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根本價值在于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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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邁向21世紀的關鍵時刻,我國哲學理論界興起了人學研究熱,這決非偶然,而是時代脈搏跳動的必然回響。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對計劃經濟體制的取代,必然要求重塑個體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新形象,以市場經濟體制中人的主體形象,取代計劃經濟條件下人作為客體的盲從狀態,造就活生生的現實的個性主體,因此,人的問題必然被尖銳地提了出來。從國際范圍來看,近兩年來的世界哲學大會,都以與人相關的命題作主題,可見關于人的問題的研究亦已成為世界性的哲學主題,如果我們不能及時跟上這個節奏,就可能成為新的落伍者。所以,加緊對人的問題的研究,已成為我們刻不容緩的任務。
  對人的研究自然離不開關于人的價值的研究。價值問題是人的問題的核心內容,沒有這方面的研究與突破,就不可能有人學研究的重大成果。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在人的價值研究方面受傳統觀念的束縛而進展緩慢,其基本特征是片面強調人的社會性、客體性而忽略人的個體性和主體性。這不僅影響了理論自身的發展,而且也與時代要求相悖。因此,沖破關于人的價值的傳統思維模式,建構全新的人的價值體系勢在必行。
  關于人的價值的傳統模式,其特點首先是將人的價值歸結為效用性、手段性。如將人的價值概括為“作為客體的人對作為主體的人(包括他人、群體、社會)需要的滿足的積極作用”或是“人對自己需要的滿足”等等。盡管表述各不相同,但落腳點都在于視人的價值為作為客體的人對作為主體的人的需要的滿足上。其次是將人的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相分離,認為人的“自我價值是指個體作為客體對自身作為價值主體需要的滿足,人的社會價值是指作為價值客體的人對其他主體需要的滿足”。這就把人的價值看成是互相分離的兩種形式,一個過程或行為,或者是有自我價值而無社會價值,或者是有社會價值而無自我價值。即當人們為自我需要的滿足時只實現自我價值,當為他人,為社會需要的滿足時只實現社會價值。與此相聯系的第三個特點,是將人分解為彼此分離的主體和客體兩種形式,認為人作為客體實現的是社會價值,而作為主體時只實現自我價值。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作為社會的人,既是創造價值的客體又是需要他人創造價值的主體”,同時又強調人的價值主要是指社會價值,也就是說,人的價值主要是作為客體的價值,這其實就從根本上否認了人在價值中的主體地位。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關于人的價值的傳統思維模式存在嚴重缺陷。一是將人的價值混同于物的價值,用物的價值概念機械地套用于人的價值界定上,甚至把人作為物的附屬,把人視同物化的對象,以為人的價值也與物一樣在于滿足他人的需要,這就抹殺了人與物的價值的根本區別。在我看來,物的價值在于對人說來的意義,或者說人是物的價值尺度;而人的價值則不在于對物說來的意義,也不在于對他人或是對神和上帝的意義,而在于對自身說來的意義。物的價值是它作為客體在人的實踐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而人被作為客體或對象物時所表現出來的“價值”,決不是人的真正價值,最多只是作為特殊的“物”的價值。人的真正價值只能是作為主體的自身意義,無論創造、奉獻還是消費、索取,人都是作為主體參與其中的,都表現出主體的價值。在這里,只能“人是主體,物是客體”。當人為社會作貢獻時,他決不是作為工具被利用,而是作為主體以明確的目的和確定的手段主動地去行為的。任何人在被動地為他人所利用以達到他人之目的時,其行為所體現的,根本不可能是作為人的真正價值。二是將人與社會相分離,這是割裂人的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必然結果。把人的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看作是相互分離的兩種形式或兩個不同階段,無異于說個人在實現自我價值時可以獨立于社會之外去自我造就,而在實現社會價值時則是站在社會之上給予社會。這種把社會看作與人相分離的抽象物的觀點早就受到過馬克思的批判。他指出:“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當作抽象的東西與人對立起來,個人是社會存在物”(注:馬克思:《經濟學—哲學手高》第122頁。)。“社會不過是處于相互關系中的人”,“社會本身,即處于社會關系中的人本身”(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6頁。)。在馬克思看來,社會不過是人的社會,社會性也不過是人的屬性,沒有脫離個體人的純粹社會性。