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古代“文學”概念,內涵豐富復雜。文、文學、文章、文藝,實是囊括經、史、子、集以及佛、道的一切“人文”,包括今天學科分類的哲學、倫理學、宗教學、語言文字學、文學、藝術等,這是廣義的“文學”,或曰“雜文學”、“大文學”。“文學”的又一內涵是指文學、藝術兩大門類。狹義文學或曰純文學,是近代從西方引進的概念,指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本文所論“文學”以純文學為主,兼顧中國古代文學史實際,有時也包括“大文學”、“文藝”。文學“娛樂”功能是指文學活動可給人們帶來感官和精神上的愉悅和享受。與“娛樂”相同、相近的概念還有“歡”、“快”、“怡”、“悅”、“愉”、“適”、“嬉”、“玩”、“賞”、“戲”、“消遣”、“消閑”、“笑”、“謔”等。“娛”又有自娛、同娛、他娛之分,有審美娛樂和純消遣娛樂之別。“自娛”有時又稱“自怡”、“自樂”、“自適”、“自嬉”等,意謂文學活動包括文學創作和文學接受,只是個人的自娛自樂,滿足個人感官和精神上的享受。本文聯系整個文學史、文學批評和理論史實際,對文學“自娛”說做一番梳理和評價,以期研究者對這一問題予以關注,進一步深化古代文論研究。
文學“自娛”功能是文學與生俱來的。詩歌起源時,即是自娛之具,魯迅《中國小說的歷史變遷》說:“人在勞動時既用歌吟以自娛,借它忘卻勞苦了。”(注:魯迅《魯迅全集》第八卷,315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歌吟以自娛”可以調節身心,忘卻勞苦。有閑暇自娛的生活,也必有表現閑暇自娛的文學。文學“自娛”本身也為生活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文學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有理論上的總結。我們雖無法確切知道何時、何人最早提出文學“自娛”說,但可以肯定的是:文學“自娛”意識和觀念早在文學起源時就產生了,并隨著文學的發展越來越明晰、自覺。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載:“臨邛令前奏琴,曰:‘竊聞長卿好之,愿以自娛。’”這是我們目前知道的較早明確提出的“自娛”說。聽琴自娛,屬“文藝自娛”,尚不是“純文學”的“自娛”。《古文苑》載有揚雄《逐貧賦》,有“子云自序”云:“不汲汲于富貴,不戚戚于貧賤,家產不過十金,乏無儋石之儲,晏如也。此賦以文為戲耳。”“以文為戲”就是以文自我調侃,自娛自樂,實際上揚雄已提出文學“自娛”說。張衡《歸田賦》表達厭惡官場、歸隱田園的愿望,其中有句“于焉逍遙,聊以娛情。”意謂借筆墨來遣興自娛。可見,至遲至東漢,文人已明確認識到文學“自娛”功能。魏晉是文學自覺時代,一方面高度評價文學的價值和意義,認為是“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曹丕《典論·論文》);另一方面開始明確提出文學“自娛”說。陶淵明《五柳先生傳》說五柳先生“常著文章自娛,頗示己志,忘懷得失,以此自終。”“銜觴賦詩,以樂其志。”“五柳先生”實為作者的化身,賦詩著文與飲酒一樣,只是自娛,而不是為了“榮利”、“得失”。陶淵明的“自娛”說對后世影響甚大。《世說新語·棲逸》注引《續晉陽秋》謂戴逵“不樂當世,以琴書自娛,隱會稽剡山。”《惡書·王坦之傳》記載,謝安喜好音樂,居喪期間也不廢伎樂。王坦之勸阻他,他回信說:“仆所求者聲,謂稱情義,無所不可為,聊復以自娛耳。”以琴書自娛,以音樂自娛,是廣義的文學“自娛”。南朝以來,文學“自娛”說時顯時隱,一脈不斷。
