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身依附關系的松弛、都市化進程的加速導致城市性質嬗變和市民階層初興
把原始工業化進程與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視作同一歷史過程,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就是在歷史的座標軸上,兩者都位于封建后期,其時各種人身依附關系大為松弛,多數農民已經或正在取得日益增多的遷徙自由和退佃自由,可以自主擇業了;在工商業日趨繁盛的歷史環境中,相對于耕地顯得增加過快的人口,被迫另謀生路,持續不斷地流入城鎮市郊或工礦企業;導致城市數量增加,城市規模膨脹,城市功能漸趨多樣化,城市性質發生嬗變,近代型城市風貌隨之逐步顯現;以工商業人口為主體的市民階層初露端倪,開始登上歷史舞臺。這一切既是原始工業化進程的邏輯結果,又是資本主義萌牙賴以成長的社會環境,彼此是互相涵攝的。
眾所周知,在中唐楊炎兩稅法出臺之前,農民頭上的人身依附關系還是相當強烈的。無數均田小農被田制框架束縛在土地之上,從總體上看并不享有遷徙、擇業的權利。北魏太和均田令規定“其地足之處,不得無故而移。”[(1)o]至唐,農民流移仍有限制,武則天時鳳閣舍人李嶠說:“軍戶之地,戶不可移;關輔之人,貫不可改。”[(2)o]而被束縛在部曲莊園經濟中的各類依附農民,則一如北宋時期仍在實行地客制的西川四路和明清時期仍在實行佃仆制的徽州地區那樣,各種旁戶、地客、大佃、佃仆“有同仆隸”,[(3)o]“相承數世”,[(4)o]“不得自齒于齊民”。[(5)o]但在均田制崩潰以后,土地轉移率的提高,導致累世相承的主仆名分趨于瓦解;平民地主經濟性大土地所有制的成長,導致行政統轄權與土地所有制基本分離;地權集中而地塊分散的背離狀況,則迫使部曲莊園制經營方式日趨衰落。[(6)o]在上述經濟變革趨勢的推動下,宋代農民之主體確已掙脫了昔日部曲、賓客、徒附、私屬、奴婢、佃仆之類的類農奴地位,并日趨普遍地獲得了遷徙和退佃等權利。所謂“民罕土著”,[(7)o]“轉徙無常”、[(8)o]“徙鄉易主”、[(9)o]“去來不常”、[(10)o]“流移他所”、[(11)o]“起移不定”、[(12)o]“作息自如,刑責不及”、[(13)o]往往“舍其耒耜而游于四方,擇其所利而居之”[(14)o]等等記載,這是當時多數農戶享有遷徙自由的真實反映。
北宋仁宗時文彥博說:“不數年間,租佃之戶或退或逃……”[(15)o]哲宗時王嚴叟稱,(佃戶)一失撫存,明年必去而之他。[(16)o]徽宗政和二年詔書語:“佃戶多是貧民……不辭離即逃走,宜加寬恤。”[(17)o]李元弼勸誡佃戶“待要移起,被人窺見所為。”[(18)o]以及《清明集》中“佃人洪再十二欲行退佃”[(19)o]等語,則是宋代多數佃戶享有退佃權利,已可到期辭離、移居別住的明確記載。北宋仁宗《天圣法》明確聲言:“如是主人非理攔占,許經縣論詳。”[(20)o]南宋初年戶部重申:“如租戶不伏,許令退佃。”[(21)o]說明起碼在法律條文上,此種退佃權利,已受國家保護。所以當時不少有識之士,曾反復申誡地主應靠經濟手段來籠絡佃戶。神宗時蘇軾說:“民庶之家……水旱之歲,又須放免欠債,其心誠恐客散而田荒。”[(22)o]這正是租佃經濟之下,廣大佃農擁有相當程度的遷徙、退佃自由的反映。他們一旦脫離土地,流入城市或礦區,就有可能以出賣勞動力謀生,從而成為近代雇傭人的前身。
與此同時,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手工業的各部門的繁榮、以及交通條件的改善和交換手段的進步,我國古代商品經濟在宋代迎來了它的第二個高漲時期,都市化進程得到加速。此點意義特別重大,因為迄今為止的人類社會演進史告訴我們,在所有社會分工中最有意義的是城市從鄉村中分離出來,用馬克思的話來說,“一切發達的、以商品交換為媒介的分工的基礎,都是城鄉的分離。可以說,社會的全部經濟史,都可概括為這種對立的運動。”[(1)p]如果說中世紀給人的印象是田園詩般的鄉村風光,那么近代則是城市獨領風騷的時代。
以城市數量激增、城市人口膨脹為表現形式的都市化進程,正是在唐宋之際明顯加速的。朱瑞熙先生據《元豐九域志》統計,北宋全境擁有十萬戶以上的城市有40多個,到12世紀初的徽宗崇寧年間上升到50多個。[(2)p]人口在20萬戶以上的有汴京(開封)、京兆府(治今西安)、臨安(杭州)、福州、泉州、潭州(長沙)六個城市。[(3)p]汴京在1102年有26萬多戶,按一戶五口計,達130萬口之眾。[(4)p]周寶珠先生考訂的結果是,汴京最盛時有“人150萬左右,是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5)p]兩浙路首府杭州亦繁盛無比,蘇軾估計在哲宗年間(1086-1094年在位)“約計四、五十萬人”,[(6)p]到南宋,“城之南、西、北三處,各數十里,人煙生聚,市井坊陌,數目經行不盡,各可比外路一小小州郡,足見行都繁盛”。[(7)p]這與唐代都城長安郊區除別墅、花園、墓地、寺廟外,其余全是耕地的景觀,[(8)p]形成鮮明對照。