因此,人的價值必定在同一過程或行為中表現出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這二重性,或者說人的價值同時表現為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對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辯證理解。三是傳統價值觀片面強調作為客體的人的價值,從而忽視了人的主體性,這不僅有悖于人的本性,而且與時代精神格格不入。傳統的思維模式認為,作為客體的人,創造越多對社會貢獻就越大,價值也就越大。而事實上,對于沒有主體性的人來說恰好相反,“他越是創造價值,他自己越是貶低價值、失去價值”,“物質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貶值成正比?(注: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第46頁。)。在私有制條件下,勞動者只是被當作創造財富的客體,沒有主體性,因而他們并不能實現自身真正的價值。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使勞動者成為國家的主人,同時也成為財富的創造者和消費者,因而成為具有主體人格的人,只有在這時,人才具有了充分實現其價值的可能。然而遺憾的是,由于長期受傳統思維方式的束縛,我們總是試圖以犧牲個體的利益和發展來實現群體或整體的利益和發展,其結果只能是適得其反,不僅限制了個體的發展,而且最終也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因此,必須沖破這種僵化的思維模式,建構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突出人的主體性的價值關系。
  傳統的價值觀往往是將人一時一事的給予、獲得(或者稱之為:奉獻、索取)作為衡量人的價值有無及大小的標準。如果用關于人的價值的傳統思維模式支解釋,那豈不是說,不勞而獲的剝削者是實現了完滿的自我價值,勞而無獲的勞動者則是實現了最高的社會價值,他們是各得其所?很顯然,這個結論是極其荒謬的。它從反面證明,只從現象著眼而不從價值的本質上去把握,很難得出科學的結論。單純的奉獻或索取都不能構成人的真正價值。在奉獻與索取被嚴重分離的社會中,不僅勞動者不能實現其價值,因為他們創造的財富都被異化為統治自己的力量,社會制度與勞動者根本利益相對抗;剝削者也未能實現其價值,他們雖因不勞而獲成為最大的獲取者,但也因此為財富所奴役,成為金錢的奴隸,
  上述可見,簡單地從奉獻與索取或得與失來說明人的價值是非常膚淺的,也不可能把握人的價值的真諦。我們只有從根本上摒棄這種思維方式,才能更上一層樓,達到豁然開朗的境界,進入到人的價值的本質層次。如果說物的價值在于效用這一對人說來的本質具有合理性的話,那么人的價值的合理理解也只能是人的本質本身,而問題在于人的本質是不能用物的效用性來概括的。馬克思曾經說過:“如果我們想把這一原則(指效用原則——引者注)運用到人身上來,想根據效用原則來評價人的一切行為、運動和關系等等,就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個時代歷史地發生了變化的人的本性。”(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69頁。)這就告訴我們,簡單地以物的效用性來解釋人的價值是不可取的,人的價值必須首先從人的本質來把握。在私有制條件下,社會制度是與人的本性相對立的,人的本質也是被扭曲的。“在這里,每一個人都只能發展自己能力的一方面而偏廢了其他各方面”(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23頁。)。恢復人的本質的本來特征,就在于摒棄這種“片面畸形發展”與“偏廢”,走向全面發展,這正是人的價值的內在規定。由此我們認為,人的價值在于人的全面發展及其與社會發展的一致性。
  馬克思歷來對人的發展給予極大的關注,認為“任何人的職責、使命、任務就是全面地發展自己的一切能力”(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3頁。),“每一個人都無可爭辯地有權全面發展自身的才能”(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頁。)。在馬克思看來,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人們的社會歷史始終只是他們個體發展的歷史。也就是說,社會發展是建立在個體發展的基礎上的,個體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條件,任何束縛和限制個體發展的企圖和行為,最終必然導致社會發展的停滯。因此,人的價值首先應該表現為個體性或自我價值。當然,個體的發展應該是全面的發展,不是以被迫犧牲一些方面為代價而片面發展,也不是以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來滿足另一部分人的發展,而是具有主體性的個體主動創造的發展。那種不具有個性或被剝奪了自由個性的人,決不可能有真正的個體的全面發展,因為,“他的活動屬于別人,這種活動是他自身的喪失”(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4頁。)。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人的價值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個體的發展只有與社會發展相吻合或在方向上相一致,才能通向全面發展的大道。與社會發展方向相背的個體決不可能有全面的發展,當然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價值,這就是人的價值的社會性一面或者說是社會價值方面。
