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K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5102(2007)06—0063—05
魏晉時期雖然提倡玄學,卻并未完全放棄儒家的正統思想。“以孝治國”是魏晉的基本國策。忠孝都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內容,一般來說,在忠孝之間,統治者往往更重視忠,但魏晉南朝卻由于種種原因,忠孝關系倒錯,形成了“孝先于忠”的觀念。何以這一時期的統治階層獨強調“孝先于忠”呢?本文將對這一忠孝觀的形成及其影響作一簡單的探討。
一、魏晉之前的忠孝觀念
中國古代忠孝觀念源遠流長。孝的觀念產生頗早,它是父系氏族公社時期所謂“孝道”形成的產物。孝的內涵最初是指“敬老”、“尊親”和“奉養父母”等,主要用于規范親屬關系,特別是父母關系。孝是中國傳統道德觀念中最主要的行為規范。《孝經》說:“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P3) 所以歷代的統治者都毫無例外地提倡孝道。孝在先秦時期已經形成了一套較完整的思想體系。在古代人們的思想中,“行孝”是天經地義的事。忠作為另外一種重要的道德觀念,其產生稍晚于孝,是進入文明社會后所形成的一種價值取向。
忠孝雖然是兩種價值觀念,但二者卻有許多相通之處。中國傳統政治是一種倫理政治,中國的社會結構是家國一體。在中國古代人的思想里,國只不過是家的放大,所以中國很多倫理價值觀念和維護社會秩序的制度,都是從家庭、家族和宗族這里引申出來的,而“孝”則被認為是“百行之首”。封建社會家國是同構關系,父子君臣也是一種同構關系。家的價值體系是以孝為首的,而國的價值體系是以忠為首的,家之倫理原理即是國之政治原理,維護家族整體的和諧和穩定就是維護國家的穩定。統治者特別強調“家國同構”,把君、父的角色合二為一,這樣以來,君主既具有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威,又可以成為天下所有人都必須盡孝的父母。因此,對君主盡忠也就等于最大的孝親。事親之道,即事君之道,也就是“求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門”。由此可知,忠是政治關系上的等級,孝是血緣關系上的等級;忠是針對于皇權而言的,孝是針對父權而言的,它們本質上都要求下級對上級的尊重與服從,從共性上來說,二者都是維持封建統治順暢運行的倫理基礎。
對統治者而言,孝是忠的手段,忠是孝的目的。統治者懂得造就一個順民社會,就會使其統治長治久安,而提倡孝則是一個最好的途徑。孝因此成為維護封建專制統治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的精神基礎,“移孝作忠”是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的治國之道。因為孝的如此功用,所以自漢代以來的歷代統治者都特別強調孝,從開國皇帝高祖以下,西漢帝王的謚號上多貫以“孝”字。如“孝惠”、“孝文”、“孝武”等,以昭示天下人以孝為本。漢代大一統后,獨尊儒術,把“孝”納入政治軌道,并在制度上采取措施以助推行。自武帝始,立“孝廉”為察舉入仕的科目,成為漢代的定制,漢末又把“孝子”作為表彰孝行卓著的特定稱號,并授以官職。經漢代大力宣傳貫徹,“孝”的觀念在漢民族的意識中根深蒂固,成為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漢代,上至王公皇帝,下至庶民百姓,在表面上都不能有違反儒家孝道的行為,否則便為世風所不齒,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謂“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1](P40) 如《世說新語》中記載了東漢的一則事例,則充分說明了“孝”的重要性:
