23、0.27、0.28) [5] ,無人對此做出過合理解釋,筆者懷疑這組對比數字有誤差。但無論如何,在轉軌國家中這三國都仍屬于低分化國家,低于中國、俄羅斯。
純從理論上講,“賣”還是“分”哪個更公平是個沒有意義的假問題,關鍵在于“賣”與“分”本身都有個賣得或分得公平與否的問題。如果說捷克之“分”比俄羅斯的“證券私有化”要運作得公平得多,那么匈牙利之“賣”也無疑比俄羅斯的“貨幣私有化”來得公平。匈企業出售的組織工作深入、細致,政府為進行私有化建立的專門機構曾多次改組,先后吸收了大批經濟學家、財政金融專家和法學家等參加。政府還根據需要,對私有化的速度和某些規定及時調整,使國有企業的出售在國際上一直保持較大的吸引力。對私有化中的營私舞弊、中飽私囊等腐敗現象,在媒體和議會的壓力下也能不斷打擊,盡量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總之,整個私有化國過程是在有效的社會關注與監督下按計劃、有步驟進行,從而收到了效果。
無論右派還是左派政府,也無論主要面向外資的大私有化還是主要面向國民的小私有化,匈牙利的改制都以公開競爭、程序公正為原則。公開拍賣、市場競價是最常見的一種使用形式。1992年的第54號法律制定了購買私有化企業的規則、程序等。匈牙利的多數企業都是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實現私有化的。通常的程序是先在報紙、電視等公開媒體發布消息,在指定的地點、場所進行,有備而來的購買者相繼報價,在常態下以出價的高低決勝負。國有資產托管系統42%的資產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售出的。大中型企業和銀行金融業的買主大都是外國投資者。
還有部分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成為上市企業,以股票在證券交易所實現私有化的。1994-1998年霍恩政府任期內,經評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實現私有化的企業數額有所擴大,國有資產托管系統管理的資產大約15%是上市出售而變更所有者的。
據統計,在大中企業中有1599家是以談判和競價購買的方式出售的,合同價值13155.5億福林。在私有化前期即右派政府時期談判和拍賣方式各占一半,后期(左派政府時期)則改以公開競價為主。主要面向國民的“小私有化”也遵循同樣原則。1990年起,對10人以下的小企業和15人以下的小商店、小服務業、小旅店整體出售。到1996年的7年間共售出小企業10203家,價值1932.80億福林,獲得的實際總價為規定底價的146%。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用“賠償券”、優惠貸款交付的。純現金收入約只有200億福林。小企業的買主大多為匈牙利本國居民。
除了“面向外資全賣光”這種主流方式外,無論左、右派政府在可能條件下還是力圖增加本國國民參與私有化的。其主要方式有:
1、職工參股(MPR)。這主要是右派政府時期的措施。1992年7月14日,國有資產托管局制定出職工參股方案。該方案規定資產在10億福林以下、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都可以MPR的方式實現自主私有化。具體操作的程序是:由40%以上的工人參加的職工代表大會依法確定法人代表、履行登記手續、建立職工參股的股份制機制。職工參股的條件是必須在企業工作滿6個月以上、并有合法的勞動合同者方可進行。MPR可采用分期付款,國家為鼓勵本國國民購買企業,特設立銀行優惠貸款,但申請者必須自己支付第一期款項,一般為總額的2-25%。從1992-1998年間,共有284家企業以MPR形式實現私有化,出售資產賬面價值722.5億福林,實際收入685.5億福林。其中1993、1994年是高峰,達210家,以后逐年遞減,1998年只有2家。
