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價值的實踐性

>>>  新興科技、社會發展等人文科學探討  >>> 簡體     傳統


  實踐與價值的關系問題是價值哲學中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價值哲學本身就是從實踐唯物主義深化研究中引發出來的。價值問題從根本上說就是一個實踐問題,價值哲學中的一切爭論,必然反映在對實踐的不同理解上。但是,近年來在價值哲學討論中卻出現了一種偏離實踐討論價值問題的傾向。基于此,本文不避粗淺,僅就“價值的實踐性”略述拙見。
      一、實踐是價值關系的實際確定者
  馬克思的實踐唯物主義哲學,為我們考察各種價值現象提供了最根本的方法。實踐唯物主義認為,對一切價值現象,既不能像舊唯物主義者那樣,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也不能像唯心主義者那樣,對之作抽象的理解,而要從主體方面去理解,即把價值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主客體及其屬性只是形成價值關系的必備要素,離開人的感性的物質活動,它們無論如何不能自生價值。價值是作為現實的人同滿足其某種需要的物的屬性之間的一種關系,它是在實踐中生成與實現,又是在實踐中得到發展的。價值既不是實體范疇,不是獨立存在于主體、客體之外的第三種實體,也不是屬性范疇,在孤立的主客體身上都不天然地存在著價值,不能把價值理解為主客體身上固有的屬性。價值,從實質上看,它是一種關系范疇,它表現的是主客體間的一種特定關系,但這種關系不是抽象的而是現實性的關系,即真正能夠把主客體統一起來的,具有直接現實性特點的實踐關系。因而,說到底,價值是一種實踐范疇,它表征的是人的有目的的實踐活動及其結果中對人自身的生存與發展所形成的具有確定意義的作用。
  1.從價值與客體的關系上看。客體是價值形成的天然基礎與前提,沒有客體及其屬性,價值便失去了物質承担者,它無從產生,又無處附著。客體作為人活動的對象,是表現和確證他的本質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對象,人只有借助現實的物質條件才能創造出價值,實現自己的生存與發展,如果沒有一定的物質材料,人們就什么價值也不能創造。但價值之所以離不開客體,正是由于它身上具有能夠滿足主體需要的某種屬性,這種屬性是客觀地存在著的。一物對人說來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樣的價值,即能否被人選擇出來作為改造的對象,不是由人主觀隨意決定的,而是首先取決于該物是否具有及具有怎樣的特性,只要它具有這種特性,即使一時尚未被發現,但終究會被發現并通過實踐的改造而得到利用的。因此,客體及其屬性不僅是必備的物質要素,而且又是形成價值的外在尺度。然而,形成價值的前提畢竟不是價值本身。價值不能自生。只有當它與人的活動相聯系,并在實踐活動中經過人的合目的的改造,才能變成屬人的價值。在價值關系中,不是人趨近于物,而是物趨近于人。盡管價值體現在具有某種屬性的物身上,但物的屬性本身并不直接地就是價值。一物有沒有以及有怎樣的價值并非以物自身的屬性為基準,而是以主體在實踐中形成的客觀需要為基準,主體的現實的需要是權衡價值的性質和程度的內在尺度。因而,不能把不屬于物的東西看成是物本身所固有的東西,那種把物直接等同于價值的觀點,實際上是把人的實踐活動及其意義轉嫁給了物。對此馬克思早就批判過:“他們賦予物以有用的性質,好像這種有用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雖然羊并未想得到,它的‘有用性’之一,是可作人的食物”〔1〕。所以, 物為人而存在,物對人有用的屬性,只有在人的實踐活動中得到合目的的改造,才能成為屬人的價值。
