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資源配置的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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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
    科技資源配置問題,無論在國外還是我國,都得到學術界和政府的重視和研究。西方國家通過建立國家創新體系,由政府來推動科技資源的優化整合。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化,科技資源配置已遠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尤其是我國加入“世貿”后,在經濟趨向一體化,技術研發、生產經營趨向全球化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通過產業調整、優化、升級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來提高我國的競爭能力,就是必然的選擇。而科技資源配置存在諸多問題,如資源分散、存量未活、增量上不去、政策不配套,使其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產業升級優化、增強地區競爭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的功能遠遠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以培育新產業,減少科技與經濟的脫節、資源分散、課題重復、資源浪費等弊端,同時針對產業調整、優化的需要,提高重點產業的技術水平,筆者提出科技資源調整、整合的新思路:政府在科技資源配置的多元主體中占據主導地位;政府主導科技資源配置的手段應是制定政策、法規和規劃等。
      一、國家科技資源配置的主要模式
    國家科技資源配置的模式分為3種類型:美國的自由市場經濟模式、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日本的社團市場經濟模式。美國模式認方市場是促進科技發展的決定因素,政府只能起次要作用;德國模式認為既不能完全任由市場配置科技資源,也不能讓政府過多干預,政府應盡可能只給予必要的干預;日本模式又稱行政管理導向型市場經濟,即政府直接投資公用事業為私人投資創造條件,并通過各種優惠政策來引導私人的科技資源配置。一般來講,政府參與R&D(研究與開發)活動和科技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有兩種:一是制定和實施科技政策;二是通過推出并實施科技計劃來對R&D活動進行資金支持;企業等其他R&D主體參與科技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資源的投入,包括資金、物力資源和人力資源。在以上3種模式中,政府都處于主導地位,既是某些領域的科技資源投入的主體,又在國家科技資源配置中起著不可替代的引導作用。各種模式中主導作用的表現有所差異。
    美國模式 科技計劃是美國政府對科技活動進行干預的主要方式。美國科技計劃體系由兩個層次構成,即由國家科技委員會制定的跨部門綜合性科技戰略及科技計劃和由聯邦政府各部門制定的部門科技計劃。計劃中政府投資的份額依計劃性質的不同而定。體現國家意志,關系國家安全和長遠發展的重大前瞻性、公益性、基礎性研究計劃,以政府投資為主,體現了政府在國家科技資源配置中的投入主體地位;與產業、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的技術開發與推廣類計劃,政府則以投入引導資金的方式,并與有關的法規和優惠政策一道,刺激社會資金的廣泛投入,體現了政府在國家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引導作用。
    日本模式 日本的科技計劃體系建立在各省廳的R&D制度和應用促進事業兩大基礎上,前者主要以R&D為目標,經費大部分來自政府,即政府是科技資源投入的主體;后者的主要支持目標是技術應用和開發,政府通過引導資金和政策引導市場行為,體現了政府在國家科技資源配置中的引導作用。
    德國模式 德國政府主導科技資源配置的作用在直接投入和計劃、政策引導兩個方面的表現都很突出。德國政府通過主導項目計劃,由政府提供啟動資金,鼓勵企業與研究機構開展長期合作,共同進行以創新為目標的應用研究項目,將科技資源按項目研究、開發和成果產業化的方向加以整合;通過生物區競賽項目,將全德生物科技的研究、成果產業化劃分為若干區域,并在區域之間開展競賽,模范區域將獲得政府的資金支持和各州的風險資本支持,這一措施使德國的生物技術水平躍居世界領先。德國政府還通過對R&D經費投入領域的重新分配,配以財政、貸款、稅收和風險資金等優惠政策,引導國家科技資源配置向高科技產業轉移,使德國位于世界經濟強國和科技強國之列。
      二、政府主導科技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政府支持科技活動的主要方式,大體上可以分為以財政金融政策為主的科技政策和以政府補貼為主要內容的科技計劃體系,具體有以下方式。