二
“自娛”不只是文學作品的功能,不只是存在于文學閱讀和接受過程中,它存在于文學活動的各個環節、各個層面。作者的文學生活首先是“自娛”的,他們在沒有創作之前即已接受了“自娛”觀念,帶著這種“前理解”進行創作,創作意圖和目的即是“自娛”。進入文學創作過程中,也是“自娛”,構思、寫作、修改、抄寫等,皆是自娛。整個創作過程皆是精神自娛活動。
作者的文學創作是自娛,創作意圖十分明確。這種情況不是我們以先入之見強加給古人的,古人多有現身說法,我們只需看看“夫子自道”即可知曉。曾鞏《齊州雜詩序》云:“雖病不飲酒,而間為小詩,以娛情寫物,亦拙者之適也。”(《曾鞏集》卷十三)蘇軾說:“某平生無快意事,惟作文章。意之所到,則筆力曲折無不盡意。”(注:何@①《春渚紀聞》卷六《東坡事實》,中華書局1983年版。)又《答毛滂書》中謂作文是“閑暇自得”。晏幾道《小山詞·自序》說詞的作用是“析酲解慍”,“為一笑樂”而已,說“試續南部諸賢緒余,作五七字語,期以自誤。”理學家邵雍常以作詩自娛,《安樂窩中詩一編》云:“自歌自詠自怡然。”(《伊川擊壤集》卷九)
晚明時,“自娛”說最為興盛。李贄《藏書·世紀列傳總目前論》云:“老來無事,爰覽前目,起自春秋,訖于宋元,分為《紀》、《傳》,總類別目,用以自怡,名之曰《藏書》。《藏書》者何?言此書但可自怡,不可示人,故名曰《藏書》也。”《〈讀書樂〉引》說:“是以老而樂學,故作《讀書樂》以自樂焉。”《與袁石浦》亦云:“大凡我書,皆是求以快樂自己。”李贄極力倡導文學“自怡”、“自樂”、“快樂自己”,不必示人。他是晚明文人的精神領袖,“快樂自己”說一出,自然群起響應。湯顯祖《答張夢澤》自述“時為小文,用以自嬉”。程嘉燧《李長蘅〈檀園近詩〉序》云:“余與長蘅皆好以詩畫自娛。”袁中道《答蔡觀察元履》聲稱不為“世法應酬之文”,“惟模寫山情水態,以自賞適”。
創作詩文自娛,創作戲劇、小說更是自娛。王國維指出:“元劇之作者,其人均非有名位學問也,其作劇也,非有‘藏之名山,傳之其人’之意也。彼以意興之所至為之,以自娛娛人。”(注:王國維《宋元戲曲史》第十二章《元劇之文章》,商務印書館1915年版。)王驥德《曲律》記述自己對王澹翁說:“第月染指一傳奇,便足持自愉快,無異南面王樂。”俞樾寫《耳郵》,自署“戲編”,自序謂作此小說“實則聊以遣日,非敢云意在勸懲”。
上述可見,作者觀念中,文學創作只是自己閑暇自適生活的反映,是一種悠然自得的精神創作活動,一種閑雅的個人生活方式。文學不是求功名之具,亦不必示人傳世。
文學創作是一種精神愉悅活動,創作過程即充滿快感,是自娛過程,不只是成品(文學作品)才能自娛。邵雍《安樂窩中詩一編》自述作詩過程的快樂:“歡時更改三兩字,醉后吟哦五七篇。直恐心通云外月,又疑身是洞中仙。”(《伊川擊壤集》卷九)《大字吟》云:“詩成半醉正陶陶,更用如椽大筆抄。”(《伊川擊壤集》卷十一)唐順之“半醉作文,先高唱《西廂》惠明不念《法華經》一出,手舞足蹈,縱筆伸紙,文乃成。”(見《操觚十六觀》)屠隆“歸益縱情詩酒,……詩文率不經意,一揮數紙”。(《明史·本傳》)全身心投入詩歌創作中,借美的創造過程以愉悅自身。因此,文學創作過程即是作者自娛過程,娛樂功能早在創作時便已具備了。