  2.從價值與主體的關系上看。如同與客體的關系一樣,價值的形成也離不開主體。“價值問題,本質上是一個關于主體、 人的問題”〔2〕。離開活動著的現實的人,根本不存在價值問題,把價值作人之外的寬泛理解對人說來都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價值是屬人的,不能離開人談價值。但是,這里說的“不能離開人談價值”,并不意味著價值完全是主觀的,是由人的主觀意識隨意決定的,而是指價值離不開人的需要。主體的現實客觀的需要是整個價值關系的中心,是衡量價值存在與否,性質及程度如何的內在依據。但主體的需要是客觀的,它是在主客體的實際關系中產生的,它反映的是主客體之間的內在的必然聯系,即主體對客體的特定的攝取狀態。這種客觀的需要反映在人的意識中便成為主觀的目的。目的是需要的主觀反映,是需要的意識或意識到的需要,是主客體內在聯系的觀念把握,是主體依照自身的需要對客體及其屬性在觀念中加以改造,揚棄它的自在形式,觀念地予以物化而形成的。目的是以人的需要為根據,而人依據需要提出目的,實際上就是對價值的自覺追求。一般地說,當人只有某種客觀需要的時候,還不見得就能付諸實踐,只有當這種需要被他意識到而轉化為主觀目的時,才會有創造價值的實踐活動發生。客觀需要與主觀目的是在實踐中互相轉化的;又是在實踐中達到內在一致與直接統一的。實踐不僅決定著需要滿足和實現的程度,而且還決定著實現和滿足的方式。因而,不能離開實踐抽象地談需要與價值的關系。因為,需要或目的(需要的觀念形態)只是形成價值的客觀前提,它們還不直接地就是價值本身。主體的需要只有通過實踐活動,才使客體及其屬性合目的地生成價值。然而,由于人們及于物而產生的需要必然以主觀的觀念形式表現出來,而且又由于實踐活動的多樣性,及人們主觀欲望動機的復雜性,這些都使客觀的需要蒙上了一層主觀性色彩,使得人們“習慣于以他們的思維而不是以他們的需要解釋他們的行為”〔3〕。 但正如人們對客觀事物的反映并非都是正確的認識一樣,人們對客觀需要的觀念把握所形成的主觀目的,也并非都是合理、正確的,也并非都能在實踐活動中物化為價值。需要總是以目的這種主觀形式來表現,并且總是反映到意識中通過形成非理性的情感、意志、欲望、動機等去激勵主體投身于實踐活動中,以最少的勞動量去取得最大的價值。但是,這一點并沒有否定需要的客觀性,更不能說明價值是主觀自生的,是主觀心靈創造的,相反,只能表明:客觀的需要到主觀的目的再到價值的生成,這一切都是在實踐活動中相互轉化并實現有機統一的。
  3.從價值與主客體之間的關系上看。價值是表征關系的,對此應從主客體統一的關系角度來把握。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主客體間的關系本身就是價值。“關系性”只是價值的一種屬性,它是價值的外在特征或表現,它既非價值的本質屬性,更不是價值本身。因為“關系”只是中介,它只能存在于實體性要素之間。主客間的關系只能存在于主客體之間,不能將它歸結為那一端,“一物同另一物的關系,是二物的關系,不能說它是屬那一物的”〔4〕。同時,“關系”不是實體, 它不能獨存,它只相對于關系項而存在,并隨關系項的變化而變化。價值關系作為主客體間的一種特定關系,同樣也不能將它單獨歸為那一端,更不能把它看成是實體性的,它只能存在于主客體之間,并隨具體主客體的層次差別而必然有多種表現。但是,這種價值關系的多樣性,并非是由主客體隨意或隨機確定的,而是由具體的實踐活動方式確定的。因為,價值關系作為主客體間的一種特殊關系,首先是“實踐”的即以活動為基礎的關系”〔5〕,在現實的實踐活動之前或之外, 根本不存在什么先定的、抽象的“關系”。價值并不是主客體隨機性地處于某一種關系中的,而是在主體改造客體的實踐活動中得以確立的,正是由于現實性的實踐活動,才能使主客體處于價值關系中,并作為實踐活動的固有內容,經過雙向對象化而生成價值的。同時,價值關系是一種主體性很強的關系,表現著主體追求現實利益的“為我”與“自為”的合目的性、選擇性、能動性、方向性等。因為,對人說來,凡是有某種關系存在的地方,這種關系都是“為我”而存在的,只有人才能和物結成這種“使物為人而存在”的關系。對動物說來就不是這樣,雖然物對它的存在和發展也具有“意義”,但它卻不能和物結成這種“為我”性的關系。但是,價值關系所體現的主體性,是人的實踐活動的主體性,它只有在實踐活動中才能得到確證與顯示,也只有在實踐活動中才能得到提升與發展。可見,價值關系不是自然的、現成的關系,亦不是主客體隨機相遇而任意確立的關系,價值關系的這種實踐性表明,只有實踐才是價值關系的唯一確定者,因為,只有實踐才是“作為事物同人需要它的那一點的聯系的實際確定者”〔6〕。