    1.補貼 補貼是政府對科技活動進行扶持的重要方式。往往采取多種補貼形式交叉和互補的方式。補貼是指:為了推行某些社會和經濟政策目標,政府直接或委托基金機構、私人機構給予的財政支持。
    2.財稅優惠政策 主要的財稅優惠政策包括:R&D投入和成果轉化的稅收抵免,實行技術開發準備金、盈虧相抵(準許企業在遭遇R&D風險時,虧損額可以從以前或以后年度的盈余資金中補償),從事風險投資可享受相應的特殊稅收優惠、加速折舊等。
    3.財政撥款 包括中央和地方財政撥款。具體包括: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和科研基建費,部門的事業費中也包括一部分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實踐中以實施科技計劃和設立科技發展專項基金的影響最大。
    4.融資担保和貸款貼息 融資担保是指政府通過政策優惠引導銀行、民間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并為上述機構的貸款提供信貸担保。出于扶持中小企業的研發活動的政策目的,各國政府往往配套實施低息貸款來增加中小企業或高新技術的R&D資金來源。低息貸款即低于同期市場利率的貸款,貸款優惠政策可以直接地針對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間接地針對銀行、民間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中介機構。
    5.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是影響技術創新方向和速度的一種政策工具,政府可以通過采購價格、采購數量和采購標準等,來體現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導向。政府采購實際上是針對R&D和技術創新的成果進行的。采購實際上是擴大創新市場,具有為新產品和新工藝開拓市場的功能。這種方式并不會減少R&D成本,但是可以降低技術成果轉移和擴散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創新成果的擴散和轉移。和政府采購方式類似的政策支持是對積極采用創新成果的企業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補貼和優惠。實踐表明,政府采購可以為高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開辟初期市場,形成需求拉動,對于促進風險投資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十分必要。
    6.政府興辦公共R&D部門 通過建立政府研究所、實驗室、資助大學研究等,將創新活動公共化。政府投資建立公共研究機構,撥款和組織實施競爭前的技術創新活動(往往是外溢性或公益性強的基礎性R&D),然后讓企業去開發這些成果的商業價值。一般公共R&D部門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基礎科學、應用基礎研究等直接經濟收益不大的科學技術。
      三、發揮政府職能,推動科技資源市場化
    由于科技資源市場的不完整性,使市場在科技資源轉化方面并不完全勝任,但從整體考慮,市場調節機制仍是一種最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政府的投資行為雖然能夠使科技資源被社會共享,但由于其行政計劃方式存在的種種缺陷,在投資過程中必然要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使投資于科技的資源對社會而言并不是最優配置。因此加強科技資源有效市場的培育是達到最優配置的良好途徑。
    科技資源市場化配置要求研究開發機構運作市場化、科技經費來源市場化。科技研究過程市場化和科技成果市場化等。其中,科技開發機構的市場化又包括兩層涵義:一是科研機構的設立、重組或破產要根據市場需要,并遵循市場規律;二是科研機構必須面向市場,按照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原則,圍繞產業化、市場化、企業化的目標,設計自身的運行模式,塑造自身的組織體制,完成轉軌轉型中脫胎換骨式的改造和重組。需要注意的是,科研機構的市場化并非適應于一切研究開發機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根據“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精神,對于那些主要以基礎性研究為主,科技成果具有明顯的公共產品性質的研究機構,國家應采取高強度的扶植政策,并主要以直接撥款方式滿足其研究發展的經費需求;相反,對于那些主要以私人產品為主,或主要服務于市場需求的研究開發機構,則應當放開手腳,允許其全面進入市場,按市場方式來組建和運行。