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明朝對琉球的冊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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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琉球,即今日本之沖繩縣。據《中山世鑒》記載,隋大業中,遣使者羽騎尉朱寬到海外訪求異俗,始至其國,因于萬濤間見地形如虬龍浮水中,故稱之為“流虬”。至明洪武初,改稱琉球,時國分為三:察度王中山、承察度王山南、帕尼芝王山北。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遣行人楊載以即位建元詔告其國,中山王察度則遣其弟泰期隨楊載入明朝貢方物,從此開始了兩國間的友好往來。永樂二年(1404年),中山王世子武寧遣使告父喪,明成祖命禮部遣官諭祭,賻以布帛,遂命武寧襲位,從此明朝與琉球正式建立了冊封關系(注:張廷玉《明史》卷三二三,〈外國傳·琉球〉。)。
      (一)
  所謂對琉球的“冊封”,指的是“修外藩禮,王薨則世子嗣位,遣使請命,朝廷遣文臣二為正、副使,持節航海冊為中山王”(注:龔柴《中國海島考略》,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九帙。)。明朝對琉球的冊封,自洪武五年至崇禎二年(1629年)共16次,派出冊封使臣29人。大抵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洪武五年至洪熙元年(1425年)。這階段初期因琉球尚未統一,派出的使臣不僅冊封中山王,亦冊封山南王。至永樂二十年,尚巴志即位,先滅山北,次平山南,統一琉球后(注:黃景福《中山見聞辨異》,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十帙。),明朝對琉球的冊封始專指對中山王的冊封。這階段派出的冊封使尚未按明朝封錫藩王的規定,派遣給事中和行人為使臣,而是派出中官或行人。具體有如下4次:
  洪武五年,遣行人楊載封中山王察度;永樂二年,遣行人時中冊封中山王武寧、山南王汪應祖;永樂十一年,遣行人陳季若冊封山南王他魯每;洪熙元年,遣中官正使柴山、副使阮鼎,冊封中山王尚巴志。
  第二階段自正統八年(1443年)至成化十五年(1479年)。這階段開始派遣給事中和行人為正、副使,分別授予麒麟、白澤公侯伯駙馬之服,以示朝使殊榮。這階段的冊封使臣尚無進呈《使琉球錄》的習慣,而存放在禮部的有關冊封舊案又因遭火災燒毀,故詳細的冊封情況已無案可查。具體有如下7次:
  正統八年,遣正使給事中俞忭、副使行人劉遜,冊封中山王尚忠;正統十三年,遣給事中陳傅、行人萬祥,冊封中山王尚思達;景泰三年(1452年),遣給事中陳謨、行人董守宏,冊封中山王尚金福;景泰七年,遣給事中嚴誠、行人劉儉,冊封中山王尚泰久;天順六年(1462年),遣給事中潘榮、行人蔡哲,冊封中山王尚德;成化六年,遣給事中官榮、行人韓文,冊封中山王尚園;成化十五年,遣給事中董mín@①、行人張祥,冊封中山王尚真。
  第三階段自嘉靖十一年(1532年)至崇禎二年。這個階段自陳侃開始,每次冊封使都能把“親歷其地,目擊其事,山川風俗之殊,往來聞見,悉出實錄,因采輯事跡,撰述成書”,名為《使琉球錄》,返國后交付史館,以備采集(注:夏言《復議給事中陳侃等進呈使琉球錄疏》,載《明經世文編》卷二○三。)。因此,這階段的冊封情況較為詳盡,具體有如下5次:
  嘉靖十一年,遣給事中陳侃、行人高澄,冊封中山王尚清;嘉靖三十七年,遣給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際春,冊封中山王尚元;萬歷四年(1576年),遣給事中蕭崇業、行人謝杰,冊封中山王尚永;萬歷二十九年,遣給事中夏子陽、行人王士禎,冊封中山王尚寧;崇禎二年,遣給事中杜三策、行人楊掄,冊封中山王尚豐。