“陳仲弓為太丘長,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事覺,收之,令吏殺焉。主簿請付獄考眾奸,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眾奸,豈復過此?’”[2](P163)
小吏謊稱母病請假,罪竟致死,可見在東漢,“孝”被提到了多么重要的地位。
就忠孝二者的關系而言,在先秦時期,一般是孝在德先,父比君重。如“在三之敬”的順序是父、師、君,即“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3](P248) 但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強化,君權的不斷擴大,使得孝親的地位逐漸不如忠君。至西漢,經學大師董仲舒則正式提出了“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封建教條,“君為臣綱”位于三綱之首,同時將孝與政治、社會秩序緊密相連。
綜上所述,漢代的統治者雖強調孝,但更強調忠,一旦忠孝不能兩全而發生矛盾時,則往往選擇先忠后孝。
二、魏晉“孝先于忠”觀念形成的原因
東漢末年,外戚、宦官輪流操縱政權,地方上已經出現了一些世代公卿的官僚世家,中央集權逐漸趨于衰落,至魏晉則進一步衰落,與之相應,“忠先于孝”的觀念也逐漸發生變化。通常來說,家族強調孝,而國家為了鞏固中央集權的需要則更強調忠,因此在魏晉皇權式微,宗族興盛的情況下,忠的地位逐漸落到孝之后,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國志》的一則事例反映了這一時期士人腦海中的忠君思想,已是日趨淡薄了:
“太子(曹丕)燕會,眾賓百數十人,太子建議曰:‘君父各有篤疾,有藥一丸,可救一人,當救君邪,父邪?’眾人紛紜,或父或君。時原在坐,不與此論。太子諮之于原,原悖然對曰:‘父也。’太子亦不復難之。”[4](P353)
曹丕假設這樣一種忠孝兩難的情況與臣僚們討論,恐怕不是無的放矢,必然是與當時的現實問題有關。邴原的回答并沒有遭到曹丕的否定與責難,這反映了在當時士大夫的心中,忠的地位已經逐漸落于孝之后了。
魏晉時期,“孝先于忠”觀念逐漸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魏晉世族社會的性質是這種觀念形成的根本原因
魏晉是典型的世族社會,宗族是魏晉人政治、社會地位的依據和標志,人的命運取決于宗族的命運。宗族對于人的這種決定性作用,使人依賴宗族勝于其他社會組織力量。高門大族為維護其既得利益不變,必然著力于宗族的團結和穩定。因為孝是強調一種凝聚力和向心力,所以日益受到重視,并被提高到了家族道德的首位。《晉書孝友傳》曰:“大矣哉,孝之為德也!分渾元而立體,道貫三靈;資品匯以順名,功苞萬象。用之于國,動天地而降休征;行之于家,感鬼神而昭景福。”[5](P2273) 由于朝廷提倡,世族力行,孝義之風波及到社會各個階層。通觀當時史籍,可見各世族無不刻意講求孝行實踐,即使像瑯玡王氏、陳郡謝氏這樣玄化甚深的僑姓世族代表,其子弟依然以孝友傳家。