就整個社會的布局情況而言,市場化的科研機構將成為科技開發的主體,而非市場化的科研機構則對科技發展進行前瞻性研究;多數科研機構應逐漸轉為行業的技術開發中心、區域技術開發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科研開發集團。科研開發機構的資金運作方式也將依科技成果的性質和科研開發經費來源的不同而實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其中,全部成果具有典型私人產品性質的研發機構實行完全的企業化資金運作和管理辦法;以公共產品的生產為其全部科研內容的研發機構應實行全額的國家預算管理;以公共產品為主,兼營私人產品的科研開發機構應實行差額撥款制度,除國家撥款之外,此類企業還需通過市場化渠道獲得其所需要的部分研究與開發經費。在科技資源市場配置的模式下,社會各研究開發單位的科技活動從立項之初到實施過程都應當有明確的經濟觀念和市場意識,并面向市場,對其經濟和社會價值進行客觀的評價,力求以較低的投入,獲取較高的收益;同時,必須有科技成果回歸市場、接受市場的檢驗這一環節。前者適應于科研機構與企業一體化的模式;后者則主要是通過企業與研發機構的委托與被委托關系,以合同契約的形式進行。此外,科技成果市場化還有一種方式,即將科技成果以所有權或使用權出讓的方式直接投入市場競價拍賣或協商議價,從而獲取成本的補償并得到相應的收益。長期以來,科研機構采取的是一種承接國家委派研究任務的運行模式,眾多科研成果止于理論闡釋或應用前景的展望,選題考慮的是研究興趣或項目本身的要求,而對企業實際的技術需求,尤其是在企業全面進入市場經濟以后,不斷變化的產品開發、工藝開發方面的要求感受不真切、反映不敏捷,缺乏主動的服務意識和市場開發的觀念;而有相當多的企業,雖然有此方面的要求,但因缺乏足夠的技術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無法完成技術創新,這樣就使科技資源的配置不能發揮出應有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就應充分發揮作用,更積極地推動我國的科技資源市場化,以實現科技資源與其他經濟資源的市場配置和交換。目前,政府在主導和推動科技資源市場化的過程中,需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培育科技市場 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要素的市場發育和成熟程度,基本上能反映出該要素的市場化程度和規模。我國目前的科技資源市場,主要問題是市場配置的程度淺,穩定成型的市場遠未形成,科技產品市場目前只是處于起步階段,科技產品與其他資源的交換基本處于非規范化的交易階段,交易的成功率低;科技資源市場調控的市場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科技資源與其他資源還未形成正常的平衡的公平的交易關系。因此,政府應針對我國的科技資源的配置現狀,大力發展和培育我國的科技市場。目前,政府采取“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方針,將放開一片的科研機構推向市場自我生存和發展并沒有錯,但是由于科研部門的科技優勢整體地被市場消蝕了,一些科研人員要么成了科技個體戶、要么改行經營其它、要么被迫出走進入打工者行列,因而這種放開一片所造成的科技人才、設備、投入的浪費和流失是相當驚人的。對此,政府應為科技資源的市場化積極開辟、建立和完善市場及市場體系,如開辟科研設備交易市場、科技產品代理市場、科技咨詢服務市場;建立和鞏固科技信息市場、科研項目招標市場;完善和強化技術貿易市場、人才交易市場、人才培訓市場。對于科技市場體系的建立,政府一是要出面組織,二是要進行一定投入,三是要進行市場布點,不能仍按行政區域搞小而全的市場體系。
    2.改革科技體制 目前我國的科技體制仍然不能適應市場需要,應加大改革力度和加快改革速度,使我國的科技體制逐步市場化。這應成為政府當前和今后推動科技改革最主要最重要的任務。對此,政府應該在將科研機構整體地推入市場方面采取措施。主要措施是將列入放開一片的科研院所企業化,使之完全脫離事業法人的范疇,相應科技人員的干部身份一律取消,在此基礎上按市場規律推動這些科研院所進行整合。整合的措施包括:轉——相當部分科研院所轉到相應企業實行直接的技工結合;合——性質相同、相近的原隸屬于不同行政部門的科研院所合并為一個新的法人實體,科研院所中部分偏重于基礎研究和高精尖應用研究的,或歸并到政府管理的科研部門,或歸并到高校。另一方面,對仍需政府投入的科研院所,在科研機構設置、管理體制、科研機構與政府關系方面逐步進行適應市場經濟整體發展的調整。
    3.理順科技資源的所有權關系 我國科技資源的所有權不明晰,主要表現為科研設備的所有權不明晰和科研成果的所有權不明晰。由此造成的問題是設備浪費、閑置、流失、蝕損,成果轉化率低。因此,理順科技資產所有權關系更為緊迫和重要,必須花大力氣解決科技資源的所有權明晰問題。主要思路有:將已經閑置的設備通過市場轉讓出去;允許各科研單位、個人、合伙人租用現有的設備;部分科研院所可以將自己的科研設備作為投入與其他經濟組織合資組成現代公司;職務發明的研究成果允許研究單位和研究人員擁有一定的技術股份,一旦工業化取得經濟效益,科研單位和研究人員享有相應的收益。
