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歷史演變及當前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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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F12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2804(2000)02-0005-07
  世紀之交,世界經濟政治格局正在發生劇烈的變動。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也從量變走到了質變的臨界點。與此同時,中國產業結構的調整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如果說中國20世紀80年代之前的產業結構調整主要是產業部門之間的調整的話,進入90年代之后,產業結構的調整則主要是產業內部各類組織結構之間的重組。長期以來,我國在產業組織結構方面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國民經濟整體素質的提高。它不僅造成了規模經濟的損失、企業技術開發能力的降低及競爭活力的缺乏,而且導致了社會范圍內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和我國產業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削弱。客觀分析我國產業組織結構和產業組織政策的歷史和存在的問題,結合中國國情,制定合理的產業組織政策已成為實現產業組織結構優化的基礎和前提,對我國當前的產業結構調整及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歷史演變
  產業組織結構是指同一產業市場上各種生產要素(勞動力、生產資料、勞動對象)和產量在企業中的集中情況和配置組合狀況。通俗地說,就是同一產業內部企業規模的大中小組合的基本格局,即大中小企業在生產中的聯系方式和構成比例。產業組織理論認為,產業內大、中、小不同規模企業在數量和產值方面所占的比例關系及其動態聯結方式和在生產中的分工協作等配合關系,既是影響產業本身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體現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國際競爭力水平的重要標志。產業組織政策是指為促進產業組織形成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競爭態勢,由政府制定的協調規模經濟和競爭之間的矛盾,指導和干預產業市場結構、行為,調整企業間關系的公共政策的總稱。一般來說,市場在產業組織結構形成中起基礎性作用,但由于市場機制不完善及可能出現的市場失效及各種原因,產業組織政策還會對其形成產生重要影響和作用。我國市場的發育水平及政策特征使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表現出與其它國家不同的階段性特征,解放以來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歷史演變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20世紀50年代為實現趕超目標而實施的大企業發展戰略
  50年代,由于社會主義國家剛剛建立,生產技術水平低下,重工業基礎十分薄弱,生產規模小型化的問題十分突出。作為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標志的現代大工業在工、農業總產值中的比重1952年僅為26.7%,而前蘇聯在1928第一個五年計劃時已達到45.2%。1953年,我國雇傭人數在50人以下的工廠還占全部私營工廠的96%以上。為此,1952年,我國制定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即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實現國家的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及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總路線的指導下,制定了國民經濟發展的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1957年),其主要內容是工業化。出于國際政治局勢的需要和強烈的趕超意識,中國選擇了原蘇聯的工業化發展模式,即為了使有限資源獲得最大限度的產出,必須建立起作為各產業骨干的大型重點企業,以保證資源的集中使用。“一五”計劃開始后,在前蘇聯的援助下,新增固定資產411億元, 以156項重點工程為中心,新建、擴建具有當時先進水平的921個大中型項目,建立了一批大中型骨干企業。為了充分利用已有的工業生產能力,又強調通過以企業合并為主要形式的工業改組活動,提高有關產業的規模經濟水平,推動所謂內涵擴大再生產的發展。如1956—1957年,上海市就對全市2 萬多家各類工業企業(大部分是紡織企業)進行大規模的工業改組,按行業組建了83個專業工業公司,實行歸口集中統一管理,并在極少投資的條件下,通過改善產業分工和專業生產體制,迅速擴大了各重要工業產品特別是紡織工業品的產量,從而奠定了我國工業企業規模構成二元化的基本格局。
    2.20世紀50年代后期的工業小型化和60年代初期的調整