  明朝對藩王的冊封甚為重視,按規定,遣往安南、朝鮮者,以編修、給事中等官為使;遣往占城、琉球者,則以給事中、行人等官為使。這些給事中、行人雖然官階不高(注:按《明史》卷七十四,職官志載:六科左右給事中從七品,行人司行人正八品。),但皆担任要職。如給事中系常朝在奉天門上御座左右侍立的近侍官,兼主奏對,故必選“體貌端厚、語言的確者,以壯觀班行,表儀朝寧”,一般都“以器識遠大、學問該博、文章優贍者充之”(注:陸容《菽園雜記》,中華書局1985年版,卷七,第90頁。)。而行人“非冊封親王使外國,赍捧詔書之類不差”,故咸以進士任之。永樂時,行人因晉升較慢,九年才得升為六品官,人多不樂,曾以“非進士不除,非王命不差,非饋贐不去”譏其濫,但至成化時,這種情況已有所改變,“九年得升各部員外郎,三年得選任御史”,可見朝廷對行人的職責已頗重視,行人亦各自珍重,不辱使命(注:陸容《菽園雜記》,中華書局1985年版,卷六,第72頁。)。這些遣往琉球冊封的給事中和行人,完成任務返國后,朝廷一般都予以晉升職務,如嘉靖十四年返國的給事中陳侃升任光祿寺少卿,行人高澄升任尚定司司丞(注:《明世宗實錄》卷一八二,嘉靖十四年十二月丁酉。)。
  然而,往琉球冊封風險較大,航海時屢遭風濤,免不了受覆舟之險。如萬歷七年前往冊封的蕭崇業、謝杰,船至中流后即遭遇颶風,雷電雨雹一時總至;萬歷三十四年前往冊封的夏子陽、王士禎,其險尤甚,航行途中,風濤大作,舵裂桅折,自認必死無疑(注:謝肇zhè@②《五雜組》卷四,臺北偉文圖書出版社1977年版,第110—111頁。)。加之有些史書對琉球的記載失實,如《大明一統志》所載琉球之事云:“落@③者,水移下不回也,舟漂落百無一回”;“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注:夏言《復議給事中陳侃等進呈使琉球錄疏》,載《明經世文編》卷二○三。)。于是,當時被派往冊封的使臣,“率悒悒憂動色”(注:屠應@④《送給事陳君使琉球序》,載《明經世文編》卷二三六。)。有的甚至“各藏一空柩,柩前刻‘天朝使臣之柩’,上系銀牌,重若干兩。倘遇風波之惡,知不免,仰臥柩中,以釘錮之。舟覆而任其漂泊,欲俾漁人見之,取其物,舁柩置于山島,俟后使者過載以歸。”(注: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四,中華書局1993年版, 第140—141頁。)
  另者,往琉球冊封既耗資又費時,即所謂“采木各路,騷動夫役,開廠監造,縻費官帑,奸吏假手,為弊無窮,經時累歲”(注:徐葆光《中山傳信錄》,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十帙。)。就以夏子陽與王士禎來說,萬歷三十一年受命往琉球冊封到福建后,因倭寇及荷蘭殖民者在沿海一帶騷擾,一時無法成行,在福建足足等了兩年多才勉強渡海(注:張廷玉《明史》卷三二三,〈外國傳·琉球〉。)。鑒于上述原因,故至萬歷年間,有些地方官員則上疏請求改變對琉球冊封的形式,認為“如此而使給事、行人,天子之近臣,冒萬死一生,以榮海外之裔夷,不亦可已乎”。其中如萬歷二十三年,福建撫臣許孚遠上疏建議:“遣使臣一員,赍敕到福建省城,聽其差官面領;或遣慣經海濤武職一員,同彼差官前去。”這個建議雖然為朝廷所采納,同意“遣官頒封福建省城,聽彼國使臣面領”。但至萬歷二十八年琉球乞求照舊遣官時,朝廷又下令“選慣海廉勇武臣一員,同他請封使臣前往行禮,不必采木造船,以滋煩費,亦不許多帶人役,騷擾彼國,有失朝廷柔遠至意。”而當翌年琉球復乞差文臣時,朝廷再次下令“既遣官懇請,照舊差文官去”。如此三易明旨,終究不能改變初衷,仍遣文臣前往冊封,且一直維持至明末(注:李廷機《乞罷使琉球疏》,載《明經世文編》卷四六○。)
      (二)
