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跨國公司來華來滬投資已步出“試探性”階段,投資項目和金額以及區域范圍都有所擴大。因此,當前我們在繼續創造條件,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以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前來投資的同時,應充分研究認識跨國公司投資對東道國經濟和產業發展將造成的多重影響,特別是負面影響,通過積極加強對其的政策管理,來提高我們利用外資的宏觀效益。
一、多重影響
1.跨國公司投資內部一體化對東道國經濟和產業的影響與沖擊。跨國公司投資的最終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實現利潤極大化。因此,只要跨國公司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必然發生市場內部化行為。
從正面效應分析,跨國公司推引市場內部化對東道國所產生的主要影響有:①跨國公司內部市場渠道有利于擴大東道國出口品的生產和銷售,但這一外銷渠道并非長期和穩定。②由于其生產的知識產品在內部市場上良好的流動性,有利于東道國了解、掌握先進的生產技術與管理技能,當然,要達到這一目的難度和代價都很大。
從負面效應看,跨國公司全球戰略中的內部一體化,極易損害東道國的利益。因為跨國公司會以推行市場內部化的主要手段,實施轉移定價。轉移定價產生出的轉移價格是指跨國公司內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相互約定的出口和采購商品、勞務和技術所規定的價格。這種價格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是根據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目標和謀求最大限度利潤的目的,由公司少數上層決策人員確定的。跨國公司借助于轉移定價這一手段積極影響內部交易,利用或高或低于市場價格的內部轉移價格,轉移子公司的利潤、資金,減輕稅負,避免匯率變動風險和東道國的外匯管制。
如跨國公司在華的投資企業利用我國廉價的資源,尤其是勞動力資源,結合自身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技術上的優勢進行生產;產品外銷的對象一般為其境外的母公司或關聯企業,有些企業的原料、貨物采購也通過其境外母公司或關聯企業進行;上述境外的交易一般以轉移價格作價。
2.跨國公司投資帶來的通脹效應影響。據世界銀行專家分析,目前中國通脹的原因之一是由大量外國資本流入而相應增加本國貨幣而引起的。引進外資將增加對國內配套資金的需求,如果引進外資的投向不合理,還將影響商品的供給結構,使供求矛盾加劇。因此,當外債規模過大,超過國民經濟的承受能力,債務膨脹將會誘發惡性通脹。
3.對環境保護方面的影響。跨國公司利用東道國環境保護法制不健全等因素,將污染環境、產生公害的工廠從其母國轉移到東道國生產。如少數外商在投資時,無視我國的國策及產業政策,將在其本國無法投資或獲利不豐的項目轉移到我國,近年來污染密集產業項目大量涌入,給我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據有關部門分析,最近幾年,外商在我國設立的生產企業中,屬污染密集產業的企業超過三分之一;主要是農藥、油漆、染料等化工品和印染、制革、電鍍、電池、造紙、制藥等涉及臭氧層保護的受控生產項目;有些外商以資源再生利用為幌子,投資設廠直接從事進口危險廢物的翻新、拆解、加工、處理、電解等業務。
4.對重要技術或關鍵技術的轉讓千方百計實行多種限制措施,迫使東道國放棄或付出高價。
二、管理對策
1.對跨國公司的投資進行產業引導與政策控制。首先,對跨國公司要確定投資的優先秩序,明確規定哪些產業、部門鼓勵跨國公司進入,哪些產業、部門應限制其活動,哪些應禁止其進入。要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引導跨國公司資金投向技術含量高、工藝先進的產業;投向投資規模大、產業關聯性強的產業;投向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只有這樣,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調節與管理。
2.提高國內配套能力,減少對外依賴。跨國公司的轉移價格在東道國之所以得逞,其主要原因在于東道國在供銷、技術等方面對外商有一定的依賴性。如果產業結構得到進一步的完善,提高配套能力,就可以減少外商利用轉移價格的機會。
針對跨國公司運用轉移定價手段,首先我們要克服認為控制轉移價格會影響中外雙方合作關系、破壞投資環境的認識。其次,要善于借鑒其它國家的經驗,實施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比如,通過調整征稅方法,縮小跨國公司操縱的轉移價格,從而減少我國在稅收上的損失。做法之一是在一定時期內,統一各種稅收的稅率,減少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價格的誘因,保證我國的稅收總額不變。
同時,可運用“比較定價”原則限制跨國公司市場內部化的影響。所謂比較定價是指把同一行業某類產品一系列的交易價格和利潤率進行比較,若發現某一跨國公司的子公司的進口貨價過高或出口貨價過低,不能達到該行業的平均利潤率時,東道國政府則應要求按正常營業情況補稅。
另外,應根據“獨立競爭交易原則”,確定“公平價格”標準,這可由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價格進行監督核算,防止跨國公司進出口價格過高或過低;加強對合資企業的財務管理與監督也是限制跨國公司轉移價格的有效方法。
3.對跨國公司投資時的股權約束。目前跨國公司來我國投資一般都要求在合資企業中控股,掌握全部或大部分決策權和管理權。為了保護民族工業,重點應放在是否掌握關鍵技術、是否具有技術開發能力、重要的產業和企業是否掌握在本國控制之下等方面,這些是衡量一國技術水平、產業基礎和經濟實力的主要因素。為了防止跨國公司濫用其優勢地位限制競爭,損害我國利益,我國應要求跨國公司遵守我國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不得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損害正當競爭。特別要禁止下列行為:①通過壟斷、兼并等手段限制、消滅競爭;②不合理的拒絕買賣;③對競爭者的掠奪行為;④歧視性的定價。
4.對跨國公司的技術限制性商業行為進行管制。針對跨國公司對技術轉讓采取的限制性做法,東道國政府應通過立法,強制跨國公司在技術轉讓合同中,不得訂立諸如搭售、一攬子許可、回授和限制技術的使用與擴散、技術產品的銷售等條款,以增強受方的談判地位與討價還價的能力。*
上海綜合經濟23-24F8國際經濟徐毓貞19971997上海麥肯錫公司 徐毓貞 作者:上海綜合經濟23-24F8國際經濟徐毓貞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