由于世族倡導孝道,導致了當時社會道德觀念的某些變化,其中最突出的是忠孝關系的倒錯。依照儒家學說,忠、孝是一組對立統一、互為補充的觀念,但自東漢后期特別是入晉以后,隨著世族門閥制度的形成,世族社會家族本位意識進一步增強,士人忠君觀念逐漸淡化,對國家易姓多坦然處之。當時大族“與時推遷,為興朝佐命,以自保其家世。雖市朝革易,而我之門第如故。”[6](P254) 魏晉南朝的王朝更迭快,壽命短,遠比不了宗族源遠流長,人們很自然地重視宗族,依附宗族,重孝道而忽視忠君,重宗族而輕視朝廷,這是宗族決定人的命運的必然結果。世族把宗族利益置于王朝之上,保衛宗族勝過捍衛王朝。世族關心的只是家族的利益,對改朝換代漠不關心。余嘉錫先生說:“魏晉士大夫止知有家,不知有國。故奉親思孝,或有其人;殺身成仁,徒聞其語。”[2](P46) 整個魏晉南朝政權頻繁更迭,士人仕宦于篡奪相繼之世,要讓他們死心塌地忠實于某個政權或王朝,是不現實的,也是行不通的。這也是魏晉南朝為什么“忠臣”極少而“孝子”極多的原因。
(二)孝是統治者維護統治的手段
曹氏、司馬氏皆以篡奪得天下,清人趙翼說:“古來只有禪讓、征誅二局,其權臣奪國則名篡弒,常相戒而不敢犯……至曹魏則既欲移漢之天下,又不肯居篡弒之名,于是假禪讓為攘奪。自此例一開,而晉、宋、齊、梁、北齊、后周以及陳、隋皆效之。”[6](P143) 假禪讓之名,行篡奪之實,野心家們自然樂于奉為成式。既然君位可篡而得,故篡位者羞于言“忠”。魯迅也說:“魏晉,是以孝治天下的,不孝,故不能不殺。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為天位從禪讓,即巧取豪奪而來,若主張以忠治天下,他們的立腳點便不穩,辦事便棘手,立論也難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7](P381) 孝為王朝的更替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成了統治者更好地維護自己統治的手段。
因此,司馬氏一上臺,就頒布措施提倡孝道:
“士庶有好學篤道,孝弟忠信,清白異行者,舉而進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長悌于族黨,悖禮棄常,不率法令者,糾而罪之。”[5](P57)
東晉的孝武帝甚至親自宣講《孝經》:“孝武將講孝經,謝公兄弟與諸人私庭講習。”[2](P144) 在重視孝道的風氣下,《孝經》研究成為顯學之一。查《隋書經籍志》可知,著錄當時《孝經》之注疏存有18部,63卷;亡軼59部,114卷。可見,“孝”的觀念在魏晉時期處于何等重要的地位。
孝的打擊政敵的作用,在當時被運用的次數是不少的。司馬氏先后廢掉魏帝曹芳進而殺死高貴鄉公曹髦,當時司馬昭加給曹芳的罪名是“恭孝日虧,悖慢滋甚”,[4](P128) 加給高貴鄉公的罪名是“不能事母,悖逆不道”。[4](P153) 東晉桓玄殺司馬道子時的罪名是“酣縱不孝,當棄世。”[5](P1740) 劉宋明帝為奪得帝位,殺死了他的侄子前廢帝劉子業,罪狀亦是“少稟兇毒,不仁不孝”。[8](P146)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可見,“以孝治天下”也不過是統治者掩人耳目的手段之一。
“孝”還是魏晉南朝帝王們排斥異己的一個極好的借口。正如魯迅所言:“曹操殺孔融,司馬懿殺嵇康,都是因為他們和不孝有關,但曹操司馬懿何嘗是著名孝子,不過將這個名義,加罪于反對自己的人罷了。”[7](P381) 魯迅的話一針見血地揭露了孝的虛偽,孝在統治者手中成了他們排斥異己、維護統治的手段。不僅司馬氏深諳孝的功用,南朝的齊高帝蕭道成也是深知此道,《南齊書》記載:“齊高帝踐祚,召瓛入華林園談語,問以政道。答曰:‘政在《孝經》,宋氏所以亡,陛下所以得之是也。’帝咨嗟曰:‘儒者之言,可寶萬世。’”[9](P32) 這段話更是指出了孝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本質。
(三)孝是士大夫立身的憑借
孝不僅是統治者控制大民的工具,也成為士大夫們立身的憑借。士大夫如果孝行顯著,可以舉為官吏,進入仕途。如:
“祖光祿少孤貧,性至孝,常自為母吹爨作食。王平北聞其佳名,以兩婢餉之,因取為中郎。”[2](P27)