文學創作是自娛,文學閱讀、欣賞和接受也是自娛。陶淵明《五柳先生傳》中說五柳先生“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陶醉于讀書的快樂,得到精神上的愉悅,這便是讀書的目的。陳師道《咸平讀書堂》云:“近事更漢唐,稍以詩自娛。”(《后山詩注》卷十)倪瓚《玄文館讀書》說:“諷吟古人書,懷澄神自怡。”(《元詩選·清@②閣稿》)李贄《讀書樂》詩寫道:“讀書伊何?會我者多。一興心會,自笑自歌。歌詠不已,繼以呼呵……歌哭相從,其樂無窮。……怡性養神,正在此間。”讀書得到感情上的渲泄,獲得精神上的快感。袁中道《白蘇齋記》說袁宗道“取文酒以自適”(《珂雪齋集》卷十二)。蔣如奇、李鼎輯《明文致》,亦僅供“案頭自娛”。
讀前人、他人作品是自娛,讀自己作品也是自娛,江盈科為自己詩集取名《閑閑草》,自稱“永日無營,取以自娛。”
閱讀戲劇、小說等通俗文學作品更是閑暇時純粹的消遣自娛。不少文人自稱喜讀閑書、雜書、奇書、僻書甚至被統治者列為“誨淫誨盜”的禁書,多是出于好奇心,自尋快樂。就是大政治家、正統文人曾國藩也常以小說消遣自娛,如《求闕齋日記類鈔》載,咸豐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日中因眼蒙不敢作一字,閱《世說》以消永日。”咸豐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樹堂因時事日非,憤悶異常,閱看《紅樓夢》以資排遣。余亦閱之。”同治七年閏四月二十一日:“閱小說《儒林外史》以散悶。”
不能著文自娛,編輯選錄前人、他人之作也可自娛。明鄭元勛《媚幽閣文娛·自序》云:“但念昔人放浪之際,每著文章自娛。余愧不能著,聊借是以收其放廢,則亦宜以‘娛’名。”清張潮《虞初新志·凡例》云:“敢謂發明,聊抒興趣,既自怡說,愿共討論。”強調編輯點評此書首先是自娛。金@③閑暇時摘錄古人文章俊語,匯為一書,即取名《自怡小品》。
以文學作品消遣自娛,是人類普遍的一種文化行為,也是文學的最基本功能。文學作品首先是一種閑暇時的文化消費品。
古人視文學作品為“文化快餐”,只求一時享受,而不顧其他。王納諫《蘇長公小品·自序》稱其“所得于文者,皆一晌之歡也,而非千秋之志也。”王納諫眼中,文學已脫去了神圣崇高的光環,文學接受也僅是求一晌貪歡,與理想志向無涉。
古人視一切讀書行為即讀廣義的“文學”書經、傳、史、子等為自娛活動。如宋蔡襄《贈殿中丞陳府君墓志銘》記載陳光現“日與諸子考經傳疑說,雍然自娛,垂四十年。”閱讀研究經傳是自娛。李清《〈明文奇艷〉序》說讀“九經百家之言”,“私自謂世間無復有最樂此者”。視讀書為最大的個人娛樂方式。王@④《今世說》載,“或問計甫草(東):‘暇日何以自娛?’計云:‘賦詩彈棋,俱增惡業。但能日誦《楞嚴經》兩卷,便足了一生事。’”讀佛教經典亦為自娛。晚明洪化昭著《周易獨坐談》五卷,雜以排諧,殊乖說經之體,自述云:“日北居士談《易》,每一卦六爻,合成一片,不知者以為迂,而非迂也;發揮文王、周公心事,不知者以為鑿,而非鑿也。謂之‘獨坐談’,聊以自娛,而不以語人也。”獨坐談《易》,僅僅是“聊以自娛”,以極不嚴肅的態度對待居“群經之首”的儒學經典。
欣賞好的文學作品,感官、精神上俱得到快樂。王@④《今世說·賞鑒》載:“徐式令云:‘讀舟麓片言只字,如@⑤梅臘,可以香口。’”余懷《〈幽夢影序》云讀《幽夢影》“展味低徊,似餐帝漿沆瀣,聽鈞天廣樂,不知此身之在下方塵世矣。”王@④《〈幽夢影〉序》稱“集中之言有快若并州之剪,有爽若哀家之梨。”焦循《花部農譚》描寫欣賞《賽琵琶·女審》一出的快樂心理感受:“不啻生凄風苦雨中,咀茶嚙檗,郁抑而氣不得申,忽聆此快,真久病頓蘇,奇癢得搔,心融意暢,莫可名言。”