  將人的價值理解為人的全面發展及其與社會發展的一致性,就徹底克服了導致將人的價值混同于物的價值的思維模式,明確肯定了人作為價值主體的地位,肯定了人不僅是自我價值的主體也是人的社會價值的主體。長期以來,人們談論的價值總是作為客體的價值,將人的價值視同物的效用,這就從根本上忽視了人的主體性和個體性,而主體性和個體性正是人之為人的根本所在。社會的發展需要一個個脫穎而出的個體,社會發展依賴于個體特別是沖破群體束縛限制的個體的發展。個體不能充分發展不僅是個人的悲劇,更是社會的悲劇。譬如“文革”時期許多人的發展權利被人為地限制或剝奪,許多有才能的人被摧殘,實現不了應有的價值,試問這難道只是他們個人的不幸嗎?毫無疑問,這是國家的不幸、民族的不幸、社會的不幸。應該說,經過撥亂反正,這種局面已經得到扭轉,但如果我們不能從理論上把這個問題闡述清楚,從根本上轉變觀念,使整個社會充發肯定人的主體性和個體性,肯定個體發展與社會發展的一致性和個體發展的基礎地位,我們可能就很難造就一個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有利于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的社會環境。
  人的全面發展是歷史的、具體的。“個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設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現實關系和觀念關系的全面性”(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6頁。)。任何個人都是在特定的歷史和社會條件中生存和發展的,其發展的程度必然為特定的歷史條件所制約。馬克思從人的發展程序的角度把整個人類的發展歷程劃分為三個歷史階段。他說:“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頁。)在馬克思看來,在人的發展的第一階段,由于封閉的自然經濟把人限制在狹窄的天地內,人的全面發展的要求根本不可能被提出來。只有在商品經濟占統治地位的第二階段,個人全面發展的要求才會被提出。在資本主義社會,由于社會經濟得到較為充分的發展,人的多方面的需要和對人的多方面能力的要求就成為必然。然而由于這種社會經濟關系與人性的根本對抗性,使人的全面發展難以充分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實現了社會關系的根本變革,為人的全面發展開辟了無限廣闊的前景。正是從這時起,人們才能真正開始向自由個性接近,真正步上全面發展的征途。而人的全面發展,只有在完全擺脫了對人和物的依賴關系的共產主義高級階段才能真正實現。
  人的全面發展只有在人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階段才能得以真正實現的思想,并沒有抹殺前兩個階段人的發展的存在價值。無論是個體還是整體,人的全面發展都是一個過程,其中的每一階段都是向全面發展的目標邁進的一步,我們不能因為它們未能達到全面發展的自由個性階段而否認其意義和存在價值。從個體發展的具體性上講,現實生活中的人都是有個性的具體的個體。不同個體在能力、智商的發展程度等方面存在差異,這是必然的。人們不能用同樣的標準去要求不同的個體,也不能簡單地用貢獻大小來認定個體的價值。這里講的個體全面發展只能是對他們自身來說的,也只能從對他們自身來說的意義上去衡量他們的價值。譬如對于殘疾者,我們決不能因他們身殘而否認他們同樣具有獲得全面發展的可能性和現實性,也不能因他們不能像正常人一樣從事直接的物質財富的創造而否定他們的個體價值。只要是在各自特定的條件下達到其能力的充分發展,每個人都可以實現自己最大的價值。
  總之,我們認為,人的價值是作為主體人的價值,是人對于自身說來的意義,這是人的價值與物的價值最根本的區別。人的自身意義并不在于直觀的奉獻或索取,而在于深層的全面發展。這種全面發展又是具體的、歷史的,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它將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日益豐富。
唯實南京33~36B1哲學原理余棟華19981998 作者:唯實南京33~36B1哲學原理余棟華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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