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民族主義的緣起及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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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 民族主義的次元系統包括了政治民族主義、經濟民族主義、文化民族主義的多層面義理,其中,文化民族主義始終作為主體性的架構,用以維系族體的價值、倫理及文化取向。在一定意義上,文化民族主義強調國家的地緣性及族體的親合性,所以,土地的根源和共同的祖先構成了民族價值的核心。隨著后冷戰時代的到來,文化民族主義正在悄然興起,并重新得到偽裝,在當今世界發揮重大的影響。
  關鍵詞 族體意識 宗教社群 民族國家 政治民族主義 經濟民族主義 文化民族主義 文明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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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九十年代以來,文化民族主義(Cultural nationalism)在全世界范圍內都呈現迅速突起的趨勢,這種趨勢以集中表現或提升各個族群的文化、宗教、傳統、習俗、價值為主要特征,并不斷激勵那些與地緣沖突有關的事態,為一度和諧寬容的國際環境罩上陰影。因為冷戰的結束,使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差異逐漸讓位于文化、宗教、種族的沖突,這不僅使西方世界的文化中心主義不斷膨脹,而且也使得眾多第三世界國家采取文化主義立場來捍衛自己的傳統和利益。
  民族主義是當代最為復雜的概念,在使用上也是最為混亂的概念。嚴格說來,民族主義是一種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在內的極為復雜的人類現象,它的次元系統包括了政治民族主義、經濟民族主義、文化民族主義的多層面的義理,其中,文化民族主義始終作為主體性的架構,以維持一個民族的價值、倫理和文化宗教取向,從而把族群的個別性特征和原則標準化,使之涵化為普同性的政治原則和經濟理念。文化立場的民族主義要求人們在建造自己的社會共同體時,能夠具備高度相同的道德、哲學、藝術、審美、習俗和心理情感,這就構成了同一族群所必需的文化信念和基本價值,而政治民族主義和經濟民族主義則為民族國家的形成、發展提供統治方式和分配機制,因此,一個族群的道德準則和社會秩序準則主要是由文化民族主義來支配的,它不僅顯示了近代民族國家的歷史脈絡,而且涵蓋了現代政治經濟模式的演變過程。在這里,由于民族主義的文化本義極易與其他政治學概念相混同,所以有必要加以澄清,以便全面理解文化民族主義的緣起及基本特征。
   一
  一般認為,民族是在一定的歷史、人文和地理條件下形成的,以共同的語言、風俗、宗教和先祖意識為基礎,以其他精神和物質要素為特征的人類共同體。
  要了解民族的概念,必須先搞清“族類”的含義。族類(ethnic)的所指比較寬泛,既有以民族、宗族為特定的范疇,也有以語族、教族的分布為特征,但大多是以種族、部族作為線索探討,因為這是保留傳統和文化因素最多的族類概念。
  關于民族的內涵與界定,美國著名學者史密斯(A.D.Smith )認為,民族至少包括了七項要素,這就是:(一)相當龐大的人口規模;(二)所屬地區的人口流動;(三)經濟關系的整合;(四)共同的公民權利;(五)共同的民族感情;(六)共同的識別特征;(七)共同的對外關系。〔1〕他強調,民族的界定要有二個前提:第一, 民族要素只能被視為對未來民族國家的一種意識或期望, 所以, 民族意識(national identity)的出現可能先于民族本身的實際形成。第二, 識別民族特征或性格的因素太廣泛,像種族、語言、文化、宗教、歷史、習俗、服飾、審美等等,只要數種組合,就可以做為識別特征,或稱之為民族特性,這是使本民族與其他族群分開的文化要素。
  近代歐洲革命時期出現的“民族”(nations),是人們常用的,也是最通泛的概念。這里的“民族”是資本主義產生之后,利用原有的族屬意識(ethnical identity)發展出來的共同體觀念,所以語言、神話、風俗、族名、傳世符號以及歷史事件,都可以用來建構民族的概念,民族形成過程也就是某一族類的文化及其意識不斷提升的過程。民族主義(nationalism)也成為一部分人為本民族爭取獨立和自決的意識形態或運動。