2、經理買斷制(MOB)。該方式是由經理、或管理層共同購買企業產權。采取這類辦法的大多是經濟效益差改制困難的企業。經理層必須保證有一定的資金來源,并以不解雇工人為前提。MOB的購買者可以獲得“生存貸款”——專門用于匈本國公民購買國有資產和企業股份的款項。最高年限為15年,年息7%,購買500萬福林的國有資產可獲得10萬福林、即2%的“生存貸款”。同時,MOB方式也可用“賠償券”購買。國家雖多方優惠,即可以分期付款,又可以優惠貸款,但對企業來說、尤其是經營狀況差的企業這點投入實在是杯水車薪,更無法與外資購買企業抗衡,因此推廣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3、小投資者參股(KRP)。為了加快私有化的速度并有利于本國國民參與,匈牙利法律規定,在企業51%的股份已經被職業投資者購買后,剩余部分可以向分散的小投資者優惠出售。凡匈的永久居民、有10億福林資產即可購買國有資產托管局出售的大企業股份。“賠償券”亦可使用。
在公平方面一個較大的爭議是“公開拍賣,價高者勝”更好呢,還是定向談判,秘密招標,不以價高而以企業前景承諾取勝更好?如前所述,左派政府較多用前者而右派政府較多用后者,前者在程序公正上似更無懈可擊,而后者有利于選取出價并非最高但能帶來企業后勁的“最佳所有者”。然而由于這種所謂最佳所有者不像“價高者中標”那樣有一個“客觀”標準,因此發生舞弊的可能較前者更大些。從實踐中看,這兩種方式在基本公正的同時也都發生過舞弊,但最令公眾不滿與輿論嘩然的,還是兩者之外的“政府間行為”。如被稱為匈牙利私有化中最大“丑聞”的托奇克事件:
1995年底和1996年初,匈私有化與國家控股公司決定起用“外部專家”作為顧問,參與地方政府進行分配國家財產的談判。顧問的酬金為私有化公司所節約的資金的10%。托奇克作為顧問在5月和8月兩次共得酬金8.04億福林(約合503.8萬美元)。此事曝光后輿論大嘩,政府工商業部長兼私有化部長被免職,各政府部門的預算、各國家基金的使用情況均在自查或被查中,被涉及和被查辦的官員不斷增多。右派反對派一直指責這一事件的實質是政府官員幫助執政的社會黨轉移資產,直到1998年新一屆右派政府上臺后,還把追查此事作為打擊前任的手段糾住不放。其實平心而論,500萬美元作為個人貪污可謂大案,作為取酬過當只能說是個丑聞,而作為一個大黨、執政黨的資產就說不上是什么大數了。特別是如果考慮到變革前黨國一體,國庫即黨庫,黨可以任意調用國家資產而根本無須考慮什么“轉移資產”,則如今社會黨需要通過此種冒險的舞弊才能得到這筆錢,就已經是“惡之小者”了。而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種民主制度下左、右派相互盯著對方而輿論又高度關注的局面,無疑是對“權錢交易”的有效制約。
此外,在正式開展公開的大私有化之前,包括劇變前政權末期與劇變后初期的混亂中,已經廣泛出現“自發私有化”現象,這實際上是一種沒有管理和監督的私有化方式。在這種情況下,以資產重組為借口,國有資產價值被任意低估,甚至無償轉化為企業或個人的資產,具體的數目雖無從知曉,但據估計,至少有30%的國有資產變成了公司資產,其中相當大部分又進一步轉化為私人的囊中之物。“自發私有化”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國有企業變成“空殼”,只有賬面價值,其固定資產變成了經理新建公司的財產;二是企業名義上存在,但旁邊有個關系極為密切的股份公司。初步估計有大約百余個國有企業,超過1.5-1.7億福林的國有資產和300-400個公司實行了自發私有化。在自發私有化之后,經過改制的大公司又進行了國有資產托管局主持的私有化,但公司中國有資產的價值已大大降低了,老百姓對這種自發私有化稱為公開的偷盜和搶劫,是深惡痛絕的。