  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資源并不豐富的國家,在已基本實現產業高度化的同時,又遇到了資源不足、就業担子重、各地工業發展水平不均衡的問題。因此,50年代末期,各國發展中普遍遇到的一個兩難選擇問題同樣擺在了中國的面前:要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結構高度化,就必須讓一批大企業盡快獲得發展,但又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利于解決就業問題,也不利于調動地方興建工業的積極性。為了更好地解決就業問題,充分利用各地豐富的勞動力潛力和資金,調動各方面生產的積極性,就不得不支持各地中小企業的發展。1958年中央提出了“大躍進”的思想總路線,下放企業管理機構,全民大辦工業。從1958 年6月開始就將中央直屬企業9300多個企業中的87%,即7100多個企業下放給了地方,造成地方各自為政,自成體系,以小擠大,盲目重復建設。特別是在“以鋼為綱”方針指導下,各地在來不及建大廠的情況下,只好通過建立大量的小廠來維持生產,造成了資源的巨大浪費。同時,大躍進時期通過大搞群眾運動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多為中小企業,物耗大,效益低,產業組織結構極不合理。
  企業的分散化、小型化發展,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經濟效益的下降,因此,為強制平衡又不得不實行對一些小型企業的“關、停、并、轉”政策。比較而言,中國企業的關、停、并、轉并不是市場機制作用的結果,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政府行為。通過調整,裁掉了一批效益差的中小企業,被裁并的企業總數為9.28萬個。1961—1965年的五年調整時期,除裁并大量中小企業外,為改進對工、交企業的管理,許多產業還試辦托拉斯,這是按專業化協作原則實行的工業改組。經過調整,使我國大中小企業規模結構得到了改善。
    3.“文革”期間,鼓勵重點發展中小企業的戰略
  經過上一時期的調整,我國產業組織的小型化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從1966年開始的歷時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產業結構合理化的進程被打斷,新一輪更大規模的群眾運動重新開始。在“文革”期間,盡管在石油、化工、冶金、機械制造等領域也建成了許多大型企業,如由于大慶油田連年增產,而成為年產5000萬噸原油的大型企業,石化領域先后引進并施工建設了13套大型化肥裝置,生產能力合計為合成氨357萬噸、尿素580萬噸,并建成了以攀枝花鋼鐵廠和酒泉鋼廠為代表的許多大型鋼鐵廠和以湖北第二汽車廠為代表的一些汽車制造廠和大型機械制造廠。但為調動地方發展工業的積極性,滿足大規模的群眾運動的需要,在1970年2月的全國計劃工作會議上, 又正式提出重點發展地方“五小”(小鋼鐵、小機械、小化肥、小煤炭、小水泥)工業的思想。其目的是發揮地方特別是地、縣兩級的積極性,舉辦為農業服務的能源工業、機械工業和化肥工業,為加速農業機械化提供物質基礎。第四個五年計劃(1971—1975年)又要求在大力發展“五小”工業的同時,為促進內地戰略后方的建設,必須將內地建成部門比較齊全、工農業協調發展的強大后方,在工業布局上,要求大集中、小分散,多搞中小項目,少搞大項目。據統計,1973年,小型企業的產值已占全國整個工業產值的48.2%。1975年,全國五小工業中的鋼鐵、原煤、水泥、化肥的年產量分別占全國工業總產量的6.8%、37.1%、58.8%和69%。 與此同時,中國大中型企業的產值占工業產值的比重也從1971年的51.2%持續下降到1980年的40.7%,下降了十幾個百分點。這表明了中國產業組織規模結構的小型化、分散化傾向正在不斷形成,并日益成為我國工業結構的總體特征(注:曾璧鈞,林木西.新中國經濟史[M]. 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0.198.)。
    4.20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及非國有經濟發展導致的生產集中度下降及規模結構失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改革的發展,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人均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國家允許農民離開土地從事其它行業,使鄉鎮企業獲得了巨大發展,從而使小企業的數目又急劇膨脹。十年之內,凈增184733家鄉以上獨立核算工業企業,其中大部分是勞動力不足百人的中小企業。這種增長除來自改革開放初期政府政策作用導致的國營工業企業體系之外中小企業的大量增長外,還來自廣大農村地區未被充分利用的大量資源。因而,1980年至1985年是我國大企業增長相對較慢,而小企業增長相對較快的又一個時期。同時,各地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也開始大量引進各種以消費品生產為主的生產線,從而形成了各地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制造業部門的大規模重復建設的工業化結構時期,特別是非國有經濟利用改革開放的有利條件,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結果,又一次導致了生產集中度的下降。1980年,勞動力不足千人的企業,占工業勞動力的58.9%,及37.5%的資金和45.2%工業產值,而勞動力在萬人以上的大企業只占工業勞動力的13.6%,資金的17.6%和工業產值的17.7%。
  之后,隨著城市體制改革的展開,中小企業獲得一定的生產和經營自主權,開始不斷擴大生產規模,以滿足不斷增長的市場需要。而大企業由于生產技術水平和勞動生產效率較高,在旺盛的市場需求的刺激下迅速增加了生產,擴大了企業的經營規模。加之,隨著時代發展,為了提高名優產品的產出規模和促進既定制度下的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國家又積極鼓勵興建企業集團、發展企業聯合。如國務院數次頒布了有關鼓勵企業橫向聯合的政策措施,其中,1980年的《國務院關于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和1986年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對我國各類經濟聯合體和大型企業集團的組建以及提高企業的專業化協作水平和效率起了極大的作用。據統計,僅僅1986年全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登記各種生產經濟聯合體就達3.2萬個,其中,由縣以上企業為主組建的經濟聯合體就達6833個, 投入資金110億元。但是由于經濟體制和政府政策的原因, 大多數企業集團屬于不改變企業原有的“地方所有”或“部門所有”性質格局的所謂松散型或三不變式的企業。總體看來,1984年至1990年我國的產業組織結構呈現出大企業增長相對較快,而小企業增長相對較慢的情景(注:殷醒民.中國工業企業規模的變動趨勢研究[J].管理世界,1997(3))。但在整個80年代,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總體上是大企業增長速度慢于小企業增長速度,生產集中度下降了,不斷建立起來的小企業增加了市場占有率。