由于人口膨脹,不少地方州府,也在突破城墻,向外發展。據《永樂大典》卷7890所載,福建汀州在治平年間(1064-1067年)城內只有三個坊,城外四郊倒有23個坊。北宋中葉張方平說,“徐城(按,指徐州)隘,廛肆列城外,公(按指李宗冰)筑而廣之,民以安居。”[(9)p]這是增廣城墻,把市郊商業區攬入城內。再如淮南宿州,“自唐以來,羅城狹小,居民多在城外。本朝承平百余年,人戶安堵,不以城小為病。兼諸處似此城小人多、散在城外、謂之草市者甚眾。”[(10)p]這是城外,眾多草市墟集作為衛星城鎮環繞中心城市。
至于草市的勃興和商業城鎮的興起,更是兩宋都市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草市,是指市郊、特別是鄉村地區自為聚落、私相貿易的定期集市,初見于南北朝,隋唐時數量增加,入宋以后如雨后春筍般成批涌現。其居民成份主要是各類商販和手藝工匠,亦有少量官商、豪賈及攬戶、市駔之流雜居其間,因而至宋多數草市已發展為新的居民點,這在江南地區尤為突出。宋人劉宰說,在浙西鎮江府一帶,“十家之聚必有米鹽之市。”[(11)p]他“如荊南沙市、太平州黃池,皆客商所聚。”[(12)p]南宋初年王質溯江而上,西入川蜀,記沿途見聞,說“市無翕于沙頭,九支次之。”[(13)p]沙頭市在湖北江陵,即今沙市前身。孝宗時沙市一次大火,“燔數千家,延及船艦,死者甚眾。”[(14)p]可見規模極盛。
市再向前發展一步,就上升為鎮。鎮的原意是軍鎮,與商業無涉。入宋后兵權上收,大多數鎮失去軍事意義。史稱“(宋)收藩鎮權……諸鎮省罷略盡。所以存者,特曰監鎮,主煙火、兼征商。”[(15)p]《宋史·職官志》也說“(鎮)設監官,管火禁,或兼商稅之事。”可見鎮官職責,一是防禁火災,說明鎮上房屋不少,人煙稠密;二是征收商稅,說明鎮確系當地商業中心。不少商業城鎮甚至在建筑規模、居民數量和繁華程度上超過州縣府治。如密州板橋鎮“正居大海之濱,其人煙市井交易頗伙。商賈所聚,東則二廣、福建、淮浙之人,西則京西、河北二路之眾,絡繹往來。”[(16)p]南方、特別是浙西太湖流域,鎮的密度更大。秀州澉浦鎮,居民5000余戶,“人物繁阜,不啻一大縣。”[(17)p]杭州北關鎮,“物貨輻萃,公私出納與城中相若。”[(18)p]湖州烏墩鎮、新市鎮“井邑之盛,賦入之多,縣道所不及。”[(19)p]奉化縣鮚琦鎮“生齒厥多……居民環鎮者數千家。”[(20)p]因此在五代和兩宋史籍中,我們常可見到升市為鎮、升鎮為縣的記載。[(21)p]
這些有著固定居民和商業設施的市、鎮,作為散布在農村地區的初級商業中心,既是周圍鄉村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向外運銷的起點,又是各地運來的農村居民日常消費品的銷售終點。各色工匠的手工業生產與商業貿易一道,構成了此類鎮市經濟的主要成分。其重要意義在于,鄉村地區通過數千個墟集市鎮而與以城市為基地的交換經濟發生日趨廣泛而又頻繁的聯系;與此同時商品貨幣關系通過遍布各地的基層市場,更加深入而持續地侵蝕自然經濟的封閉體系。這就從市場這個角度,為原始工業化進程的啟動和加速提供了條件。
無庸諱言,我國城市興起甚早。但宋以前絕大多數城市是各級政府所在地,其政治、軍事意義超過商業意義。城市的商業活動只能局限在“市”中進行,市有圍墻環繞,市民按時啟閉,有限的商業活動主要是為城中統治者服務的。然而隨著城市商業意義的成長,城市性質發生嬗變,城市面貌亦隨之改觀。此點意義更為重大。晚唐五代以降,商人開始突破封閉性的坊市體制,侵街造舍、面街設鋪的現象愈演愈烈。[(1)q]宋代商人只要納稅便可在城內經濟地點開設店鋪,徽宗時稅務機關正式征收“侵街房廊錢”[(2)q]標志著面街設鋪的合法性終于得到官方承認。城市商業在空間上擴及整個城區以至城郊要道等處,在時間上打破晝夜限制,既可五更開門,也可三更方休,這兩大勝利帶來了城市商業意義的遞增、居民成分的衍進、及其在新的經濟格局中發揮新的作用等一系列結果。近代型的城市風貌,正是在宋代奠定了它的基本格局。宋都汴京、行都臨安仍是全國的政治、軍事中心,但其經濟意義仍在增長之中。[(3)q]另有部分州級城市,雖然也是封建統治的堡壘,但因處在經濟發達地區或交通孔道之旁,逐步成長為區域性經濟中心和國內貿易的中轉站,起著聯系各方區域市場的樞紐作用。