    4.大力扶助民營科技企業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科技企業雖然有了很大發展,并在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就總體情況而言,一是起步晚還很不規范;二是規模小,作用還不突出;三是科技含量低;技術實力弱,還沒有很強的競爭力。因此,民營科技企業在目前科技資源的市場化過程中基本上發揮不了應有的推動作用,相反受到市場不規范和整個科技行業市場化程度低的阻礙而發展艱難。政府應加大力度,大力扶助民營科技企業發展,以加快科技資源市場配置的步伐。
      四、實施科技資源重組,實現資源市場化配置
    我國在改革開放以后初步建立了技術市場,并建立了技術專利的法律法規,其目的是通過對技術內在價值的保護來促進技術轉化和交易。但實際上僅靠技術市場并不能完成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其重要原因在于技術市場本身的結構性缺陷,而這一先天缺陷是市場本身不能彌補和矯正的,外界必須進行強制性干預。干預的方式在不同的體系下有不同的特點。
    經濟由計劃體制逐步轉向市場體制的過程中,政府一直是作為一股積極的強大的力量發揮著主導的作用。很難想象,離開了這一主導作用,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會有今天的成效。科技資源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市場化速度緩慢。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加快科技進步步伐,政府就應充分發揮作用,更迅速更積極地推動我國的科技資源市場化,以實現科技資源市場化配置。
    科技資源重組是科學技術社會化和產業化的內在要求,也是科技創新的基礎。應努力做到:堅持以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政策為依據,調整科技結構,加快科技資源重組,促進科技資源向經濟發展的優勢產業集中;堅持存量調整與增量投入相結合,以激活或盤活資源存量為基礎,使有限的增量投入帶動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堅持行政與經濟兩個手段相結合,減輕科技資源在移動過程中的剛性震動,有效地實現科技資源的重組;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擇優扶強,鼓勵和推動增量、存量資源向有市場、有效益的優勢學科和專業集中,并使優勢不斷得到擴張,形成科技創新的資源優勢。
    實施科技資源重組,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加快科技資源管理體制的改革,建立高效運行的科技資源流動機制,促進科技資源的合理流動。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科技資源流動的運行機制,積極推動科技資源的流動與重組,形成科技發展的新優勢,促進經濟迅速發展,是各級政府一直追求的改革目標。科技體制改革以來,科學技術工作引入了競爭和激勵機制,集成有限的科技資源,調整科技結構,激活丁存量科技資源。但從總體上看,科技資源運行結構不合理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完善規范的科技資源流動與重組的運行機制。所以,必須在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科技資源流動與重組機制方面進行重點突破。一是建立現代科技管理制度,從宏觀上強化科技資源的管理,促進科技資源在流動調整的過程中,不斷地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流動與重組,形成合理配置。二是進一步集成科技資源,按照科技自身發展的規律和需要,多層次重新組合存量資源,充分發揮科技資源的規模效應。三是加快產權市場及交易的有關法規建設,培育和組織科技資源存量交易市場,創造良好的科技資源流動與重組的市場環境,培養造就一批科技資源管理人才,加快科技資源重組與流動,促進科技資源向科技與經濟發展的主要方向和領域轉移。
    強化科技資源重組的投入機制是實施科技資源重組的保證。科技資源重組主要是以盤活優化存量為主、增量投入為輔的資源動態調整和動態平衡的過程。科技資源重組的啟動離不開新的資金的注入。只有新增量資金的注入,才能比較快地活化已固化的科技資源,保證科技資源重組工作正常運行。所以,要調整科技投資結構,發揮財政政策的導向作用,建立以基金制為主體的科技投入機制,吸納多渠道、多途徑的科技資金投入,從微觀上激活存量資源,使已固化的資源向可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科技運行軌道流動和運作,實現科技創新,為提高科技生產力水平注入新的活力,促進科技生產力的發展。