  “族體”(ethnonationality)是歐洲民族觀念形成和民族主義出現以后,世界上其他國家或地區用以動員和團結本族人民的一種共同體意識,它與原有的地域關系、語言類屬、族名范圍、經濟形式、國家組織相一致,本質上屬于地緣政治文化的概念,但在反對西方殖民主義的過程中,也被當作一種民族意識的象征體系。
  “族群”(ethnic community)是指主要建立在共同的名稱、共同的神話、共同的價值和共同風俗習慣之上的族體形式,并以祖先的居住地、歷史敘事、民間傳說為文化根源。族群是“族體”概念的泛指,它具有建基在種族、血統、語言、宗教、風俗、鄉土一類的文化要素,以及歷史傳統之上的心理情感和非政治行為。族群作為某種共同體的象征符號,既有自己的生存空間和與之有關的傳統,包括宗教組織和神職人員,像神廟、儀式、教義等,又有懷舊母題及認同符號系統,像民族英雄、宗教領袖、效忠意識以及草原、森林、山巒、河流、族源地等。族群對于民族的形成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單純強調民族就是族群的延續,是不能成立的,同時,把民族與族群斷然割裂,僅僅認為民族完全是近代工業和理性的產物,也是欠說服力的,因為大多數的民族國家沒有經過這一階段,而民族主義的存在卻是一個普遍事實。這對于我們理解文化民族主義是極其關鍵的。
  “族性”(ethnicity)是一個族群所具有的性質和特征, 它可能是指史前時代的某些文化特質,也可能是指一種族際關系的衍生物,而族體內在的差異和不同規范可能導致新的社會分層。族性的界定可以涵蓋民族性(nationality)的概念, 因為族性所反映的一般是純粹的種族或部族的本質和文化差異,而民族性則被賦予了國家和政治的涵義。在一定意義上,民族是族群的最高形式,因為一個族群的族性首先是對祖宗意識和文化淵源意識的主觀性認同,其次它在客觀上要求組成地域共同體,其形式便是從部落化的地域聚集(regional assemble )發展到建立政治化的民族國家(national state)。
  族群的特征主要在于它的神話和符號系統的性質,在于它的歷史記憶和相應的文化價值取向。由于在先的族群現象對現在的民族和民族意識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因此,族群在現代社會中的定義,具有不容忽視的影響,一是政治經濟的傳統性和地域范圍的特殊性,對地緣國家(territorial nation)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二是由于文化形態的特定性和種族特征的同一性,對族緣國家(ethnic state)的形成也具有重要意義。這說明,在原有族群基礎上發展的民族共同體,主要是由它們的文化特征決定的。
  血統意識和先祖意識是民族自我認同的核心,它最初建立在生物性的血緣紐帶之上,在部落文化和部落制度的演化中,血緣關系日趨松馳,先祖意識和地域觀念便成為族群的支配力量。語言和風俗習慣也是較為穩定的民族特征,因為民族是以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 )來區別的人類共同體,所以文化不僅表現一個民族的外在風貌,而且也是其內在的精神靈魂,其成員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都受到文化模式的制約。
  社會乃是一群人的共同行動的場所,但行動的來源卻是個人,一切生成的動力都要來源于這些個體的創造,完成他們的啟示和發現,把他們的社會引領到一個新的生活方式中來。所以,社會是一個族體的承載,一個族群的標志,不同的社會雖然千差萬別,有的以藝術見長,有的以宗教見長,有的以富有見長,有的以和諧見長,但是,在一切民族的目的性方面,都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因為民族社會是人類共同播下的,自然希望得到同樣的收成。
  有關民族社會的人類學理論,似乎是要依照同一個模子把大多數個體鑄造或復制出來,就像上帝造人或女媧塑人那樣單純。然而,族群特征不是生物遺傳規律的結果,而是文化選擇樣式的結果,它決定了民族的素質,也決定了民族的差異。在歷史的長河中,種族繁衍,歲月枯榮,這些都彌合了那種由生命欲望而引起的對強力和超自然的服從,由人們熟知的語言、宗教、哲學、藝術、道德帶來的人文精神,將專注于一種社會的完形,并以文化來解釋族群行為的永久性形態。
