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亮人的存在狀態  ——論《德意志意識形態》對人的存在之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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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A8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074(2002)03-0001-06
  在《巴黎手稿》中,馬克思在完成了其理論和學說的本體論的哲學奠基后,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以下簡稱《形態》)中,他又進一步為自己的理論和學說作了生存論意義上的具體指證。我們看到,當馬克思把對“人的存在”的哲學追問進一步關聯于“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人的獨立性與個性”、“個人的自主活動”,并同對“生產力”、“交往關系”、“國家生活”、“市民社會”、“意識的生產”等一系列歷史范疇進行經驗的具體的考察相“牽涉”時,他的共產主義學說也因之與人類的生活世界,與人的現實生命活動的展開形式相印證。所以馬克思在《形態》中才這樣指出:共產主義不是一種應當確立的狀態和現實應當相適應的理想,他稱之的那種共產主義就是一種現實的運動。[1](P40)一切都是由“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所從事的“實際活動”引起,一切也只有從這一“活動”中得到理解和說明。歷史之迷就在這里,共產主義就是對這一謎底的揭示。
  一、“感性的活動”是“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得以存在的方式
  誠如我們知道的,馬克思無論是在理解作為自然存在物的人,還是在理解作為社會存在物的人,甚或是在理解作為歷史存在物的人,都特別看重費爾巴哈的“感性對象性”原則。所以,在《巴黎手稿》中,他說“感性必須是一切科學的基礎。”[2](P128)又說“非對象的存在物是一種非存在物。”[2](P168)然而,馬克思沒有滯留在這個一般的立足點上,而是把感性對象性原則應用于德國古典哲學的“活動”概念,提出并發揮了“對象性的活動”原則,從而有力地向前推進了對于“現實的人”及其社會與歷史的理解。《形態》就是這一成就的具體展示。
  《形態》中,馬克思一開頭就回答了考察人類社會生活的歷史應當從什么地方開始、以什么為前提的問題。馬克思強調指出,他們(指與恩格斯)首先要談的前提不是任意設想的,而是活生生的現實的前提。這就是現實的個人,他們的活動和他們的物質生活條件。因此,“任何歷史記載都應當從這些自然基礎以及他們在歷史進程中由于人們的活動而發生的變更出發。[2](P24)當馬克思這樣提出問題時,他已經將人類社會生活的歷史(“現實的人”的“感性活動”的具體展開)牢牢地植于自然的基礎上(唯物主義基礎上),表明了自己的哲學的歷史觀同包括費爾巴哈哲學在內的一切唯心主義歷史觀是根本相異的。因為在后者那里,歷史是外在于人的生活世界的,現實的生活生產同歷史毫無關系,或者歷史無非是某種精神本身的發展,某種“純觀念”的連續;而在馬克思這里,歷史是人自己創造的,“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歷史什么事情也沒有做……創造這一切、擁有這一切并為這一切而斗爭的,不是‘歷史’,而正是人,現實的、活生生的人。”[3](P118-119)
  當然,馬克思并沒有將這一切停留在口頭上,而是對自己的歷史觀的出發點循著“感性的活動”原則作了從自然到社會到歷史的邏輯展開。因為人無非是通過自己的對象世界才確證到的一種存在,而這一對象世界包括自然、社會和歷史又只不過是人自己對象活動(實踐)所引發和生成的。
  馬克思首先注意到,人的第一個存在對象是自然,因此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物;同樣,自然只是在以人為存在對象時,它才從它的最高產物因而也是最新對象那里獲得了“人的自然”的意義。人與自然的同一性在于人與自然的互為對象性,而人與自然同一性的生動不已或靈暢不滯的關系卻在于主體的人的對象化和客體的自然的“人化”。所以,沒有主體的人的對象活動,沒有自然界的“人化”,或者說沒有“生產物質生活本身”,就沒有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自己的存在。同時,馬克思注意到,人的這種“生產生活”是在“需要”和“滿足”這一鏈條、開放、互生的關系中持續不斷地展開的。這一展開,一方面使作為人的存在的對象的自然日益成為“人化的自然”,另一方面,也使作為“自然存在物”的人日益成為“人的自然存在物”的人。