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位商人看兩千年民間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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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位民間商人的不同命運

相比32年前唐山大地震的救災,汶川大地震的最大變化是民間愛心的噴發,社會上有更多的力量匯入這場救災中。江蘇商人陳光標在地震發生后,自覺帶領人員和設備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災區,救回128條生命,捐了785萬元現金(曾直接向災民分發百元現鈔)……溫總理曾握著他的手說:“你是有良知、有感情、心系災區的企業家,我向你表示致敬。”
陳光標的出現,是中國民間社會空間日益擴大、公民社會正在發育的標志之一。被輿論譽為俠義商人的他或許可被視為改革開放30年中國民間商人階層成長的一個標桿人物——原來,在中國歷史上長期受到壓制、被邊緣化的商人不但有担當社會責任的自主意識,亦有担當責任的能力。
有輿論將陳光標的“傳奇”行為和“弦高犒師”類比。春秋時期,秦國遣師偷襲鄭國,在邊境遇到正趕著一群牛去販賣的鄭國商人弦高。弦高知道自己的國家毫無防備,急中生智的他徑直將牛群趕到秦軍軍營,對其主帥謊稱鄭國國君特命他犒勞遠道而來的秦國客人。秦軍認定鄭國早有準備,立刻班師回國。一個商人就這樣化解了自己國家的一場危機。
兩件事相隔了兩千余年,中國的社會狀況已有了天翻地覆的變遷,但兩位商人急紓國難的責任感和智慧是相同的。比之秦漢以后皇權時期的商人,陳光標和春秋時期的弦高距離更為接近——在商人的自由度與自主性方面。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弦高犒師的故事發生在明清將會怎樣?這弦高事后很可能以“矯詔”入罪,盡管他辦了一件于國于民都有利的好事。野史記載,朱元璋定都南京后,江南大富豪沈萬三為了討好征服者,不但捐資修建南京城墻,且要掏錢犒勞朝廷軍隊。朱元璋大怒:你一個商人,要犒勞皇家軍隊,居心何在?于是沈家被抄,沈萬山死于流放云南的途中。這個故事是否真實有待考證,但故事的背景是真實的,朱元璋為了維護皇權的統一,不遺余力抑制資本,打擊工商業。

中國人并非天性冷漠

春秋時期雖然禮崩樂壞,各國攻伐不已,但舊秩序尚有著巨大的維系作用,整個社會還處于前皇權時代,也可以說是前臣民時代。周天子只是天下諸侯名義上的共主,對各國內政無法干涉,各國之內也是國君分封大夫,封地之內政務、財務相對獨立,平民階層亦有相當的自由度。在這種情形下,國君對貴族和庶民的控制是有限的,國與國之間人員流動頻繁,各國統治者最頭痛的事情是本國百姓逃到別國去,國民中的精英分子也動不動就“用腳投票”,去別國當客卿,比如蘇秦、李斯。這樣的政治環境下,商業必定發達,思想必定活躍,所以才有臨淄那樣繁華的商業城市,才有百家爭鳴的思想文化黃金時期,也才有弦高這類商人——他們對自己的國家有一種樸素的共同體概念,能自覺地做出保護性的決斷,而不需國君宣傳動員。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特別是從漢武帝開始到1911年清朝覆亡,長達兩千年的帝制時代,最具有經營天才的中國商人卻活得最窩囊,他們對公共事務根本不敢有自己的主張,必須仰官府的鼻息。看看明清時代的大商人,無一不是成也官府,敗也官府。
這兩千年內,怎么可能產生公民和公民社會呢?只可能有臣民。而臣民必然是冷漠的,因為臣民不但對公共事務,哪怕對自己的命運都沒有發言權,讓他愛國愛朝廷豈不是苛求?因此我對魯迅所謂的國民性和柏楊“丑陋的中國人”之說不以為然。中國人并非天性冷漠自私,是因為政治制度讓他們喪失種種權利。一個對國家大事毫不關心的農民,可能在宗族械斗中毫不怕死,那絕不是族長在后面拿槍逼著,而是因為宗族為他遮風擋雨,與他利益攸關,他有為之奉獻的理由。阿Q如果不是個流民,而是趙氏宗族接納的殷實的一家之主,他也許是個關心宗族公共事業的人——可他連姓趙的權利都沒有,能不破罐子破摔嗎?
臣民對公共產品沒有主動的請求權,對提供公共產品的政府更不能選擇。他們有納糧完稅服役的義務,卻缺乏應有的權利。顧炎武說:國家興亡,肉食者謀之;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即使是顧炎武這樣的精英,也認識到一家一姓所統治的王朝衰亡,不值得惋惜;而匹夫所憂的,是“亡天下”,即普通人生活于其間的文明衰亡。