  一個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一定的觀察、思考世界的獨特方式,以及一定的生活、習慣和行為方式,這就構成了這個民族傳統,這個傳統是使本民族區別于其他民族的標識。而且,一旦傳統形成之后,它又會借助本身特有的歷史慣性來加強和鞏固民族的特征與文化模式。所以,每當人們提起一個民族或族群時,就會在腦海中自動浮現一幅該民族特有的文化圖景,像蒙古族,其圖景便是:畜群、草原、牧歌、馬頭琴、蒙古包、烤羊肉、奶茶、摔跤、騎射,以及悠久的蒙古文字、成吉思汗、喇嘛教等等,從文化表相上反映了一個草原民族的風貌。又如高山族,其特殊圖景便是:蕉園、山地、茅舍、狩獵、網魚、腳鈴舞、俚鄉歌、婚俗、宴飲、頭飾、圖騰,以及族內組織、原始宗教儀式等等,這又呈現了另一個地緣環境的山地住民的文化景觀。
  民族的差異表現在族體形態和社會形態二個方面。在族體形態上,既可以表現為體質差異,包括膚色、身材、相貌的不同,又可以表現為心理素質的差異,包括智力、性格、氣質的不同,還可以表現為文化象征的差異,如語言、習俗、飲食、服飾、審美的不同,等等。在社會形態上,可以表現為地域的、制度的、組織的各種差異,以及與民族特征密切相關的宗教因素、倫理因素、等級因素和個人經歷等,還有族屬意識、族裔觀念等敏感的問題,都是一個民族的社會形態所必須正視的內容。
  從根本上講,民族象征了一種文化模式,又代表了一種社會形態。那些表現民族文化特征的種種設構和措施,例如歷史、歌謠、語言、文字、服飾、習俗、教育、宗教、道德、理想等等,是極其復雜,又是極其深層的。在某一個族群看來,宗教的真理、崇拜的英雄、藝術的美感、生活的制度、價值的標準等雖然各不相同,但只有自己認同的唯一準則,這種觀念上的文化差異將長期存在于民族意識的分層當中,成為文化民族主義的研判對象。
   二
  在歐洲歷史上,從文藝復興到后來法國大革命這300年間, 是一個創造新生文明的偉大時代。在這段漫長的時間里,社會關系得到進一步整合,舊制體開始解體,在建構近代民族觀念和民族主義形態的過程中,種族概念,地緣功能,民間信仰,以及權力與意識形態統一這些舊的族體意識已經受到質疑,新的文化設構開始注意到市民社會與民族共同體的某些關系,這里包括:(一)民族認同與國家含義;(二)政治文化與經濟倫理;(三)世俗思想與宗教傳統;(四)社群與公民教育;(五)性別、家庭與傳統道德。這表明,文化因素越來越深入地滲透到民族的建構中。
  十八世紀是歐洲最為壯觀的文化更新的時期,也是民族觀念和民族主義受到激勵和推動的時期。幾百年的文藝復興和宗教帶來的思想啟蒙運動,曾為民族意識的覺醒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人們要對過去的宗教、道德、倫理、制度進行重新省思,有意識地批判和繼承那些人類幼年時代的種種發明、藝術、信仰和思想,向往新的社會公正。在啟蒙主義者看來,新的制度需要有獻身精神和受到教育的人,創造“優秀的公民”便成了一個“合法的國家目標”。所以,個人是作為民族的產物而出現的,民族主義因此具有肯定人格和價值的內容,而民主主義與民族主義并行不悖,加深了個人對民族價值的認同,這就必然導致內部的充分協調與民族利益的泛化,成為穩定的社會理性的體現。
  在經濟上,從十六世紀開始的資本原始積累與殖民活動,使各君主國之間的爭奪加劇,當時的信條是:“出口制成品,就能積累更多的貴金屬”,它刺激了工業革命和大機器生產的出現,也鼓勵了對殖民地進行原料掠奪的行徑。在整個十八世紀,“愛國者”這個詞在英國和歐洲大陸廣為流行,當時的英國哲學家博林布魯克(John Bolingbroke)就此評論說,愛國者是指“在一個自由政體內感受它的祖國,或更為確切地說,熱愛公眾福利的人”,他主張,“如果是真正的愛國者,就應該將他的思想和行為服務于他的國家的利益。”〔2〕這里, 博林布魯克說的“國家利益”(national benefit )其實就是“民族的利益”(national benefit),所以,他又明確提出,“民族利益是政府最終和真正的目的”,顯然,“愛國者”代表了一種近代出現的民族觀念和情感,并且從中可以得到對民族、國家、政府、政體的最明晰的解讀。
  在政治上,各國相繼發生的資產階級革命則是推動了民族主義的運動。在英國完成“清教徒革命”一百年后,美國率先在北美大陸取得了獨立,接著又傳播到歐洲。這一時期,國家關系、族群關系、政治關系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中最為重要的思想是否定舊的王權和制度。人們意識到,在戰爭中為一位住在遙遠的城堡里過著奢侈生活的君主犧牲生命, 遠不如為他的國家而犧牲更為鼓舞人心和更加合乎理性, 正像1740年出現的《統治不列顛》這首歌曲唱到的:“國家不像你們的贊美的,必當等待暴君垮臺。”這種反叛意識的潛在價值,是認同和參與以民族主義作為旗幟的新的政治革命。新教精神也支持了這一過程。所以,國旗發展了一個民族的神話,國家法典和憲法開始成為新的圣經。當法國的流血革命和拿破侖對外擴張從更大范圍瓦解舊秩序的時候,又提供了一種更為強烈的刺激,更多的族群和地域集團開始意識到它們的民族身分。在以后的幾十年里,民族意識在整個歐洲彌漫,德意志人、俄羅斯人、波蘭人、捷克人、羅馬尼亞人、塞爾維亞人、克羅地亞人、希臘人、丹麥人等等,即使有的還沒有自己的民族國家,卻也具有了自我民族意識。