“自發私有化”是許多轉軌經濟中都有的現象,但在中歐諸國中,波蘭因為有強大的“草根民主”力量,劇變后曾經對自發私有化進行過相當嚴厲的清查,捷克則一開始就把私有化進程納入了嚴格管理下的投資券分配過程,只有匈牙利由于右派政府時期的“保守療法”提倡優惠“自己人”,又缺乏公平分配的程序,因而這個問題更為突出。這也是匈牙利社會上對私有化的批評比波、捷更多的原因。
很顯然,私有化過程中不公正的最大根源不在于“賣”還是“分”,也不在于“價高者勝”還是選擇“最佳所有者”,而在于利益格局劇烈調整的背景下產權的不明晰狀態持續過久,同時公共權力的運作中又有太多的灰色區乃至“黑箱”空間。這就是“保守療法”未必比“激進療法”公平的原因。
四、“右派凱恩斯”反對“左派貨幣主義”
1998年,匈牙利經濟取得GDP按不變價格計算增長5.4%的80年代以來最好成績,然而在“休克補課”中得罪了公眾的左派政府卻未能從這一成績中受益,當年5月社會黨在劇變后第三次大選中失敗,右派政黨青民盟作為新議會第一大黨聯合小農黨與民主論壇組建了右派三黨聯合政府——歐爾班政府并于7月上臺。匈牙利政治鐘擺又一次蕩向了右邊。
右派上臺標志著匈的轉軌戰略又一次調整。歐爾班政府公布的經濟綱領主要是:
1、改變此前的貨幣中心主義的做法,以經濟增長為主旨,承諾使經濟增長率達到7%。由新建立的經濟部制定和協調經濟戰略,降低財政部的作用,即結束緊縮政策。
2、著手解決失業問題。把提供就業機會作為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在今后5年內增加20萬個新的就業崗位。為此,將逐步減少工資稅,并降低企業的社會保險費。
3、逐步向以家庭為單位的稅收制過渡,打擊因非法經營和不明來源、偷稅漏稅所產生的暴富現象。
4、重新審查前政府時期所有的重大私有化項目,尋找前政府舞弊的證據,改變過去門戶打開毫不設防的定位戰略,要使戰略性能源公司的國內股份占多數。
5、禁止外國人購買耕地,停止討論前政府的土地法草案。建立國家土地基金,用于收購無力耕作者的土地,然后再以優惠價轉讓給有能力的農業經營者。政府鼓勵農業合作社社員購買耕地,以高于通貨膨脹的幅度補貼農業,給農業經營者提供低息貸款,將設立專門的農業銀行網絡。
6、加大住房建設的投資,實行多渠道籌資的方式,建立相應的住房市場貸款機構,減輕貧困家庭購房首次付款的負担。
7、增加社會福利性開支,減輕居民的支出負担,恢復前政府取消的按人口的家庭補貼,取消大學學費,提高教師工資,增加醫務人員等的補貼。
8、建立國家公務員的財產申報制度,把反腐倡廉作為中央、地方兩極的頭等大事來抓。
9、對外政策強調突出民族性。雖然仍以匈牙利的三大外交目標(歐洲一體化、穩定睦鄰、爭取加入歐盟)為其對外政策的基礎,然而為了標榜右翼政府代表民族利益的特點,仍在其政綱中強調要支持境外匈族人的權益。這可能給與鄰國關系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應當說在中歐民主化、市場化、歐洲一體化三大潮流的背景下“左派”與“右派”執政的差別只能是相對的,尤其在第二屆右派政府上臺時私有化過程已結束,在已形成的“路徑依賴”下這種差別的余地就比1994年那次“左右交替”更小了。但余地雖小,差別的方向仍然明確:右派更偏向國家主義,左派更偏向自由放任;右派更偏向凱恩斯,左派更具有貨幣主義色彩;右派更強調財政擴張、刺激增長,左派更強調財政收縮,維護均衡;右派更熱衷于社會福利,而左派更關心公司治理——總之,這里的左右翼經濟政策傾向與人們通常理解的恰恰相反:在當代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凱恩斯主義與福利國家被看作“左”的,而貨幣主義與自由放任被看作“右”的。這是為什么?