例如蘇州,“商賈以吳為都會,五方畢至,獄市雜擾;縉紳以吳為樂土,僑民閭里,幾亞京洛。”[(4)q]這是太湖流域的中心城市。成都,地處西川四路的交通樞紐,既是川蜀地區糧食、紡織品、陶瓷、紙張、書籍的集散地,又是宋廷與吐蕃、大理進行茶馬貿易的商埠口岸。[(5)q]揚州,地處長江、淮河和運河等水上交通網絡的交匯之地,“節制淮南十一郡之地,自淮南以西,大江之東南至五嶺、蜀漢十一路百州之遷徙、貿易之人往返皆出其下,舟車南北日夜灌輸京師者,居天下之七十。”[(6)q]長江中游的鄂州(今武昌)“市邑雄富,列肆繁錯”,沿江“賈船客舫不可勝計”。[(7)q]也是一個地當沖會的商業重鎮。更重要的是,當時還產生過一些生產性、至少是準生產性城市。例如浙東金華“縣治城中,民以織作為生,號稱衣被天下。”[(8)q]可以看作是紡織城鎮。前述陵州井研縣,是因卓筒井而興起的鹽業城鎮。而“以蕃舶為命”[(9)q]的刺桐港泉州,則顯然是外貿港口城市了。
宋代城市性質的嬗變和都市化進程的加速,對于原始工業化進程來說,至少具有如下幾方面的意義:
首先是加速了部分農民向小商品生產者轉化的過程。特別是城鎮周圍和交通孔道兩旁的鄉村農戶,其產品包括糧食、蠶桑、布帛、果蔬等,有日益增多的部分被拋入市場。在這條道路上走下去,原來自給自足體制中的封閉型農民,會越來越多地被卷入到商品經濟的洪流中去。
其次是加速了農村人口向城鎮地區的流動。市鎮手工業的蓬勃發展推動著城市雇工群的擴大,商品經濟的繁榮則必然需要更多的店員、駔儈和運夫,處在人口壓力之下并已獲得遷徙、擇業自由的無地或少地農民必然會進城(包括碼頭、港口等水陸交通樞紐和新興礦區)謀生,兩宋時期城市數量的激增和城市人口的膨脹,就是這樣達成的。
第三是在利孔大開的刺激之下,兼營工商業的官僚、地主日漸增多。“今則沿海郡縣寄居(官)不論大小,凡有勢力者皆為之”,[(10)q]“白屋士人多是占護為商,趨利過海。”[(11)q]近代的企業主階層中就有相當部分是從此等人中轉化而來的。
第四是城市(包括手工業、商業和運輸業、服務業等在內)的繁盛為近代雇傭關系的成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城市中日趨普遍的雇傭關系必然會向農村地區遷延滲透。前述冶金、陶瓷、井鹽以至茶、桑、果、蔬業中存在的雇傭關系即是明證。
最后,作為這一切的重大結果,便是城鎮(含礦區、港口)市民階層的初興。兩宋文獻中的“富商巨賈”“磨戶”、“冶家”、“茶培主”、“行老”、“市頭”(以上為一方)和“裨商細販”、“雜作工匠”、“百姓繡夫”、“游手末作”(以上為另一方)等,就是這個階層的基本成份。就是明清時期被人視為資本主義萌芽之重要表征的市民、礦工斗爭,宋代亦有端倪可察。南宋安徽舒州就曾發生過汪革領導的礦工起義:[(1)r]
淳熙辛丑(1181年),舒之宿松民汪革,以鐵冶之眾叛。……(革)聞淮有耕、冶可業,渡江至麻地家焉。……稍招合流徙者,冶炭其中,起鐵冶。(革叛)……分命二子往起炭山及二冶之眾。炭山皆鄉農,不肯從,爭迸逸,惟冶下多逋逃群盜,實從之。夜起兵……有眾五百余。
前文所述井研縣卓筒井“傭身賃力”之鹽工,一不如意“則遞相扇誘,群黨嘩噪,算索工值,偃蹇求去”,至少也可看作是為工資、待遇而起的經濟斗爭吧。按照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貝爾(Daniel Bell)的說法,資本和雇傭勞動的結合是近現代工業社會的基礎性結構[(2)r]。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把農村人口流入城市、雇傭關系發展和市民階層初興這樣一個歷史進程,視為原始工業化進程賴以啟動的社會條件。無可否認而又令人惋惜的是,帶來近代曙光的原始工業化進程只在北宋階段風光了一個世紀(整個十一世紀)的樣子。十二世紀初,女真鐵騎頻頻南下、飲馬黃河,趙宋皇室倉皇南遷、偏安一隅。黃河流域淪為金國轄地,煤鐵革命因失去了北方基地而黯然失色。宋金對峙時期,淮河、長江一線成為戰場,長江、黃河流域分屬兩個并立政權,這一切既打斷了民營手工業的發展勢頭又縮小了國內市場。接踵而來的十三世紀是由蒙金、宋元戰爭拉開帷幕的,中原、江南同遭戰禍蹂躪。其后在元朝統治下雖復歸統一,但領主分封制、匠局制度(實質是工奴制)和驅口、人市等前封建制因素死灰復燃;要到明朝初年才重新回到宋代開啟的軌道上來。[(3)r]這就是說,在長達二個多世紀的歷史時段中,原始工業化進程因屢遭打擊而奄奄一息。因此對宋代原始工業化進程所獲致的成就當然不能估計過高,然而這畢竟已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容待另文論列。
責任編輯:王頡