  冊封使臣受命之后,為了防止渡海遭難,首先考慮的是封舟的建造。據說“使臣之舟,木必合抱,造必數年,及舟成定穩,猶有壞裂重造”(注:李廷機《乞罷使琉球疏》,載《明經世文編》卷四六○。);“此船規制長十七丈,闊三丈有奇,曰@⑤、曰舵、曰桅、采自關中,非數百年之木不用,非數萬人之力不能運。聞往時船完或二年或三年,木植、工價與臣等種種供應,費皆不貲”(注:《崇禎長編》卷二十三,崇禎二年六月丙寅。)。嘉靖十二年,陳侃至福州造船時,據估計,每船造價需2500兩白銀,他雖為節約起見,不象以前兩位使臣各造一舟,而僅合造一舟,但對于作為舵桿的鐵梨木,仍不惜重金四處求索。即使如此,陳侃在航程中仍出現“造舟時用釘少,又粘縫不密,至是海水滲入數寸,以轆轤引水而出,莫能止”,甚至于桅折舵壞等事故。是以陳侃在《使事紀略》中深有感觸地說:“官之尊者,因非己事,不屑經理舶艦之役;官之卑者,因此難遇,唯思圖利侵克船價為事耳,故造作之間,種種不如法。”他告誡以后的冊封使臣:“當先擇委有司二員造舟,約令隨使往來修整,則彼軀命所在,利害相關,始造必不為之茍矣。”(注: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四,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42、149、150頁。)陳侃的經驗之談對以后的冊封使臣影響甚大, 如萬歷三十一年奉命冊封的夏子陽、王士禎,在“條陳奉使事宜疏”中就寫道:“責成有司如采木造船,取用工匠、舟師之類,精選府佐一員董其事,而以廉干指揮二員副之。”(注:《明神宗實錄》卷三八○,萬歷三十一年正月乙酉。)崇禎二年杜三策亦上疏說:“欲船堅致莫如用人,此一船者臣等之命系焉,應委同知一員、指揮二員專董此事,船完例同過海,彼知身與利害,則所造之船自然堅致如法。”(注:《崇禎長編》卷二十三,崇禎二年六月丙寅。)
  不過,渡海的安全與否,除了封舟的建造完好外,亦應考慮到不誤季風期問題。往琉球封舟的渡海時間,一般是“以夏至日發,以后七日皆南風;以冬至日歸,以前七日皆北風”(注:張瀚《松窗夢語》卷三,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4頁。)。我們可看看自陳侃以后幾次封舟渡海的日期:嘉靖十三年,陳侃的封舟是五月初八日從福州出航,九月二十日從那霸返航;嘉靖四十一年,郭汝霖的封舟是五月二十二日出航,十月十八日返航;萬歷八年,蕭崇業的封舟是五月二十二日出航,十月二十四日返航;萬歷三十三年,夏子陽的封舟是五月二十四日出航,十月二十一日返航;崇禎六年,杜三策的封舟是六月初四日出航,十一月初九日返航。上述各次渡海,以蕭崇業為最順利,其返航日期為十月二十四日。據海船老伙長說,十月二十日后東風送順,為返航的最佳時刻(注:徐葆光《中山傳信錄》,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十帙。)。有些不能按時返航,誤過十月季風期者,據說是因為冊封使的隨從帶貨過多,售價又高,而“琉球窮國,盡買則財不足,不買又恐得罪,百計設措,耽延時日”(注:李鼎元《使琉球記》卷二,第14頁下。)。
  在這里有必要談談冊封使隨從的貿易問題。其實,每往琉球冊封一次,就伴隨著進行一次規模不小的貿易,據謝杰《日東交市記》的“恤役”條記載,自洪武間就規定每次渡海可帶隨從500人,每人行李100斤,與琉球人貿易(注:徐葆光《中山傳信錄》,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十帙。)。這些隨從都是些什么人呢?我們可從陳侃的《使事紀略》中看出,有駕舟民梢140余人,護送軍100人,通事、引禮、醫生、識字、各色匠役100余人,官三員:千戶一員、百戶二員,總共近400人。這些所謂的駕舟之人,“皆欲乘便貿易,竄名于籍,而不知操舟之術者”。