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的這種生產實踐的不斷展開是人類整個歷史持續不斷的發展的基礎。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就必須能夠生活。為了生活,就必須生產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一種需要得到了滿足,又由這種滿足和生產活動引發新的需要。“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就是這樣以自然為對象存在,在“感性的活動”作用下,循著“需要”與“滿足”關系的不斷運動,不斷提升和豐富自己。從這個意義上說,歷史只不過是人的生命活動(“感性的活動”)在時間中的一種展開。
  人與自然的獨異的對象關系,是在以對象化為特征的人的生命活動中獲得現實性的,但人的生命活動從一開始就不單單是人與自然之間的一種物質變換。一如馬克思所說,人的“生活生產——無論是自己生活的生產(通過勞動)或他人生活的生產(通過生育)——立即表現為雙重關系:一方面是自然關系,另一方面是社會關系”,而“社會關系的含義是指許多個人的合作。”事實上,當我們把人看成“受動—能動”的自然存在物,并以之去考察他的需要、他為滿足需要所進行的生產時,我們所考察的人已經超出了“自然存在物”的界限;同樣,當著我們把自然看作人的存在對象,去揭示這一對象的人化過程時,我們所發現的自然,也已經不再是純粹作為人們的感性對象的自然。發生在同一實踐活動中的人的對象化和自然的人化,不僅表達著一種人對自然的關系,還表達著一種對人的關系。這就是說,人在以自然為存在對象的同時,人也以人為存在對象,因此,人是一種不同于自然而又把人化著的自然作為自己一個必要環節的新的存在物為對象的。這種新的存在物是人與自然界的變換和人與人的交往關系以一定方式聯為一體的社會。在馬克思看來,人是從自然而來的,因此,對人及其歷史發展的研究,“出發點當然是自然規定性”。但馬克思所說的“自然規定性”,只是揚棄在社會中或者說是社會地保留和改變了的自然規定性,亦即所謂“自然界的社會現實”。所以要想真正探知現實的人及其歷史發展的軌跡,經意的尋求就不應只駐足于人與自然的關系,而應當由此進到人與人的關系。正是通過對人的存在的這一境遇的考辨,馬克思不僅把人的本質一般地理解為勞動,而且認為,人的本質在其現實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也正是在這里,馬克思直接把生產活動稱之為“社會活動”。作為生產勞動與社會關系的統一,就是歷史的現實的根據與前提。馬克思在初步確定了生產勞動和社會關系的意義后,進一步把社會(人們之間的物質聯系)理解為由需要與生產方式決定的;而現實的歷史,首先就是這種社會關系的過程與發展:“這種聯系不斷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呈現出‘歷史’,它完全不需要似乎還把人們聯合起來的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囈語存在。”[1](P934)在這里,我們看到,當馬克思以“感性的活動”原則去社會地理解人的存在時,也歷史地理解了人的存在。
  綜上觀之,由于馬克思對人的整個存在(自然意義上的、社會意義上的、歷史意義上的)作了“感性的活動”的理解,因而他實際地表述著這樣一個命題,即“感性的活動”是“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得以存在的根本方式。
  二、“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以及由此而生發的全部社會關系和整個社會結構,是人的現實的生存境遇或人的生命活動的現實
  《形態》中,馬克思這樣概括自己的歷史觀:“從直接生活的物質生產出發來考察現實的生產過程,并把與該生產方式相聯系、它所產生的交往形式,即各個不同階段上的市民社會,理解為整個歷史的基礎;然后必須在國家生活的范圍內描述市民社會的活動,同時從市民社會出發來闡明各種不同的理論產物和意識形式,如宗教、哲學、道德等等,并在這個基礎上追溯它們產生的過程。”[4](P43)我們認為馬克思對自己歷史觀的這一概括,最明白不過地表明了馬克思對人的生存境遇的整體揭示,以及對這一整體境遇中人的各種生存樣態及其相互關系和作用的描述。按照馬克思的思路,人的整體生存境遇中有這樣幾個既相區別又相聯系的生存樣態:(1)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樣態;(2)人的政治生存樣態;(3)人的觀念生存樣態。
  1.關于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樣態