(1)a 高軍:《中國社會性質問題論戰(資料選輯)》,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a 田居儉、宋元強:《中國資本主義萌牙研究述略》,載《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巴蜀書社1987年版。
(3)a 鄧拓:《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的曲折歷程》,載鄧著《論中國歷史的幾個問題》,三聯書店1959年版。
呂振羽:《中國政治思想史》,上海黎明書店,1937年版;《中國歷史研究提綱》,載呂著《中國社會史諸問題》,耕耘出版社1940年版;《簡明中國通史》,大連光華書店,1948年版。
尚鉞:《中國史綱要》,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中國資本主義關系發展及演變的初步研究》,三聯書店1956年版。侯外廬:《中國早期啟蒙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傅衣凌:《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4)a 黎澍:《關于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考察》,《歷史研究》1956年第2期。
李之勤:《關于清初資本主義生產萌芽的發展水平問題》,《教學與研究》1956年第2期。
許大齡:《十六世紀、十七世紀初期中國封建社會內部資本主義的萌芽》,《北京大學學報》1956年第3期。
洪煥春:《論十五一十六世紀江南地區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歷史教學問題》,1958年4月號。
(1)b 《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參與該書撰寫的還有汪士信、石奇、方行、方卓芬、簡銳、胡鐵文諸先生。
(2)b 劉文娟:《從(織工對)看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載《中國社會經濟史論叢》,第2輯,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b 孔經緯:《中國封建社會中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研究》,載《新史學通訊》1955年12期。《關于唐宋時期已有資本主義萌芽的歷史事實》,《新史學通訊》,1956年第3期。
(4)b 胡寄窗:《論中國封建經濟成熟甚久瓦解特慢的原因》,載《經濟研究》1981年第6期。
傅筑夫:《中國古代經濟史概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5)b 束世chéng@②《論北宋時資本主義關系的產生》,《華東師范大學學報》1956年第3期。
柯昌基:《宋代雇傭關系的初步探索》,《歷史研究》1957年第2期。
華山:《從茶葉經濟看宋代社會》,《文史哲》1957年第2-3期合刊。
(6)b 《中國通史簡編·緒言》,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7)b 《有關資本主義萌芽的幾個問題》,《中國經濟史論叢》(下冊),三聯書店1981年版。
(8)b 〔意〕卡洛·M·奇拉波主編:《歐洲經濟史》第二卷,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350頁。
(9)b 劉蘭兮:《門德爾斯原始工業化理論簡述》,文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3期。
(10)b 《原始工業化:工業化進程的第一階段》,載《經濟史評論》第32卷1期,1973年3月。
(1)c 《工業化前的工業化》(《Industri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哥廷根,1977年德文版;劍橋大學出版社1981年英文版。史建云《(工業化前的工業化)簡介》對其觀點作過評述,文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3期。