    5.20世紀90年代以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為目標的促進企業橫向聯合政策
  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市場競爭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開始發揮作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產業集中度的上升,如家電行業前幾位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大大提高。逐步擴大企業自主權,使企業在自主決策的基礎上開始通過聯合和改組等方式擴大了企業規模,如海爾集團、三九集團的擴張都是企業自主選擇的結果。而政府在企業規模擴張中更是作了大量工作,促使集中度上升,如南京地區四家化工企業的聯合,齊魯石化兼并淄博化纖等。與此同時,國家為解決生產集中度的下降問題,也頒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促進企業規模經濟的發展,如為維護企業橫向經濟聯合的自主權,不允許行政單位從本單位利益出發加以干涉;為發展資金的橫向融通,允許各專業銀行跨地區、跨專業向經濟組織發放固定資產貸款,也可以跨地區、跨專業組織銀團貸款;調整征稅方法,對經濟聯合組織不重復征稅等。這些措施推動了中國工業企業橫向經濟聯合高潮的形成。應該說,橫向聯合的發展對于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促進統一市場的形成有積極作用。特別是企業集團、工業公司等體現不同規模企業間關系的重新組合和協作,已成為改造全能企業,發展規模經濟的一種主導方向。但就聯合體內部關系以及與政府關系的構造而言,還遠未產生出創造性的制度創新,企業無法實現產權轉讓和資金融通,從而使政策效應大為減色。
      二、我國產業組織結構歷史演變的總體特征及原因分析
    1.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發展的主要特征
  (1 )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未表現出與其他國家產業組織發展共同的階段性特征,而是表現為一定程度的無序性和非規范性。從世界各國的發展來看,其產業組織結構的演變無不具有階段性特征。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資本原始積累十分有限,產業組織以中小企業為主。過渡至壟斷階段后,隨著生產的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大企業成為工業化時期產業組織結構的主要形式。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當某些先進技術的應用也可以由中小企業來完成時,小企業又再度興旺,并表現出與大企業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組織形式。而隨著國際市場競爭的加劇,大型或超大型的跨國公司必然會以其獨有的競爭能力而在產業組織結構體系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與此同時,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又要求更多的標準化生產和具有專業化、規模小型化的企業的存在,具有兩極性特征的超大型企業和大量中小企業并存是現階段以及未來一個時期產業組織結構發展的主要形式。可是,幾十年來,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雖然與各個時期的經濟特征有一定程度的聯系,但由于更多地受到政治任務、政治目標等非經濟因素的影響,具有鮮明的社會政治特點,未能充分體現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從而使產業組織結構在幾十年的發展中沒有根據經濟自身發展的規律進行演進,而表現為更多的行政干預,沒有體現出產業組織結構發展的一般規律。
  (2)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沒有與產業結構發展相一致。 世界各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無不受到產業結構,特別是產業部門結構和技術結構發展特點的影響和制約。在以紡織等輕工業為主時期,中小企業占有較大比例,而以重化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則要求有較大的規模,才能體現規模經濟效益。電子和信息化時代,既有大型企業,更要求具有高度專業化和靈活性的中小企業存在。