      二、實踐是考察和解決價值問題的立足點和根本途徑
  價值的實踐性不僅表現在實踐對價值關系的確定方面,還表現在其他方面:
  1.從實踐在整個價值中所具有的基礎地位上看。首先,實踐觀是考察一切價值問題的世界觀。世界觀是整體,價值觀是部分,整體決定部分,世界觀當然決定價值觀。價值問題作為實踐觀——這個最根本的世界觀中的特定問題,自然不在實踐之外而是內在于其中,它自身中的一切問題,也只能在人的實踐中并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而得到逐步解決。正如馬克思所說的:“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導致神秘主義方面去的神秘東西,都只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7〕離開實踐觀, 價值觀中的一切問題是根本說不清楚的。所以,正是基于此,我們才斷定:價值問題本質上是實踐問題,價值問題的爭論必然反映在對實踐的不同理解上。其次,價值與實踐的關系問題,是所有價值論者都要涉及并首先予以研究和作出回答的根本問題,它如一條軸線貫穿于整個價值論體系中,并影響和規定著價值論中所有其他問題解決的方向和性質,并且,對它的不同回答成為劃分實踐唯物主義價值論和各種唯心主義價值論的唯一標準。再者,實踐是使自然、社會與價值達到有機統一的基礎。一方面,實踐使價值從屬于自然與社會。一切價值現象都具有屬人性,即都是社會現象,而一切社會現象又都是整個自然界的一部分,所以,價值現象顯然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價值的生成與再生過程作為客觀物質性的實踐活動過程,也必然是受制并決定于自然過程中,而且最終表現于自然過程中。因而,從本體論角度看,價值是從屬于社會并最終從屬于自然的,價值本體根本不是“心靈本體”或“關系本體”(包括“實踐本體”),而只能是自然(物質)本體。價值本體統一于物質本體,統一的基礎是實踐。因為,價值現象是在社會實踐中,經過對自然的自在形式的改造而合目的地生成的,只有實踐才能使自然界“變成人的無機的身體”〔8 〕,只有實踐才使物為人而存在,人為人而存在,人為自身而存在。另一方面,實踐反過來又使社會和自然從屬于價值。在實踐唯物主義者看來,整個社會歷史甚至整個自然界的歷史,都是從屬于價值創造與再造的歷史,“在社會的人看來,整個所謂世界歷史不外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是自然界對人說來的生成過程”〔9〕。在實踐活動中,社會的人受到創造和實現價值的內在動機的驅使,使物改變其自在形式而成為確證和表現人的本質力量的價值,并受物自身的特點、結構的影響,使物的本質內化于人,塑造在人身上,使自然和社會變成了“一本打開了的關于人的本質力量的書”〔10〕。使人的活動成為合目的、合規律的自由自覺的活動。可見,實踐是價值與社會和自然相互映現、相互生成、相互轉化而達到有機統一的基礎。
  2.從價值的本性與實踐的特點這二者的關系上看,二者共同決定了只有實踐才是檢驗、衡量價值是否存在、性質如何、程度怎樣的可靠根基與唯一標準。價值表征的是主客體間存在的需要與滿足的契合關系,那么很明顯,要進行價值評價或判斷,即要確定價值的有無、考察價值的性質、狀況等問題,只停留在主體需要的范圍內,無論對人的需要反映的是多么地具體、多么地詳盡,在觀念中確立的價值因素、價值目標與模式是多么的誘人,但是,若不把主體的需要與客體相聯系,并使二者在實踐活動中統一起來,是根本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的。因為,價值不是人的心靈的自由創造物,更非“只相對于一個估價的心靈而存在”〔11〕。而且,雖然需要是考察價值狀況的內在尺度,但并非是唯一的尺度,只有在實踐基礎上使內外尺度達到一致,才能客觀全面地予以權衡和檢驗。同樣,離開人的實踐活動,在人之外而獨存的客體,作為死的東西,也不能把主觀同客觀加以對照,從而也不能担當價值評價與判斷的根基。價值的這種契合本性要求一種能夠將主客體聯系起來、溝通起來的“中介”或“紐帶”,以此作為評判的標準。而實踐的直接現實性品格,最大普遍性優點恰恰能夠滿足價值本性的要求,把主體的需要與客體的屬人性真正統一起來并加以權衡與對照,從而成為担當價值評判的唯一標準。