(2)c 《工業化前的工業化》(《Industri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哥廷根,1977年德文版;劍橋大學出版社1981年英文版。史建云《(工業化前的工業化)簡介》對其觀點作過評述,文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3期。
(3)c 見《資本論》第1卷,第167頁;第3卷,第365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4)c 見《資本論》第1卷,第167頁;第3卷,第365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5)c 《資本主義生產以前各形態》,第55頁,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
(6)c 參見《河南鞏縣鐵生溝漢代冶鐵遺址的發掘》,《考古》1960年第5期;《河南漢代冶鐵技術初探》,《考古學報》1978年第1期。
(7)c 見許惠民:《北宋時期煤炭的開發利用》,《中國史研究》1987年第2期。
(8)c 《河南鶴壁市古煤礦遺址調查簡報》,《考古》1960年第3期。
(9)c 《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卷25《石炭詩·引》。
(1)d 請參拙著《宋遼夏金經濟研析》七章二節“六·宋代煤炭產地的空間分布”,第178-179頁,武漢出版社1991年版。
(2)d 《中國冶金簡史》第103、152頁。科學出版社1978年版。
(3)d 《陜西銅川耀州窯》,第56頁。科學出版社1965年版。
(4)d 李國肖:《定窯考略》,《河北大學學報》1981年第4期。
(5)d 參見漆俠:《宋代經濟史》下冊,第581-58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6)d 《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四之一六,中華書局影印本。
(7)d 《宋代的鐵》,載〔日〕《中國科學技術史論集》,日本放送出版協會1972年版。
(8)d 《北宋時期中國煤鐵工業的革命》,《亞洲研究雜志》1962年2月號。有楊品泉先生譯文,載《中國史研究動態》1981年第5期。
(9)d 漆俠:《宋代經濟史》下冊,第462-555頁;拙著《宋遼夏金經濟研析》第185-188頁。
(10)d 拙著《宋代夏金經濟分析》第198頁、188-189頁。
(11)d 拙著《宋代夏金經濟分析》第198頁、188-189頁。
(12)d 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14《爐戶·坑冶附》。
(13)d 《蘇軾文集》卷26《徐州上皇帝書》,中華書局標點本,第二冊第759頁,孔繁禮點校,1986年版。此段材料柯昌基先生首先引用,宋史專家漆俠亦十多重視,請參前引漆俠書和柯昌基文。
(1)e 《太平環宇記》卷15,鈔本。
(2)e 慶歷年間張方平說:“利國監總八冶,歲賦鐵三十萬(斤)。”語見《樂全集》卷39《李宗泳墓志銘》。四庫珍本初集本。
(3)e 《資本論》第3卷,第356頁,1955年版。
(4)e 恩格斯:《反杜林論》,第216頁,1975年版。
(5)e 《資本論》第3卷,第356頁,1955年版。
(6)e 拙著:《宋遼夏金經濟研析》十六章一節“二、從完全禁榷到不完全禁榷的宋代鹽法”,第437-438頁。
(7)e 文同:《丹淵集》卷34《奏為乞差京朝官知井研縣事》。此札約撰于熙寧四、五年間。四部叢刊本。
(1)f 郭正忠:《宋代四川鹽業生產中的資本主義萌芽》,《社會科學研究》1981年第6期。
(2)f 《江西通志》卷93《陶政》。據陶瓷史專家白guī@①⑤、傅振倫兩位先生的研究,蔣祈是南宋人。傅文見《湖南陶瓷》1979年第1期,白文見《景德鎮陶瓷》1981年第1期。
(3)f 《江西通志》卷93《陶政》。據陶瓷史專家白guī@①⑤、傅振倫兩位先生的研究,蔣祈是南宋人。傅文見《湖南陶瓷》1979年第1期,白文見《景德鎮陶瓷》1981年第1期。
(4)f 浙江文管會《浙江省龍泉青瓷窯址調查發掘的主要收獲》,《文物》1963年第1期。
(5)f 《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第644頁。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6)f 《晉江縣磁灶陶瓷史調查記》,《海交史研究》第2期,1982年。
(7)f 朱yù@①④:《萍州可談》卷2。叢書集成本。
(8)f 羅大堅:《試論宋代桂東南的陶瓷業》,《玉林師專學報》1987年第4期。