用轉軌的大勢所趨、或者用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相互趨同可以解釋左右差別的縮小,但不能解釋差別的方向何以與西方“相反”。在筆者看來,這種解釋可能在于:現代市場秩序形成前與形成后“左”“右”的概念是極為不同的。即使在西方歷史上,也曾有過一個“右派國家主義”與“左派自由主義”對峙的時代,正如李普賽特、吉登斯等左右兩派思想家都指出的:19世紀歐洲“福利國家”模式的最初倡導者如英國的迪斯累利、德國的俾斯麥都是標準的右派保守黨人,而左派那時都是激進的反國家主義或自由放任的傾向者,甚至連馬克思主義者在“民主革命”時代也是寧可傾向自由競爭的“美國式道路”而反對保守黨人福利國家的“普魯士道路”的。只是到了現代民主國家與現代市場秩序形成后,左派才成為民主福利國家的推動者而右派則成為“市場原教旨主義”者。而東歐的轉軌時期,至少在某些領域某些國家,左右的概念與其說更近似于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毋寧說更近似俾斯麥時代。
以匈牙利而論,它們的“右派”更多地帶有“共產黨以前的匈牙利”傳統色彩,而“左派”更多地帶有“西化的現代主義”色彩,在轉軌進程中,舊體制下“前共產黨人”與反共者的左右對立在淡化,而當代西方右派新自由主義與左派社會黨人發生分歧的問題背景又尚未凸現,于是右派以傳統保守黨人、左派以“傳統自由派”面貌出現的局面便有了更大可能。在波、捷兩國也可以看到類似的苗頭:在波蘭,左派社會民主黨人更熱心于私有化而右派的團結工會則成了私有化的最大障礙。在捷克,“右派”的克勞斯政府更熱心于福利保障而左派的澤曼政府則忙于讓工人下崗。但是,只有匈牙利這一特征表現得最明顯。
五、漸進?激進?
匈牙利經濟學權威科爾奈在東、西方學術界都很有地位,對左、右派政府也都很有影響,十年來他對左右派經濟政策一直提出“常有理”式的批評,其中頗多自相矛盾之處。他曾力主“分不如賣”,批評捷克人的證券分配式私有化不如匈牙利右派政府的拍賣政策高明, [6] 后來又指責匈牙利右派政府徘徊保守,并稱贊“捷克的領導人精力充沛,”他們自己選擇了正確的道路 [7] 。然而在1997年捷克經濟出現問題而匈牙利經濟開始普遍被看好之后,他卻沒有反過來再褒揚“匈牙利漸進道路”。相反他指出:“匈牙利之所以展現出落后的經濟表現,是因為它曾在‘匈牙利式漸進改革’上徘徊了太長時間 ”。有趣的是,他認為他本人曾積極參與的劇變前共產黨政府的體制內改革與政治上十分反共的1990—1994年右派政府的“漸進道路”如出一轍,“從60年代到1995年春天,先后執政的、在各方面都大相徑庭的各屆政府所采取的經濟政策具有一定的連續性,……這些政府顯示出一些明顯的偏好:它們希望避免沖突。它們希望盡可能地保證經濟的不間斷發展,并促使新興政治力量統治下的人們不斷為之繼續努力。它們不想采取激進的、不受歡迎的行動。它們以短期消費最大化為目標,愿意以一定的社會債務增加為代價。這些顯示偏好在很大程度上解釋了宏觀經濟出現的各種比例、長期的再分配讓步和匈牙利經濟發展的漸進性質。” [8]
在科爾奈看來,1995年以后“重新”上臺的“前共產黨人”才真正以堅決的激進改革走出了這一怪圈。無論人們怎么看待他的“常有理”。他對由他自己倡導的一度輝煌的體制內改革和同樣受他影響的右派“保守療法”連續20多年歷程的反思,我們沒有理由視而不見。