袁宏道《徐文長傳》記述與陶望齡一起欣賞徐渭遺詩的快感:“兩人躍起,燈影下讀復叫,叫復讀,僮仆睡者皆驚起。”快樂之極,竟手舞足蹈起來。
古人文人閑暇時,多以詩酒聲色自娛,以為作為文學藝術的“詩”、“聲”(音樂)與酒、色一樣,并無本質區別,皆為娛樂消遣之具。欣賞文藝作品,有時只是一種愛好,是一種娛樂方式,如同嗜好下棋、游山水、飲酒品茗、釣魚、養花養鳥、作書作畫一樣,只求娛目悅耳,怡情賞心,如此而已,不必皆與經國濟世之大業聯系在一起。
文學作品是精神消遣品,文學閱讀僅屬消費性質,是一種消閑行為,是純個人的私事,不必求什么思想深度、哲理高度、社會關懷和終極價值、永恒價值。
三
對以文自娛,我們應做不同層面的理解,弄清其內涵的豐富性和復雜性,切勿做孤立、單一、片面、表象、靜態的理解。
首先,自娛有“形而下”與“形而上”之分。“形而下”之娛指感官之娛,尋求感官上的刺激和滿足,是“娛耳”、“娛目”,是聲、色之娛。這是較淺層、低級的自娛,主要滿足自然人、生物人的生理欲望,是純粹的消遣,帶有濃厚的世俗氣、庸俗味,如欣賞一些宮體詩、香艷詩詞、色情小說和戲劇、“靡靡之音”的音樂歌曲等。我們一向批評的沉溺于“聲色”、“酒色”、“感官享樂主義”等等,即指這種“自娛”。“形而下”之娛品格不高,負面影響大,不是我們提倡的。
“形而上”之娛指精神之娛,尋求心靈上的審美愉悅,是“怡情悅性”、“娛志賞心”。這是較深層、高級的自娛,主要滿足社會人、文化人的心理、情感上的需求。如欣賞一些典雅含蓄的詩詞、清淡閑適的小品文、逸筆草草的文人寫意畫等。這是一種高尚、高雅的自娛,能得到心靈上的凈化,達到一種美善相融的境界。宋朱長文《樂圃記》自述“朝則誦羲文之《易》、孔氏之《春秋》、索《讀》《書》之精微,明禮樂之度數;文則泛覽群史,歷觀百氏,考古人之是非,正前史之得失。……雖三事之位,萬鐘之祿,不足以易吾樂也。”誦讀經典也是人生最大的快樂,心靈上達到至樂之境,絕非一般的消遣自娛所能達到的境界。這才是我們提倡肯定的自娛。
對上述兩種“自娛”,我們應分開評價,努力引導欣賞“形而上”之娛,抑制追求“形而下”之娛。
與上述情況相聯系,“自娛”有雅、俗之分。“俗”又有淺俗、通俗、庸俗之別,是世俗性的自娛。如文化層次較低的人只能欣賞接受“俗”文學,柳永詞當時是淺俗纖艷的流行歌曲,因此廣受世人歡迎,“市井人悅之”,(注:黃shēng@⑧《唐宋諸賢絕妙詞選》卷五,四部叢刊本。)“不知書者尤好之”。(注:王灼《碧雞漫志》卷二,《詞話叢編》本。)閱讀欣賞小說、戲劇主要即屬“俗”的自娛。這種“自娛”多是純粹的消遣娛樂,無聊時消磨光陰,尋求感官刺激和一時心理上的快感。這種“自娛”接近“形而下”之娛,但不同的是,它的合理性成分要多一些。“俗”娛是大眾文化消費方式和行為,雖然一直受到高雅文化的鄙視和排斥,但它的生存意義是不可忽視的。
“雅”的自娛,是文化層次較高的士大夫、雅人韻士的專利。以文學自娛是一種高雅、清雅、閑雅、文雅、風雅的文化行為方式,是一種高尚脫俗的心靈享受。古人喜稱所欣賞的文藝作品是“雅玩”、“清玩”,是“雅供”。如明末毛晉輯有《群芳清玩》十五卷,即是當作自娛自樂的“清玩快事”。
俗和雅只是相對而言,兩者并沒有明顯的界限。有時,雅極反俗,大俗反雅。總體上看,“雅娛”比“俗娛”品位高,但有時雅、俗只是風格不同,并無高下之分。