(9)f 此章譯文載《中國古外銷陶瓷研究資料》第三輯(1983年),白英譯。
(10)f 此章譯文載《中國古外銷陶瓷研究資料》第三輯(1983年),白英譯。
(1)g 《南朝鮮出土的宋代瓷器》,載《中國古外銷陶瓷研究資料》第1輯(1981年6月)。
(2)g 劉敞:《公是集》卷51《先考益州府君行狀》,叢書集成本。
(3)g 《夷堅志乙》卷8《無頦鬼》。中華書局排印本。
(4)g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四之二三。
(5)g 《求實集》,第148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6)g 《文獻通考·市糴考(一)》。
(7)g 《通典》卷6,《冊府元龜》卷487。
(8)g 《列寧全集》第3卷,第320頁。
(9)g 《資本論》第3卷,第373頁。
(10)g 《永樂大典》卷13136《送韻·夢字·夢夫令訴冤》。中華書局影印本,第6冊,第5676頁。
(11)g 《宋代包買商人的考察》,《江淮論壇》1985年第2期。
(12)g 《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一。
(1)h 《宋史》卷185《食貨志》(下、七)。
(2)h 參閱陳炎:《略論海上絲綢之路》,《歷史研究》1982年第3期。及前引三杉隆敏文。
(3)h 丁謂:《東溪試茶錄》,載《百川學海》壬集。
(4)h 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7《嘗新茶呈圣俞》。
(5)h 莊季裕:《雞肋編》卷下。
(6)h 《東坡志林》卷11,中華書局本。
(7)h 畢仲游:《西臺集》卷13《朝議大夫賈公墓志銘》。
(8)h 參閱周志藝:《華夏圖書之府與八閩古代造紙》,載《紙史研究》第一輯(1985年)。
(9)h 《剡錄》卷5,載舒元輿《吊剡溪古藤文》。
(10)h 《剡錄》卷5,載舒元輿《吊剡溪古藤文》。
(11)h 參閱李致忠:《宋代刻書述略》,《文史》第14輯(1986年)。
(12)h 吳澄:《吳文正公集》卷19《贈鬻書人楊良輔序》。
(1)i 《資本論》第1卷,第983頁。
(2)i 《通典·食貨七》載唐玄宗天寶十四年(755年)有5984萬余口,由于僧尼、軍士、游民等未計算在內,所以實際人口要稍高于漢代人口。
(3)i 請參拙著五章一節“突破一億大關:人口增長的第二個高峰”,第115-126頁。
(4)i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4《修整雜貨及齋僧請道》條。
(1)j 參楊寬:《我國歷史上鐵農具的改革和使用》,《歷史研究》1980年第5期。
(2)j 犁刀,《宋會要》稱“酈刀”,王楨《農書》稱“酈刀”,專門用于開墾江南蘆葦叢生的沼澤地。可將其置于小犁犁床上,用一牛牽引,“置刃裂地”;也可附置于犁轅上,把辟地墾荒與翻耕田土合成一道工序,如此則與新式步犁的工作原理完全相同。說見劉仙洲《中國古代農業機械發明史》第20頁。科學出版社1956年版。
(3)j 秧馬,又稱“秧船”、“秧橙”、“秧鞅”。北宋中葉蘇軾首見于湖北,《秧馬歌·并引》稱其“腹如小舟,昂其首尾,背如覆瓦,以便兩髀,雀躍于泥中,系束藁其首以縛秧,日行千畦。”(《蘇東坡全集·后集》卷4)王瑞明先生將其正名為“扯秧工具”,極是。說見王撰《宋代秧馬的用途》,文載《社會科學戰線》1981年第3期。
(4)j 耘蕩,水田中推蕩草泥的釘耙式農具。
(5)j 從淮東長達400里的“江北捍海堰”(亦即“范公堤”)。南經浙西(北起金山、南至錢塘,亦長300余里)、浙東(北起余姚,南至溫州)捍海石塘,一直延伸到福建沿海的“海埭”和“長圍”南北連成一線,長達千余里。
(6)j 塘浦圩田系統兼有蓄水、防洪、排澇和水陸交通功能,宋時江南東路、淮南西路和浙西太湖流域均有修筑,而以太湖流域為最。
(7)j 參拙著四章二節“耕作技術與耕作制度的革命”,第103-114頁。
(8)j 范成大:《吳郡志》卷19“水利下”。江蘇古籍1985年版,第287頁。
(9)j 陳fú@⑧:《農書》卷下,《糞土之宜篇》,叢書集成初編本。
(10)j 蘇州地區的耕制演進,黃粟嘉《從蘇州地區歷史上的沿革看耕作制度的沿革》論之甚詳,文載《農業考古》1986年第1期。
(11)j 《雙溪集》卷9《務農札子》,叢書集成初編本。
(12)j 《誠齋集》卷13《江山道中蠶麥大熟》,四部叢刊本。
(13)j 《尊白堂集》卷1《和姜總管喜民間種麥》,四庫珍本初集本。
(14)j 許淳仁:《三山間詩》,見《輿地紀勝》卷128所引。