  (3)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缺乏統一的產業組織政策指導。 世界各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除依據其市場結構、產業結構、經濟階段的特點而變化外,均受到一定的產業組織政策的指導。美國、德國由于其壟斷程度高,生產和資本較為集中,為了保護競爭都比較注重反壟斷和保護中小企業。日本和韓國由于起點低,規模小,為了實現趕超目標迫切需要增大經濟規模,鼓勵和保護大企業是其主要的政策取向。而香港和臺灣考慮到其優勢,揚長避短,重點采取了大力發展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比較而言,我國長期以來則缺乏明確一貫的產業組織政策,從而使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表現出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2.影響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發展的主要原因
  (1)市場不發育,體制不完善。 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由于受到社會政治等因素制約,更多是受行政手段的調控,而缺乏自我發展的基礎和條件。中小企業由于缺乏發展所必須的社會環境和政策保障,難以平等地參與競爭,從而失去了發展和成長的可能。大中企業由于缺乏自主權利,也缺乏進行調整和重組的動力和機制。市場機制發育的嚴重滯后,就沒有在社會范圍內形成優勝劣汰機制,使企業只生不死或生而無望,嚴重阻礙了產業組織結構的調整,直接影響了企業規模和競爭力的提高。
  (2)客觀上缺乏明確有力的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缺乏有效貫徹執行這些規劃應有的配套政策和手段。由于缺乏系統的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就使產業的發展不能與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相互配合,難免會產生組織結構與產業部門結構、技術結構、地區結構等不相適應的方面,從而難以保證產業組織結構發展的規范性。如長期封閉性的貿易保護政策和進口替代政策使許多產品的價格嚴重背離價值,規模不經濟企業難以退出,而新興的具有較高成長性企業又由于產業特征與政策環境等因素難以成長壯大。
  (3)長期行政壟斷形成的地區和部門條塊分割。 在造成投資的分散使用,產生大量盲目發展、重復建設的同時,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生產體系,使企業的專業化水平低,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行政壟斷和行政控制既造成各地產業結構普遍雷同,又由于企業折舊率低,負担過重,使企業自我積累能力弱,抑制了內部規模經濟水平的提高,阻礙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特征的變化還與已有的產業組織結構政策的局限性直接相關,因為:
  第一,從歷史上看,我國各個時期的產業組織政策,特別是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不是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現代化,其發展或限制主要是為了實現國家某些不切實際的高速度目標或備戰目標,通過群眾運動及非國有經濟的自發發展產生的,就造成了技術落后、規模經濟效益差的大量中小企業的涌現及中小企業的非規范化發展。近幾年在實現抓大放小的過程中,在放開搞活小企業的同時,又存在對中小企業放棄管理,或使其自生自滅的現象,而缺乏統一的有關中小企業發展的思路或政策支持,這和美、日等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目標有極大區別。
  第二,從傳統來看,我國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實現手段主要是關、停、并、轉等強制性的行政措施,企業沒有成長的機制,也缺乏實現專業化協作及發展各種橫向聯合的自我要求和組織能力。因此,企業的改組改制及大中小企業之間的協作或是缺乏經濟效益,保護行政壟斷,或是由于缺少維護自我存在的權益,在一次行政命令中結合,在另一次行政命令中很可能又會被強行拆散。十五大以來,在國家強調發展大型企業集團思路下,為了盡快增大企業規模,又存在以行政手段“拉郎配”、“搞運動”等現象,或有些地方甚至于各級地方政府都提出要發展自己的大型企業,從而使企業規模的增大又一次難免遭受人為干預和行政作風的影響,行政手段和政府作用的過度使用可能又會使我們的產業組織政策再次失靈,這就和美國、日本的產業規模結構政策主要是采取誘導、勸說,或司法強制手段有極大差別。
  第三,我國產業組織政策的根本缺陷是企業缺乏內在的擴張、聯合、追求規模經濟效益的生成機制,政策作為一種外在力量無法通過內因起作用。當前在發展企業規模化的過程中仍存在這樣的問題,以至于理論界又提出對我國發展大型企業的利弊必須進行重新思考,或對大型企業形成條件和時機必須進行全面分析。由于我國工業發展過程中長期計劃經濟形成的企業內在因素的先天不足,加之產權問題沒有徹底解決,是我國當前企業規模結構政策,尤其是改革中的橫向經濟聯合政策難以奏效的根本原因。
      三、我國當前的產業組織政策取向思考
  我國產業組織結構歷史演變的結果造成了我國特有的產業組織結構特征,即與國際比較,產業集中度過低,企業規模過小。就國內來看,中小企業又發展緩慢,缺乏規范,難以形成有效競爭。同時,大中小企業沒有實現在專業化基礎上的分工協作,大而全、小而全是其基本的結構特征。此模式造成了我國在規模經濟、有效競爭及分工協作方面的多重損失,而產業組織政策的缺失及行政化的人為干預手段,又影響了產業組織結構的健康發展。為此,必須在遵循產業組織結構發展的一般規律的基礎上,根據國情,對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優化模式及政策取向作出正確選擇。具體來說,我國產業組織政策的內容應包括:為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規模經濟效益,必須通過有效的政策調控發展起一批大型和特大型企業。大型企業的產生要根據市場需要及產業的特點來決定,防止用行政手段盲目搞大企業規模,在這方面,東南亞金融危機中日本、韓國大企業的大量破產及其經驗與教訓值得我們吸取和借鑒。為增加就業,解決資金短缺,增強經濟活力,適應高新技術發展,必須大力發展中小型企業。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共存,從多方面發揮與大企業互為補充、相互促進的作用,將是我國一個相當長的時期產業組織模式發展的特點。但中小企業發展的盲目性及可能造成的過度競爭,又使國家必須通過有效的中小企業規范和保護政策促進其合理發展,我國在這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為解決我國產業組織結構方面的“大而全”、“小而全”問題,必須積極推進分工協作,提高生產經營的專業化水平,形成大企業帶動小企業的規模結構構成方式。與此同時,還必須配合以下產業組織政策措施:
    1.盡快完善市場體制,運用市場來實現產業組織結構的合理化
  我國目前的產業結構調整在一定程度上還是一種政府行為,特別是部門和地方政府行為,既妨礙了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又使具有上下關系的企業很難依經濟合理化原則組織和配合。中央對地方約束的降低也使產業組織政策得不到有效貫徹,因此,應通過市場機制使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合理化過程真正變為企業行為。
    2.加快技術進步,以技術創新帶動產業組織結構的調整
  我國企業之間產品雷同,技術水平相當,使由技術進步帶動產業組織結構調整的普遍規律在我國缺乏實現機制。目前國家在大中型國有企業建立的技術開發中心,及政府分輕重緩急給企業以適當的資金援助,對通過技術創新帶動產業擴展具有重要作用。
    3.加強和完善產業組織建設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工作
  在完善已有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同時,制定系統的《中小企業保護法》等法律,以實現我國產業組織結構調整發展的規范化、法律化。
  收稿日期:1999-06-30
蘭州大學學報:社科版5~11F10國民經濟管理楊魁/董雅麗20002000產業組織結構是決定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因素,也是體現國民經濟整體素質的重要標志。本文歷史地考察了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過程,客觀地分析了我國產業組織結構及產業組織政策演變發展的特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我國當前產業組織結構的構成模式及政策取向。產業組織結構/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調整  industrial    construction/industrial     structurepolicy/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On Historical Change and Present Policy Orientation ofChinese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YANG Kui/DONG Ya-li  (1.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Propagation , LanzhouUniversity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730000,China)Industrial construction is not only important to the modeof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lso an important sign of theoverall quality of the nationaleconomy.  From a historicalpoint of view the paper firstly explores the developingprocess of the Chinese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then makes anobjective analysis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he featuresof policy adjustment and problems, and finally points out thepresent mode of Chinese industrial construction and policyorientation.楊魁,蘭州大學 新聞與傳播學系;  董雅麗,蘭州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 甘肅 蘭州 730000  楊魁(1960—),男,陜西乾縣人,哲學碩士,從事企業戰略研究. 作者:蘭州大學學報:社科版5~11F10國民經濟管理楊魁/董雅麗20002000產業組織結構是決定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因素,也是體現國民經濟整體素質的重要標志。本文歷史地考察了我國產業組織結構的發展過程,客觀地分析了我國產業組織結構及產業組織政策演變發展的特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我國當前產業組織結構的構成模式及政策取向。產業組織結構/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調整  industrial    construction/industrial     structurepolicy/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網載 2013-09-10 21: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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