同為閱讀“自娛”,有的是純粹的審美娛樂,是閑暇時的享受,是閑中作樂。有的是單純消遣娛樂,是茶馀飯后或無聊時的排遣時日、消磨光陰。蘇軾《跋李端叔詩卷》詩云:“暫借好詩銷永夜。”王納諫《蘇長公小品》自序謂讀蘇軾小品閑文“暇得之銷日焉”。有的則有明確的意圖,或是驅趕睡魔、振奮精神,或是遣悶釋愁、去憂除煩。這時,“自娛”變成手段。如杜牧詩云:“杜詩韓筆愁來讀,似倩麻姑癢處抓。”(陸游《老學庵筆記》引)王世貞說:“懶倦欲睡時,誦子瞻小文及小詞,亦覺神王。”(《藝苑卮言》卷四)鐘人杰《新校〈虞初志〉題語》云:“永日閑窗,以之作辟塵犀、忘憂草,亦不可無一也。”
“自娛”有時只是表象,是一種情感上的寄托,而實質是憂愁苦悶。文人身值亂世或仕途上、生活上遭受挫折時,以文自娛是一種郁悶情感的渲泄方式。內心苦悶,往往縱情詩酒聲色,“尋歡作樂”,實是苦中作樂,以娛不寄,寓哭于笑,寓悲于樂,求得精神上的一時慰藉。“娛”實是心靈麻醉劑、鎮定劑。“自娛”是退而求其次的不得已行為,是“載道”無路或無“道”可“載”后的行為。文人失望或絕望于仕途、世事,只得斂縮退避到自我設計的狹小精神天地里,以文學創作自娛,實是自憐自慰,以忘卻煩惱憂愁。明李開先退官閑居時,無心再寫居官時的經世載道文章,而專寫艷詞、詩歌、戲曲之類的閑文,名其集曰《閑居》,曾說:“古來才士,不得乘時柄用,非以樂事系其心,往往發狂病死,今借此以坐消歲月,暗老豪杰耳。”(注: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丁集上,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陳繼儒《廣諧史序》云:“天以筆與舌付之文人,二者不慎,皆足以取愆垢、招悔尤,而又不能悶悶如無口之瓠,則姑且游戲諧史中以為樂。”《媚幽閣文娛·序》亦云:“往丁卯前,dāng@⑥網告密。余謂董思翁云:‘吾與公此時不愿為文昌,但愿為天聾地啞,庶幾免于今之世矣!’鄭超宗聞而笑曰:‘閉門謝客,但以文自娛,庸何傷?’”明確提出“以文自娛”,實質是全身避禍之方、安身立命之道,是對現實政治的逃避,是精神痛苦的一種慰藉。因此我們要注意不能僅看到“自娛”的表象。
有時,自娛是“寓教于樂”,“樂”只是手段,“教”才是目的。強調的雖是教化,但“樂”在其中,這也是一種“自娛”,而且是有意義的“自娛”。吳趼人《兩晉演義·自序》云:“余向以滑稽自喜,……無已,則寓教育于閑談,使讀者于消閑遣興之中,仍可獲益于消遣之際,如是者其為歷史小說乎?”(注:1906年《月月小說》第一號。)在自娛自樂的感覺中讀歷史小說,接受歷史知識教育。
“自娛”往往不是孤立的,常與教育、事功、政治等功能結合在一起,密不可分。因此,我們不能只看到“自娛”的一面。
四
我們應動態地看“自娛”說的變異。因時代、政治、身份及審美趣味等因素的影響,人們對文學“自娛”有不同的理解。
原本“自娛”之文,接受者卻能看出善和知識,將其視為嚴肅的作品。自娛的曲子詞也能從中發現微言大義,“自娛”的戲曲、小說也可經典化、雅化。原生態的“自娛”之文衍生出其他功能。
原非“自娛”之文,接受者又從中發現娛樂成分,將經、史、子及正統古文“小品”化、“娛樂”化,甚至庸俗化,以游戲輕佻態度對待莊嚴典重的經典之作。如晚明陸云龍輯《五經提奇》,在《小序》中說“五經”之作“當日不過舒其意而已耳。高者不假修琢,卑者不知修琢,然而正惟不修琢,其氣勢更深,格法更奇,詞調更可味,一披覽令人心目俱快。”他又輯《公附圖
提奇》,《小序》中說:“特拔其句調靈雋,議論沉異,奇快可喜者,合為一帙。非敢云已摘其標,夫亦奇我所奇云爾。”以“奇快可喜”為標準看待和選輯儒學經典,原本用以修身養性、經世致用的高文大典也為我所需,自娛自樂。這是“娛”的“泛化”。
原本有“自娛”成分的作品,后人見仁見智,有的只重自娛。從接受心理上看,普通讀者偏嗜接受“自娛”之文。
