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會組織及其對我國農業發展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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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臺灣的農業發展中農民團體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會作為農民團體的主體,在近一個世紀的發展中,為推動臺灣農業發展及改善農民生活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當前,我國正在大力加快農業發展步伐,進一步研究臺灣的農會組織,必將對促進我國農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臺灣農會組織的概況
  (一)農會組織形成過程
  臺灣農會組織起源于日本統治時代,1900年9 月第一個農會于臺北縣三峽鎮成立,此后相繼在新竹、新化等地設立,到1908年臺灣共成立了16個農會組織。此期間的農會系農民自發性的職業團體,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合作克服墾荒的困難,以便增產增收;確保耕作權和減租減息。在日本統治時期,為加強對農會的控制,更多地掠奪資源和產品,日本政府分別多次對農會組織進行合并和規范,制定了《臺灣農會令》、《臺灣農會令施行規則》等有關規定。到日本退出臺灣時,農會組織已發展成省、縣、鄉鎮三級制的農會,由最早的農民自發性的松散非正式性組織,發展到政府致力干涉并有法律依據緊密正式性組織。
  臺灣光復后,為進一步發展農業,理順、健全農會組織及其運行機制,國民政府分別于1946、1949、1953年多次對農會組織進行改組,臺灣省政府在1952年頒布的《改進臺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的基礎上,于1974年6月12日頒布了《農會法》。《農會法》對農會組織的任務、宗旨、會員的組成、權責、經費等諸多方面進行了較系統的規定,它對促進農會組織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臺灣農會共有305 個,農會組織已成為具有多目標、綜合性的農民團體。它組織體系完整、普遍,深入到農村,直接聯系農民,從事推廣、供銷、信用、保險等多項業務,與農民的經濟活動、社會活動關系非常密切。
  (二)農會組織體系和治理結構
  臺灣的農會組織按行政區域設立,分為省、縣、鄉鎮三級,在省級有臺灣省農會和臺北市農會,在縣市級有21個縣、 市農會,在鄉鎮有268個鄉鎮農會。鄉鎮以下還有4517個農事小組,是農會事業的基礎。各級農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均為獨立社團法人。下級農會為上級農會的會員,上級農會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對下級農會進行輔導。農會會員分為正式會員和贊助會員。目前,臺灣99%的農戶都加入了農會,現有農會會員170.6萬人,其中正式會員98.8萬人,贊助會員71.8萬人。
  臺灣農會在內部治理結構上,按照合作民主管理的原則設置機構。各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為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農會年度會務、事業計劃、預決算、各種章制、處分及其他與會員權利有關的事項,并選舉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會員大會的代表。一般鄉鎮設理事9人,監事3人,縣級設理事9—15人,監事3—5人,省級設理事21人, 監事7人。理、監事會依法不定期召開會議,理事會依會員大會決議策劃業務,監事會的職責為監察業務及財務。理事會聘任總干事,負責農會的經營管理工作。農會總干事由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推薦,農會理事會聘任。農會總干事所必備的條件很嚴格,總干事任期為4年, 政府視其表現給予相應評價。如在4年內有上佳表現, 將被政府向理事會推薦為下屆總干事的唯一人選。
  在人事管理上,形成了一整套員工考試、聘任、辭退和工資獎勵辦法。農會的干部分為兩類:一類是選舉制員工,是指省、縣、鄉鎮各級農會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和監事會監事。另一類為聘任制員工,包括總干事在內的業務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農會聘任員工人數,由政府管理部門根據每個農會的經營情況確定。對農會新進員工一律從統一考試中擇優錄用,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優良者予以正式聘任。農會設人事評議小組,總干事為召集人,指定各部門主管5—7人組成,負責評議員工的聘任、薪點、解雇、考核、獎懲、退休等事項。
  (三)農會組織的任務
  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效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在服務農民與協助農業政策推廣上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按照農會法的規定,各級農會的任務是:1.保障農民權益,傳播農事法令及調解農事糾紛;2.協助土地、農田水利之改良,水土之保持,森林之培養;3.優良種子、肥料推廣;4.農業生產之指導、示范、優良品種之繁殖及促進農業專業區之經營;5.農業推廣、訓練及農業生產之獎勵事項;6.農業機械化及增進勞動效率有關事項;7.輔導及推行共同經營、委托經營、發展家庭農場及代耕業務;8.家畜產品之運銷、倉儲、加工、制造及市場之經營; 9.農業生產資料之進口、加工、制造、出售及會員生活用品之供銷;10.農業倉庫及會員共同利用事業;11.會員金融事業;12.接受委托辦理農業保險事業;13.接受委托協助農民保險事業及農舍輔建;14.農村合作及社會服務事業;15.農村副業及農村工業之倡導;16.農村文化、醫療、衛生、福利及救濟事業;17.農地利用之改善;18.農業災害之防治及救濟;19.代理公庫及接受政府或公私團體之委托事項;20.經主管機關特準辦理之事項。
  從農會法規定的任務來看,足見臺灣當局對農會的重視程度,以及農會在臺灣農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如在農產品運銷中,農會不僅是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主體之一,而且也是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主要供應人。1994年,農會運銷毛豬414萬頭,占市場交易量的62.8 %。同時,農會還建立了100多家超市,開展農產品直銷業務。
  (四)農會的經費來源及使用方向