“吳道助、附子兄弟居在丹陽郡,后遭母童夫人艱,朝夕哭臨。及思至,賓客吊省,號踴哀絕,路人為之落淚。韓康伯時為丹陽尹,母殷在郡,每聞二吳之哭,輒為凄惻,語康伯曰:‘汝若為選官,當好料理此人。’康伯亦甚相知。韓后果為吏部尚書。大吳不免哀制,小吳遂大貴達。”[2](P51)
“孝”甚至凌駕于當時的法律之上,最突出地反映在“血親復仇”方面。從孝道出發,“父母之仇,不與同生。”[10](P91) 但從國家和法律的立場來看,復仇蔑視法律權威,侵犯國家司法權。一般來說,血親復仇為禮所許,為律所禁。魏晉時期,宗族勢力強大,“孝道”倫理至上,所以復仇之風甚盛。以孝作借口,可以為親復仇殺人而不受法律制裁,甚至還可以贏得社會的普遍贊同。如:
“(桓溫父)彝為韓晃所害,涇令江播豫焉。溫時年十五,枕戈泣血,志在復仇。至年十八,會播已終,子彪兄弟三人居喪,置刃杖中,以為溫備。溫詭稱吊賓,得進,刃彪于廬中,并追二弟殺之,時人稱焉。”[5](P2568)
“王談,吳興烏程人也。年十歲,父為鄰人竇度所殺。談陰有復仇志,而懼為度所疑,寸刃不畜,日夜伺度,未得。至年十八,乃密市利鍤,陽若耕鋤者。度常乘船出入,經一橋下,談伺度行還,伏草中,度既過,談于橋上以鍤斬之,應手而死。既而歸罪有司,太守孔巖義其孝勇,列上宥之。”[5](P2291)
以孝作借口,還可以“不臣朝廷”,卻仍受到表彰。如:
“(王裒)少立操尚,行己以禮,身長八尺四寸,容貌絕異,音聲清亮,辭氣雅正,博學多能,痛父非命,未嘗西向而坐。示不臣朝廷也。于是隱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廬于墓側,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號,涕淚著樹,樹為之枯。母性畏雷,母沒,每雷,輒到墓曰:‘裒在此。’及讀《詩》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未嘗不三復流涕,門人受業者并廢《蓼莪》之篇。”[5](P2278)
“諸葛靚后入晉,除大司馬,召不起。以與晉室有讎,常背洛水而坐。與武帝有舊,帝欲見之而無由,乃請諸葛妃呼靚。既來,帝就太妃間相見。禮畢,酒酣,帝曰:‘卿故復憶竹馬之好不?’靚曰:‘臣不能吞炭漆身,今日復睹圣顏。’因涕泗百行。帝于是慚悔而出。”[2](P290)
由于孝的以上功用,使得“孝先于忠”的觀念在魏晉南朝風靡一時。
三、“孝先于忠”觀念對魏晉士人的影響
魏晉之際門閥制度業已形成,東晉初期家族較王朝為重的形勢在政治上更為顯著,于是“孝先于忠”的理論也更為肯定,對魏晉士人的影響非常大。一個人只要孝行有虧,無論其他方面的品德有多好、職位有多高,也會遭人非議。如:
東晉的溫嶠雖貴為三公,但由于曾事母不孝,所以“迄于崇貴,鄉品猶不過也。每爵皆發詔。”[2](P902)
“(陳壽)遭父喪,有疾,使婢丸藥,客往見之,鄉黨以為貶議。及蜀平,坐是沈滯者累年。”[5](P2137)
“(閻纘)父卒,繼母不慈,纘恭事彌謹。而母疾之愈甚,乃誣纘盜父時金寶,訟于有司。遂被清議十余年,纘無怨色,孝謹不怠。母后意解,更移中正,乃得復品。”[5](P1350)
“(范曄)母亡,報之以疾,曄不時奔赴;及行,又攜妓妾自隨,為御史中丞劉損所奏。”[8](P1820)
而最典型的例子莫過于世人對嵇紹的評價,嵇紹父康無罪為司馬氏所殺,紹出仕父仇,雖為朝廷死之,世人對其亦褒貶不一。《世說新語箋疏》引王隱《晉書》曰:
“嵇紹父死非罪,曾無耿介,貪位死闇主,義不足多。曾以問郗公曰:王裒之父,亦非罪死,裒獨辭徵,紹不辭用,誰為多少?郗公曰:王勝于嵇。……郗鑒、王隱之論,尤為詞嚴義正。由斯以談,紹固不免于罪矣。”[2](P171)
可見嵇紹雖然被統治者視為忠臣,收入《晉書忠義傳》,但在當時士人看來,他對皇室的忠心也無法抵消“不孝”的罪名。由此可見“孝先于忠”的觀念對士人的影響是多么深刻!
