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西方哲學的各個領域中,最活躍和有影響的應當是政治哲學。不論從重要理論被討論的廣泛程度、熱烈程度看,還是從理論更新和推進的速度看,都可以這么說。顯然,這與20世紀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多事之秋,人們越來越傾向于以理性思考來規范自己的社會行為有關。
英國著名的布萊克維爾(Blackwell)書店在1995 年出版了一本大部頭的《當代政治哲學指南》,全面、詳盡地概括了當代政治哲學中的主要問題。閱讀此書和其他著作使我得到以下初步印象:當代西方政治哲學中,最重要的問題是,第一,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和新自由主義的爭論,前者竭力維護市場經濟的自發性,后者主張政府可以在收入再分配等方面進行干預;第二,中立主義、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社群主義之間的對立,前者主張政府在文化、價值方面不偏不倚,認為理性和法律是規范社會行為的共通尺度,后者則主張文化、傳統的特殊性應得到優先考慮;第三,強調自主(autonomy)概念的重要性,用這個概念來說明自由、平等和其他概念;第四,力圖超越自由主義,許多著作的標題就是在“自由主義”之前加上against (反對)或post—、after—(……之后)之類的前輟, 但這反而襯托出了自由主義的主體地位。
中國讀書界和出版界對于美國的著名政治哲學家較為熟悉,羅爾斯、諾齊克、德沃金等人的著作已經譯介到中國。相比而言,我們對當今英國有影響的政治哲學家及其學說則知之不多。一般認為,英國值得注意的人物大致有以下幾位。
柯亨(G.A.Cohen),英國皇家科學院院士,牛津大學教授, “分析的馬克思主義”的首要代表,他一直致力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捍衛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
格雷(John Gray),目前在倫敦經濟學院任教, 他曾是當代英國自由主義的主要代表,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轉向,對自由主義傳統進行反思和批判。他的觀點中包含后現代主義的理論因素,認為自由主義是啟蒙話語,以理論性的普遍性為前提,而這是大可懷疑的。他認為自由主義學說中只剩下關于民間社會的說法還有價值,對于目前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得到大力提倡的市場社會主義,他認為行不通,是欺人之談。
拉茨(Joseph Raz),研究當代政治哲學中的基礎性問題,其著作《自由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Freedom,1986)被廣泛引用。
米勒(David Miller),他力圖在傳統的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間尋找一條新路,集中探討市場社會主義問題。認為這是“能將自由經濟的自由和效率與社會主義的人道和均等理想結合起來的第三種選擇。”
和羅爾斯、諾齊克等相比,上述英國哲學家的影響要小一些。但他們的研究方向和觀點卻有一些特點,值得中國讀書界注意。與美國同行的關注點不同,英國(以及一些其他西歐國家)的政治哲學中有一種強大的左翼傳統,但面臨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制度的瓦解和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尤其是中國)進行體制改革,轉向市場經濟,許多人產生了危機感,不得不回答現實的挑戰。他們力圖在理論上捍衛社會主義的基礎原則(主要是平等原則),調和平等目標與市場經濟的現實。
在捍衛社會主義的理念和平等原則,正面回答放任自由主義的挑戰方面,柯亨作了巨大的努力和深入思考,他的《自我所有、自由與平等》(Self—ownership,Freedom andEquality,劍橋大學出版社,1995年)是一本相當有影響的書。
所謂自我所有,指的是:每個人擁有自己、自己的身體、勞動、智慧和力量,只有本人對這一切擁有權利,未經本人同意,其他人不得對它們擁有權力,侵占它們。由此可以派生出,每個人使用屬于自己的勞動和智慧創造的產品,也應當屬于自己,而不能受他人侵吞。自由主義思想家約翰·洛克從自我價值所有這個概念出發,論證了私有制產生的合法性:一個人將自己的勞動施之于自然無主的事物,他就擁有了該事物及勞動的產物,只要他的擁有不妨礙其他人作類似的擁有。
諾齊克把這一條加以發揮,明確提出:“任何東西,只要是出于正當的情況,用正當的方式得到,本身就是正當的。”他還進一步認為,如果財產的初始來源是正當的,而每一個傳遞過程也是正當的,那么人們現今對于財產的所有也是正當的。