他們之中有80%是福州河口人,因琉球人來朝貢時船就泊在其地,互相有往來,故乘機隨船去貿易(注:陳侃《使事紀略》,載《玄覽堂叢書續集》第16冊。)。至于每次貿易的贏利,據記載,嘉靖十三年的冊封,因當時明朝政府厲行海禁,不準國民出海貿易,海外國家需要的中國貨物多數是依靠琉球轉販,故琉球商船轉販達10余國,贏利甚多,而冊封隨從載運到琉球的貨物亦隨之可獲巨利。估計這次總共得萬金,500 人平均得20金,多者30—40金,少者8—10金。嘉靖四十年的冊封, 因當時倭患猖獗,走私到海外的中國貨物增多,海外國家不再需要琉球從中轉販,故琉球商船轉販的市場縮小,僅3—4國,贏利減少,冊封隨從的貿易獲利亦隨之減少。估計僅是6000金,500人平均得12金,多者20 金,少者5—6金。萬歷七年的冊封,因當時明朝已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部分開放海禁,準許私人出海貿易,海外國家的市場幾乎為中國海外貿易商所占領,故琉球商船無利可圖,冊封隨從的貿易亦隨之獲利至少。估計僅得3000余金,平均人得8金,多者15—16金,少者3—4 金(注:徐葆光《中山傳信錄》,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十帙。)。
  明朝政府起初對封舟載貨尚能嚴行禁約,對冊封使臣收受贈品亦能予以嚴懲(注:例如正統元年冊封正使、給事中余忭受其黃金、沉香、倭扇之贈,為偵事者所覺,并下吏,杖而釋之。見《明史》卷三二三,〈外國傳·琉球〉。),故冊封使隨從的貿易還有所節制,不至于過于泛濫。但到后來,已漸漸控制不住,至萬歷以后則聲名狼籍,甚至出現了強行買賣的現象。如萬歷七年的冊封副使謝杰,其母舅某作為隨從,攜帶網巾數百條到琉球貿易,但琉球人無戴網巾的習慣,無人問津。謝杰因此遲遲不行冊封禮,說“本國既服中華冠帶,如陪臣有一不網巾者,冊事不舉”。于是琉球人爭相購買,網巾一售而空。后來福建人就將這種依仗權勢,強行買賣的現象戲稱為“琉球人戴網巾”(注:周煌《琉球國志略》卷十六,叢書集成初編本。)。由于冊封使隨從載運的貨物數量大,要價高,故琉球每次受冊封后,為應付貨價,經常搞得國庫空虛,甚至連后妃的簪珥都拿出來充數。他們為請求一次冊封,往往要儲蓄十余年后才敢具表申請(注:謝肇zhè@②《五雜組》卷四,臺北偉文圖書出版社1977年版,第110—111頁。)。而到冊封禮畢,“其主即遁去,懼為天使諸役所需索且責以償物價也”(注: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三○,〈外國·冊封琉球〉。)。可見,明朝對琉球的冊封,到后來已僅存形式而已。
      (三)
  明朝對琉球的冊封雖然包含有不少的貿易因素,但是奉命到琉球冊封的使臣多數還是能忠于職守,做到不辱君命。如嘉靖十三年陳侃完成冊封任務欲返國時,琉球國王贈之黃金40兩,陳侃堅決謝卻不受,國王深為感動,后來在迎接冊封使臣的“迎恩亭”旁建了“卻金亭”,以紀念陳侃不受饋贈的高尚品德(注:潘相《琉球入學聞見錄》卷一〈星槎〉。)。萬歷三十四年夏子陽、王士禎冊封琉球事竣后,將返航時,國王亦饋贈各人黃金6斤, 兩位使臣皆固卻不受(注:《明神宗實錄》卷四三八,萬歷三十五年九月癸巳。)。此外,這些文人使臣在琉球等候季風歸航時,有留下不少詩文佳作,后來都成為琉球的名勝古跡,其中如冊封人員駐扎的天使館后樓墻壁上,就留有崇禎六年冊封使臣杜三策題的梅花詩百首,其余尚有吟詠甚多,外加匾額字畫,皆是明朝歷次冊封使臣所遺留(注:張學禮《中山紀略》,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十帙。)。