近百年的歷史規律暗含什么秘密

公民意識的覺醒和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是肇始于近代歐美的一種潮流。在中國歷史上,除了奴才推翻主子自己當主子這類造反外,沒有追求權利與責任對等這樣的社會潮流。造反者喊出的“等貴賤,均貧富”,只是沒有任何制度予以保障的烏托邦口號,用來吸引民眾參與隊伍。“所有人享有同等公民權”的意識,則是晚清革命黨人從域外引進的。中山先生的“民族、民權、民生”之三民主義,核心是民權,即公民權的保障。如果人與人在基本權利上是平等的,政府的統治是征得公民同意的,那么由公民分別組成的民族才有平等的基礎,民生才可能得到根本的保障。無民權的民生只能是統治者的賞賜,予奪皆由人。
建構公民社會必然要有兩大自由:即人身的自由和資本的自由。如果人和資本完全控制在政府手里,政治權力通吃一切,哪里可能有公民社會的空間?關于中國古代普通百姓人身是否自由,史界爭議很大,一些史學家比如錢穆認為中國老百姓主要是農民生活狀態相當自由,只要交完皇糧國稅,政府根本不管你。這樣的分析有道理,中國古代依附大地主喪失人身自由的農奴確實很少,但這并不意味著古代的百姓有多大的自由。因為人的自由和資本的自由是不可分的,而中國自秦漢以后,人的自由和資本的自由是被分割開的。士農工商,商人為四民之末。商業的發展必然促進人員和資本流動加快,但人和資本流動規模浩大,必然對帝國的政治形態產生巨大壓力。這是朝廷不愿看到的,于是通過抑制資本控制商人和自由手工業階層的崛起,將大多數老百姓控制在土地上。這樣的百姓就是一個個散落的馬鈴薯,有何可担憂的?就如野生動物園一樣,將鐵絲網圈起來,里面的動物在圈內也很自由,但它們不能自由選擇走出圈外。
“皇權不下縣”常被用來證明歷代朝廷允許民間自治,但這不是現代意義的民間自治,因為與之對應的是“民權不上縣”。只有農民中的精英——讀書人——通過科舉選拔方能進入官僚體系,但他們顯然不是現代政體產生的地方政治代表,而是“學好文武藝,貨與帝王家”,成為帝國的雇員后,屁股只能坐在雇主即朝廷那一邊。這和出身、血緣沒關系,而與制度設計有關系。今日看到電視上某些被曝光劣跡的地方官員,對著媒體言之鑿鑿地說他是農民的兒子——這能說明什么呢?古代考上舉人、進士的不也有農民的兒子么?
清朝覆亡后,中國從皇權社會艱難地向現代社會轉型,伴隨這一過程的則是具有現代意義、不同于傳統官商的民族工商業興起。而過去的一百年內,有這么一個規律:什么時候政府對工商業控制減弱,民族工商業繁榮,這個時候一定是民間社會空間較大、新聞相對自由的時期,反之亦然。
抗日戰爭時期是中華民族空前團結、民族共同體理念得到強化的時期,參加抗戰的社會各界人士第一次感覺到自己是為與個人安危與利益息息相關的國家而戰,而非為某一家的朝廷而戰,“忠君”與“愛國”之間有了明確的分野。民生輪船公司總經理盧作孚指揮船隊將下江的戰略物質和人員疏散到三峽以西,被稱為中國的“敦刻爾克大撤退”,遠比弦高犒師和陳光標入川更為悲壯。
由于幾十年的政治原因,至1978年改革開放初始,中國的民間工商業幾乎從零開始,民間社會的空間也被擠壓到極點——這個時期連商人都幾乎沒有了。前改革時代不是臣民社會,但也不是公民社會,政府通過城鎮的單位體制和鄉村的人民公社體制,對社會進行全方位管理和高度控制,多數普通人被賦予一個具有高度意識形態色彩的集合名詞——“人民”。這個名詞在那個特定的歷史時期抹殺了公民間的個性差異,也遮蔽了單個公民所應有的一些權利。
歷史告訴我們,人民的權利要得到保障,必須通過具體的法律制度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改革開放以來,可以看到兩條相輔相成的脈絡:一條是私營經濟不斷壯大,一條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體系逐步建立。正是這兩股力量,不斷促進著民間社會的良性發展,使中國人看到了公民社會的雛形。
30年慶典已經過去,改革開放如何向縱深發展?中國的社會如何更加和諧穩定?公民的人權如何得到更好的保護?全社會都在關注。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寒冬,這些問題和中國仍然稚嫩的民營經濟能否健康發展,以及市場規則的公平性更有緊密的聯系。利用政治權力壟斷市場,不僅將極大地傷害市場經濟,也將影響民間活力、影響公民社會的進程——惡性循環中,最終受傷害的還是這個國家的政治。
從小處說,企業家只有擺脫了沈萬山、胡雪巖這些巨賈的悲劇命運,中國才可能有秩序良好法制健全的公民社會。從前臣民社會到臣民社會,從臣民社會到前公民社會,民間力量推動社會逐漸向前發展——公民社會是下一步發展的必然結果。陳光標的“傳奇”已讓我們看到希望。

來源:同舟共進2009年第3期
 


十年砍柴 2011-07-05 22: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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