  農會要生存和發展,必須有穩定的經費支持。臺灣農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會員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募集收入、農業金融機關盈余提撥收入、當局補助費、農會各項事業盈余及當局委托事業提撥收入等。農會會員從農會興辦的各項事業中得到實惠,按照合作組織的規律性,農會為農民提供服務不以盈利,而以幫助成員增加收益為目的。因此,農會的多數業務活動自身收益甚少,如農會的供銷和推廣事業都屬于非盈利性活動。1993年在由農民團體舉辦的160 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純利潤為2.28億新臺幣,收益率僅為3.75%,農業推廣更是不提供收入。從目前農會自身來源,支撐運銷、推廣等各項服務的主要經費來源是信用部的收入。當局對農會事業的資金支持主要:一是直接支持,如基礎設置、公益性建設等。二是間接支持,如減免稅等。農會的盈余按規定依下列比例進行分配:(1)法定公積金15%;(2)公益金5%; (3)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于62%;(4)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費8%;(5)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金,不得超過10%。
  臺灣農會經過近百年的發展,形成了相對獨立、組織嚴密、機制健全、功能齊全的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為臺灣農業的快速發展起到巨大的作用。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會自身無論是在組織系統內部、還是其作用的發揮上都還存在著改進的地方:如從組織體系來看,農會組織起源于農民之間的松散非正式組合,應該說是一個民間組織,完全是為了維護農民的自身利益,是農民自己的組織。今天的農會組織按照《農會法》對其任務的規定已成為半官半民間形式的組織,它具有政府機構的部分職能,并且已對政府機構人事的變動產生了重大影響。有一種從經濟組織向政治組織過渡的趨勢,這不利于農會組織的健康發展。
      二、對我國農業發展的啟示
  目前,我國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農業、農民、農產品都面臨著走向市場,承担市場風險。由于農業的弱質性、農民的市場意識缺乏、自身素質不高、農產品的質量不高、市場機制的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國農民在市場中飽嘗辛酸。如何切實維護農民的自身利益,確保農民收入的穩步增加,促進農業的發展,臺灣農會組織中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有不少可值得借鑒。
  (一)我國農業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幾點問題
  1.我國的農業管理基本是政府行為,大多還是延習以前計劃經濟的一套。在中央、省、地縣、鄉鎮都有農業的主管部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主管部門在指導農業生產過程中,它所面臨的是紛繁復雜的農民個體和瞬息萬變的市場,雖然這種形式有利于整齊劃一的行動,但難免出現盲目性。況且農業主管部門不存在任何市場經營風險,它的利益與農民的利益沒有必然的聯系,因為從事農業管理的絕大多數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他們的利益與農民之間的利益是脫鉤的。他們對農業的管理和維護農民的利益完全依據他們的責任心和素質的高低,而沒有一種機制使兩者之間的關系存在必然的聯系,這不利于調動工作人員和農民的積極性,相反使得兩者之間易出現某種對立情緒。
  2.政府的農業主管部門職能劃得過細,就一個縣來說有農經委、農業局、林業局、畜牧水產局等部門,在鄉鎮還有七站八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讓農民不知聽誰的好,直接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形象和威信。
  3.在我國直接與農民找交道的是村級政府。目前,通過村民自治和村務、財務兩公開,規范了村級政府的行為,密切了干群關系。然而村級政府在農村到底應起到什么樣的作用,在農業生產中應發揮什么樣的作用,缺乏明確的界定。
  4.在我國農村,農民一直沒有代表自己經濟利益的組織。在建國初期雖然進行了合作社運動,但到后期大多是政社合一,以政府行為來替代經濟行為,并不能真正體現合作社的建社原則和要求,同樣也無法真正實踐服務于農民的原則。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突飛猛進,單家獨戶的小農生產面臨著市場的巨大沖擊,社會化的大生產必然要求農業生產也要適應這一形式。因此,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進行分工與協作才能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然而在我國農民沒有代表自己經濟利益的組織,農民之間的合作也缺乏規范,沒有形成氣候,以至農民作為生產者,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人,其個體的經濟利益很難得到很好的保護。
  (二)我國農業管理體系中的問題探討
  在臺灣農業的發展中,主要是依靠農會的力量來促使其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格局。當然也存在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其主要是對農業生產進行宏觀調控,它直接作用于農會。農會在政府和農民以及農民小生產和大市場之間形成一個有效的保護空間和機制。從我國農業管理體系中表現出來的問題不難看出,在我國還基本延習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對農業的管理模式,這很難與我國現行的市場經濟相適應。
  1.以市場經濟的原則和要求改革我國現行的農業管理觀念和模式。
  思想觀念上要所有突破。在充分認識我國現階段國情的基礎上,真正跳了計劃經濟的條條框框,真正處理好宏觀和微觀兩個方向的問題。用市場經濟的思維來構建我國農業的管理體系和組織農業生產,用“三個有利于”的標準來重新對我國農業管理體系進行定位,真正做到“統而不死,放而不亂”。