對同一作者的作品,讀者也是各取所需。如明末張大復兼擅古文和小品,但世人多欣常其自娛的小品,只求捧腹解頤,而不喜嚴肅正經的古文。錢謙益《張元長墓志銘》議論道:“君未歿,其書已行于世,人但喜其瑣語小言之為之解頤捧腹,未有知其古文者也。”(注: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五十四,四部叢刊本。)這是一種“極端化”的接受方式,于己所不喜者,全然不顧。
不同文體對“自娛”有不同的要求。按傳統、正統觀念,文載道,詩言志。正宗的古文是廊廟文學、載道文學、事功文學,不是用以自娛的。詩言志抒情,可興、觀、群、怨,凈化心靈,是一種高雅的審美活動,也不是單純的自娛。詞、曲、小說則以自娛為主。徐復祚《三家村老委談》云:“詞曲,金元小技耳。上之不能博功名,次復不能圖顯利,拾文人唾棄之余,供間謔浪之具,不過無聊之計,假此以磨歲耳,何關世事。”又說詞曲作者是“正業之外,游戲為此”。認為詞曲是超功利的純然消遣自娛的文體。海上漱石生《繁華雜志·題辭》云:“容我著書消歲月,管他飛檄動兵戈。”“誰道書成了無益,茶馀酒后盡人歡。”(注:1914年《繁華雜志》第一期。)弁山樵子《紅樓夢發微·緒言》也說:“夫小說,一茶馀酒后之消閑品耳。”(注:1916年《香艷雜志》第十一期。)創作小說是消遣自娛,閱讀小說也是消遣自娛。
正因不同文體有不同功能,故閱讀時可區別對待。宋初錢惟演自稱“平生唯好讀書,坐則讀經史,臥則讀小說,上廁欲閱小詞。”(見歐陽修《歸田錄》)僅將小說、詞視為自娛消遣之詞。
不同文體對“自娛”的不同要求也是相對的。寫古文同樣可以“自娛”,如韓愈寫《毛穎傳》、《送窮文》即是自娛。晚明興盛的小品實是古文的消閑化。湯顯祖《答張夢澤》中即將用以“自嬉”的“小文”與“長行文字”、“館閣大記”對舉,“小文”只是自娛而已。歷代宮體詩、香艷詩、閑適詩也多是自娛。不少小說、戲曲娛樂與教化功能兼而有之,是“寓教于樂”,有些小說、戲曲政治色彩濃厚,則完全脫離了自娛功能。
正統觀念中,某些文體如詩、文、賦地位越高,則越輕視其“自娛”功能;相反,某些文體如戲曲、小說地位越低,則越重視其“自娛”功能。
文體在發展演變過程中,“自娛”功能會發生很大變化。任何一種文體于民間初興時,皆是自娛娛人,文人偶爾染指,也多是自娛,后來便逐漸被統治者利用,政治化、功利化,原來的自娛功能反遭貶低排斥。但“自娛”功能是一脈不斷的。這是一種帶有普遍規律的文學現象。
不同時代、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對文學“自娛”有不同的認識。總體上看,唐代特別是盛唐以前的文學基本上屬貴族文學、士大夫文學,是“雅”文學,是少數人的專利。文學功能論上,教化、載道、政治、事功占絕對統治地位,文學“娛樂”說尤其是“自娛”說僅處于邊緣地位,形不成氣候,只少數人偶爾論及。中唐以后,中國文學開始由“雅”向“俗”轉化,詞、傳奇是轉化的標志,元代以后,散曲、戲劇、小說興盛,俗文學大興,與傳統詩文辭賦為代表的雅文學分庭抗禮,并行發展。文學已走向民間大眾,昔日崇高、神圣的光環已大大消退。文學的娛樂功能尤其是自娛功能也受到普遍重視,文人進一步從理論上論證文學“自娛”的合理性。文學“自娛”意識、“自娛”觀念已深入人心,成為文人從事文學活動的自覺追求。文人的別號、齋名、文集名也多喜用“自娛”、“自悅”、“自樂”等字眼,可視為文學“自娛”說的最簡潔、最明確的表達。如元張仲壽號“自怡叟”,清孔尚友號“自怡子”,費寅號“自怡居士”。明聞啟祥、黃應徵有“自娛齋”,宋納有“自怡所”;清何桂芬有“自樂堂”,顏培瑚、黃鏡渠有“自怡齋”,張廷駿、許寶善有“自怡軒”。明謝矩有《自適詩集》,劉璉有《自怡集》,俞琬綸、曹璣有《自娛集》;清趙guī@⑦有《自適吟》,石芳有《自怡詩草》,李自新有《自怡集》,陳金銘有《自怡小草》。可見文人對“自娛”的鐘情。他們在觀念上、在主觀意圖上并沒把文學視為崇高、功利的事業,只求自娛自樂。