(15)j 《宋要輯稿·食貨》六三之一一八。
(1)k 見拙著五章二節“農業生產率:一個新的臺階”第127-144頁。
(2)k 見柳隨年、吳群敢:《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簡明教程》第385-386頁,“表十二主要農產品產量”。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3)k 參閱黃世瑞:《我國歷史上蠶業中心南移問題的探討》,載《農史研究》1986年第1期。
(4)k 陳fú@⑧:《農書》卷七,《種桑之法篇第一》。
(5)k 《嘉泰吳興志》卷20《物產》。
(6)k 《雞肋編》卷中。
(7)k 陳fú@⑧:《農書》卷七《種桑之法篇第一》。
(8)k 呂陶:《凈德集》卷1《奏置場買茶旅行出賣遠方不便事狀》。
(9)k 《鐵庵方公文集》卷21《上鄉守項寺丞書》。
(10)k 蘇舜欽:《蘇學士文集》卷13《蘇州洞庭山水月禪院記》。
(11)k 呂陶:《凈德集》卷1《奏置場買茶旅行出賣遠方不便事狀》。
(12)k 蔡襄:《荔枝譜》,載《蔡忠惠公集》卷30《雜著》。
(1)l 《雞肋編》卷中。
(2)l 前引方大琮:《上鄉守項寺丞書》。
(3)l 《夢溪筆談》卷3,文物出版社1975年影印版,第14頁。
(4)l 《重修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卷4《玉石部》。四部叢刊本。
(5)l 《夢溪筆談》卷2,文物出版社1975年影印版,第14頁。
(6)l 《太平環宇記》卷107“信州·鉛山”條。
(7)l 洪咨夔:《平齋文集》卷1《大冶賦》,四部叢刊本。
(8)l 《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四之二五。
(1)m 《宋會要輯稿·方域》三之五一。
(2)m 朱瑞熙:《宋代社會研究》第3頁,中州書畫社1983年版。
(3)m 參閱:《文物》1972年第8期定縣博物館文。
(4)m 蘇軾:《東坡志林》卷4,中華書局標點本。
(5)m 前引:《丹淵集》卷34《奏為乞差京朝官知井研縣事》。
(6)m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4《蜀鹽》。
(7)m 參閱李崇州:《我國古代的腳踏紡車》,《文物》1977年第12期。
(8)m 《文物》1959年第12期上載有復原圖,可參閱。
(9)m 王楨:《農書》卷22。
(10)m 《范文瀾歷史論文集》第105-106頁。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1)m 黃贊雄:《高度發達的宋代絲綢業》,《絲綢史研究》第5卷第3期(1986年)。
(1)n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56。
(2)n 李綱:《梁溪先生文集》卷29。
(3)n 《金佗續編》卷25,卷26。
(4)n 周去非:《嶺南代答》卷6《木蘭舟》條,知不足齋本。
(5)n 呂頤浩:《忠穆集》卷2《論舟楫之利》,四庫珍本初集本。
(6)n泉州灣宋代海船發掘報告》,載《泉州灣宋代海船發掘與研究》一書,海洋出版社1987年版。
(7)n 徐競:《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34《神舟》。
(8)n 徐競:《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34《神舟》。
(9)n 羅壁:《羅氏識遺》卷1。
(10)n 《蘇軾文集》卷11《李氏山房藏書記》,中華標點本,第2冊,第359頁。
(11)n 前引蘇軾《李氏山房藏書記》。
(12)n 黃寬重:《南宋活字印刷史料及其相關問題》,載〔臺〕《歷史語言所集刊》第55本,第133-138頁。
(13)n 《兩宋工藝革命述論》,《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3期。
(1)o 《魏書》卷110《食貨志》。
(2)o 《文獻通考·戶口考一》。
(3)o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74,哲宗元yòu@①②元年四月紀事。
(4)o 《宋太宗實錄》卷78,上海古籍出版社重印本。
(5)o 轉引自葉顯恩:《明清徽州田仆制試探》,《中山大學學報》1979年第2期。
(6)o 拙文《對宋代超經濟強制變動趨勢的經濟考察》,《江漢論壇》,1983年第1期。
(7)o 《宋史》卷173《食貨志(上一)》。
