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原文(后金反明的檄文)
據《清太祖高皇帝實錄》一六一八年(萬歷四十六年,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后金汗努爾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原文:
大金國主臣努爾哈赤詔告于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明無端起釁邊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雖起釁,我尚修好,設碑立誓,凡滿漢人等,無越疆土,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顧縱,殃及縱者,詎明復渝誓言,逞兵越界,衛助葉赫,此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逾疆場,肆其攘奪,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吉納,脅取十人,殺之邊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留獲,遣兵驅逐,此恨五也;邊外葉赫,獲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遺書詬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擋之,脅我還其國,己以哈達之人,數被葉赫侵掠,夫列國之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豈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怨于我國也?今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此恨七也!欺凌實甚,情所難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白話翻譯:
七大恨:
(1)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父、祖;
(2)明朝偏袒葉赫、哈達,欺壓建州;
(3)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范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
(4)明朝派兵保衛葉赫,抗拒建州;
(5)葉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棄盟誓,將其“老女”轉嫁蒙古;
(6)明當局逼迫努爾哈赤退出已墾種之柴河、三岔、撫安之地,不許收獲莊稼;
(7)明朝遼東當局派遣守備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七大恨”的歷史背景
15世紀初,明政府特地加封建州女真的李滿住為建州衛司令官(都指揮使),作為藩屬。不久,女真人南侵,建州女真受到壓迫,沿著圖們江逆江而上,向西南遷移。明政府就先后把他們分割為三個衛,總稱“建州三衛”。
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建州右衛司令官(都指揮使)王杲最為強悍,屢次沿邊劫掠。中國邊防軍軍官裴承祖到他的轄區尋找逃犯,王杲竟把裴承祖剖開肚子慘殺。中國邊防軍把王杲擊斬,但他的兒子阿臺繼續跟明政府對抗。
1583年,遼東兵團司令官(遼東總兵)李成梁,再發動一次攻擊,由建州衛所屬的兩位將領尼堪外蘭(蘇克素護河部落)、覺昌安(覺羅部落)分別担任向導,包圍建州右衛所在的古勒城(遼寧撫順古樓村)。覺昌安奉命到城中勸說投降一被阿臺拘留囚禁。城陷落時,覺昌安的兒子塔克世首先沖進去搶救父親,覺昌安卻在大火中燒死,塔克世也在混亂中被明政府軍誤殺。(這是一件缺乏證據的陷害謀殺疑案。)
塔克世28歲的兒子努爾哈赤,并表示對明政府的忠心。再加上他祖父、父親同時為明朝犧牲,努爾哈赤遂被明政府正式任命為建州衛代理司令官(都督企事)。
1616年,正式稱可汗,建立后金國。
1618年,努爾哈赤以“七大恨”祭告天地,宣布不承認于明朝的附屬關系,起兵反明。
附錄網友駁斥滿清七大恨:
辮子王朝有兩大利器:一曰“七大恨”,此條謂其“造反有理”;二曰“本朝江山取自流寇,非取于明,且為明報君父之仇,自古取天下之正,未有如此者”,此條請諸位乖乖拖小辮、作順民,再嚷嚷啥“反清復明”,良心大大地壞了地,小心吃飯的家火。后一條強盜邏輯,不值一駁。那“七大恨”倒也似乎理直氣壯,且看看是嘛東西。
哈赤同志萬歷44年(1616,)正月在赫圖哈拉稱汗,年號曰“天命”(看來老哈頗得君權神授之熏陶),算是和明正式分庭抗禮。天命3年(萬歷46年,1618),老哈要和明徹底撕破臉皮,不知誰給他出的主意,來了一手,以“七大恨”告天,要在關外大打出手哩。
第一恨:“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忠順已久,忽將我二祖無罪加誅,恨一。”這是三十多年前的往事啦,老哈忍到現才發難,真是能忍方為成大事第一要訣。哈赤遠祖猛哥貼木爾永樂年間為建州左衛指揮使,這位猛哥就是“大清”的“肇祖原皇帝”,以后此職世襲。“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倒也不假,至于“忠順已久”,那就得看怎么講了。萬歷10年(1582),王杲子阿太(也作阿臺)和明作對,九月,遼東總兵李成梁進攻阿太之古勒寨,阿太中矢死[見明史、李成梁傳及“明史紀事本末”補遺卷一]。阿太為哈赤祖父覺昌安長子禮敦的女婿(哈赤老爹塔克世為覺昌安第四子),明軍圍城時,覺昌安帶塔克世和哈赤正在古勒寨中,干啥去?一說是覺昌安不放心孫女婿安全去探望,也有說是去勸阿太勿與明軍為敵。反正真像很難搞清楚了。圖倫城主尼堪外蘭(哈赤的大仇敵)騙開城門,阿太被殺,覺昌安與塔克世也死在亂軍中(是誤殺還是被有意除掉,永遠也弄不清了。哈赤卻幸免于難,似乎不當了俘虜。后李成梁妻見其貌奇偉,放了他。李成梁可能還將其當養子看待,并將其祖、父尸交還哈赤。兄弟看來誤殺可能性很大,原因有二,哈赤亂中沒事,李成梁所為似有表示歉意的成分。
不過“大清”時持這樣的觀點是要丟吃飯的家火的。康熙2年,清第一起文字大獄莊廷櫳《明史》案,一條罪狀就是書中認為此事很大原因應由尼堪外蘭來負。清廷大怒,因這削弱了第一恨的正義性。不過相比其它幾恨,這恨倒算最有力的,畢竟哈赤祖、父死得夠慘。
第二恨:“我與北關‘同是外藩,事一處異,恨二。”哈赤認為明偏心眼,厚北關(葉赫部),薄自己,頗有點爭寵之意。“與夷制夷”是古代王朝的慣伎,這個做造反理由,喝喝。。。
第三恨:“漢人私出挖參,遒約傷毀,勒要十夷償,命恨三。”哈赤手下殺了幾十個挖參的漢人,官府要追究。哈赤交出十人償命(據說是以俘虜充數)。這事雙方都有錯私出挖參當然不對,不過因此就傷了人命,總是其過更大吧。這個恨有點湊數的意思。
第四恨:“北關與我,同是屬夷,衛彼拒我,畸輕畸重,恨四。”老哈氣不過明老幫其世仇葉赫對付他。這也很拿不出手,理由同第二條。
第五恨:唉!這條也厚著臉皮端出來,看得兄弟我直搖頭――“北關老女,該嫁西虜,恨五”。萬歷21年(1893),葉赫部一首領布揚古(也作白羊骨)將其妹許給老哈,不知咋地,過了二十多年沒成婚,少女都成了“老女”。萬歷43年(1615)布揚古將此“老女”,嫁與一蒙古頭領莽古兒大。這“奪妻”之恨,老哈咽不下也可理解,但拿來作恨就有點那個啦。
第六恨:“逼令退地,田禾丟棄,恨六。”老哈部下亂占土地放牧、耕種,違反了“大明土地法”,被勒令退出,這其屈在誰,應很清楚。
第七恨:“蕭伯芝大作威福,百般凌辱,恨七。”這老蕭被哈赤稱為“遼陽無賴”(兩人以前打過架?),居然做了明使,對老哈趾高氣揚。哈赤差點氣昏。不過,這多半是個人恩怨。
哈赤好不容易湊了七個“理直氣壯”的大理由,氣壯了不少,開始在關外鬧騰起來,不出三十年,其子孫又闖進關內大鬧。可憐咱們先輩,衣冠被毀,拖小辮幾近三百年,真是可憐哪。
網載 2013-09-10 20: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