每一朝代,皆經歷了興、盛、衰、亡的過程,文學隨之變化,文學“自娛”觀自然也不同。文學有盛世之娛、衰世之娛、亂世之娛,“自娛”的內涵皆不同,或是樂中求樂,或是苦中作樂,以樂為寄。
不同身份的人對“自娛”也有不同的看法。總體上看,政治家、道學家、正統文人基本上是貶斥“自娛”的,下層文人、失意文人、一般讀者多認同“自娛”,欣賞“自娛”。但這不是絕對的。以承繼“道統”、“文統”為己任的正統文人有時也主張以文自娛。最典型的例子可推韓愈。韓愈是文學的“衛道者”,但他在《送窮文》中自稱文章“怪怪奇奇,不可時施,只以自嬉”。《病中贈張十八》詩中說張籍“籍也處閭里,抱能未施邦。文章自娛戲,金石自擊撞”。說明自己也認同“文章自嬉戲”。韓愈將載道之文與自娛之文分別對待,承認后者的合理存在,這是通達的態度。
同一人在不同時期對“文娛”認識也不同。如白居易在任諫官時,熱心時政,竭力倡導文學的政治教化功能。政治上遭到挫折后特別是晚年,他又大量創作“閑適詩”,轉而推崇文學“自娛”功能。文學史上有大量的“悔少作”現象,多是作者走上仕途后反悔年輕時所寫游戲自娛之作,實為否定以前的文學“自娛”觀。
五
人類情感可分為歡樂快適和悲苦憂愁兩大類。“尋歡作樂”是人的本性,既是人的生理需要,也是心理需要。人生的意義之一就是追求樂,盡情享受生活的樂趣。快樂情感需文學來表達,不快樂情感需用文學表現的快樂加以補償。開心歡樂,人們才能保持身心健康。宴飲、雅集、游賞、養花聽鳥、彈琴弈棋、吟詩作畫、鑒賞金石古玩,聽戲觀舞等,皆是娛樂生活。文人政事余暇時自娛,退隱閑居時自娛,絕意仕進時自娛。文學即表現這些自娛生活。文學“自娛”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情合理的。
“自娛”說屬“在野”的非主流文學、邊緣文學觀,歷代皆受到主流文學觀話語霸權的鄙視、貶斥和否定,處于受壓抑的地位。如司馬遷《史記·樂書》云:“夫上古明王舉樂者,非以娛心自樂,快意恣欲,將欲為治也。”明確否定文藝的“娛心自樂”功能。北齊顏之推批評“今世文人”作文只是“自吟自賞,不覺更有傍人。”(《顏氏家訓》卷四《文章》第九)北宋人多將詞視為“小道”、“末技”,將其排斥到高雅的文學殿堂之外,作家的文集中也不收錄詞作,實際上是鄙視詞體,否定自娛、娛人的音樂文學。
傳統、主流文學功能觀強調政教、實用,強調文學的利他性、社會性,而輕視甚至忽視文學的利己性和自娛性。實際上是無視作者有權利消費自己的產品,認為作者生來即是為他人、為社會的,創作出的作品必須流通傳播,供他人閱讀接受。但我們要知道,作者是最有權利也最有資格享受自己勞動產品的快樂。文學家是文學作品的生產者,同時也是其消費者,他在生產文學產品的過程中或以后,同時也消費自己的產品,創作過程是自娛,作品產出后,自己欣賞也是自娛。創作作品,并不一定供給他人消費欣賞,自己卻無權消費欣賞。這是很顯然的道理。
自娛不是可有可無的,也不只是工具,而是與文學與生俱來的最基本的本質特性之一。元劉將孫《九皋詩集序》云:“夫詩者,所以自樂吾之性情也。”(《養吾齋集》卷十)劉因《輞川圖記》云:“古人之于藝也,適意玩情而已矣。”(《靜修先生文集》卷二)娛樂本身即是目的,不是手段。文學自娛是一種個人的生存方式,是一種文化創造和消費活動,是個人消閑生活的重要內容之一,這是一種合理性的存在。