  民族主義在西歐的出現,基本是一種文化選擇的結果,對此,普拉米那茲(J.Plamenatz)這樣認為,民族主義即是文化的民族主義, 〔3〕因為民族國家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共同體, 當人民去建造自己的國家時,最好具有相同的文化習俗和態度,尤其要有共同的社會理想和共同的價值。有關民族主義的緣起,蓋勒訥(Ernest Gellner)主張,沒有工業化和理性,就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民族主義,〔4 〕因為象征民族文明的是一種價值系統,它圍繞著人的愿望而形成,并衍生不同層次、不同架構。一般說來,民族主義的價值可以依次分為功利、倫理、審美和宗教幾個層次,這里,功利價值的經驗性最強,因為它和人對物質利益需求聯系在一起,而物質又是可以經驗的對象,所以,在民族主義觀念中,族體利益是高于一切的;其次是倫理價值,盡管族際關系是以利益分配關系做為調節的,但是,它必須引入公平、正義、理性等抽象的價值原則,使經驗性的利益追求受到限制,那些圍繞利益而進行的掠奪和紛爭,必須要由倫理的標準來規范,否則民族主義就無法約束,這是確立族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再次是審美和宗教的價值,這種價值不僅隱藏在種族、地域、制度、習俗等現實生活層面,也隱藏在教義、道德、美感、情緒等精神心理層面,并決定民族主義的取向。這意味著,民族主義有時出于利益要求,有時出于倫理規范,有時則是情感和意識形態的體現,它的基本脈絡仍是一種文化模式的象征體系。
  民族主義在西方興起以后,非西方文明的國家或區域也有自己的民族體認方式,它包括兩種范疇:一是在某些歷史性的政治大國中,始終起作用的是文化與種族的意識,它是君主制度的帝國文明的象征,依靠傳統的宗教精神和倫理規范來維系,當這些主權國家遭到西方列強的步步進逼時,為了反抗殖民主義壓迫,維護原有民族國家獨立,也會從傳統的族體意識中,滋生出文化立場的民族主義,以發揮民族認同的作用;二是在一些被西方殖民勢力強占的殖民地中,為了爭取民族解放和民族獨立而出現的民族主義運動,在這里,始終起作用的是原有的種族或部族的文化價值,但有時也會接過西方民族主義思想作為工具,發揮凝聚民族精神的作用。這兩種非西方的民族主義表現形式,盡管各不相同,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要訴諸自己的文化傳統和政治制度的內部資源,特別是以族類為中心的民族主義意識。
  以族類為中心的民族主義觀念,是指以傳統社會的經濟文化觀念為背景,直接從物競天擇、優勝劣汰的生物規律或歷史模式出發,來判定本民族的生存與命運,是對種族意識或部族意識的一種發展。就中國人而言,人們對“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看法根深蒂固,它不僅可以演繹出“華夷之辨”種族認同觀念,還可演繹出“體用之辨”的倫理認同觀念,從而把傳統宗教、制度、風俗、禮儀的存在都看成是合理的,所以,區別中國與非中國的文化心理要素,始終是祖先意識、地緣意識以及政治歸屬意識,做為民族性基礎的道德和制度因此也成為區分本民族與外民族的根本標準。其實,這是一種典型的文化民族主義的初始意識,它做為一種極為復雜的人類文化現象,雖不是一種具體的社會建構,但要為某一種政治形式提供合法性的基礎;雖不是一種具體的制度模式,但要為一種群體共同參與的目標提供動力和源泉;雖不是一種具體的意識形態系統,但能用其潛在的符號、價值、審美和情感來為一個民族提供精神力量。
   三