  值得注意的是,自陳侃開始,歷次派往琉球冊封的使臣皆有撰寫《使琉球錄》的習慣。嘉靖十一年,陳侃接到冊封琉球的命令后,到禮部查閱冊琉球舊案時,發現因火災已燒毀無存,而存放在福建布政司的卷案,亦因年久已為風雨毀傷,只好派人至前使臣家詢問情況,但多數已去世而無所知。于是,他萌發了寫《使錄》的念頭,以使后來的奉使冊封者“有所征而無懼”,又可以“備史館之采擇”(注: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四,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37—138頁。)。他把自己的奉使經過、渡海行程以及在琉球三個月的所見所聞都如實地寫進使錄,為我們今天了解當年琉球的山川、風俗、人物、起居等提供了寶貴的第一手資料。更重要的是,陳侃在敘述從福州長樂渡海到琉球的航程時寫道:“……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然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今彭佳礁),過釣魚嶼,過黃毛嶼(今黃尾嶼),過赤嶼(今赤尾島),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達于家。”(注:陳侃《使事紀略》,載《玄覽堂叢書續集》第16冊。)這段記載說明,只有到達古米山才是屬琉球的疆域,而且在此之前經過的平嘉山、釣魚嶼、黃毛嶼、赤嶼則是屬中國的領土。陳侃這段記載后來為琉球官方所采納,于1650年幾乎是一字不漏地被錄入琉球正史《中山世鑒》之中(注:吳天穎《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頁。)。
  嘉靖三十七年,奉命到琉球冊封的使臣郭汝霖在《重刻使琉球錄》中亦對航程作了如此記載:“……閏五月初一日過釣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姑米山矣。”(注: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四,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56頁。 )這里指出,赤嶼是與琉球交界的地方,也就是中琉海域的分界處。它與上述陳侃記載的古米山屬琉球領土實際是一碼事,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這樣認為:“陳侃說從久米島為‘乃屬琉球者’,郭汝霖對赤嶼敘述‘界琉球地方山也’這一點,在這兩個島嶼之間橫著水深大約2000公尺的海溝,中間沒有任何島嶼。所以陳從福州去那霸時把最初到達的琉球領土——久米島稱為這就是琉球領土;郭把中國東端島嶼——赤尾嶼稱為該島嶼是界琉球地方交界的山。很明顯,這兩個人從不同角度敘述的是同一個事情。”(注:井上清《釣魚列島的歷史和主權問題》,香港七十年代雜志社1973年版,第20頁。)由此可見,早在16世紀中葉,在明朝冊封琉球使臣的《使錄》中就清楚地記載了中琉兩國的海上疆界,說明釣魚列嶼向屬我國領土,這是不可爭辯的歷史事實。
  琉球與明朝建立冊封關系后,明朝視之為外藩,準予派遣子弟入國子監就學。洪武二十四年三月,明太祖告諭禮部說:“琉球國中山、山南二王皆向化者,可選寨官弟男、子侄以充國子,待讀書知理,即遣歸國,宜行文使彼知之。”(注:黃佐《南雍志》卷一,事紀一。)翌年,琉球中山王則遣其從子日孜每、闊八馬及寨官子仁悅慈三人入南京國子監讀書;山南王亦遣其侄三五郎等及寨官子麻奢里等入南京國子監就讀。自此之后至隆、萬之際,琉球派員來國子監入學大約有十四五次(注:潘相《琉球入學聞見錄》卷三〈傳疏〉。)。明朝政府給他們以最優厚的待遇,規定“凡琉球國起送陪臣子弟赴南京國子監讀書習禮,本部轉行各該衙門供給廩米、柴炭及冬夏衣服,回國之日,差通事伴送至福建回還。”(注:申時行《明會典》卷一一七,〈南京禮部·儀制清吏司〉。)這些留學生返國后,一般担任大夫、長史、通事等文職,對促進琉球的文化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如張瀚在《松窗夢語》中所說:“俗無文字,入學中國,始陳奉表章,著作篇什,有華風焉。”