  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業管理體系。按照政企分開、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農業主管部門進行改革,徹底改變政企不分和政出多門等現象。對縣及其以上的農業主管部門逐步調整和建設成為職能統一,具有權威的宏觀調控部門。各級農業的主管部門要用市場經濟的手段來對農業生產進行宏觀調控。主要是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的農村經濟發展環境。同時,積極培育發展農產品市場體系、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把不應由政府行使的職能逐步轉給企業、市場和中介組織(包括農民自己組織起來的各種經濟組織)。對鄉鎮的七站八所,應加強管理力度,轉換經營機制,可通過合作社的原則,將其逐步演化為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組成部門。
  2.以農業產業化為突破口,帶動農民組織化,建立農民自我保護機制。
  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現實途徑,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必由之路。目前發展農業產業化主要要抓住三個環節:一是龍頭企業建設,二是生產基地建設,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使龍頭企業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如何建立利益的共同體,臺灣農會通過合作制的原則組建起來的運行機制,值得我們借鑒。在建立利益共同體的過程中,農民的自身利益保護問題又尤為關鍵,這也是農業產業化是否能取得實質性成功的關鍵。農民個體利益千差萬別,難以有效地加以保護,這也是農業產業化在推進過程中的障礙之一。因此,就很有必要使其利益趨向一致化,這就需要有一個農民自己經濟組織,來代表農民利益,保障自身的權益,因此,提高農民組織化,是保障農民利益的需要,也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的需要。
  加強對農民的培養教育,努力提高農民的素質。在經濟體制轉型期間,首先是要培養農民作為生產者的主人翁意識和合作協助意識。我國農民在實際生產上有一定的依從性、盲目性和片面性,小農經濟的思想還廣泛存在,市場意識缺乏。因此,關鍵是培養主人翁意識和合作協助意識,如何引導農民參與市場競爭尤為重要。其次是要努力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沒有科技的普及,沒有農民素質的普遍提高,農業是不可能取得長足的發展。
  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建立農民自我保護機制。將農民組織起來進入市場,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求得更大的生存空間,建立農民自我保護機制,是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從臺灣農會組織在農產品運銷過程中的作用就很顯而易見。特別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已出現了階段性的變化,農業的發展受到資源和需求的雙重約束,將農民組織起來,引導農民進入市場顯得尤為重要。針對我國目前的實際,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形式:①以農村供銷合作社為基礎,改革現行供銷社的體制和運行機制,把周圍農戶組織起來,由供銷社為農民提供市場信息,供應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的銷售服務。②以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吸收農戶參加,成立區域性農民購銷合作組織。由購銷合作組織統一為其成員購進農業生產資料和組織農產品銷售。③成立各種專業性的購銷合作組織,可在各類專業協會、研究會的基礎上建立,將農產品的科研、生產、銷售統一起來。④成立跨地區、跨部門、多種經濟成分參加的農產品產供銷一體化經營組織,按照市場需要組織農業生產,使農產品的生產與市場保持密切的聯系。⑤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有些部門也可以轉變為批發市場的代理商,為農民代銷農產品,并及時向農民提供市場信息,把生產與市場聯結起來。當然,這些形式的組織只有通過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形式進行運作,依據雙方自愿的原則,實行民主管理,按照市場經濟的規范,將其真正建成農民自己的經濟組織,才能真正拓寬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空間,逐步建立起農民自我保護機制。政府可通過這類經濟組織來協調與農民的關系,指導農業生產,農民也可以通過這類經濟實體,來緩解市場競爭的壓力,提高適應市場能力,保護自身利益。
  收稿日期 2000—02—28
  
  
  
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合肥21~23F2農業經濟朱立軍/王濤20002000在臺灣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會組織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系統闡述臺灣農會的組織體系、治理結構、任務目標,分析了臺灣地區通過農會組織來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模式和機制,并結合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現狀,探討了我國當前農業管理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改革我國農業管理體系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對策。農會組織/農業管理體系朱立軍 男 1971年生 安徽農業大學黨委組織部工作  助理研究員 合肥 230036 作者: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合肥21~23F2農業經濟朱立軍/王濤20002000在臺灣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會組織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系統闡述臺灣農會的組織體系、治理結構、任務目標,分析了臺灣地區通過農會組織來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模式和機制,并結合我國農業發展面臨的現狀,探討了我國當前農業管理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改革我國農業管理體系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對策。農會組織/農業管理體系

網載 2013-09-10 2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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