文學“自娛”觀是對正統、主流精英文學、精英文化的挑戰,認為文學只不過是個人自娛消遣之物,創作是自娛,閱讀也是自娛。文學不必“載道”教化,不必為現實政治服務,也不必是個人追求功名的工具,更不是什么崇高、神圣、不朽的偉業。這種觀念自有其天生的缺陷和消極成分,但其合理性我們也是應當肯定的。
晚明鄭元勛《媚幽閣文娛·自序》說:“六經者,桑麻菽粟之可衣食也者;文者,奇葩,文翼之怡之耳目、悅人性情也。”認為與六經的實用功能不同,文學是用以愉悅讀者的耳目、性情的。六經是如同人們物質生活的必需品,文學則是人們精神生活的消閑品,是物質生活的點綴。這就是文學的本質特性。這是對傳統功利主義文學觀念的背離,將文學從政治教化的附庸地位中解脫出來,使之具有相對獨立性。文學創作不必寫高文典冊,不必載道征圣,而只是興會所至,獨抒性靈,自娛自樂而已。
文學“自娛”說強調文學是個人的而非社會的,個體的而非群體的,個性的而非共性的,利己的而非利他的;文學是娛樂消遣的,可超政治、超功利;文學“自娛”可滿足自然人、生物人的生理、心理欲求,補償社會人、道德人因過多理性約束而造成的缺憾。
自娛是文學與生俱來的特性,自娛使文學具備相對獨立的品格,沒有自娛,文學的自身生存發展也會受到很大限制,將經常處于尷尬的境地。
我們也應看到文學“自娛”說的負面影響與消極意義。它有先天性的不足。過分強調文學表現個人的享樂,表現人的世俗之欲,表現人的自然的、生物的本能,降低“社會人”、“文化人”的品格。文學缺乏陽剛正大之氣,缺乏對理想、光明的追求,缺乏催人奮進向上的積極力量。作者游戲人生,游戲筆墨,逃避社會責任和義務,逃避崇高。文學變成一種純粹的個人消費行為,成為專門的“玩”的藝術,是置于案頭的“清供”和“小擺設”。藝術躲進了個人生活的狹小天地,躲進了象牙之塔,遠離現實政治生活,其社會意義也就有限了。
“自娛”說是對主流文學功能觀的反叛、疏離,可彌補其局限性,在古代文論中應有一席之地,研究者應給予充分重視。但不能矯枉過正,一味拔高,文學僅僅“自娛”是不夠的,也是缺乏生命力的。
近代以來,引進西方純文學觀念,我們對古代文學的認識已有很大的改變,本來不登大雅之堂,以自娛自樂為主的詞、曲、戲劇、小說皆變成文學正宗,成為研究熱門,但文學“自娛”理論研究卻相對顯得滯后。我們肯定自娛文學,卻把它抬到“載道”文學的高度,“曲解”其意,盲目拔高,不顧其原生態,對“自娛”理論卻視而不見,這是亟待糾正的不正常現象。
字庫未存字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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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原字日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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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理論研究滬79~86J1文藝理論歐明俊20022002歐明俊 福建師范大學文學院 作者:文藝理論研究滬79~86J1文藝理論歐明俊20022002
網載 2013-09-10 21: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