在柯亨看來,上述說法是對財產私有制的赤裸裸的辯護。他有理由為社會主義的、平等的原則担憂:如果私人占有是正當的,財產的變動繼承是合法的,那么由此而產生的不平等也是合理的,難道一部分人的享樂(盡管出于祖上和自己的勤奮、能干而擁有巨額財富)和另一些人的貧窮是天然的?而在這種辯護中,自我所有的正當性是問題的核心。他宣稱,在諾齊克那里,自我所有成了當代反動政治哲學的基石。
柯亨在書中回顧說,作為一個堅定、成熟的社會主義者,他一直認為任何對于社會主義的批評他都有現成的答案來對付,但當他于1972年讀到諾齊克的論證后,他受到沖擊,感到不安和焦慮,似乎從教條的迷夢中驚醒。震驚之余,他決心奮起應戰。
柯亨感到問題緊迫還有另一個原因,他認為馬克思本人和馬克思主義者們在批判私人制時,卻依靠了它的前提——對自我所有的承認。根據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和剝削理論,資本家剝削工人的秘密,就在于他偷走了工人的部分勞動(工人以工資形式得到了自己勞動的部分回報,但不是全部)。但這就等于承認自我所有的原則是正確的:工人是自己勞動的唯一合法擁有者。
柯亨的思考觸到了幾百年來政治哲學的核心:自由與平等的關系。一些人主張,人擁有運用自我所有的自由,只要這種運用過程不包含欺詐和侵犯等等,就是合法的,它所產生的一切后果都是合理的。而另一些人看問題不是看開端,而是看后果:只要現實中還存在巨大的貧富差距,而這差距的根源是有人占有生產資料等勞動手段,另一些人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為生,從而處于受支配地位,那么不論你說當初的私人占有多清白,財產的傳遞多正當,我都認為有問題。這種人是以平等的名義質疑自由,而追根索源,是要質疑自我所有的合法性。難怪柯亨此書以“自我所有、自由與平等”這三要素構成書名,他的研究真是直指問題的根本和核心。
柯亨此書的主要內容由三個述論構成。第一,就算我們承認自我所有,但由此并不能得到私有財產起源合法,其后的不平等合理這種結論;第二,與諾齊克等人的主張相反,自由或自我所有能夠與平等相容,柯亨假設了一個生產資料公有的世界,在其中每個人都擁有自己,但并不產生貧富差距和不平等;第三,自我所有原則并不像諾齊克所說的那么好,它不等于自主,也不等于康德的倫理主張:“要把人當目的,而不是當成工具看待。”侵犯了自我所有,也并不是太了不起的事情。
我們現在來看看柯亨的第一個論證,他的目的是要反駁替私人占有的合法性作辯護,他的論爭對象是諾齊克。他認為,諾齊克的理由是:如果有人把本來屬于公有的東西據為已有,但這并沒有造成其他人的處境的惡化,那么他的占有就是正當的。
柯亨反駁的核心是,當有人把公有資料占據為私有時,其他人與以前的情況相比,很可能所得并未減少;但如果與不是你占有而是我占有相比,則所得會少,這時你的占有是占了便宜,是侵犯了我的利益,就會表現出來。諾齊克的詭辯就在于,他的標準是第一種情況,回避了第二種情況。
把柯亨復雜冗長的,以符號表示的論證簡化,可以作如下比喻。
設想世界上只有甲乙兩人,他們的初始狀況是共同擁有生產資料——土地。由于能力和勤勞程度不同,甲每年收獲糧食1100 斤, 乙收獲900斤。
后來,甲獨占了土地,由他安排生產,由于他指揮得當,加上分工提高了效率,總產量提高了,于是甲得1300斤,乙得1000斤。柯亨說,照諾齊克看來,甲的占有是正當的,雖然他拿了增收的大頭,但乙應該這么想:我反正比以前得的多了。
柯亨質問道,為什么乙只能和以前比,為什么不和萬一是他占有,而不是甲占有相比?乙占有會是什么情況呢?總產量仍是2300斤,但由于乙有支配權,這時他得1200斤,甲得1100斤。在柯亨看來,比起甲占有時乙只得1100斤,乙不是因為甲占有而吃了虧嗎,因此甲的占有是不正當的。
可以把柯亨和諾齊克的觀點看來是代表了不同的階級立場。諾齊克為資本家辯護的理由是:我雇傭伙計并沒有剝削他,雖然我拿得多,但他如果不是受我雇傭,生活會更糟。柯亨則質問道:你怎么只與伙計不被雇傭時比,怎么不這么比:兩人位置顛倒一下,伙計成了雇傭者,這時他會拿多少?
我認為柯亨的論證是有漏洞的,他怎么能保證乙的能力和甲一樣,當乙占有時,仍然能提高同樣的產量呢?既然是理論上的論證,我們應當假定甲、乙兩人都是守信用的,乙在占有時承諾了給甲1100斤,即使最后總收成少于2300斤,甚至大大少于公有時的2000斤, 乙也得給甲1100斤,這時乙的收獲可能大大少于當初的900斤。因此, 柯亨也是忽視了一種可能:占有者、經營者承担的風險。
在我看來,柯亨對平等原則的捍衛并不成功。至少在本書中,他沒有把諾齊克反駁倒。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人們不可能為平等原則辯護,或者不應該為平等原則辯護。
中華讀書報京(14)D0政治學徐友漁20002000 作者:中華讀書報京(14)D0政治學徐友漁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0: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