  與馬克思首要關注人的“第一個歷史行動”(“生產生活本身”)相聯系,在《形態》中,馬克思最先注意揭示人對自然的對象性關系和人對人的對象性關系。在他看來,如果說生產勞動這種“感性活動”的形式乃是社會歷史的第一個前提,而生產勞動又是體現在產品中的人的本質力量,那么,人的現實性,從而歷史的現實性,就首先體現在人與自然界的活動的對象性關系之中。這種關系,不是直觀的對象性,而是“活動”、“能力”,是通過生產而得到體現和規定的人的活動和能力,因而在最一般意義上,就是生產力。另一方面,除了人對自然的作用,還有人對人的作用;而這種作用,同樣是活動著的對象性關系,這就是馬克思試圖在“人們之間的物質交往”這一提法中所表明的東西。所謂“交往”乃是強調這種關系的感性性質。人的生命的生產還直接是“社會關系”的生產,因而是人們之間的聯系、關系。這種聯系或關系既是物質的、感性的,又是能動的、為我的。因此,通過生產而得到體現的并反過來規定生產的人們之間的關系,在最一般意義上,就是“交往”,就是“交往形式”。
  生產力與交往形式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大體說來,生產力是最基本的,“人們所達到的生產力總和決定著社會狀況。”交往形式,即人們之間的“物質聯系”或社會關系形式,既為一定的生產力所制約,又制約著生產力并成為生產力的社會形式。生產力與交往關系的統一,體現在“生產方式”之中。在這種統一中,就像生產力決定社會狀況一樣,人們的“共同活動方式”本身就是生產力。在這里,馬克思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即“分工”是“擴大了的生產力”。人們的“共同活動方式”,即勞動的不同組合形式也會引致不同的生產力。此外,生產方式作為總體,制約著它的部分。在這個意義上說,歷史不過是人們之間的感性的物質聯系的不斷更替,而這種聯系是由生產方式決定的。生產方式不僅是生產力,而且是生產力的社會形式——人們之間的一定的交往形式。它意味著一定的“工業階段”,同時也意味著一定的“社會階段”。因此,馬克思說:“必須始終把‘人類的歷史’同工業和交往的歷史聯系起來加以研究和探討。”[1](P34)換句話說,研究和探討“人類的歷史”,必須始終把它同人的“感性的對象性活動”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人的自然生存樣態和人的社會生存樣態聯系起來。
  2.關于人的政治生存樣態
  馬克思對人的這一生存樣態的揭示,在《形態》中是通過對“市民社會”以及其基礎上的“國家”和“法”的分析而達到的。在《形態》中,馬克思經常使用標志人類歷史之現實基礎的概念是“市民社會”。在一定意義上,它和“生產方式”的涵義是接近的,只是各自強調的重點有區別。按照馬克思的理解,所謂“市民社會”就是受生產力制約,同時又制約著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它包括人們在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的一切物質交往,也就是說,包括該階段的整個“商業生活”和“工業生活”。“這個市民社會是全部歷史的真正發源地和舞臺。”“市民社會”這個名稱“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社會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1](P41-42)
  國家和法完全是建立在市民社會的基礎上的。在生產和交往中,伴隨著一定形式的所有制,開始是部落所有制,它是所有制的最初形式。隨著社會生活的進展,當局限于簡單占有的個人所有權擴展為動產時,就產生了真正的私有制。所有制的發展經歷了一系列的階段,有封建地產、同業公會的動產、工場手工業資本,隨著現代資本的登場,產生了“純粹私有制”。現代國家是同現代私有制相適應的。只是由于私有制造成了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矛盾和對立,公共利益才以國家的姿態而采取一種和實際利益相脫離的獨立形式(虛幻的共同形式)。因此,真正地說,國家內部的一切斗爭,不過是一些表面現象,而在這些斗爭形式下進行著的是各個不同階級之間的真實而殘酷的搏斗。
  法的觀念和法律與國家一樣,不是以單純的意志為基礎,相反,它們的現實本質根植于市民社會之中。就像私有制是從自然形成的共同形式的解體過程中產生一樣,私法是伴隨著私有制而發展起來的。
  由于馬克思是從“生命的生產”中理解“市民社會”,所以,它把在“市民社會”基礎上生成的“利益”、“階級”、“國家”和“法”看成是人生命的現實。按照馬克思的理解,無利益可言的人是不存在的。在階級社會中,階級的現實就是人的現實。[1](P30)階級與階級間的斗爭,是一定的人與自然的關系的條件下,人與人的關系的存在方式,它的最敏感的神經是人們的經濟利益。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而供重的一種政治力量。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通過這些歷史范疇的分析,馬克思看到,不同的社會形態下,人的生存境況是不同的,即使是一同社會形態中,人的生存狀態也不一樣。階級、國家和法,對于人意味著一種必要,也意味著一種無奈。無論是階級,還是國家和法,都不是與人俱來與人俱往的東西;作為現實的個人的一種不得已的產物,它們在盡其當盡的歷史義務后仍會被人的社會發展或社會的人的發展所揚棄。