與科爾奈對“匈牙利漸進模式”的批判相對,近年來弘揚匈牙利經驗的聲音也不小,尤其在1997年匈牙利經濟進入持續增長后這種聲音更高。但與凱恩斯學派“后華盛頓共識”喜歡以匈牙利的成功對比捷克的“自由主義失敗”不同,匈牙利人如今更多地是以自己的成功對比俄羅斯的“國家主義失敗”。曾任歐洲比較經濟學研究會會長的布達佩斯大學教授拉斯洛. 沙巴90年代中葉曾是“匈牙利做法”的批評者,并在東歐與中國的比較研究中肯定了中國的“漸進道路” [9] 。然而現在他卻認為匈牙利干得不錯,并批評俄羅斯的轉軌三心二意。他說:“俄羅斯改革的(不良)結果并不能證明轉軌經濟學(關于激進改革的)理論框架是錯誤的。因為大致相同的方法在匈牙利行得通就是一個有力的反證。”“很多關于扭轉俄羅斯頹勢的流行想法都假定,政府有能力或應該有能力收稅并安排事情的優先順序。但問題是:俄羅斯市場的失敗正是由于政府的失敗引起的。政府現在需要控制外流的資本,但引起資本外流的根本原因正在于政府的專制和強取豪奪行為。” [10]
另一方面,過去匈牙利右派政府的“反休克”漸進道路曾得到我國一些“新左派”學者的好評,而后來左派政府轉趨激進盡管確實改善了他們的經濟形勢,在我們這里卻引起了(據說也是左派的)不滿。當年的“反休克”標兵如今成了失敗的典型。房寧先生頗受關注的長文《匈牙利紀行》 [11] 是一個代表,他在肯定匈牙利政治民主化的同時完全否定同屬轉軌進程另一方面的經濟變革,這與那種不分政治經濟把“人民的選擇”一概罵倒的觀點相比,還是有見地的。但這篇名為“紀行”的文章大量采用大陸與港臺的中文第二手報道卻不注明,以至于連兩岸異譯(如波日高伊和波茲蓋、涅爾什和奈爾斯等)都不加分辯,造成變一為二的硬傷,這不能說是嚴肅的。
應當承認,正如筆者在波捷匈的比較研究中一再提到的那樣,與波蘭的工會參與產權改革和捷克的起點平等模式相比,“匈牙利道路”不管是右派的“只賣不分”還是左派的“休克補課”都非議更多,社會認同程度更低。但要說轉軌根本就是“受騙自殺”,實在是太把匈牙利人當傻瓜了。房文極言舊體制下匈牙利人的生活不亞于西方發達國家,以反襯轉軌的災難,這不僅言過其實 [12] ,而且如前所說,匈牙利劇變前的生活是靠全歐之最的債臺高筑維持的,劇變時全國人均負外債兩千多美元,幾乎是每人欠著西方一輛低檔轎車的錢!而劇變后產權改革的“只賣不分”一定程度上就是為了還債。因此劇變前后的經濟變化至少部分是“前人借債后人還錢”的結果。而“面向外資全賣光”式的改革,實質上等于一次大規模的“債轉股”。沒有劇變前形成的西方債權,哪有如今的西方股權?
匈牙利的選擇與其他轉軌國家相比的確不乏教訓。但如果外資股權就是搶劫了匈牙利人,那劇變前的外國債權又是什么?“休克”時期不少匈牙利人表現出“懷舊”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但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這種情緒主要是對現實的不滿,而不是真想回到舊體制。房文承認今日的匈牙利民主并非“虛假”,而三次大選選出來的左、右派轉軌方式則大同小異,房文把這三黨都罵了一頓,但匈牙利如今不是沒有主張走回頭路的極左派(如社工黨),為什么他們不得人心?房文自問道:舊體制如此可愛而轉軌又如此可恨,為什么人民不起來革命?他的答案是:人民看到北約就在旁邊,担心革命后的動亂會導致北約“接管了匈牙利”,反而更糟,還是顧全大局吧!如此深謀遠慮的精明“人民”怎么同時又是“受騙自殺”的傻瓜?既然有民主,想走回頭路可以選舉極左派,何來革命動亂之說?與匈牙利緊鄰的奧地利不就選出了有納粹傾向的極右派而使歐洲輿論大嘩么,北約也并未去“接管”,何以匈牙利人就認定如果選了社工黨北約就會來“接管”?房文的解釋誠如其所承認的“不能完全說服自己”,又安能服人哉!