  就整個近代歷史而言,民族主義的出現既有積極的正面影響,也有消極的負面作用。有人甚至認為,民族主義的負面作用大大超過它的正面影響,這主要是從民族主義的實際效果來觀察的。首先,民族主義是被當做任意使用的矛和盾,像西方在實行擴張主義時,是用宗教、科技一類的文化力量沖擊對方的殖民地社會,為殖民主義創造了條件,在實行保護主義時,又是用制度、價值一類的文化建構來捍衛自己的領地,為帝國主義霸權提供支持。其二,民族主義又被當做雙刃的利劍,既可以用來打擊異己力量,消除內部的分裂和叛亂,又可以用來凝聚疏離因素,顛覆和瓦解統一的帝國,既可以用來捍衛自由、平等、民主的傳統,又可以用來作為抗拒理性、價值、人權的有力武器。其三,民族主義又被做為具有多重性格的面具,既可能為民族國家發展提供動力,又可能為國際關系緊張帶來隱患,還可能為了實現某種政治目標去愚弄大眾的情緒。總之,民族主義其實是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制度國家的不同的文化策略。
  在民族主義的目標下,可以確立各種不同的、甚至對立的社會制度,也就是說,極端的保守主義和激進的自由主義都可以在民族主義的旗幟下得到加強。正像英國學者唐恩(John Dunn )所說:“民族主義是當代國家的自然的政治情懷。”他認為,“把民族主義簡單地看做一種壞東西,在政治上是膚淺的,在道德上是錯誤的”,〔5 〕因為對民族主義性質的界定非常重要,盡管在歷史上民族主義的種類和功能是多樣的,但把民族主義看做一種沒有標準、沒有價值的簡單思潮,則是幼稚的。他甚至提出,如果民主是解決所有憲政問題的秘方,那么民族主義大約就是這個世界能解決所有邊界問題的秘方。
  民族主義的次元系統包括了政治民族主義、經濟民族主義、文化民族主義的多層面義理,其中,文化民族主義始終作為主體性的架構,用以維系族體的價值、倫理以及文化取向,從而把族體的個別性特征和原則標準化,使之成為普同性的政治原則和經濟理念。顯然,民族主義的構成來自一個聚落社會的歷史傳統和文化傳承,但它只有在成為一個政治共同體并取得經濟的顯著績效之后,才具有積極向上的實際意義,所以,民族主義的深層涵義是一個族群感到生存受到威脅并產生文化危機時出現的強烈反映。
  政治民族主義是以實現新的族體聯盟作為前提,并在大型社會結構、族群組合以及國家制度中充當自我認同的融合媒介,它的內在義理是:民族整體是國家權力的主體,而不是世襲權力或傳統宗法政制的延續,它的基礎是由全體公民或整個族群所認同的政治社會或區域聯盟,而不計較家族、血統或身分的差異。因此,政治民族主義的內在要求包括了政治組織的合理配置,意識形態的相對獨立,以及制度模式的再生功能等等,孕育了現代政治社會的雛型。政治民族主義的最高境界是不以共同的祖先崇拜或起源意識作為立國的基礎,而是基于十八世紀啟蒙運動帶來的民主與自由的傳統精神,然后加上公民意識、社會權利和個人自決。政治民族主義導致了歐美地區眾多的新型民族國家的出現,成為近代文明的重要成果。
  經濟民族主義基本上是按照世界通行的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理念,來引導民族經濟的建設和發展,即按照區域、族群、資源的實際分布來決定公共投資的方向和工商業的結構,并在跨地區貿易中維持本土經濟的命脈,確立適合自身文化傳統的發展模式。經濟民族主義提出的福利普及的族體利益觀念,與國家經濟內容的符號性價值基本是一致的,所以,它不僅傾向將物質技術成果引向民族意識形態的塑造,也傾向把社會經濟福利引向中產階級和下層民眾的收益。經濟民族主義不僅僅只是作為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民族發展的目標,而且在社會轉型的條件下,亦成為后殖民主義時期和后共產主義時代各國改革的目標,從而步入現代化的環境,以便在保留文化傳統的基礎上,開辟獨立發展的道路。
  文化民族主義基本屬于一種自我封閉的民族意識,在沒有引入政治民族主義理念之前,它始終強調國家的地緣性及族體的親合性,所以,土地的根源和共同的祖先構成了民族倫理價值的核心,民族也被視為一種絕對的生物模式或歷史模型,這就導致了生物進化觀和歷史決定論在族體意識中的泛化。它在追求民族生存與國家建造方面,主張恢復歷史文化建構,保持本土價值形態,以便尋找族體內在的原初生機,用來融合傳統與現代。文化民族主義除了保留部族主義和種族主義的某些特征以外,還深深為本土性的宗教文化系統所囿限,并越來越帶有原教旨主義的傾向,它的作用和功能是在一個民族因現代化而導致的社會變遷或不安時,對歷史文化和宗教傳統的堅持便可以作為一種整合媒介,其中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因此也建立在不同族群與地緣的區隔之上。當一切價值判準和倫理范式都被溶入民族的文化心理情感時,自我中心意識的膨脹便會演變成文明沖突的根源。
  文化民族主義內蘊的維系力量主要來自宗教、傳統、道德、習俗以及相關的符號性價值,這種文化的齊一性,能夠有效地擴充族體價值的特殊性以及地緣文化的個別性,從而擴大與其他文化或文明差異,潛隱的沖突機制也越加顯豁。概括起來,文化民族主義的基本特征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去認識:
  (一)作為一種族體意識的泛化,通常旨在維持傳統國家形式的合理性,所以,共同的祖先意識,宗教崇拜以及土地的毗連,都構成了民族認同的基礎,并作為社會動員的基本力量。
  (二)作為一種歷史文明的延伸,始終強調族群文化與族體價值的殊別性,所以,民族的識別特征是靠國家系統來推廣和傳播的,這就決定了相應的民族情感、道德范式以及文化心理積淀無法超越傳統,而成為一種排他性的意識形態系統。
  (三)作為一種政治權力實踐,一般是在繼承帝國傳統的同時,以維持族緣和地緣的完整為目標,它的極端化傾向,是全力維護政治統治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并迫使每一個成員以鐵的紀律和秩序去服從單一的社會理念。
  (四)作為一種民族倫理的表顯,一向是以生物型的自然聚落方式看待族群的歸屬,并以此決定民族的生存與發展,所以,當宗教、道德、習俗、傳統支配了族群的價值取向時,又會激勵自身的特殊主義心態,成為文明沖突的根源。
  (五)作為一種社群理念的維系,一般是以承諾同一族體的共同幸福作為最高理念,所以,道德認同成為族體認同的唯一標準,它只承認外來的先進物質技術,但不接受相伴而來的文化價值觀念,以此確保社群關系的純潔性乃至社會結構的壁壘化。
  (六)作為一種地緣政治的架構,始終堅持“國家至上”、“民族至上”的族際關系準則,強調地緣化政治實體與種群模式的同一性,以便涵容本土文化,培育民族優越感,建立由族群文化特征所支配的地域經濟模式和政治生活模式。
  (七)作為一種社會轉型的產物,通常是在后冷戰的環境中充當政治理想主義和烏托邦精神的代用品,是意識形態對抗張力緩解之后出現的強大反彈,所以,一切文化資源都被重新用來塑造國家精神和民族價值,并在較深的層面延續原來的對抗格局。
  在當今世界,文化民族主義已經成為一種強勢性的政治潮流,它的潛在影響力,不僅導致了分裂半個世紀之久的中歐大國的重新組合,也促進了一度牢不可破的東歐帝國的迅速瓦解。如果說,文化民族主義曾不斷使族群割據成為地緣沖突根源的話,那么,在東西方文化相互融合又相互交鋒的格局中,文化民族主義將會取代或加強原有的意識形態對抗,并成為新的文化融合或文化沖突的根源。因為冷戰迫使舊的意識形態瓦解之后,無論是西方的,東歐的,儒家的,伊斯蘭的,或是緣于某個族群的價值系統,都在利用這個間隙,來建立自己的影響,而分殊與和解,紛爭與困惑,懷疑與對立,造成了相互的恐懼和不信任,這些后冷戰時期的特點,都與文化民族主義的緣起有關,這正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注釋:
  〔1〕A. D. Smith:"Theories of Nationalism"(London, 1971) P. 175 PP. 158—60。
  〔2〕羅伯特·賴克:《國家的作用——21 世紀的資本主義前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6頁。
  〔3〕J. Plamenatz:" Two Types of Nationalism, " E. Kamtnka ed.:Nationalism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1976) PP. 23—36.
  〔4〕Ernest Gellner:"Nations and Nationalism"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5〕John Dunn:" Western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Face ofthe Futur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作者:郭洪紀,青海師范大學學報編輯部副編審,西寧810008)*
  
  
  
青海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西寧37-44A849民族研究郭洪紀19971997 作者:青海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西寧37-44A849民族研究郭洪紀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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