  3.關于人的觀念生存樣態
  對于人的這一生存樣態的揭示,馬克思在《形態》中主要通過對“意識”及“意識形態”的考察和分析而進行的。
  《形態》中,馬克思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考察和分析。第一,意識的產生與人的“感性的活動”(實踐)有著發生學意義的關系。這是因為作為產生意識的物質(人的大腦)和產生大腦的物質,都不是一般“感性的對象”物質,而是“感性活動”的物質;與意識有著某種不解之緣的語言,同樣也只是由于“感性活動”的迫切需要(交往的需要)而產生。第二,神學、哲學、藝術、政治、法律等“純粹的”理論,不只是人的觀念對象的當下影像,它更主要地“印證”著“感性活動”的主體的一種認知系統、意念、審美情趣和價值取向。它不僅是人的自我意識的相當程度的確證,更是人對自己對象的自然、人和社會的多重關系的一種觀念把握和文化把握。第三,正是這樣的一種觀念形態,反映著對應的人的自己的多重對象性關系,因而它實際地表征著人在現實世界中的各種生存樣態。所以,馬克思認為,從根本上說,沒有什么一般的意識或獨立的意識,意識只可能是社會的意識、歷史的意識。意識的根源乃在于物質的社會關系和現實的歷史活動之中。“意識在任何時候都只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實際生活過程。”[1](P30)“意識形態”是由于人的“感性活動”的發展,確切些說是由于分工的發展造成的。正是由于在現實的基礎本身出現了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彼此分離的社會歷史前提,意識、思想和觀念的獨立化過程才逐漸地導致了某種唯心主義幻覺。
  在考察和分析了上述三個方面后,馬克思進一步地指證了意識形態的一般特征:(1)意識形態是世俗基礎(即社會生活)本身分裂的結果。(2)意識形態本質上是統治階級的思想。(3)意識形態具有思辨目的論和抽象普遍的形式。(4)意識形態總是歪曲顛倒現實的關系。正是意識形態的這些特點,它實際地透視著現實世界中人的不同生存狀態。所以,馬克思又指出,對意識形態必須進行理論的批判和實踐的批判。從理論上說,不揭示意識形態的基礎和秘密,就不能去除意識形態對現實生活中人的生存境況的歪曲和對自身的掩蔽。從實踐方面說,既然意識形態是從現實生活本身的分裂,是從內部對立的人的生存狀態中產生的,那么對意識形態的批判就意味著實際地“改造工業和社會制度”,意味著消滅分工,消滅私有制,消滅階級對立,而共產主義就是消滅現存狀況的“現實運動”,其目標指向的是理想的人的生存狀態。
  三、“有個性的個人”和“真實的集體”是人祈向于未來的最佳生存狀態
  與《巴黎手稿》中談到人的生存狀況時提出的“異化”概念相同,《形態》中,馬克思提出了“偶然的個人”和“虛幻的集體”這樣的概念。在馬克思看來,隨著人的生活進展,“異化”現象終究會得到“揚棄”,而“偶然的個人”和“虛幻的集體”也將最終為“有個性的個人”和“真實的集體”所替代。這是“感性活動”的主體的價值取向,也是歷史運動本身的邏輯必然。共產主義就是對這種價值的認定和邏輯必然的揭示,其關注的是現實的人在人的對象性的現實關系中可能得到的解放。
  1.“有個性的個人”與“偶然的個人”
  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學說是關于人的解放學說,所以馬克思在《形態》中,通過闡述自己新的歷史觀,再次宣示自己的價值理想是“個人向著完善的個人的發展以及一切自發性的消除”,亦即使現代文明下的“偶然的個人”轉變為“有個性的個人”。
  正如我們前面談到的,馬克思在理解“有生命的個人存在”時,一以貫之的是“感性的對象性活動”原則。從第一個對象性的關系中(人的第一個存在對象是自然),馬克思引出了“生產”、“生產力”、“分工”等這些重要范疇;從第二個對象性的關系中(人的第二個存在對象是另一些“有生命的個人存在”),馬克思獲得了對“社會關系”的最初規定。很顯然馬克思的意思是:“生產力”、“社會結構”、“國家”等社會歷史范疇最終只能從“有生命的個人存在”那里邏輯地引出,并且,正因為這樣,這些范疇的意義或價值也最終只能從“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那里去認取。