顯然,匈牙利的選擇不管是否得當,它所要解決的問題與許多轉軌國家一樣,實際上也是現代左右派即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的“共同底線”所要求的那些東西,這也就是他們的左右派不僅大方向趨同,而且往往左派比右派走得更遠的根本原因。因此從匈牙利的案例我們不能證明如今的兩個流行觀點:一是轉軌過程中漸進政策總比激進政策(已成為貶義詞的“休克療法”)成功,二是“激進轉軌”是右派搞的而左派總是傾向于漸進道路。在匈牙利我們看到:第一,1995年以前實行“保守療法”的匈牙利經濟狀況比實行激進轉軌的波、捷要差,付出的代價也大,而1996年以后匈牙利狀況的改善乃至成為領先者是與社會黨政府改取激進政策分不開的。第二,在匈牙利,無論是1994年以前的第一屆右派政府(民主論壇政府)還是1998年以后的第二屆右派政府(青民盟政府)都是“保守療法”或漸進戰略的推進者,而1994-1998年間的左派政府卻是激進轉軌的倡導者。盡管什么叫“休克療法”存在著定義混亂的問題,但如果說“休克療法”、“保守療法”的提法還有意義的話,那么在穩定化、自由化、私有化三者上都更為激進(不僅是對匈牙利右派政府,而且在某些方面也是對波蘭、捷克當局而言)的匈牙利左派政府之轉軌戰略則是最接近于“休克療法”這一術語的。
當然,否定一個命題不等于肯定一個逆命題。匈牙利案例乃至其他案例不能證明激進改革必然優于漸進,也不能證明右派漸進、左派激進的轉軌模式是一個普遍意義上的區分,它只是表明轉軌問題的復雜性,表明“理論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樹常青”。
[1] 《參考資料》1996年10月5日,22頁。
[2] 參見本課題《起點平等之后:捷克大眾私有化評述》第二章。
[3] 奇坎.奧蒂羅:《請相信匈牙利的話:開放的世界貿易行之有效》(美)《國際先驅論壇報》1999年12月2日。
[4] 世界銀行:《1998年世界發展指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80-81頁。
[5] 科沃德克前引書,244-245頁。
[6] 亞諾什·科爾內:《 東歐國家經濟改革的九條經驗教訓》,《中國國情國力》1999年第9期。
[7] 和訊網· 財經新聞【1999.11.17 14:54】科爾奈:《匈牙利式漸進改革的教訓》
[8] 同上。
[9] Laszlo Csaba,‘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form Strategy: China and Eastern Europe Compared’. Communist Economies &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8:1(1996),pp.53-65。有趣的是他對中國道路的若干肯定也許并不那么中聽,例如他認為東歐的前計劃經濟運行得相對成功,這增加了轉軌的困難。而中國文革式的倒行逆施使得轉軌“成為一場愉快的郊游,而不是一次痛苦的長征”。中國可以不搞社會福利,而東歐,尤其是那些急于加入歐盟的東歐國家不能不維持歐盟式的福利體制。中國遠比東歐更能滿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海與廣東的黨員老板沉迷于通過香港的合作者來進行自發私有化,他們通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道路因此不像東歐的經理們那樣充滿敵意”。等等。
[10] 拉斯洛. 沙巴:《十年轉軌:俄羅斯和匈牙利誰笑得甜》,《改革內參》2000年第23期,40頁。
[11] 載《天涯》,2000年第5期,25—34頁。
[12] 劇變前匈牙利人生活不如西方發達國家(不僅是不如那里的富豪)、甚至也不如前東德、捷克等制度類同國家的例子我想就不必說了,因為這確實不能說明什么。而劇變后的生活也并非一切都今不如昔。例如,匈牙利劇變前已持續多年經濟衰退,而以此前“黃金時代”的1980年與劇變后落至谷底的1995年相比,匈牙利家庭轎車擁有量由101.23萬輛增至224.54萬輛,亦即由10.6人一輛增至4.5人一輛,同期電話由12人一部增至6人一部,電視機由3.9人一臺增至2.4人一臺,等等。指出這些并不是否認轉軌陣痛期總體經濟的衰退與生活的艱難,只是對其程度與原因都要有個客觀的分析,不能信口開河。
秦暉 2013-08-23 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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