“孝先于忠”觀念的形成使得這個時期的史書上,開始出現“孝義”、“孝友”、“孝感”、“孝行”等標目的類傳,專門記述表彰以孝行名世的人物。同時還出現了許多著名的孝子。“二十四孝”中的“王祥臥冰”、“孟宗哭筍”、“陸績懷桔”、“吳猛飼蚊”等“事跡”,就是產生于這個時代。但如此眾多的孝行記錄在案,并不說明世族階層都是孝悌的楷模。曹氏、司馬氏內部的骨肉相殘,那里有什么孝悌可言。最高統治者尚且如此,何況他人。所以“孝”在魏晉南朝得到如此鼓吹弘揚,在君主只是一種統治權術,在世族不過是標榜自己身份的招牌。因此,魏晉時期統治者提倡孝道實質上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統治。
四、結語
孝的概念最初只是家族倫理道德的一條重要原則,即它的實施效力只能局限于家族范疇內部。自漢代首倡“以孝治天下”,孝才與政治結合而成為維護國家統治的手段之一,其后歷代王朝爭相為用。正因為孝淵源于家族,所以“孝道”的盛衰也始終與家族的發展息息相關,但王權與家族勢力的發展并不是同步的,并且在現實中常會發生矛盾與沖突。因此,魏晉時期孝道的過分發展,必然會走向反面,威脅王權,所以隨著唐代大一統王朝的建立,中央集權的加強,世族門閥制度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與這種社會制度相適應的“孝先于忠”的理論也日益失去了市場。而與中央集權的社會制度相適應,治國精神的重點便由孝悌轉為忠義。反映在史書中,從《隋書》開始,出現了《忠義傳》,但尚排在《孝義傳》之后。自《舊唐書》以下,正史中除去《五代史》、《遼史》外,無不載有《忠義傳》,并皆列于《孝義》、《孝友》之前,且篇幅大大超過后者。此舉決非偶然,是與中國大一統的環境相適應的。但魏晉之后的封建統治者提倡“忠”并不意味著放棄“孝”,《孝義傳》在史書中還是一直存在著。因為隋唐以后門閥世族雖然逐漸沒落,宗法社會的性質卻并沒有改變。只要家天下的性質依舊,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秩序不變,也就不會放棄對孝悌的提倡,只不過是“忠先于孝”而已。
[收稿日期]2007—08—27
青海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西寧63~67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甄靜20082008
魏晉南朝/忠/孝/倒錯/孝先于忠
Wei,Jin and Southern Dynasties/Loyalty/Filial Piety/the Inversion/Filial Piety Prevailing over Loyalty
On the Inversion of the Concept of“Loyalty and Filial Piety”for the Scholars in Wei,Ji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loyalty”and“filial piety”were the two most important ethics concepts in archaic China,and both of them were the ethics basi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the feudalistic domination.Usually the dominators appreciated the“loyalty”more,but the relations between“loyalty”and“filial piety”were inverted in Wei,Ji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for variance leasons,and formed the concept of“Filial Piety Prevailing over Loyalty”.
“忠”、“孝”是中國古代兩種最重要的道德觀念,二者都是維護封建統治的倫理基礎。通常統治者往往更重視忠,但魏晉南朝卻由于種種原因,忠孝關系倒錯,形成了“孝先于忠”的觀念。
作者:青海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西寧63~67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甄靜20082008
魏晉南朝/忠/孝/倒錯/孝先于忠
Wei,Jin and Southern Dynasties/Loyalty/Filial Piety/the Inversion/Filial Piety Prevailing over Loyalty
網載 2013-09-10 20: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