  關于這一問題,《形態》中有幾處地方是我們應該引起注意的。當著馬克思以簡捷明快的語言說出“不是意識決定生活,而是生活決定意識”的新的歷史觀的“唯物”原則后,他立即接著說:“……符合實際生活的第二種觀察方法則是從現實的、有生命的個人本身出發,把意識僅僅看作他們的意識。”[1](P31)同樣,當他斷言“一切歷史沖突都根源于生產力和交往形式之間的矛盾”[1](P81)時,他也肯定認為,“生產力與交往形式的關系就是交往形式與個人行動或活動的關系。”[1](P178)《形態》的作者是如此地看重人的個性或個性的個人的生成,以致對于對一定形式發展的生產力評判也從“有生命的個人”那里尋取價值標準。“受分工制約的不同個人的共同活動產生了一種社會力量,即擴大了的生產力。由于共同活動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發形成的,因此這種社會力量在這些個人看來就不是他們自身的聯合力量,而是某種異己的、在他們之外的權力。”[1](P39)這種生產力,在馬克思看來,即是應當改變其性狀的一種社會力量,因為它使那些對于它說來本該是駕馭者的個人變成了被駕馭者,同時,它又是一種應當給予歷史的肯定的一種社會力量,因為唯有它的發展,才創造了“狹隘的地域性的個人為世界歷史性的、真正普遍的個人所代替”的條件。對于分工制約下的生產力,無論是發自理想追求的批判,還是出自歷史眼光的肯定,其價值標準都在于個人“有個性”的方式的發展。
  按照馬克思的理解,在生產力和交往關系或個人活動與交往形式相適應或相諧調的發展情況下,個人是一定程度地現實著其個性的個人,反之,交往形式對于個人就成了外在的偶然的東西,而個人也因為以這種交往形式為存在對象變成了偶然的個人。在整個歷史過程中,交往形式因為對生產力的適應或因為對個人要求的自主活動的適應發生新舊更替。當一種形式不再適應更高水平的生產力——它創發于所謂“個人自主活動”——因而不再適應內涵更豐富的“個人自主活動”時,它便會被新的、與已經發生變化了的生產力或“個人自主活動”相配稱的交往形式所取代,而新的交往形式又會或遲或早地變成生產力或“個人自主活動”的桎梏,并被更新的交往形式所取代。交往形式不斷更新的歷史,同時即是發展著的、為各個新的一代所承受下來的生命力的歷史,也亦即是“有生命的個人”的生存境遇不斷改變的歷史。正是這樣,馬克思說,歷史也可認說是“個人本身力量的發展歷史”,是現實的人的生命活動的現實歷史。因此,“有個性的個人與偶然的個人之間的差別,不僅是邏輯的差別,而且是歷史的事實。”[1](P78)
  2.“真實的集體”與“虛幻的集體”
  任何現實的(“有個性的”或“偶然的”)個人存在,都是以某種集體為存在對象的存在。從本然意義上講,“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1](P82)但正像作為人的生命活動的“勞動”在更早時候以迄現代都只以“異化勞動”為它的現實形態一樣,在馬克思看來,從更早期以迄現代由個人結成的各種的“集體”,則因為它相當程度地使個人淪為“偶然的個人”還不堪稱為格局純粹的真正的集體。以對個人的個性和獨立性的是否認可和成全為價值衡準,“集體”被相機判分為“真實的集體”與“虛幻的集體”,這種“集體”分別配稱于以之為存在對象的兩種“個人”,即所謂“有個性的個人”和“偶然的個人”。
  應當指出的是,這里“真實”與“虛幻”的分辨,并不是在于被分辨的“集體”作為感性的事實是否確鑿,而是在于這感性的事實對于“個人的自由發展”、個人的生存,提供了怎樣的條件,因而具有怎樣的價值。“從前各個個所結成的那種虛構的集體,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使自己與各個人對立起來;由于這種集體是一個階級反對另一個階級的聯合,因此對于被支配的階級說來,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集體,而且是新的桎梏。”[1](P82)當馬克思這樣評判“從前”的作為“國家”的“集體”時,他所謂的“虛構”或“虛幻”顯然不是指這種“國家”不曾感性地存在,而是指它“作為某作獨立的東西”同那些結成它而對它有所期待的“各個個人”的“對立”,乃至它對那些“被支配階級”的“個人”的生存與發展的“桎梏”。
  倘對“集體”的“真實”與“虛幻”作一種相對理解,歷史上存在著的“集體”未始沒有可能作為一定分際的肯定的真實性。既然馬克思把交往形式的變遷看成是“個人自主活動的類型”的新舊更替,因而認為出現在歷史序列中的那些交往形式“起初本是自主活動的條件”,只是到后來才“變成了它的桎梏”,那他當然不會否認,與這些交往形式曾相適應的“國家”、“階級”等“集體”也必定有著對于“個人自主活動”、個人的生命現實說來的從“條件”到“桎梏”的嬗變。當它們起初較大程度地做著“個人自主活動”、個人的生存條件時,它們是“真實”的;當它們終于成為這種自主活動和生命現實的桎梏時,它們是“虛幻”的。與交往形式不同的是,“國家”、“階級”一類“集體”,在馬克思看來終究是會消亡的,取代它們的將是一種性質殊異的“聯合體”。所以,馬克思也在與歷史上的“集體”全然導致的意義上界說一種“真實的集體”。他說:“在真實的集體條件下,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1](P82)“在這個集體中個人是作為個人參加的。它是個人的這樣一種聯合(自然是以當時已經發達的生產力為基礎的),這種聯合把個人的自由發展和運動的條件置于他們的控制之下。”[1](P83)這樣的集體,認可每個參與其中的個人的主體性因而在于每個以真實的生命活動確證自我的個人;它并不具有獨立性,因為它除了成全和現實每個有個性和獨立性的個人之外不再有任何借以自重的其他價值。