    我國的科技體制改革已經進行了近15年,科技資源的配置也有所調整。但從總體上看,過去的改革主要是通過核減事業費促進科研院所面向經濟建設,使科研院所在思想觀念和運行機制上有了一定變化,但還只是一種淺層次或微觀的改革。今后一個時期內進一步的科技體制改革內容應包括:對科技體制進行戰略性結構調整,實現運行機制的根本轉變;從體制上實現科技與經濟的有機結合、科技鏈與產業鏈的有機銜接、科研機構與企業的緊密融合、產學研的有機聯合;從整體上解決科技鏈與產業鏈的條塊分割、力量分散的問題;促使大多數應用型科研院所進入企業,或轉制成科技型企業,同時從發展戰略的高度,圍繞國家和地區科技、經濟、社會面臨的熱點與難點問題,通過政策引導、統籌布局,鼓勵和加強中央部屬科研機構、省(市)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和民營機構等科技力量的多種形式聯合,改變部門、地區重復設置科研機構所形成的“小而全,大而全”的局面,以及只按學科和專業設置配置科技力量的狀況。總的目標應是:逐步形成按市場需求與地區發展目標和科技發展需要來配置科技資源的新型科技體制和結構,建立起切實有效的科技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
    收稿日期:200科技導報京16~19N1科技管理李龍20042004科技中介機構是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橋梁與紐帶,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文通過對科技中介機構的構建及發展的探析,指出影響我國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主要障礙是法律地位不明確、體制不順、機制不活、人才不足、服務不全,提出了完善管理機制和加強自身建設等促進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策略。科技資源/政府配置/市場配置本文得到廣東省科基金項目資助。閻鳳橋葉The developing obstacl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technology agents
  ZHU Ming-feng 1,HONG Tian-qiu 2
  (1.Institute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efei 230009,China;2.Department ot postgraduate,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efei 230009,China)As the bridge and link between the technology an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technology agents ar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the national technology innovating system.By analyzing the structure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technology agents,the main obstacles baffl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chnology agents are pointed out:the ambiguous legal status,the dissonant system,the formalistic mechanism,the talents' lacking and the incomprehensive servings.In order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chnology agents,the countermeasures are also brought forward,which include perfecting the administrative mechanism and strengthening the self-building.李龍一 華南理工大學技術與經濟研究中心 廣州 51064 作者:科技導報京16~19N1科技管理李龍20042004科技中介機構是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橋梁與紐帶,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文通過對科技中介機構的構建及發展的探析,指出影響我國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主要障礙是法律地位不明確、體制不順、機制不活、人才不足、服務不全,提出了完善管理機制和加強自身建設等促進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策略。科技資源/政府配置/市場配置本文得到廣東省科基金項目資助。閻鳳橋

網載 2013-09-10 2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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