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后世豎立了富國安民的樣板---隋文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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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文帝改革即隋朝開國皇帝楊堅為加強中央集權而采取的一系列強化措施。


  隋文帝楊堅,弘農華陰(今陜西華陰東)人,父親楊忠是西魏十二大將軍之一。他15歲時因父親的功勛被授官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封成紀縣公。周武帝時進位大將軍,襲爵隋國公,長女為太子妃。公元580年五月,入宮輔政。581年二月,他逼迫周靜帝讓位,建立隋朝,定都長安,取年號為開皇。589年,隋文帝完成了南北統一,結束了自西晉末年以來延續近300年的分裂局面。中國歷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從開皇元年(581年)開始,隋文帝即著手一系列的改革。他首先廢除不合時宜的北周六官制,基本上確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以利于加強中央集權。三省,就是尚書省、門下省、內史(中書)省。這三省的正副長官,即尚書省的令、仆射,門下省的納言,內史省的監、令,實際上都是宰相,三省都是最高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尚書省下設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為六曹,每曹設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度支后改為戶部,都官后改為刑部。這就是中央的「三省六部」制。


  此外,又有二臺(御史、都水),十一寺(太常、大理、國子、光祿、衛尉、宗正、太仆、鴻臚、司農、太府、將作)等機構,負責朝廷日常行政事務。地方行政機構方面,則由過去的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二級制,廢郡。簡化了地方行政組織,官吏的任用權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錄用僚佐。不僅節省國家開支,還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中央集權的統治。


  隋文帝建立的這一整套規模龐大、組織完備的官僚機構,表明封建制度已發展到成熟階段。自隋定制,一直沿襲到清朝。


  其次,制定對后世法律影響深遠的《開皇律》,隋文帝在建國之初,便非常重視刑律的建立。開皇元年(581年),即命大臣高、鄭譯、楊素「更定新律」,即對過去北朝齊、周以來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開皇三年,又命蘇威、牛弘進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于「權衡輕重,務求平允,廢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訂出刑律十二篇,這就是著名的《開皇律》。


  《開皇律》分為12篇。其名為:名例律、衛禁律、職制律、戶婚律、廄庫律、擅興律、賊盜律、斗訟律、詐偽律、雜律、捕亡律、斷獄律。其篇目雖然是根據《北齊律》所編,但內容卻簡明得多。判刑的名目有五種: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此外死刑只分絞、斬二種,流放服刑不超過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訴至朝廷。同時《開皇律》還廢除了一些酷刑,如梟刑――斬首懸于木桿上;S刑――車裂;宮刑――破壞生殖器。也一概不用滅族刑。同時,減省一些刑律,減去死罪81條,流罪154條,徒、杖等罪千余條,總共保留500條。這個新的封建法律,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明文規定貴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權。凡是在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即所謂“八議”范圍內的人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減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錢來贖罪。不過《開皇律》對百姓的壓迫,比前代有所減輕,其亦多為后世立法所沿用。煬帝大業二年,又命牛弘重新制定律令,稱之為《大業律》,條目雖仍是五百條,但卻恢復了酷刑。


  第三,隋文帝采取了許多經濟措施以鞏固其統治。他重頒了均田令。自北魏時,均田制和租調制已開始實行。其后,北朝各代都繼續沿襲,當中略有變動。隋開皇二年(582年),重頒均田令,自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業田從一百頃遞減至四十頃,至于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業田二十畝、露田八十畝,奴婢亦同。另外又規定受田并承担賦役者,從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勞役從十一歲提高到十六歲,力役時間則從每年一個月減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納絹代替,稱為「庸」。戶調絹從一匹(四丈)減為二丈。年滿五十者,還可減免。這樣隋初的賦役便比前代大為減輕,百姓得以休養生息,戶口不斷增加,到開皇九年戶口已增到六、七百萬人,租庸調的總收入也隨之快速增長。隋代大業七年前出現的倉庫充實、府庫山積之繁榮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


  與秦始皇一樣,隋文帝重新統一了度量衡和貨幣。南北朝時,各國度量衡的標準不一,如北朝魏、齊一斗等于古二斗(古斗指王莽時所定的標準),一斤等于古二斤;北周則一斗比古斗僅大百分之六,一斤比古斤僅多二兩;南齊則一斗等于古一斗五升,一斤等于古一斤八兩。長度方面,北朝一尺比古尺增二至三寸,南朝則增不到一寸。全國度量衡的不一致,給工商業發展帶來很大不便,于是隋文帝作了統一的規定:隋一尺等于古尺一尺二寸八分,等于南朝的一尺二寸;隋一斗等于古斗三斗;隋一斤等于古三斤,并下令在全國推行。度量衡的統一對全國經濟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曾說:「三代以來,權量之制,自隋文帝一變。」唐承隋制,基本以此為準,唐以后雖稍有變動,但基本仍保持隋制。


  隋初繼承南北朝貨幣制度,不但名目繁多,而且比值換算紛雜,幣質又低劣,容易造成貿易混亂,不利于經濟發展。開皇三年(583年),文帝下令鑄造五銖錢,規定每千文重四斤二銀兩,作為全國通用貨幣,其他錢幣則禁止流通。《隋書・食貨志》稱五銖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又說:「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隋文帝還整頓了府兵制,加強中央對軍隊的控制權。府兵制原起于北魏時期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政策。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賦役,當兵成為鮮卑人的專利,這政策明顯地帶有民族隔離的色彩。并且士兵另立戶籍,完全脫離生產,實際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裝,統兵權不歸中央。到了北周后期,迫于形勢,漢人也被募充作府兵。楊堅為北周大丞相時,就下令西魏受賜鮮卑姓的漢人可恢復漢姓,開始破除了鮮卑人當兵、漢人務農的規定。隋開皇十年(590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歸入州縣戶籍,受田耕作,變軍籍為民籍,平時參加生產,兵農合一化。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結合起來,兵士本人則由軍府統領。這一措施既保證國家的兵源,又使農業戶口大增,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而且更適應了民族融合和時代趨勢,有利于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


  此外,建立科舉制,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選三個文章華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后來,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舉人担當。到隋煬帝時,定十科舉人,開設進士科,以考試詩賦為主,選擇“文才秀美”的人才。這標志著科舉制度的產生。科舉制度的創建,重才學而不重門第,削弱了門閥大族世襲的特權。這種“任人唯賢”的改革,對后代影響很大。


  隋文帝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對削弱地方豪強勢力,加強中央集權起了積極的作用。隋文帝統治的后期,國家富足強盛,編戶大增,倉儲的豐實為歷史所罕見;全國安寧,南北民眾得以休息,社會呈現空前繁榮景象。隋文帝統治時間共二十四年,前二十年以開皇為年號,故歷史上把隋文帝的政績稱之為“開皇之治”。其所創制度,為唐朝以后各朝所遵循,在歷史上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網載 2013-09-10 2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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