  通過對《形態》整個思想的闡釋,我們看到,當馬克思把“感性的活動”(“革命實踐”)理解為人的存在的根本方式,并循著把“歷史”理解為人的現實的生命活動在時間中的展開時;當馬克思把“有個性的個人”和“真實的集體”作為“人類解放”的一種終極可能和最佳生存樣態時;當馬克思認為“現實的人”的全新世界和關系的獲得不是一個理論或倫理問題,它的現實性在于處在非人的生存境遇的人對既在世界和關系的實踐地揚棄時,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學說實際地道出了人的存在的秘密。無怪乎,當代存在主義哲學大師海德格爾這樣評價道:“人們可以以各種不同方式來對待共產主義的學說及其論據,但從存在的歷史的意義看來,確定不疑的是,一種對有世界意義的東西的基本體驗在共產主義中自行道出來了。”[5](P383)海德格爾的這一評價無疑是正確的。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馬克思作為一位當代哲學家,他對人的存在的澄明,是在新的存在論哲學基地上,通過去除理性形而上學,洞穿意識形態的虛幻,著意人與世界的“原初關聯”,返回“存在本身”,而通達“存在之真理”的。因而,任何站在近代哲學視域中去讀解馬克思,都只可能造成對馬克思學說真實意義的“遺忘”。
  收稿日期:2002-06-18
吉首大學學報:社科版1~6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劉興章/劉宗湘20022002如果說《巴黎手稿》是馬克思哲學的一個本體論承諾,那么,《德意志意識形態》則是馬克思哲學的生存論的具體展示。《德意志意識形態》所達到的成就表明:馬克思的運思依其先有的本體論原則,直接進入到“活生生的”人的世界,并循著對人的存在的揭秘,為理解和變革這個世界制定了全新的綱要和方案,而其共產主義學說所表征的無非就是人的存在之真理。敞亮/人/存在狀態/德意志意識形態/Brightening/man/existence/German IdeologyBrightening Man's Existence  ——To Reveal the Secrets of Man's Existence in German Ideology  LIU Xing-zhang/LIU Zong-xiang  Politics and Law Science College of Jishou University,Jishou,Hunan 416000,ChinaMarx's “German Ideology”is another work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afterthe publication of“The Economic and Philosophic Manuscripts of 1844”.If the latter is a promise of Marx's philosophy,the former is a specific show ofthe doctrine of existence.The achievement of“German Ideology”indicates that according to his own ontological principle Marx brought us into a living world and worked out a new principle for us to understand and reform the world by revealing the secrets of man's existence.Therefore,Marx's theory of communism means the truth of man's existence.吉首大學 政法學院,湖南 吉首 416000  劉興章(1962-),男,湖南桑植人,吉首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 作者:吉首大學學報:社科版1~6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劉興章/劉宗湘20022002如果說《巴黎手稿》是馬克思哲學的一個本體論承諾,那么,《德意志意識形態》則是馬克思哲學的生存論的具體展示。《德意志意識形態》所達到的成就表明:馬克思的運思依其先有的本體論原則,直接進入到“活生生的”人的世界,并循著對人的存在的揭秘,為理解和變革這個世界制定了全新的綱要和方案,而其共產主義學說所表征的無非就是人的存在之真理。敞亮/人/存在狀態/德意志意識形態/Brightening/man/existence/German Ideology

網載 2013-09-10 2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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