(8)o 《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17《均戶口第九》,四部叢刊本。
(9)o 王之道:《相山集》卷22《乞止取佃客札子》,四庫珍本初集本。
(10)o 沈遼:《云巢集》卷9《張思勛墓志銘》。
(11)o 張方平:《樂全集》卷25《論免役錢札子》。
(12)o 《景定建康志》卷40《田賦志·序》。
(13)o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47。
(14)o 《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17《均戶口第九》。
(15)o 《文路公文集》卷21《論監牧事》。
(16)o 《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三之二一。
(17)o 《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八之三一。
(18)o 《作邑自箴》卷6《勸諭民庶榜》。
(19)o 《名公書判清明集》卷9《爭墓木致死》條。
(20)o 《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之二四。
(21)o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九之一三。
(22)o 《東坡文集·東坡奏議》卷7《奏浙西災傷第一狀》。
(1)p 《資本論》第1卷,第390頁。
(2)p 《宋代社會研究》第14頁。
(3)p 據《宋史·地理志》。
(4)p 據《宋史·地理志》。
(5)p 《宋代東京研究》第348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6)p 《蘇軾文集·東坡奏議》卷6。
(7)p 耐得翁:《都城紀勝·坊院》。
(8)p 參閱吳伯倫:《唐長安郊區的研究》,《文史》第三輯(1963年)。
(9)p 《樂全集》卷39《李宗泳墓志銘》。
(10)p 《東坡奏議》卷12《乞罷宿州修城狀》。
(11)p 《漫塘文集》卷11《丹陽丁橋太霄觀記》。
(12)p 《夢梁錄》卷19《塌房》條。
(13)p 《雪山集》卷5《西征叢記序》。
(14)p 《宋史》卷64《五行志》。
(15)p 《嘉泰吳興志》卷10《管鎮》。
(16)p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43。
(17)p 《海鹽澉水志》卷上《戶口》。
(18)p 《咸淳臨安志》卷21。
(19)p 《浪語集》卷18,永嘉叢書本。
(20)p 《許國公奏議》卷3,叢書集成本。
(21)p 拙著《宋遼夏金經濟研析》第283頁。
(1)q 參閱〔日〕加藤繁:《宋代都市的發展》,載《中國經濟史考證》第1卷。
(2)q 《文獻通考·征榷六》。
(3)q 參閱周寶珠:《宋代汴京研究》第六章“商業(一)第一節坊市合一型新市容面貌的形成。”
(4)q 范仲俺:《范文正公奏議》卷上。
(5)q 參閱謝元魯:《宋代成都經濟特色》,《社會科學研究》1988年第3期。
(6)q 沈括:《長興集》卷21《楊州重修平山堂記》。
(7)q 陸游:《入蜀記第五》《陸游記》,第5冊,第2441頁。
(8)q 劉敞:《公是集》卷51《先考益州府君行狀》,叢書集成本。
(9)q 《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一四四。
(10)q 《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四四。
(11)q 《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五七。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②原字沒去殳右加山下加一下加王再右加攵
@③原字后下加土
@④原字限去艮加拖去
@⑤原字仁去二加表
@⑥原字眉右加限去艮
@⑦原字仁去二加叔
@⑧原字甫下加方
@⑨原字草去早加寧
@⑩原字钅加柔
@①①原字仁去二加孱
@①②原字社去土加右
@①③原字紅去工加翟
@①④原字或再加兩撇
@①⑤原字王加圭
社會學研究2京091-108K23中國古代史(二)(宋遼金元明清)葛金芳/顧蓉19951995 作者:社會學研究2京091-108K23中國古代史(二)(宋遼金元明清)葛金芳/顧蓉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