(注:張瀚《松窗夢語》卷三,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5頁。)天順七年,冊封使臣潘榮在《中山八景記》中亦稱贊這些留學生對琉球文化的影響說:“中山之民物皆易,而為衣冠禮義之鄉。”(注: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四,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32頁。)
  明朝政府為琉球每次請求冊封及朝貢往來之便,于洪武二十五年派出閩人三十六姓到琉球,他們“知書者授大夫、長史,以為貢謝之司;習海者授通事、總管,為指南之備”(注:《明神宗實錄》卷四三八,萬歷三十五年九月乙亥。)。琉球國王把他們安置在一處叫久米村的地方居住,稱為“唐營”,后因顯榮者多,改稱“唐榮”。而久米村一名,則因國王厚其裔,世其糈,故取世祿之義(注:蔡世昌《久米村記》,載《琉球入學聞見錄》卷四,〈藝文〉。)。三十六姓對后裔的教育非常重視,其“子弟能言教以漢語,能書教以漢文,十歲稱‘若秀才’,王給米一石;十五tì@⑥發先謁孔圣,次謁國王,王籍其名,謂之‘秀才’,給米三石;長則選為通事,積功至都通事,通議大夫、中議大夫而至紫金大夫”,成為琉球國中的優秀人才(注:李鼎元《使琉球記》卷四,第2頁下。)。他們經常利用來中國朝貢之機, 留在福州尋師訪友,數年后返回琉球時,把一些書籍攜歸另刊,旁附琉球字,以便琉球人閱讀(注:潘相《琉球入學聞見錄》卷二〈書籍〉。)。因此,他們對琉球文化的發展亦起到重要作用,成為把中華文化傳播到琉球的先驅。著名研究中琉關系史的專家楊仲揆先生稱贊說,正是閩中三十六姓移民,把中華文化的火種傳播到了琉球,使琉球各方面突飛猛進,邁入古代琉球歷史上的“黃金時代”(注:楊仲揆《中國·琉球·釣魚島》,香港友聯出版社1972年版,第35頁。所謂“黃金時代”,指的是自洪武五年(1372)入明朝貢至萬歷三十七年(1609)被薩摩藩攻占的琉球國獨立時代。)。
  綜上所述,琉球與明朝建立冊封關系后,每逢國王過世、世子嗣位時,則遣使請命,由明朝派使臣往琉球冊封。明朝對琉球的冊封甚為重視,按規定派近侍官給事中一名為正使、行人一名為副使,使臣奉命后即到福州建造封舟渡海。明初雖然厲行海禁,不準國人出海貿易,但卻準許這些冊封隨從攜帶貨物到琉球貿易,于是,每次對琉球的冊封都伴隨著進行一次規模不小的貿易。而貿易的贏利多少則取決于海禁的嚴馳程度,在明初海禁嚴厲時,國人不準出海貿易,海外國家對中國貨物的需要大多依靠琉球轉販,因此冊封隨從攜帶到琉球的貨物就容易銷售,贏利也高。反之,嘉靖末年,因海禁松馳,走私到海外的中國貨物增多,海外國家不再需要琉球從中轉販,于是冊封隨從攜帶的貨物就難以銷售,贏利亦減低。至隆萬以后,明朝部分開放海禁,準許私人出海貿易,海外國家市場幾乎為中國商人所占領,琉球無處轉販,冊封隨從的貿易亦隨之無利可圖。盡管當時的冊封包含有這么多的貿易因素,但是冊封使臣一般能不畏渡海艱險,勝利完成任務,他們把冊封經過、渡海歷程以及在琉球的所見所聞如實地寫成使錄。這些使錄不僅為我們今天研究中琉關系提供了寶貴的第一手資料,而且證實了當時中琉兩國的海上疆界,為釣魚列嶼向屬我國領土提供了歷史見證。此外,明朝準許琉球派遣子弟入國子監留學,以及為琉球每次請求冊封及朝貢往來之便而派往琉球的閩人三十六姓,都把當時比較先進的中華文化傳播到琉球,為琉球文化的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網載 2013-08-31 16: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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