  3.從實踐活動的內存機制上看,只有實踐才是解決價值矛盾問題的關鍵,也只有實踐才是一切價值之源。價值矛盾即主客體之間的矛盾,亦即“事實”與“價值”的矛盾。事實不直接是價值,價值也并不直接是事實,即不能從前者推出后者,也不能從后者推出前者,顯然二者是對立的;同時又是統一的,事實不直接是價值但卻是蘊含價值的事實,它是可能或潛在的價值,而價值不直接是事實,但它本身又含有事實。解決這一矛盾的基礎是實踐,或者說,只有在實踐中,事實與價值、價值的潛在性與現實性才能相互轉化并達到有機統一。價值是在實踐中生成的,實踐是一切價值之源。因而,價值不是“天然”的,也根本不存在“天然價值”。那么,陽光、空氣、水以及原始森林等它們的價值是誰的實踐創造的呢?的確,表面上看,它們對人有用的屬性是自然而然的,但它們的價值,從本質上看,也是由人的實踐活動創造、再造的。因為,它們作為人從事實踐活動的基本條件,只有溶入現實的實踐活動中,對人說來才是屬人的,才有“價值”可言。而且,它們自身所具有的對人有用的屬性,也只有在實踐中并隨著實踐水平的不斷提高而得到發現、利用和再生。在現實性上,與人毫不相關的、純粹自在的自然(如人的實踐能力界限以外的自然),“對人說來是無”〔12〕,但是,它們最終也會在實踐活動及其發展中變成屬人的價值世界的。
  總之,主體客體及其屬性只是形成價值關系的必備要素,而實踐才是價值關系的實際確定者,價值關系實質上是實踐關系;實踐還在各個方面決定著價值;
  實踐觀決定價值觀,實踐是考察和解決價值矛盾問題的立足點和關鍵,是衡量和評價價值生成與再生的性質及程度的唯一根基,實現和創造價值是實踐的根本目的和內在動因,實踐是一切價值之源等。這一切都表明價值具有實踐性。
  注釋:
  〔1〕〔4〕〔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405、405頁
  〔2〕李德順:《價值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9月,第1版,第130頁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6頁
  〔6〕《列寧選集》第4卷,第453頁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8頁
  〔8〕〔9〕〔10〕〔1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5、131、127、178頁
  〔11〕李連科:《世界的意義——價值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10月,第36頁
  文稿收到日期:1997-06-18
天中學刊駐馬店17~20,38B1哲學原理朱榮英19981998價值問題從根本上講是一個實踐問題,價值哲學中的一切爭論,必然反映在對實踐的不同理解上。價值具有實踐性。這是因為實踐是價值關系的實際確定者;實踐是考察和解決價值問題的立足點和根本途徑;實踐是一切價值之源。實踐唯物主義哲學/實踐/價值/關系河南大學馬列部,開封,475001 作者:天中學刊駐馬店17~20,38B1哲學原理朱榮英19981998價值問題從根本上講是一個實踐問題,價值哲學中的一切爭論,必然反映在對實踐的不同理解上。價值具有實踐性。這是因為實踐是價值關系的實際確定者;實踐是考察和解決價值問題的立足點和根本途徑;實踐是一切價值之源。實踐唯物主義哲學/實踐/價值/關系

網載 2013-09-10 21:30:39

[新一篇] 淺議商業企業的生命力

[舊一篇] 海南經濟特區得失談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